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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艾智仁:UCLA视角下的经济学定义

1.新政治经济学=效率原则+正义原则

课堂上有许多问题,我们没有机会讨论。现在我们讲解第六种方式,见图2.7。

图2.7

这是芝加哥经济学派的思路,马歇尔传统,也就是“新古典经济学”。我们知道(参见图2.8),马歇尔之前,斯密的古典政治经济学由小密尔(John Stuart Mill,1806—1873)集大成。1848年,小密尔发表了他的《政治经济原理》(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在相当多年里,这本著作成为斯密《国富论》之后得到最广泛阅读的一本经济学著作,直到1890年出版马歇尔(1842—1924)的《经济学原理》(Principles of Economics)。从小密尔到马歇尔,经济学在英国经历了半个世纪的停滞阶段,这是马歇尔在一次发言里描述的状况。直到1871年杰文斯(William Stanley Jevons,1835—1882)发表了The Theory of Political Economy,英国人才开始分享“边际革命”的光荣——与奥地利学派的门格尔(Carl Menger,《国民经济学原理》,1871)和洛桑学派的瓦尔拉(Leon Walras,《纯粹经济学基础》,1874)一起分享。

图2.8

马歇尔的经济学传统经过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1883—1946)和庇古(Arthur Pigou,1877—1959)的发展,由奈特带到芝加哥大学经济系。然后,芝加哥学派崛起,成为1970年代的主流经济学。在芝加哥学派的口语传统里,斯蒂格勒和弗里德曼情同手足,他们共同决定了这一传统的演化路径。2007年出版的一本采访文集(Inside the Economist’s Mind:Conversations with Eminent Economists),是萨缪尔森和William Barnett主编的,其中第二位主编采访了一系列著名经济学家,包括弗里德曼。我阅读这本书的时候,产生了一系列的惊讶。其中一个惊讶是,这位采访者描写弗里德曼和斯蒂格勒的亲密关系。他说,他们两人共同决定是否接纳一位经济学家加盟芝加哥大学经济系,而且常常通过简短的对话就可决定。有一次,弗里德曼问斯蒂格勒关于加尔布雷斯(John Kenneth Galbraith)的事情,我的翻译是:“嘿,你认为那家伙是不是共党分子?”当时还是“麦卡锡反动时期”,所以,指称或推测一个人是“共党分子”,是一种后果严重的指称,更何况那个人与他们的私人关系还很不错。大致就是这样一些惊讶,不过我还是决定不读那本采访录,因为里面有太多采访者自己的言论。

不论如何,张五常继承了芝加哥学派的马歇尔传统,写了一套很好的教材《经济解释》。张五常目前在扩展他的这本书,为中国读者改写。从他博客里,你们看到,改写过程十分艰苦,有时要写几万字,只是一章的篇幅。我列出的芝加哥学派的经济学基本假设(见图2.9),基本上是从张五常这本书的“香港花千树”版本的卷一 引述的,也参考了他后来改写和扩展的章节。

图2.9

第一项基本假设是关于“行为”的,任何行为都是个人的自由选择,不过,自由是有约束的。这是从张五常《经济解释》的新版里选来的,旧版里面没有。第二项基本假设,关于行为的动机或者偏好,任何个人选择都以“个人利益”为归依。换句话说,人皆自利(self-interested),但不是自私(selfish)。这不是张五常以前的见解,他在香港大学的时候最常说的是,斯密《国富论》只讲了一个原理,就是人人自私可以造福人人。我到香港大学之后与他争论,说斯密《国富论》从来没有讲过自私之理,斯密讲的是自利之理。思想史学家的共识是,自利与自私根本不同。前者是所谓“启蒙了的自我”(enlightened egoism),后者则可称为“蒙昧的自我”(egoism)。市场经济与一定的道德基础构成互补,这是我一贯的见解。或许因为我和张五常的那些争论,他现在改变了以前鼓吹的故事,回到思想史主流里来了。虽然,他现在写着是他首先提出这一区分的(笑声),这是张老先生的风格。也好,反正他现在的表述是正确的。

继续讲解,第二项假设如果允许数学的应用,则可以有最大化或最小化原理。第三项基本假设,关于资源禀赋,在对个人自由的许多约束当中,资源的稀缺性是最重要的约束。这里,我们又想到艾智仁的那篇文章,几个不可分离的概念——稀缺、竞争、歧视、约束、产权。它们是不可分离的,也就是说,可以视为同一过程的不同侧面。但是,张五常懂中文,所以他可以用中文表述稀缺性,很有创意,参见图2.10。毕竟,对我们中国人而言,用中文表述的经济学基本假设更亲切。注意,这些引文都来自张五常的博客,是他改写的文稿。

张五常这样定义稀缺性,首先,他定义goods(好的,或物品)为“有胜于无”的事物,就是“诸善”或“物品”。然后,他定义“多胜于少”的物品为“经济物品”。最后他说,凡经济物品必有价。市场价格是“市价”,无市价必有“私价”。他定义“稀缺性”为物品的有价性。你们是否同意张老先生的这些定义?这是张五常专门为你们写的《经济解释》扩充版,真用功呀,他上星期写了九万字,是这一章的内容。我很关注他这本书,因为我太喜欢他了,当然周其仁也是在张五常的思路上,所以我也特喜欢周其仁。

图2.10

艾智仁的《大学经济学》里有类似的定义,我说过了,1999年我找到一个英文版,像是艾智仁写的,标题改名为《普世经济学》。在那里,艾智仁说,如果一物不是“恶”(bad),那就一定是“善”(good)。中性的情况可以忽略,因为一物在任一情境内都可以有恶的性质或善的性质,只有特别偶然的情境才是不善也不恶的。那么,诸善,或物品,当然就是“有胜于无”的了。你们同意吗?我认为正确。然后是“多胜于少”,这是我存疑的地方。为什么不能有一个概括将这两种情形放在一个定义里呢?换句话说,“善”与“稀缺”是否就是同一件事?

(同学们讨论得十分热烈,此处从略。)

你们正确,如果关于“善”和“稀缺”的定义必须在给定的情境之内才可区分这两类性质,那么,因为这两类性质都依赖于情境,所以,情境改变足以使原本是善的变为稀缺,或使原本是稀缺的变为善的。所以,张五常的定义逻辑不彻底。我们需要一个新的定义来同时概括善和稀缺,并且允许情境的变动。(何江:“所以张五常的定义不严谨。例如,高原地区的人长期习惯了稀薄的氧气环境,一旦走到平原上,反而感觉不舒服。”)——你的意思是,稀缺性(多胜于少)可以随着情境转化为善(有胜于无)。总之,你们的见解有道理。任一事物的性质连续地依赖于行为主体的偏好与情境,所以,很难在“善”与“稀缺”之间找到不变的界线。换句话说,物品的善或稀缺性,依赖于具体情境——场合与偏好。所以,我们在一般均衡分析的“阿罗—德布鲁”模型里,总是将不同“时间—空间”的同一商品视为两种不同商品。不同的时空,就意味着不同的情境。

在以往的教科书里,马歇尔和萨缪尔森都用总量供求的缺口来定义稀缺性,以“有用性”来定义“善”。仔细推敲,这两种定义方式各自都有缺陷。一个更严谨的定义是门格尔提供的,在刘絜敖翻译的《国民经济学原理》 的开篇(第一章第一节),门格尔列出一物(thing)成为财货(good)必须满足的四项条件:(1)人类对此物的欲望;(2)使此物能与人类欲望满足保持因果关系的物的本身属性;(3)人类对此因果关系的认识;(4)人类对此物的支配,即事实上能够获得此物以满足欲望。任一事物必须同时满足这四项条件才可说是具备了“善性”(goodness),称为“财货”。然后,门格尔用总量供求的缺口来定义财货的稀缺性——它使财货成为“经济财货”。

以上各家,都采取分别定义“善”与“稀缺”的思路。因为,稀缺性依赖于总量供求的缺口,而供求缺口是价格的函数,于是稀缺就是经济学问题。而善不必依赖于供求关系,所以,它可以不是经济学问题,而仅仅是工程学或生物学问题。当然,这一定义的缺陷在于,总供给和总需求依赖于价格,而一般均衡价格的存在性又依赖于自然禀赋的稀缺结构。所以,严格地说,这样的定义总是包含循环论证。

我感觉有必要更详细解释这一观点,假设一个社会只有一种物品,并且是经济物品,于是有价;再假设有市场价格,于是有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有供求缺口(更正式的名称是“过剩需求”)。当过剩需求大于零的时候,我们说这一物品是稀缺的。如果在价格为零的时候,过剩需求仍小于零,根据德布鲁(Gerard Debreu,1921—2004)1959年发表的那本小册子,《价值理论》(Theory of Value:An Axiomatic Analysis of Economic Equilibrium),我们说这一物品不是善,它是恶的(例如“垃圾”)。如果在价格大于零的时候,过剩需求小于零,那么,总可以通过降价来使过剩需求返回大于零的范围。在一般均衡状态,过剩需求小于或等于零。在德布鲁的一般均衡模型里,一切物品,不论是否为稀缺的,甚至不论是否为“善”的,都列为商品。这是一种逻辑彻底性,为了避免循环论证。然后,在市场上形成价格,如上述,若价格是负的,该物就是一种恶;若价格是正的,则不必区分善的和稀缺的。类似的定义艾智仁在《大学经济学》里讨论过。这一思路的优势在于,它不依赖于工程学或生物学的物品界定,它将一切物品纳入经济分析的框架,只不过价格可以是负的。不过,我们知道,一般均衡存在性的诸条件当中,价格为负的物品的免费处置(所谓“免费倒垃圾”),是一项很难取代或放松的假设。与以上的讨论有关,免费倒垃圾,涉及“稀缺性”概念的某些深层议题。

张五常接下来的文字更富于争议,就是“产权”的定义。他说“产权”之“产”就是“有竞争性的物品” 。可是,竞争性是尚未定义的一个概念。“竞争”与“合作”,至今没有令人满意的定义。所以,张五常的产权定义,我认为比艾智仁的有了退步。艾智仁将产权视为稀缺和竞争的等价或不可分离的概念(因此产权与竞争可以相互阐释),而张五常定义的“产权”依赖于“竞争”(因此产权与竞争不能相互阐释)。现在继续介绍张五常的新书,在图2.11中,我引述他为经济解释列出的适用范围,一共三大类。

图2.11

经济学适用的第一类问题,是假设完全私有产权体制,求解资源配置与收入分配的格局。我们知道,这一类问题正是阿罗和德布鲁在一般均衡理论中求解的问题。在张五常看来,这是最简单的问题。那么,更复杂一些的问题是什么呢?他说是第二类,就是你观察到一个社会的经济行为与行为规则之后,推测它的产权结构。我们知道,张五常到香港大学以后,从1970年代末到1990年代初,主要研究的是第二类问题,他认为这类问题比阿罗和德布鲁研究的那些问题更难。此处,应澄清张五常使用的语词——规则与产权,这两个概念之间有关系吧?根据诺斯的见解,产权是一类规则。其实,张五常的意思是,观察到行为模式(规则),推测导致这一模式的产权结构。

张五常对第二类问题的研究令人羡慕,我很羡慕。我在香港大学的时候,想要为他编写一本英文的文集。那时候,我找到这篇论文,他1982年发表于科斯主编的《法和经济学》杂志,标题是“企业的契约实质”。我拿着这篇文章对他说:我认为,这篇文章比你以前写的所有文章都好,而且你以后也很难写出这样好的文章了,如果编辑你的文集,它就应是文集首篇。张五常这篇文章写了什么呢?他回到香港之后,考察了车衣业,就是我们说的服装制造企业。老式的缝纫机,一边用脚踩(如同脚踏车),一边用手将要加工的布料送入针脚下面,香港口语说是“车衣”。这里的“车”是动词,“衣”是名词。他发现香港的服装商许多都是“皮包公司”,老板一个人从国际市场找到订单,然后走街串巷找到有缝纫机的家庭,下订单,验收,发货。这样的企业实质就是一组合同,既无厂房,又无董事会。所以,香港的经验给张五常极大启发,从而有了那篇名作。

其实,张五常在写博士论文的时期已注意到这一现象:不同制度生产同类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按照完全竞争的原理,同一个市场里怎么会有不同的制度呢?效率更低的制度早应被淘汰,怎么还能被观察到呢?我们知道,这就是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张五常从那时开始,研究新制度经济学问题。

这是第二类问题,不是最难的。第三类问题,他认为最艰难,就是知道了一个社会的产权结构之后,解释这些产权结构是怎样形成的。我们知道,这是演化社会理论研究的问题。张五常很看重他1982年发表的那本小册子,《中国会走资本主义道路吗?》。他相信他那时准确预见到中国将要走市场经济的路线,所以,他认为他在第三类问题的研究上获得了一次成功。例如,目前中国大陆的产权结构我们都有一些观察,可是,我们很难提供一个定义,说中国目前的产权结构是“资本主义”的还是“社会主义”的,还是其他任何形态的。但我们观察到了这些产权结构,而且这些产权结构还挺成功,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与各国产品成功竞争,市场占有率不断上升。

张五常的意思是,你必须猜,正确地推测这些产权结构是怎样形成的。猜,这是一种直觉能力。我对你们讲过几次我的这一感受:我们经济学家相互之间评价的时候,基本不看重文章和著作,而是看重直觉,或猜对答案的能力。一个学生要获得这样的能力,例如张五常当学生的时候,他听艾智仁的课,同一门课听六个学期,为了什么?他说,就是要学会艾智仁那种直觉,猜对答案的能力。

(何江:“我认为中国先有了这样的产权结构,后有的经济发展。”)其实,我们先有的不是目前这样的产权结构。况且,当一种产权结构可以延续到今天的时候,我们猜测它形成的原因,就必须追溯经济绩效。因为绩效优于其他产权结构,所以这一产权结构生存下来了。这是一种演化论的思路,你当然可以由其他思路来解释这一现象,例如“理性选择”的思路——领导人自上而下地选择了最优的产权结构,于是成功了。

我常引用吴敬琏主编的《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里面安徽凤阳小岗村党支部的那份“试行包产到户”的生死契约。在契约的最后一段,党支部告诉村民,如果我们将来有三长两短,我们的家人由你们负责安排活路。这就是那时的历史,一种新的产权结构很容易被威权政治扼杀,家破人亡。其实,在小岗村的制度实验之前,有过许多基层的类似实验,都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镇压了,并且家破人亡,否则后来的实验者不会写下这样的生死契约。所以,刘军宁在微博里写过一句话:制度进步,从来都是底层创新,顶层批准。哪里有“顶层设计”成功的?他这段微博,是回应吴敬琏先生稍早在一次座谈会上呼吁的“顶层设计和顶顶层设计”思路。吴敬琏的“顶层”改革思路,其实道理也在于“顶层批准”。

回到何江刚才的发言,制度进步的历史几乎就是如此,底层实验,顶层批准。每一项偶然获得顶层批准的底层实验,在它之前夭折的底层实验大约数百,只是偶然,政治气候允许这一次实验生存下来。中国的市场经济道路也是这样走过来的,与此类似的是中国目前的产权结构;而且也是偶然,以往三十年国际环境比较平稳,有利于中国经济发展。历史是一连串黑天鹅事件,也就是说,历史是由一系列重要的小概率事件构成的。在更微观的层面,例如,我们观察在池塘里钓鱼的人,收集了许多样本,其中有一些钓鱼的人,你认为技术特别好,因为他们在同样时间里钓的鱼总是多于其他人。从产权学派的角度,张五常或许不同意你的解释,他可能推测那些技术特别好的人是受到了产权结构的激励。例如,他们属于某一家公司,专门当“托儿”,相当于在表演钓鱼,为了吸引钓鱼者花钱买钓鱼的机会。我们观察一个具体情境时,必须从无数细节当中筛选我们认为重要的,于是可以有千差万别的“观察”。谁能观察到真正重要的,并据此概括为最具有解释能力的产权结构,谁就是直觉最好的经济学家。

对行为的解释从来就有两种思路:其一是技术派,首先寻找技术解释;其二是经济派,首先寻找经济解释。类似的事情,例如贝克尔和斯蒂格勒1977年那篇文章“论口味的稳定性”,他们的思路就是经济解释派的。解释行为,可以假设偏好在改变,也可以假设偏好不变而约束条件在改变。他们坚持假设偏好不变,从而就有经济解释。心理学家通常假设偏好在改变,于是有了心理解释(相当于技术解释)。产权学派的人坚信任何行为模式后面都有一些产权结构,正是产权结构决定了人的行为,关键是要猜对。

艾智仁在“关于产权的一些经济学”这篇文章里,还提到经济学的定义问题,见图2.12。他说:与其说经济学是关于资源有效配置的科学(这是伦敦经济学院罗宾斯的定义),不如说经济学是关于怎样化解利益冲突的科学。

图2.12

在政治学教科书里,我们常见到艾智仁为经济学给出的定义。冲突问题,这是政治学家研究的对象。于是,在艾智仁这篇文章的引导下,最终我们可以有新政治经济学基本问题的第六种界定方式。艾智仁的定义,不妨称为“UCLA视角”下的经济学定义

2.最后通牒实验:由冲突到正义

沿着艾智仁的思路,我们要讨论兴趣或利益冲突的一些案例或实验,然后考察艾智仁的定义是否可以接受,或者是否比其他定义更好用。批判性思考就是这样一种思考方式,它总是要找到一些反例,在这些反例上面,某些理论不适用,另一些理论更适用。关于冲突的理论有政治科学,也有UCLA视角下的经济学,我们试图找到可以统一概括政治学与经济学的视角,那就是新政治经济学的视角。

最著名的案例或实验是“最后通牒”。这一类实验提供的数据被广泛地认为是对新古典经济学基本假设的否证,参见图2.13。

图2.13

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是,如前述,(1)人皆自利,(2)自利行为都是最大化行为或最小化行为。然后,在具体情境里检验任何假设的时候,需要一些“工作假设”。这是实证方法论的内容,写在例如Eugene Silberberg和Suen合著的The Structure of Economics:A Mathematical Analysis(1978) 的第一章里。“工作假设”的英文是working assumptions或test conditions/assumptions,汉语里面无法区分。“基本假设”的英文是hypotheses或assertions,或postulates。

在最后通牒博弈这一情境里,需要一项工作假设:(3)自利人的收入由博弈的支付矩阵决定,换句话说,假设博弈参与者没有其他途径从博弈过程获得收入。注意,这是经济学方法论的要求,不同于基本假设,任何工作假设必须是可观察的。弗里德曼认为,基本假设完全可以不是可观察的,但仍然成立。换句话说,他相信一些基本假设既不符合现实,也不被任何可观察的事件否证。除了基本假设和工作假设之外,经济学实证检验还要求一些“事件”(events),这些事件是被检验的理论预测要发生的。注意,事件不同于事实(facts),因为它们是理论预测要发生的,未必是事实。而且即便有了事实,如果没有任何理论,则事实本身不能解释事件。记住,这是经济学方法论的一项基本陈述,解释“事件”的是“理论”,不是“事实”。

现在,正式地,根据Silberberg那本教科书的第一章介绍的经济学方法论,被检验的经济理论必须具有的逻辑结构是:从一组基本假设H,在一组关于现实情境的工作假设C之下,预测要发生一组事件E,逻辑的表达就是H→(C→E);或者,这一逻辑表达的等价表达是(H·C)→E,读出来就是“若H并且C,则E”。如果我们观察到C成立,并且事件E发生了,因为我们无法观察H是否成立,所以,根据上面的表述,我们说H没有被否证。如果我们观察到C成立,并且事件E没有发生,也即“E非”发生了,那么我们认为H被否证了。又如果我们观察到C不成立,也即“C非”成立,那么,关于H我们有什么可以说的?从经济学方法论角度,我们什么都不能说。因为事实不解释,而“C非”只是一项事实。也因此,弗里德曼所说的有道理。

为那些不熟悉经济学的同学们,我稍许解释“最后通牒”实验。通常,实验可划分为例如20次,每次几分钟,前面的10次被视为“参与者学习过程”,后面的10次被视为“熟练参与者”的博弈过程。被试通常随机分组,每组2人,一人扮演“甲”,另一人扮演“乙”。实验员宣布每一组的总收入,例如100美元。实验开始时,甲提出这100美元的分配方案,例如,甲得到60%,乙得到40%。通常,甲只要在屏幕上写出他建议给乙的份额即可,例如40%,最小可以是1%,最大可以是100%。然后进入乙的决策阶段,乙可以选择接受甲的方案,也可拒绝甲的方案。如果拒绝,则实验员将取消甲和乙的总收入(即甲和乙这一次的收入都是零);如果乙接受甲的方案,则实验员记录这一方案规定的甲和乙各自应得的份额,以便在实验结束后发放这笔收入。统计显著地,许多“最后通牒”实验的结果是:甲方和乙方并没有最大化自己的收入。例如,当甲方提出的分配方案是15%的时候,乙方拒绝。这是什么意思呢?乙方知道“拒绝”的后果是收入为零。如果不拒绝呢,他可以得到15%,也就是15美元的收入。个人收入最大化的行为意味着,乙方应当接受甲方提出的哪怕1%的分配方案,因为1美元比零多。稍后,你们要讨论各种可能的解释,例如,甲方害怕乙方拒绝,于是统计显著地分配给乙方远大于1%的份额。但是,从纳什均衡的角度,我们可以询问甲为何要害怕被乙拒绝,难道甲不知道乙知道并且甲知道双方都是完全理性的吗?诸如此类的解释都需要讨论,实验经济学家早已据此设计了各种实验,最后结论不变,仍是对“人皆自利,从而人皆最大化个人收入”这一命题的系统性否证。

这里,我需要讨论张五常在《科学说需求》(《经济解释·卷一》)里面介绍的检验经济学假设的基本方法。张五常是在UCLA听课时学到的这套方法,当时授课的是卡尔纳普(Rudolf Carnap,1891—1970),奥地利学派的逻辑学名家,科学实证方法的权威。我喜欢的是波普(Karl Popper,1902—1994)的科学方法论,即“否证主义”(Refutationism/Falsificationism)方法论,它不同于“实证主义”(Positivism/Verificationism)的方法论。关于这一区分,你们可参阅前引Silberberg 1978年那本教科书的第一章(“方法论”)。

波普的否证方法要求科学家将一切科学原理或假设改写为普遍主义命题(a universalist proposition),也称为“普遍主义陈述”。一个陈述句(a statement)是普遍主义的,如果它的量词是“任一”(即符号∀)。例如,函数f在实数轴某一点α处连续的定义是:对任一给定的正实数ε,存在正实数δ,使得只要x在α的δ邻域内,就有f(x)在f(a)的ε邻域内。这里的“任一”给定的正实数,就是普遍主义的陈述。“一切天鹅都是白的”,这是一个普遍主义陈述,因为它等价于声称“任一”给定的天鹅是白色的。要否证这一普遍主义命题,根据波普的论证,很显然,我们只要找到一个反例,例如有人在澳大利亚见到一只黑天鹅,于是否证了上述的普遍主义命题。

现在我们要检验一个命题“若A则B”。首先,我们观察一些真实情境,关于这些情境,我们提出一些工作假设C,若A并且C,则B。然后,我们观察到“B非”,根据波普的见解,在C成立的那些情境内,我们否证了A。

张五常强调一件事情,经济学以外的人常犯的错误是只看到“A非”就要否证“从A到B”这一命题,而正确的方法是要找到“B非”。新古典经济学假设“人皆自利”,这是A。给定约束,任何行为都是约束下的收入最大化行为,这是B。若要否证这一命题,就应找到给定约束下没有使收入最大化的行为。这里,我还要补充,根据波普晚年修正过的否证主义方法,你必须找到“统计显著”的没有最大化自己收入的行为,才可说是否证了“人皆自利故而人皆最大化自己收入”这一命题。这样,就不是只要“存在”一个事件,而是要存在足够多的事件,才可以确保统计显著性。

如果实验结果统计显著地是“B非”,那么,我们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见解?关于命题“若A则B”,首先,我们要确认导致了统计显著的“B非”的那些数据是在什么样的情境里收集的,对于那些情境,工作假设C是否成立。此处,工作假设是很关键的因素,许多新古典经济学的命题没有明确给出工作假设。

现在我们回去读图2.9,在那里,张五常列出的那三项基本假设,哪一个是基本假设,哪一个是工作假设?人皆自利,这显然是一项基本假设,记作H。资源稀缺是最主要的约束条件,这似乎是一项工作假设,因为在任一情境内,我们能够观测它是否成立,姑且记作C。然后,“一切行为都是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我认为,这是“人皆自利”并且“资源稀缺”预测要发生的事件,记作E。现在我们有了一个新古典经济学理论的逻辑表达:(H·C)→E;这是一项有待检验的陈述:若H并且C,则E。

注意,英语的表述很重要,一项有待证实的陈述,称为“命题”(proposition),动词就是“propose”(建议或设想),于是区分于“事实”(fact)。实证主义的方法要求将一切陈述句视为有待证实的“命题”,然后积累足够多的“事实”来支持一些命题或放弃一些命题。卡尔纳普不是否证主义者,或许因为他在维也纳小组与波普的私人恩怨?我在卡尔纳普和波普的回忆文章里读出来一些线索。总之,波普是否证主义者,卡尔纳普是逻辑实证主义者。这两种方法的差别,你们可以阅读Silberberg的那本教科书。

我们继续讨论“最后通牒”实验的结论,统计显著地是“E非”,即甲和乙的行为都不是收入最大化的行为。现在我们观察工作假设C是否成立,即资源稀缺,也就是从实验员手里发放的货币,每一次实验总共100美元,当然是稀缺的。有一些实验专为检验这一假设,收集了被试的平均月收入,并且将100美元提高到相当于三个月收入的水平,实验结果没有显著改变。稍后,你们还可以讨论这里可能有的问题。总之,符合常识,我认为,美元稀缺,工作假设成立。那么,显著的“E非”否证了H,即“人皆自利”。所以,如果张五常熟悉实验经济学的研究成果,他很可能还要改写《经济解释》的方法论这一章。

“最后通牒”的故事我还有更多的要讲。因为实验者在实验之后随访了许多被试,要求扮演乙的被试解释为什么他们拒绝甲提出的低于20%的分配方案,或要求扮演甲的被试解释为什么他们提出的分配方案总是接近50%。实验者得到的解释表明,甲和乙的决策统计显著地受到“公平”因素的影响,甚至是惟一的影响。

于是,如果张五常熟悉实验经济学的上述研究结论,他可以稍许修改他列出的基本假设和工作假设,新古典经济学依旧成立。例如,他可以说,“公平”是一项约束条件,人皆自利(H),并且资源稀缺(C1),并且分配方案不能低于20%(C2)。在这些假设下,一切行为都是收入最大化的行为(E)。当然,这样修正的结果相当程度上已偏离了新古典经济学单纯的自由市场观念,他能赞成这样的修正吗?

显然,“最后通牒”实验的结果不能否证“若H并且C1并且C2,则E”。所以,我可以接着新古典经济学的这一修正了的思路,继续讲解新政治经济学的新古典经济学界定方式。继续读图2.13,在该图底部,我写着“新政治经济学=效率原则+正义原则”。基于“最后通牒”实验的主要结论,基于修正了的新古典经济学假设,就有了这样一种界定。它也符合艾智仁为经济学提出的定义,经济学是解决冲突的科学。有冲突,所以有必要考虑正义,所以有正义原则。

读图2.13的时候,请注意我关于“幸福”的解释(参见图2.14):“自利的完整表达是幸福感。”这是贝克尔的立场,他认为经济学必须假设的是每一个人最大化“想像中的幸福”。人们不必最大化客观的幸福,如果幸福永远是主观的。

图2.14

那么,真正重要的就是主观感受中的幸福。显然,正义感是幸福的一部分。如果你生活在一个非常不正义的社会里,尽管你的收入非常高,你也会感觉很不舒服,对吗?你愿意支付个人收入中相当高的比例,为了缓解你周围的不正义现象,对吗?更进一步,如果你仔细思考“什么是幸福”这一问题,你不难同意图2.14右下角画出的三维空间,它代表你主观感受到的幸福的三类可能来源——物质生活、社会生活、精神生活。稍后,你们可以讨论,在这样三个维度之外,是否还有其他的幸福感来源。在幸福三维空间里,这是我的个人见解,精神生活这一维度的核心要素是“自由”,社会生活维度的核心要素是“正义”,物质生活维度的核心要素是“效率”。

丁丁:现在可以自由讨论,你们对这一讲的全部内容有什么问题,可以提出来讨论。

同学甲:可否请老师详细讲解最后通牒实验的田野研究?

丁丁:可以,于是我们这门课就回到行为经济学课堂里了,这些内容都写在我的《行为经济学讲义》里。UCLA的一位人类学教授Robert Boyd指导的一名博士生,Joseph Henrich(毕业后在UBC心理学系任教)整理田野研究数据时发现有些“不对头”,是不是方法错了?于是他就来请教老师。Boyd感觉到一些更重要的问题,于是拿着这些数据去找他的一位朋友,Colin Camerer(在加州理工任教),凯莫勒的著作《行为博弈论》(Behavioral Game Theory Experiments in Strategic Interaction)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有中译本(2006年)。

凯莫勒是行为经济学的领袖人物,由他建议,那位博士生具体落实在桑塔菲研究所,组织了一个研究团队,几十名跨学科研究者(人类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心理学、法律、数学、统计学、物理学,等等),在全世界抽取十几个小型人类社会——从完全市场化的地区,例如美国匹兹堡,到完全不市场化的例如拉丁美洲的几个未开化地区,以及半市场化的例如印度尼西亚和新几内亚这样的地区——进行田野调查,主要的实验是最后通牒实验。他们的调查报告,从1990年代中期开始,连续发表在包括《科学》杂志这样的期刊上,还有专著,影响很大,持续到2005年以后。我一直跟踪他们的研究报告,读了十几年,我的印象是,他们的结论很坚实,无法不承认,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设确实被他们的田野调查否证了。文健,你有什么要说的吗?

许文健 :那就是说,我们用张五常的逻辑否证了张五常的学派。

丁丁:正是如此。张五常从卡尔纳普的课堂里学到的经济学方法论,与我们在这里采取的完全一致。然后,桑塔菲学派的田野调查,在同一套经济学方法论的框架里,否证了张五常介绍的芝加哥学派新古典经济学基本假设。后来我推测张五常可能赞成的那些修正,其实偏离了单纯自由市场的立场。因为,单纯的自由市场立场不能容纳正义原则。参与实验的扮演甲的被试,统计显著地将至少40%的份额分配给乙,这是为什么?

同学乙:那些分配方案比较公平的被试,是不是与对方有私人联系,比如说,他们是朋友?或者,经过多次博弈,他们已经相互很友好了?

丁丁:这些实验被反复做了许多许多次,大部分被试是随机抽取扮演甲和乙的,有一些实验设计要求甲和乙是熟悉的。Vernon Smith在诺贝尔奖演说的附录里列出许多种实验,其中一种是“独裁者”实验,即最后通牒的一个变种,甲方这时扮演独裁者,因为这时乙方不能选择拒绝。所以,独裁者的分配方案不论多么不公平,乙方必须接受。只在“双盲”实验里,独裁者变得十分自私,但仍有相当一部分独裁者分配给乙方10%以上的份额。

学生丙:有两项不足之处:其一,这些田野研究可能还需要更仔细地选择社群,更仔细地控制被试之间可能出现的私人联系;其二,如果甲方可以分配的总收入特别大,例如100亿美元,那么,乙方很可能不会拒绝哪怕是1%的份额,因为那是1亿美元呢。

丁丁:这两项评论都很中肯,不过……

学生丁:我觉得有问题,如果金额是100亿美元,甲方害怕乙方拒绝,于是更可能提出更公平的分配方案。所以,在这一博弈关系里,甲方和乙方的策略相互依赖。其次,我认为这些实验的结果不准确,是因为双方都知道,这笔金钱一开始并不属于任何人,只不过随机地,甲方获得了分配的权力。

丁丁:是的,你提出一项重要补充。Vernon Smith在诺贝尔演说里介绍了一系列实验,其中有一种是带有产权关系的。全体被试首先做一份智力测验,得分最高的50%被试扮演甲方,其余的50%扮演乙方。这样的产权安排你们认为可以接受吗?毕竟,依据智力测验的得分来决定谁扮演甲方,是一种比较公平的歧视标准。实验结果是,这时,甲方的分配方案显著地偏离公平分配,例如,典型地,甲方的建议低于30%。然后,Vernon Smith继续实验,这一次,甲方在获得分配权之后,可以在市场上出售这一权利,乙方可以购买这一权利,从而在下一次实验中扮演甲方。实验结果是,产权交易之后,甲方的建议更明显地偏离公平分配,例如低于20%。你们想想,现在买一个局长,然后,这位局长肯定要拼命掠夺,务求将买官的花费挣回来,很残酷了。

同学戊:还应做一种实验,甲方和乙方相互不见面,实验员在中间传递信息。甚至应引入无生命的乙方或甲方,例如对方是一台计算机,这样结果会是怎样的呢?

丁丁:当然,这些实验都已经做过了,Vernon Smith的诺贝尔演说里介绍过。被试相互完全无知,也就是实验设计里“盲”的意思,有单盲,有双盲。如果实验员知道甲方和乙方是哪些被试在扮演,而甲方和乙方相互之间完全不知道,就称为“单盲”。如果连实验员也不知道谁在扮演甲方和乙方,就称为“双盲”(double blinding)。刚才我说过,在双盲独裁者实验里,例如,扮演独裁者的人走进一间黑屋子,桌子上有一个信封,独裁者在信封里装随意多少美元,他愿意给乙方的。这时,独裁者建议的分配方案相当不公平,典型地低于10%。

不过,还有这样一种双盲独裁者实验,对比组里的独裁者将分配方案写在一张白纸上,实验组里的独裁者也将分配方案写在一张白纸上,但白纸的左上角有三个小黑点。实验组里扮演独裁者的被试随机得到两种白纸:其中一种,三个黑点呈现正三角,即两个点在下面,一个点在上面;另外一种,三个黑点呈现倒三角,两个点在上面,一个点在下面。与不带任何黑点的对比组相比,呈正三角的白纸,独裁者的分配方案显著地更加公平。你们想想为什么?论文作者声称,这是因为正三角的白纸暗示独裁者有人在旁观,“人在做,神在看”。由于这样的暗示作用,独裁者良心难过,不愿意提出太不公平的分配方案。

呵呵,你们不妨继续为芝加哥学派辩解,但我已经不打算辩解了。我们应当转而发展一种新的理论,这就是新政治经济学理论,也就是效率原则和正义原则并重的理论。我们知道,在随访被试得到的记录中,许多被试表示他们必须考虑分配公平,因为他们生活的那个村庄,家家户户的财产甚至饭碗里有多少饭、有没有肉,诸如此类的信息在村里都是“公共知识”。如果一次不公平,以后不要做人了。这意味着什么呢?

同学己:是否应引入演化的解释?我认为独裁者提出的分配方案,与他的社会偏好关系密切。如果一个群体需要个体保持一定的社会偏好,长期而言更有利于群体的扩展,那么,社会偏好相当于对个体决策的一种约束,每一个人的自我利益最大化都要满足社会偏好的约束。

丁丁:完全正确。文化(族群关系)与基因(生存策略)的共生演化,这是每一年我的行为经济学教室里的主题。例如,你相信社会偏好是对每一个人的约束。如果这一约束是有效的,就要求社会有某种机制惩罚那些违背约束的个人。在熟人社会里,如果你违背了社会偏好,你的名声肯定受到影响,你可能再也找不到合作者,这是一种很严厉的惩罚。于是,对于“熟人社会”,我们有理由相信,社会偏好是对每一个人自我利益最大化的约束条件。

目前研究文化与基因共生演化的学者们主要试图解释的,是在熟人社会以外的合作行为。你明白我的意思吧?为什么你要与一位陌生人合作,例如在“囚徒困境”博弈里,而且是一次性博弈?研究者们试图找到社会偏好的影响,如果社会偏好已经内置到每一个人的心里的话(这就是“文化”的涵义)。行为经济学的核心议题是“合作为何可能”。这里最重要的不是解释熟人之间的合作,而是解释陌生人之间的合作为什么可能。一种思路是社会偏好,另一种思路是“利他惩罚”,还有一种思路是试图发现各种有利于传播合作者的好名声并且有利于传播背叛合作者的坏名声的信息传递机制。周杨敏是不是当时在杭州?我们请桑塔菲学派的领袖金迪斯来杭州的时候,你在吗?

周杨敏:那时我已经毕业了。

丁丁:那么,你不认识他。一个人的名声,当然是一种“存量”。如果他做了坏事,他的名声可能受到损害,也就是说有了更大的“折旧”。如果他做好事呢,存量就增加。但是关键在于,新古典经济学的一般均衡分析框架根本无法容纳“存量”。我年轻时与杨小凯通信讨论了这一问题——“存量经济学”问题,我记得杨小凯很看重我的见解,后来常引用。

张五常在最近一篇博客文章的结尾,就是他去重庆与黄奇帆谈话的那篇结尾的地方,批评弗里德曼《价格理论》的最后一章,说“读不懂”。这是一种批评,我以前讲过。弗里德曼那本教科书的最后一章,我在思想史研究班上特别介绍过,就是处理“存量经济学”问题的。根据张五常的那篇博客文章,弗里德曼自己对那一章是很得意的,可是张五常不满意,希望有一套更好的理论。至今,在我阅读的范围里,还没有出现令人信服的“存量经济学”。 0v/PG3yT0gBYnRRr6sW5Q73f/fRCC6Ff/rDwOxe+wwBVagtJ1yGZE8tLTkal+y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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