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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政治经济学的基本问题

现在,我们要探讨新政治经济学的基本问题。我在提纲的左上角,已经写了两句话来概括这一基本问题,红色的两行字,参见“第一讲心智地图”。这一基本问题就是,“与个人选择相对待的公共选择”。

其实,每一个人的理性选择问题,都包含个人的和公共的两方面。我们也可以跟随产权学派的宗师巴泽尔(Yoram Barzel),用“private domain”(私人领域)和“public domain”(公共领域)这两概念,来描述我们新政治经济学基本问题的这两个基本领域。注意,哈贝马斯的术语是“public sphere”,通常也只能翻译为“公共领域”。每一个人在私人领域里的理性选择,不能翻译为“私人选择”(语感不顺),只可翻译为“个人选择”,这是“新古典经济学”研究的问题。每一个人在公共领域里的理性选择,通常翻译为“公共选择”,这是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经济学”研究的问题。

1.心智地图与文献阅读

那么,什么是“新政治经济学”?这就要看看我绘制的心智地图(见“第一讲心智地图”),这张图很大,我几乎每天都要更新。今天是第一讲,这张图的最新版,转换为PDF格式,大约27MB,仍可上传给助教,由他发给你们。以后每一讲都有更多更新,图的尺寸也会迅速增加,到了无法上传的时候,我会用“超大附件”的方式让助教下载,然后挂在我们学校的内部服务器上,请你们随时注意这些更新版,很可能每天更新若干次。

“第一讲心智地图”的左上角,是今天我们讨论的主题,“数理方法与常识直观”。另外,你们可以看到那两行红色的字,就是新政治经济学基本问题的初步界定。你们读“第一讲心智地图”的时候,注意沿着那条苹果绿的粗箭头逆时针方向阅读,在箭头结束的地方,可以看到“学期论文”的写作指导。

这个箭头大致也是我讲课的顺序。例如,第一讲和第二讲,我会沿着这张图的左侧栏由上而下地讲解,直到左下角再次界定“新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然后,我将返回标题栏,也就是最上面的宽横栏,从左向右地展开例如第三讲和第四讲,当然还要从标题栏的适当段落向下进入这张图的中央部分。总之,在箭头结束的地方,也就是这门课程的最后两讲,我们要返回“中国问题”,或者“中国社会基本问题”。因为,这一学期的新政治经济学课程,我在我的搜狐博客上预告了,是要讨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问题。去年的这门课程,我们讨论官僚政治与寻租问题。每一年的这门课,我们都要提出理论的一种应用。今年的应用是政治体制改革,或我所说的“中国社会基本问题的初级形态”。基本问题的初级形态,具体而言,就是在当代中国社会里普遍发生的正义诉求是否以及怎样得到满足的问题。

在“第一讲心智地图”的标题栏,从左向右读,可以看到今天我要讲解的方法论主题,“数理方法与常识直观”。在这一栏的下面,也是从左向右读,可以看到今天课堂上我们要讨论的问题:请列出个人选择依赖公共选择的例子。我在图中列出了三类。现在字很小,稍后给你们看……继续沿标题栏向右读,我引述了罗尔斯的《一个正义理论》,见图1.2。这本书的中译标题《正义论》其实不正确。我在这里写了:数学错了,直觉不错。这里贴的是罗尔斯1963年发表的论文。

图1.2

那篇论文的标题是“The Sense of Justice”(“正义感”)。事实上,根据一位罗尔斯研究者的报道 ,罗尔斯多次提到他要将这一章扩展为一部著作,或许称为“道德心理学”,但在1971年发表了《正义论》之后,直到去世,他始终没有机会做这件事。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如你们所知,受到广泛的批评,包括经济学家豪尔绍尼(John Harsanyi)的批评。虽然如此,学术界普遍认为,罗尔斯的这部著作“开风气之先”,完全扭转了西方正义理论和政治哲学以往百年的演化路径,堪称20世纪经典作品。

豪尔绍尼的批评发表于1950年代初期,那时他还完全不为西方学术界所知,或许只有阿罗(Kenneth Arrow)能理解他的批评。豪尔绍尼的批评是,罗尔斯的数学搞错了,尽管他的结论仍正确。所以,今天,我们说罗尔斯“数学错了,直觉不错”。从1970年代初期开始,豪尔绍尼在博弈论理论界成为名家,他对罗尔斯的批评也开始被学术界重视。1982年,森(Amartya Sen)和伯纳德·威廉姆斯(Bernard Williams,1929—2003)主编文集Utilitarianism and Beyond(直译《功利主义和超越功利主义》),收录了豪尔绍尼1977年的一篇论文,“Morality and the Theory of Rational Behavior”(直译“道德与理性行为的理论”)。这篇论文提供了豪尔绍尼一贯主张的“规则功利主义”(Rule-utilitarianism)视角下关于正义观念的一种公理化处理方法。豪尔绍尼在这篇论文的结语中专门批评罗尔斯推演正义原则时错误地采用了“最大风险最小化”的风险决策原则。豪尔绍尼指出,正确的风险决策原则应基于“预期效用理论”。2008年,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文集Justice, Political Liberalism, and Utilitarianism:Themes from Harsanyi and Rawls,将豪尔绍尼对罗尔斯的一篇完整批评列为“导论”之后的第一篇。尽管如此,我们仍说罗尔斯直觉正确。对于政治哲学或对于根本问题的把握而言,重要的是直觉,而不是数学。稍后,我们讨论这一重要的方法论问题。

继续从左向右读“第一讲心智地图”,你们看到另一篇文献,见图1.3,是哈佛教授桑德尔(Michael Sandel) 1982年的名著《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中译本2001年由译林出版社出版,万俊人主持翻译。桑德尔在这本书里批评的,是“以正义为首要价值的自由主义”(liberalism and the primacy of justice),所以,这本书的标题是Liberalism and the Limits of Justice。

图1.3

沿着“第一讲心智地图”标题栏,你们看到的这些文献,都是预备知识,一直延伸到标题栏最右端,见图1.4,在那儿我贴了一篇文献,Suzumura(2002)。这位作者是“一桥学派”的领袖(一桥大学的教授),日文姓名是铃村兴太郎,深受森的影响,他也自称是森的学生,受阿罗和森的邀请,为北荷兰出版社著名的经济学手册系列中的Handbook of Social Choice and Welfare(《社会选择与福利手册》)撰写第一章“导论”。

图1.4

这套手册最初以文集形式出版,后来发展为同名期刊。其实,我们这门课程的主要参考文献都来自这份期刊。这份期刊是Kluwer出版社的,在北大图书馆电子期刊入口,可以找到这家出版社的服务器,那里挂着这份期刊。“手册”的第一卷2002年出版,第二卷2011年出版。我这里没有第二卷的电子版(这本书或它的电子版在北荷兰出版社网站的售价是149美元),仅从目录,我认为第二卷比第一卷更重要。《社会选择与福利手册》,可以说长期以来是基于数理方法的“社会选择理论”学派的“机关刊物”。2002年和2011年这两卷本的手册,主编是阿罗、森和铃村兴太郎。铃村兴太郎的长期合作者之一,是许永胜,他来过咱们北大(是唐方方的朋友)。

这篇“导论”非常重要,可以说是你们撰写学期论文必读的一篇综述文章。这位作者真令人佩服,不仅理论而且英文的表达都如此优秀。多年前,我在浙大的一名学生,专程去东京拜访他。听说她专程拜访,他非常高兴,聊了几乎一整天。他对这位学生说,他从森那里不仅学理论和思想,而且还学人品。从森的自传资料,我推测,铃村兴太郎在1970年代可能在伦敦经济学院或牛津大学访问研究并结识了森。

在这些预读文献的基础上,我们可以讨论“社会正义”(social justice)这一观念。哈耶克(在《致命的自负》的一个附录中)说过,我们的语言被严重污染了,例如“社会正义”。他认为“正义”没有必要与“社会”连用,这样的连用反而产生大量的误解。不过,现在学术界达成共识,为区分于古希腊人的“实质正义”观念(用柏拉图的表达就是“to each his due”)和近代以前的“自然正义”(natural justice)观念,现代人不得不使用“社会正义”这一观念。稍后我们将看到,“社会”与“正义”两词连用,特定地反映了近代以来西方民主社会的正义诉求,参考文献是Jackson(2005)。

现代学者研究正义问题,不能不读森的作品。特别是2009年,他出版了新著The Idea of Justice,有中译本,不过听说译文很糟糕,不能用。这本书是森的晚年作品,也是他以前思想的一次重新表述。凡是重新表述,都意味着他放弃了一些观点,为了强调另一些观点。

现在休息10分钟。

读第一讲心智地图的时候,请优先注意大字,因为那些字都是最先写上去的,那时只有粗略设想,例如标题,字很大,代表最重要的内容。然后,随着备课和思考的深入与细化,图上可以写字的空间越来越少,字也就越来越小,最小的字迹要求放大百倍才可看清。这套软件的优势在于它采取矢量方式保存图形,故放大百倍之后的像素仍足够密集。当然,这样的方式占用相当大的系统内存,所以,这套软件有文档尺寸的限制,对iPad 3而言,每一张图似乎不能超过80MB,否则就经常“退出”。

你们沿苹果绿粗箭头读“第一讲心智地图”,从左侧向下读,最先遇到的是新政治经济学研究范围的界定。我列出六种界定方法,顺序展开,最后是第六种,我称之为最省力的方法,将新古典经济学视角延伸到政治经济学领域。我要重点讲解第六种方法,引出新政治经济学的新古典经济学定义。

然后,沿粗箭头从“第一讲心智地图”底部向右转,继续读,你们会读到布坎南1975年的The Limits of Liberty ,1962年与G.Tullock合著的The Calculus of Consent(《同意的计算》),陈光金的中译本 有错误,故最好直接读英文版。继续看图,是布坎南1965年的“An Economic Theory of Clubs”(可译为“关于俱乐部的一种经济理论”)。然后是Acemoglu和Robinson的作品,他们发表的重要作品很多也很频繁,延伸至“第一讲心智地图”底部最右端。

从右侧向上读图,你们要思考中国问题。我列出了一些重要的参考文献,尤其是关于无政府主义思想传统的。中国问题的核心,至少在基本问题的初级形态里,表现为收入分配的极端不平等。最近我主编的《新政治经济学评论》发了一篇稿件,这篇文稿的作者们根据最新数据计算的中国城市2010年家庭收入的基尼系数,已达到0.6(据“财新传媒”2012年12月10日的报道,是0.61)。在苹果绿粗箭头经过的区域,我列出王小鲁的中国灰色收入分析报告、杨奎松的一些党史研究文献。然后,我要介绍一位女性哲学家的作品,Agnes Heller(1987),书名是Beyond Justice(《超越正义》)。

在粗箭头经过区域之外的作品,例如森的《正义的理念》,我没有时间讲,你们可以研读并撰写自己的论文。还有一些国内学者的作品,我没有时间讲。例如,李实的一位合作者——李春玲研究员的文章,研究中国“暴发户”群体的特征,还有世界银行关于中国收入分配的报告。这些关于中国问题的研究报告,你们自己研读。还有一位美国人Martin Whyte 2009年的文章,“中国民众如何看待当前的社会不平等”。中国基尼系数已高达0.6,拉丁美洲各国的基尼系数达到0.5就要发生推翻政府的暴动,英国19世纪上半叶基尼系数达到0.44就引发普选权和其他方面的民主运动。为什么中国什么事情都不发生?因为心理承受力,中国人可以承受很高的不平等。为什么?我们以后要引述关于中国政治文化的一篇调查报告。根据这篇报告,中国人有一种我称为“特殊主义”的方式,来应对收入分配极端不平等问题,于是可以承受很高程度的不平等。

这样,我们沿着粗箭头,遇到“正义”本身,见图1.5。怎样界说“正义”?我们当然关心正义问题,但我们关心的究竟是何种正义?

图1.5

通常,我们关心“实质正义”。什么是实质正义?柏拉图有一个界说,我引述过,就是“to each one his due”,可译为“给每一个人他应得的”,包括他应得的惩罚。于是,实质正义要求为每一个人量身定制。我们知道,要落实任何正义规则,都不得不采取某种“齐一”原则(例如“法律”)来衡量一切适用这一原则的人,于是不能为每一个人量身定制。如果实质正义只停留在理想层面,那么,我们要讨论各种可以落实的正义原则。例如,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直到斯密,都看重“交互正义”(commutative justice,也译为“交换正义”),而森在2009年这部作品里看重的是“可改善的正义”(最大共识可取消的不正义)。

又若我们请教法学家——中国很少有法理学家,中国有大批的法条学家——如果我们请教朱苏力,得到的回答将是:法学家只研究“矫正正义”(corrective justice),经济学家应当研究“分配正义”(distributive justice)。正确,但在国内学术界,真正积极研究分配正义的,往往不是经济学家,而是社会学家。这是因为,中国的经济学家迷信新古典经济学关于自由市场的假设,从而很难承担他们在中国这一特定社会里应当承担的职能。这一职能现在由中国的社会学家承担。

如果我们认为中国社会目前阶段的基本问题是“正义问题”,那么我们就要认真研究各种正义观念和正义理论。什么是正义?这是政治哲学、伦理学和新政治经济学的议题。如何落实正义理念?这是公共政策议题。

最后,你们或许也有兴趣研读一些思想史文献。例如,关于正义观念最早的见解,谁的作品重要?商务印书馆“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的一种,William Godwin(葛德文,1756—1836)1793年的《政治正义论》 ,或者更早一些年代,卢梭1753年发表的作品《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我用了李平沤的中译名称 )。谁是葛德文?他是雪莱的岳父,你们都知道雪莱吧,革命的浪漫诗人。雪莱就是因为葛德文才结识了他女儿,成为伴侣。如果我们追踪中国的无政府主义思潮,可以追踪到克鲁泡特金(Peter Kropotkin,1842—1921),再向前追溯,就遇到葛德文的这部作品。更早呢?就是卢梭。还有德里克的著作《中国革命中的无政府主义》 ,见图1.5,中国革命真正值得我们研读的,是无政府主义思想。还有汤庭芬2000年发表的《无政府主义思潮史话》

2.个人选择依赖于公共选择

现在回到我们这门课的出发点,新政治经济学的基本问题,初步的界说是:与个人选择互补的公共选择问题。那么,是否每一个人的个人选择在某些方面必须依赖于公共选择?请你们回答这一问题。

女生甲:如果我们都选一门课,那么,我们是否能够选上,依赖于其他人的选择。

丁丁:不错,从常识出发,你意识到个人选择依赖于其他个人的选择。

女生乙:如果我在一张联系名单上填写我的姓名和邮箱地址,我可能依照名单上已有的姓名和地址填写,如果上面的同学颠倒了顺序,那么我可能也按照颠倒的顺序填写……

丁丁:是这样,你们列举的都是常识,不错。不过,我们要区分一些概念。例如,你家新换了一位邻居,他家有一位园艺家,他的花园于是远比你家的好,草都特别绿。这样,你要追赶邻居家的花园,英语口语是catching up with the Jones,于是你可能放弃自己的专业,去研究园艺,但终究没有那种天赋,错误配置了你的经济资源。这类效应,经济学家说是“外部效应”。我的意思是,我们应区分“个人选择的外部效应”和“个人选择依赖于公共选择”这样两类情况。这门课程,我们关心的主要不是前者而是后者。

北航同学:改革开放之前,如果一个人要申请赴美签证,很难。但公共政策改变之后,现在申请签证就很容易。

丁丁:正确,你的例子正确。在这一例子里,个人选择是否理性,关键性地依赖于公共政策,即关于“改革开放”的公共政策。

男生甲:以色列人人都有服兵役的义务。而中国实行的是志愿兵制度,一个人不必须当兵。

丁丁:是的,公共政策或公共选择对个人选择的影响,主要通过改变个人选择集合的结构,公共政策改变或重新界定私有产权。请你们继续举例,我在图里列出了三类情况,你们列举的,是第一类情况(私有产权的界定依赖于公共选择)。

男生乙:可否这样认为,只要一个人的选择的后果依赖于另一个人的选择,就出现了公共选择问题。

丁丁:为什么你这样认为?你听到我刚才的解释,要区分外部效应和公共选择。

男生乙:是的,但若一个人的选择依赖于另一个人的行为,我们应视这类情况为公共选择问题,因为它不再是纯粹的私人选择问题。

丁丁:好的,你喜欢抽象的讨论,不错。依照你这一观点,我们可否认为,凡是鲁滨逊荒岛之外发生的选择行为,就都在公共选择范围里?因为,只要是“二人世界”,就难免发生一个人的行为依赖于另一人的情况。你的观点有一定道理,在博弈论的视角下,只要发生人际互动,就有必要发生“公共选择”问题。不过,最重要的公共选择行为,例如“投票”,通常表现为“集体行动”。也就是说,一次行动,同时涉及许多人的个人选择,这些个人选择被视为“一次”行动。还有谁愿意补充刚才这位同学的定义?

一位同学:我觉得关键是参与行动的个体是否意识到了他的选择影响到他人。如果参与者都意识到这一点,那么,就出现了公共选择问题。

丁丁:很好,韦伯认为,理解集体行动的关键是“意义”。而外部效应的制造者未必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他人带来了外部效应,这时,没有公共选择问题。

现在看图1.6,接着你们刚才举的选课的例子,我在这儿列出了第二类情况,即“俱乐部物品”。选课,一个学生选择的后果依赖于其他学生的选择,这是典型的俱乐部,老师提供的教育服务是俱乐部物品,这里存在“拥挤效应”。所以,带有外部效应的个人选择,如刚才那位同学所说,可以是俱乐部物品的选择问题。布坎南1965年的论文,建立了这一问题的经济学分析框架。

图1.6

丁丁:还有哪位天才同学愿意发言?我列出的第三类情况,比比皆是,是很重要的情况。

同学甲:互联网现象。

丁丁:靠谱,很重要,互联网行为往往成为公共选择问题。

同学乙:价值取向是公共物品。

丁丁:你需要解释为什么你这样说。

同学乙:因为一个人表现出的价值诉求,例如信仰或道德,可以影响其他人的行为。

丁丁:有道理,价值取向的外部效应如果很显著,可能成为公共政策必须考虑的因素。事实上,我们看到国内的法官判案,常常受公众价值取向的影响。第三类,我列举的是“知识”问题。虽然知识产权也是一种产权,可纳入第一类情况。

同学丙:反垄断法。

丁丁:是的,反垄断法是公共选择,而且显著影响私有产权,这是我们列举的第一类情况里或许最重要的内容。更需要探讨的,是刚才这位同学列举的价值取向,例如道德,是否成为公共选择问题。我记得最近有一则新闻,某一地方政府试图设立道德奖励基金,用经济手段鼓励道德行为。我们知道,实施这一公共政策的后果很可能违背政策制定的初衷。因为,道德行为的判据源于行为主体的心性,所谓“自律”而非“他律”。经济激励可能激发的行为,是典型的他律而非自律。负责落实这一政策的政府官员,怎样区分这两种行为呢?又如果原本基于自律的某一行为在经济激励之下转化为他律的,是否还应获得奖励呢?从理论角度,我们说,道德或信仰是纯粹的私人事件 。也就是说,这些事件不应也不能成为公共的。

同学丁:道德行为的外部性很难仅仅被视为私人事件。我帮助一位陌生老人,心里很可能想到将来我老了也有人来帮助我。

丁丁:正确,在行为经济学课堂上,我们说这是“间接互惠性”里的一种(称为“后向间接互惠性”)。我发现我们在新政治经济学研究班的讨论,很大程度上与我们在行为经济学课堂的讨论构成互补,也因此,我建议你们同时听这两门课。

刚才的讨论让我想到或许我应解释“产权”的概念,虽然,我认为这是研究生“先修”知识的一部分。产权,我最喜欢引用的是洛克给出的广义定义,很简单,三个词——life, liberty, possessions,意思是生命、自由、财产。注意,possessions(占有)的翻译是“财产”。一个人的“property”(产权),根据洛克的定义,有上列三项,“神圣不可侵犯”,也就是说,任何人都不应在未得到本人允许时侵犯这三项权利。洛克的产权定义后来写入西方各国的宪法,例如美国宪法。

那么,道德或信仰,按照洛克产权定义,应当是个人自由(liberty)的一部分,神圣不可侵犯,也就是说,不受公共政策的干预。但在现实社会里,有一些宗教信仰不能被公共政策认可。例如,刚才我引用的桑德尔著作(《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见图1.3,在那一段分析中,桑德尔的例子是,有一些宗教的宗旨就是损害他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在东京地铁施放毒气的“奥姆真理教”,或者组织集体自杀的美国“人民圣殿教”,信仰这样的宗教,也可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吗?基于常识,我们说,公共政策应当而且必须阻止人们接受这样的信仰。

基于这样的常识判断,桑德尔批评罗尔斯和自由主义:我们必须考察个人权利的内容,而不能仅仅形式地承认个人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性。换句话说,个人权利的形式与内容,必须都合理,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桑德尔提出的这一原则,可以说是公共政策的合理基础,合理的公共政策似乎都应满足这一原则。

3.知识的产权界定

现在继续看图1.6,讨论我列出的第三类情况,“知识”问题,首先是知识的产权界定问题。我不知道国内哪家大学的经济系开课研究这一问题,应当有,但我不知道。(一位同学发言:“中南财经大学设立了知识产权学院。”)感谢你提供的信息,至少,我现在知道了,中南财大设立了知识产权学院,虽然,我推测,那里很可能不研究我们要讨论的根本问题。知识产权是目前很时兴的一种产权,通过培养知识产权的律师,研究这类产权可以带来丰厚的收入。

知识的产权是怎样界定的?萨缪尔森(Paul Samuelson,1915—2009)提出过一个可以容纳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表示方法,在两个维度生成的平面内,例如,横轴表示“non-rivalry”(非竞争性),纵轴表示“non-excludability”(非排他性)。这两个词的意思是,任一物品,它的使用可以具有很高程度的“非竞争性”,例如国防提供的保护,可以保护一国之内许多个人,不因一个人使用而降低了其他人使用这一物品的效用。萨缪尔森认为,这是“公共物品”的一项特征。另一个例子是“新鲜空气”,我们很难界定新鲜空气的产权,或者说,界定产权的费用太高,以致很难界定。于是,新鲜空气的使用很少能够“排他”。也就是说,公共物品可能有的另一项特征是产权界定的“非排他性”。你可以修一道篱笆,这样界定了你家院子的产权。但如果你在月亮上有一块地,你怎样保护你的产权呢?很难,因为费用太高,有点儿像我们要保护我们在钓鱼岛的主权,费用太高,不合算。所以,你在月亮上的那块土地,用巴泽尔的术语,在“公共领域”里。

现在,我们想像我们可以测度这两种性质的量,于是可以有二维平面。在这一平面的原点,我们有纯粹私人物品——具有最小的非竞争性和最小的非排他性,例如一口面包,如果我吃了这一口面包,通常情况下,他人很难与我分享这一口面包。所以,这一口面包的消费是完全竞争性的,同时,界定它的产权也只有极低的费用,因为我只要放在我口袋里就可以保护我的产权。这样,它的产权界定具有很强的排他性。从原点沿着第一象限的对角线向外延伸,总可以有一点,在那儿的物品具有最高的非竞争性和最高的非排他性。这就是萨缪尔森定义的纯粹公共物品。

现在,我们考虑一艘航空母舰的非排他性,例如,中国大连港停着的辽宁号航空母舰,它最初是香港商人徐增平以私人公司名义公开投标从乌克兰买来的,献给国家之后,我们共享它的产权。关键是,根据巴泽尔的产权分析,任何一项产权可分解为三种权利(也称为“产权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对于辽宁号航空母舰,我们全体拥有它的产权,但我们怎样行使我们的权利呢?我们怎样决定它的使用,或收益,或转让?于是,这里出现了公共选择问题。任何一项公共物品的产权,在怎样的程度上被分享,取决于政治制度及其运行成本。例如,我们可以认为,现在的许多国有企业或多或少实行的是私有产权而不再是公有产权了,所谓“产权虚置”现象。

产权的经济学界定,必须基于经济学的成本概念。法律的产权,在经济学文献里称为“de jury”权利(名义权利),经济学的产权概念称为“de facto”权利(实际权利)。这样,我们要判断一项物品是否为公共物品时,就要考察界定产权三要素的各种制度安排(包括政治制度)的费用。在相当多的情形中,界定产权的费用太高,以致相当多的名义公共物品只能成为实际私人物品。也因此,在公共物品产权界定的维度,现实社会里展开了丰富的政治现象,其中包括“寻租”。

韦伯的政治社会学理解框架有三个维度(经济E—政治P—价值V),所以,在界定公共物品产权时,我们有必要将表示“非排他性”的纵轴展开为三维空间。类似地,我们也有必要将“非竞争性”这一维度展开为三个维度(物质生活M—社会生活或情感生活F—精神生活S)。例如,电视机现在是“私人物品”,可是几十年前,它是“俱乐部物品”。我们于是很难简单地相信教科书提供的物品分类:有“纯粹公共物品”,有“纯粹私人物品”,介于它们之间的是“俱乐部物品”。如果你们简单地相信教科书,就相当于你们没有带头脑到教室里来,因为在这里,我们主要追究根本问题,虽然无解,但我们仍要追究。图1.7是横轴和纵轴各自在三维空间里的展开。

图1.7

现在我们要在上述的二维平面里界定“知识”产权。首先,“知识”的英文有量词,就是“a piece of knowledge”,直译为“一片知识”。如果我拥有一片知识,我使用它,不影响你使用它,它应当带给你的效用丝毫不会因为我使用了它就减少。所以,知识具有强烈的非竞争性。但是,界定知识产权的费用可能特别高。假如我对你说我有一片知识对你有用处,我希望卖给你这片知识;假如你必须知道这是一片什么样的知识,否则你不买它;那么,我们之间的交易可能陷入僵局。你不知道的,你不买;但你若知道了,你就不必买。于是,知识产权的费用,依赖于潜在交易各方的信誉。我告诉你这片知识的内容,并相信你在知道了以后仍愿意出价买,相当于我对你的信誉很放心。你在我告诉你这片知识的内容之前同意付费,相当于你对我的信誉很放心(你相信我不是“忽悠”你)。

那么,请你们告诉我,在纵轴上,这一片知识的非排他性对应着哪一个位置?很难界定,如果产权界定的费用敏感依赖于信誉的话,极端而言,如果我不信任一切潜在交易者,这片知识就只能由我占有。他人或许知道我有这样一片知识,但无从知道它的内容。可是,我不能转让这片知识。

产权学派的思想是,任何交换都可以理解为财产权利的交换。甲买了乙的物品,等价于这件物品的等值货币的产权从甲转移给乙,而乙对这件物品的产权转移给甲。产权界定之所以合算,因为产权在转让的时候可实现高于界定产权的价值。如果我这片知识不能转让,那么,我界定产权就不合算了。人类知识的相当大部分,要么永远无法转让,要么界定产权的费用太高。在产权学派看来,没有必要区分这两种情况,后果是同样的,就是无交易。注意,无交易绝不意味着无使用。阿拉伯数字被人类广泛使用,但没有人试图界定它们的产权或试图销售它们给任何人。在知识产权管理局,这样的知识不能申请产权保护,它们被称为“基础知识”。在基础知识之外,“发明”可申请专利。此外还有一种知识,被称为“实用新型”的所谓“小发明”,也可以申请某种类型的知识产权保护。最后,有一类知识具有某种不可传授的性质。按照知识理论家的见解,这一类隐秘的知识占人类知识的绝大部分。隐秘知识的一部分称为“商业秘密”,可申请法律保护。更隐秘的部分则只能在实践中自己体会,企业之内或企业之间也有一些方式可交流这一类知识。可见,知识的形态极繁多且复杂。

关键问题是,我们用何种方式界定产权?例如,不难设想,我们可以成立一些“知识俱乐部”,只有缴纳会员费的人才可以分享俱乐部里的知识。这样的知识是“俱乐部物品”的特例(因为这里不出现“拥挤效应”)。畅销小说家史蒂芬·金在大约2000年的时候,宣布他将在互联网上出售他的新书,你支付5美元,可以读第一章。他宣布的规则是,他是否继续写这本书的第二章,取决于有多少读者付费买了第一章。你们知道,这就是我1995年写论文讨论的知识的互补性原理。第二章的内容与第一章互补,你读了第一章,特别想读第二章,于是你愿意继续付费。他写的是悬疑小说,这种知识互补性于是特别强烈。

知识当然还有更多的定价方式,很丰富的定价方式,例如化妆品的传销(正式名称是“多层市场营销”)。女性使用化妆品之前,需要积累关于这款化妆品的知识和体验。所以,多层市场营销可能是缓解信息不对称性的费用较低的交易方式。那么,医生的知识呢?医患之间有极高的信息不对称性,怎样的交易方式有较低的成本呢?如果你是三甲医院的一名医生,以治疗某些癌症著称,你的患者或许很信任你,又或许很不信任你,敏感依赖于他认识的那些患者曾经被你治好了或是被你治坏了。患者的信任感还取决于医疗服务的制度安排,例如患者是否可以自由转院,或医院之间是否存在充分竞争,或医生信誉和医院信誉的各种监督机制是否有效运行。

这里,我想到赫希曼(Albert O.Hirschman)的名著Exit, Voice, and Loyalty 。退出权的界定,如果费用很高或干脆没有——例如,一个国家的公民通常不容易转为另一个国家的公民——这时,按照赫希曼的思想,公民就会发出很强的声音。持不同政见者如果被允许自由离境,则他们完全可以“用脚投票”,移民到他们喜欢的国家去,从而,他们发出不同政见的声音将减弱。如果移民很难,那么,人们发出的不满声音就可能很大。这里,“忠诚”是一项决定性的因素,它决定我们选择“退出”还是选择“声音”。以我自己为例,或许因为我其实保持着很高的忠诚感,我通常选择发出强烈不满的声音,而不选择退出。我的一些朋友,或许因为对政权没有什么忠诚感,很早就选择了退出。

最后,根据巴泽尔《产权的经济分析》 ,产权界定的成本依赖于三种监督方式:第一方监督,即依靠道德自律;第二方监督,即利益相关各方相互监督;第三方监督,即法院或黑帮这类独立于产权相关利益方的机构的监督。通常,任何产权的监督是这三种方式的混合,如果竞争充分,巴泽尔认为,这三种方式可达到某种成本最低的混合,如图1.8,“有效边界”。

图1.8

将巴泽尔列出的三种监督方式应用于知识产权的界定问题,我们可以得到什么样的结论呢?张五常在一篇文章里说,他自己毕生学术研究的最大败笔是研究10年知识产权一无所获。我很佩服他追究根本问题的勇气,我1995年研究知识产权,到2004年转而研究新政治经济学,9年一无所获。当然,我还在《经济研究》发表了一篇文章,是1996年或1997年。追究根本问题,不是为了发表什么文章,因为根本问题永远无解,怎么发表文章?我们追究根本问题,只是一种头脑训练,最大的收获是头脑训练,想清楚事情而已,“为己之学”。

这样,我们介绍了个人选择显著依赖于公共选择的三类情形:首先是私有产权的界定问题,其次是俱乐部物品,最后是知识问题。布坎南在发表俱乐部理论之后,更关注的是宪法问题。在俱乐部里,如果会员之间有兴趣(利益)的冲突,怎么办?当然,会员可以退出,但也可能发出声音,因为有忠诚感。布坎南的见解是,会员们应选择“选择规则”,即choosing what to choose(选择什么是可以选择的)。

如果有很多会员,例如北大校园里的游泳馆,学生们只能通过某种代议制(例如大学资产管理委员会)来参与俱乐部管理。目前游泳馆采取的是“两部关税”(two-part tariff)定价方法。会员必须先成为本校学生,相当于支付了某种“会员费”,每一次游泳时买票,但票价比外面的游泳馆便宜大约三分之一。如果你不满意这样的定价,例如,你希望票价更便宜一些,那么,你只能通过代议制的渠道发出你的声音。一般而言,宪法经济学研究各种现实的制度选择方法,试图在每一具体情境内指出具有较低的制度成本的选择。

关于知识问题的经济学研究,我愿意推荐给你们的(我的标准很高),只有三位经济学家,她们都是女性。我在“第一讲心智地图”标题栏的下沿,写了她们的名字,并贴了简介,见图1.9。

图1.9

其中第一位,是我很早以前喜欢的,后来,她2007年得了克拉克奖,突然变得很有名。Susan Athey, MIT(麻省理工学院)的博士,她研究信息定价,现在是哈佛大学的教授。第二位是伯克利的教授,Suzanne Scotchmer,她研究关于创新的经济学、法学和公共政策,当然也研究知识产权问题。我记得她为“微软案”的某一方出庭作证,那时,相当多的经济学家为“微软案”作证,有的支持微软,有的支持拆分微软。我记得她有一段时间为阿拉斯加州的报刊撰稿,而且从她的名字不难想像她有爱斯基摩血统。第三位女性经济学家一直很有名,Bronwyn Hall,她也是伯克利的教授,研究专利和创新的经济学。我记得见过一张照片,她和她丈夫在厨房里站着。她丈夫应当就是NBER(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的名家,Robert Hall。 yr0iFzqwLzOJq1N2RYPruu7zIP1zC82XwvFarWu1UNCj96dqNthS4tXMae5/3N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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