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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一个古怪的夏天,天气闷热不堪。那个夏天他们把卢森堡夫妇 送上电椅,而我不知道自己赖在纽约干什么。对于死刑我有些愚蠢的想法。一想到上电椅我就觉得恶心,可报纸上全是关于他们的报道——在每一个街道的转角、每一个散发出发了霉的花生味儿的地铁口,这些大字标题都张大鱼泡眼睛瞪着我。其实这和我毫无关系,但是我老是禁不住去琢磨,电流沿着人的一根根神经烧下去,将人就那么活生生烧死,那是一种什么样的滋味。

我想那准是世界上最糟糕的事情。

纽约已经够糟糕的了。才早上九点,头天夜里悄悄潜入的隐约带有乡间湿气的清新味儿就已蒸发殆尽,像是一个美梦的尾巴。热烘烘的街道在阳光下浮悠,两边对峙的大楼把街道拦成一道花岗岩峡谷,峡谷底部灰蒙蒙的,好似海市蜃楼。汽车的顶部烤得哧哧直响,反射着刺眼的阳光。干燥的、煤灰般的尘埃直吹到我的眼睛和喉咙里去。

我老是从电台广播和办公室闲话里听到关于卢森堡夫妇的消息,以至到后来我简直没法不想着他们。这就像我第一次看见解剖用的尸体,后来的好几个星期里,我老是看见那具尸体的脑袋——应该说是脑袋的残余部分——从我早餐吃的鸡蛋和熏肉后面冉冉浮起,或者浮现在巴迪·威拉德的脸庞后面,就是他带我去看这东西的。没多久我就觉得自己走到哪里都带着这具尸体的脑袋,用一根线系着,像带着一只黑糊糊的、散发酸臭味的没嘴气球。

我知道那个夏天我不大对劲,因为我净想着卢森堡夫妇,净想我真蠢,不该买那么多既不舒服价钱又贵的衣服,现在它们像串起的鱼一样没精打采地挂在衣橱里。我还老想,我在大学里兴致勃勃、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这些小小成就,在麦迪逊大街那些光滑平整的大理石和平板玻璃的楼面外嘶嘶几声便已化为乌有。

按说那该是我一生中最春风得意的时候。

按说美国各地数以千计的像我一样的大学女生都应羡慕我的好运。她们梦想的无非是像我这样,穿着某次午餐时间从布卢明代尔公司 买来的七号漆皮鞋子,配上黑色漆皮腰带和黑色漆皮手袋,脚步轻捷地招摇过市。等到我们十二个女孩工作的那家杂志刊出我的照片——我的行头上身是仿银丝缎子,绷得紧紧的,下面的裙身是尼龙薄纱做的,蓬蓬松松,好似一团云雾;我在一个叫什么“星光屋顶花园”的地方喝着马提尼酒,周围簇拥着几个不知其名的小伙子;这些小伙子个个有着符合美国理想的身板儿,是专为拍照雇来或租来的——人人都会以为我这回是出尽风头了。

瞧瞧,他们会这么说,这个国家什么奇迹都会发生。一个在某个犄角旮旯的小镇上生活了十九年的女孩子,穷得连一份杂志都买不起,拿着奖学金上了大学,然后这儿得个奖,那儿又得个奖,最后呢,把纽约玩得滴溜溜转,跟玩她的私家车似的。

只是我什么都玩不转,甚至驾驭不了我自己。我只是像一部呆头呆脑的有轨电车,咣当咣当地从酒店到办公室到形形色色的晚会,又咣当咣当地从晚会回到酒店然后再到办公室。我琢磨着我应该像其他女孩一样兴高采烈,可我就是没法做出反应。我觉得自己好似龙卷风眼,在一片喧嚣骚乱裹挟之下向前移动,处在中心的我却麻木不仁、了无知觉。

我们统共是十二个女孩,住在同一家酒店里。

我们都是某次时装杂志征文比赛的获奖者,有写散文的,有写小说的,有写诗的,还有写时尚快讯的。作为奖励,主办者让我们在纽约工作一个月,所有费用全包,还有数不完道不尽的额外好处,像芭蕾舞和时装表演的赠票啦,上大名鼎鼎的豪华美容厅免费做头发啦,认识我们憧憬的领域里的成功人士啦,还有专人指导我们怎样根据各自肤色打扮自己。

我现在还保留着他们给我的化妆盒,那是专门为有棕色眼睛、棕色头发的人配备的:一管棕色睫毛膏,配着一把小刷子;一块圆形的蓝色眼影,大小正好让你用指甲尖在里面轻轻搽上一下;三支唇膏,从大红到粉红,所有这些都装在一只小巧玲珑的镀金盒子里,盒子的内侧还镶有小镜子。我还留着一只白色的塑料制太阳眼镜盒,上面镶嵌着五彩缤纷的贝壳和金属圆片,还钉着一只绿色的塑料海星。

我知道,我们的礼物堆积如山不过是因为有关商家拿我们做惠而不费的免费广告。当然,我不该吹毛求疵。这些阵雨一般从天而降的赠品曾让我开心得要死。后来有好长一段时间我把它们藏起来了。再后来,我的情况好转以后,我又把它们拿了出来,到现在我的屋里还随处可见这些小玩意儿。偶尔我会用用那几支唇膏,上礼拜我还把那只塑料海星从眼镜盒上割下来给孩子玩。

我刚刚说到我们十二个人住在同一家酒店,一人一个房间,一个挨着一个,住在同一侧的同一层里。这让我想起我的学院宿舍。这不是一家普通意义上的酒店,我的意思是说那种同一层里男女混杂居住的酒店。

这家酒店——亚马逊酒店——是专门接待女客的。住客大都是我的同龄人,她们那有钱的父母亲希望宝贝女儿住在男人绝对碰不着、骗不了的地方。这些人都在凯蒂·吉布斯学院 那样时髦的秘书学校就读,上课时得戴礼帽、手套,穿长统袜。要不她们就是刚刚从凯蒂·吉布斯学院那样的地方毕业出来,一边给经理们做秘书一边在纽约瞎晃荡,只等着嫁个事业有成的如意郎君。

我看这些女孩子都是十二分地无聊。我看见她们在屋顶日光浴场懒洋洋地躺着,打打哈欠,涂涂指甲油,千方百计地保养在百慕大群岛晒出来的漂亮肤色。她们看起来实在是无聊得要死。我跟其中一个女孩聊了聊,发现她对乘帆船兜风腻味,对坐飞机旅行也腻味,对圣诞节到瑞士滑雪腻味,对激情澎湃的巴西小伙子还是腻味。

这种女孩真让我恶心。我妒火中烧,难以言表。我都十九岁了,除了这回纽约之旅,我还从来没离开过新英格兰。这是我一生中第一次难得的机会,而我在这儿却无所作为,任凭机会像流水一般从指缝间白白溜走。

我想我那时的一个麻烦是认识了多琳。

我以前从来没遇到过多琳那样的女孩。多琳来自南方一个上流社会的女子学院,一头白亮亮的秀发做成钢丝发,像蓬松的棉花糖一般拢在头上,一双蓝眼睛像透明的玛瑙弹珠,硬实、光洁、坚不可摧。多琳的嘴角总是挂着一丝嘲讽。我不是说那种恶意的轻蔑的笑,而是一种忍俊不禁的、诡秘的笑,就好像她周围的人全是些傻瓜,只要她乐意,大可狠狠嘲弄他们一番。

自打我们见面,多琳就对我另眼相看。她让我觉得,我比其他那些女孩敏锐得多。多琳可真是滑稽。在会议室里她总是紧挨着我坐,来访的名人要士在上面侃侃而谈,她则在下面压着嗓门跟我发表她那些机敏而尖刻的高论。

她说,她们学校的人对时髦非常注重,每个女孩子都有和衣裙材料一致的手袋,这样她们每次换衣服的时候都能换上和衣服相配的手袋。诸如此类的细节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它展示了一种奇妙、精致而颓废的生活方式,这就像磁铁一样把我深深地吸引住了。

只有在看见我拼命赶任务时,多琳才会跟我急眼儿。

“你这么费劲儿干吗呀?”我在打字机上起草跟一个畅销小说家的访谈录,多琳斜倚在我床上,身穿一件桃红色的丝绸睡袍,用一条砂板来来回回地锉她那长长的、被烟熏黄的指甲。

这是多琳的又一个与众不同之处——我们个个都穿浆得硬邦邦的棉布睡衣和加衬里的家常长袍,或者穿兼作沙滩服的毛巾布长袍,只有多琳穿这种拖到地面的半透明的尼龙加花边的东西,还有那种肉色的晨袍。由于静电作用,那晨袍总是紧紧地贴在她身上。她身上有一种很有意思的味儿,带有一点轻微的汗酸,这种味儿老让我联想起扇贝形的香蕨叶子来,就是那种我们折下来用手指捻碎、然后就会闻到麝香味儿的叶子。

“你也知道,你那稿子明天交还是星期一交,老杰·西才不管呢。”多琳燃起一支香烟,让烟雾从鼻孔里袅袅飘出,遮住她的眼睛。“杰·西真是丑得要死,”多琳毫不留情地批评道,“我敢打赌她老公挨近她之前一定会把所有的灯都关上,不然他准会吐出来。”

杰·西是我的老板,尽管多琳说得不错,我还是挺喜欢她的。她可不是时装杂志社里那种装假睫毛、首饰戴得叫人眼花缭乱的装腔作势的货色。杰·西是个有头脑的人,所以她尽可以丑得像个母夜叉。她会好几种语言,认识这一行里所有的一流作家。

我试着想象杰·西脱下她那笔挺的职业套装,摘掉她赴餐会时戴的帽子,跟她那身宽体胖的丈夫一起躺在床上的情形,但是我怎么也想象不出来。我从来都想象不出谁和谁一起躺在床上的情形。

杰·西想教我几招,我认识的每一个老太太都想教我几招,可我突然怀疑她们能教我什么。我把盖子放在打字机上,喀哒一声合上。

多琳咧嘴笑了:“聪明。”

有人叩门。

“谁呀?”我懒得起来。

“是我,贝特西。你去参加晚会吗?”

“可能去吧。”我还是没去应门。

他们是从堪萨斯 把这个贝特西弄来的,她的金色马尾蹦上蹦下,脸上永远是一副斯格玛·凯大学男生联谊会 的小子们梦中情人该有的笑容。我记得有一次我们俩被叫到一个下巴刮得铁青、穿细条纹西服的电视制片人的办公室里,看看能不能从什么角度给我们拍一个节目,然后贝特西就开始大讲特讲堪萨斯的雌雄玉米。她讲啊讲啊,为了那些该死的玉米激动不已,就连那个制片人都给感动得热泪盈眶。不过他说,很可惜,这些材料他没法用。

后来,美容编辑说动贝特西把头发剪了,把她造就成了一个封面女郎。我到现在还常常看到她的脸,在那些“匹·丘的太太使用比·赫·莱格产品”之类的广告中灿烂地笑着。

那时贝特西老是邀我跟她还有其他女孩子们一起干这干那,好像她在想法拯救我似的。她从来不叫多琳。多琳暗地里管她叫“波丽安娜 牛仔女郎”。

“你要不要搭我们的车?”贝特西隔着门问。

多琳摇摇头。

“不用了,贝特西,”我说,“我跟多琳一块去。”

“好吧。”我能听见贝特西吧嗒吧嗒走过过道的声音。

“咱们就去看看,腻味了就走,”多琳一边把烟头在我的床头灯底座上捻灭,一边说,“然后咱们到城里逛逛。他们这里组织的晚会老让我想起学校体操馆里的那种老式舞会。他们干吗老是找耶鲁的学生来?耶鲁的学生——全是蠢货!”

巴迪·威拉德就是耶鲁的学生,现在想来他的问题就在于他是个蠢货。当然啦,他有本事拿高分,还能和科德角 那个叫什么格拉迪斯的糟糕的女招待来点风流韵事,可他连一丁点儿直觉都没有。多琳就有很好的直觉。她说的每一句话都好像是从我自己的骨头里传出的一个隐秘的声音。

我们被困在向剧院蜂拥的车流中。的士卡在贝特西那辆的士的车屁股和载着其他四个姑娘的的士车头中间,动弹不得。

多琳看上去美极了。她穿着一件雪白的无肩带花边礼服,里面是紧身胸衣,将纤细的腰肢、丰腴的胸臀凸显无遗,曲线优美,身段妖娆。她的皮肤在淡淡一层粉下透出一种古铜色的光泽来,身上则香味馥郁,好像混合了一整家香水店的芬芳。

我穿的是一件花了四十美元买的黑色山东绸紧身礼服。我在听说自己有幸去纽约工作时曾用一部分奖学金狂购乱买了一通,这是其中的一样。这条裙子的裁剪非常怪异,我在里面根本没法穿什么胸罩,不过那也无关紧要,反正我像小男孩一样单薄,几乎没有任何曲线,而且,在炎热的夏夜,我也喜欢那种近乎赤身裸体的感觉。

然而纽约的生活让我好不容易晒出来的棕褐色皮肤褪了色,我肤色泛黄,像个中国丫头。一般情况下我会因为这样的装束、这样的肤色局促不安,但是和多琳在一起我就打消了这些顾虑。我觉得自己聪明盖世,大可以睥睨众生。

当酒吧的条纹凉棚下那个眼光一直追随着我们的车子、身穿蓝色伐木工衫和黑色丝光斜纹裤、足登压模牛仔皮靴的男子朝我们溜达过来时,我可没有任何非分之想。他是冲着多琳来的,对此我心知肚明。他穿过被阻车阵中弯弯曲曲的空隙走了过来,风采翩然地倚在我们大开着的车窗窗框上。

“请问二位美丽的小姐,在这样一个美丽的夜晚,独个儿坐着的士是要往哪儿去呀?”

他满脸堆笑,露出洁白的牙齿,好像在做牙膏广告。

“我们正要去参加一个晚会。”我不假思索地说,因为突然之间多琳变成了一根哑巴桩子,只顾腻腻歪歪地抚弄她那白色花边手袋的封皮。

“那多没劲,”那人说,“不如跟我到那边的酒吧喝上几杯?我还有几个朋友在那儿等着呢。”

他朝凉棚下几个穿着随便、没精打采的男子点了点头。他们一直盯着他的举动,当他回头看时,他们哄笑起来。

那种笑声本该给我敲个警钟。那是一种低低的、心领神会的窃笑。

但是恰在此时车流有了蠕动的迹象,我知道如果我继续稳如泰山,两秒钟后我就会后悔没有抓住这个天赐良机,去看看杂志社的人为我们精心展示的那种纽约的另一面。

“怎么样,多琳?”我问。

“怎么样,多琳?”那男子说,还是一脸的笑容。直至今日我仍然想不起他不笑时的模样。我想他一定从头到尾都在笑着。笑成那样对他来说一定是再自然不过了。

“那,好吧。”多琳对我说。我打开车门。的士准备再次前行之时我们钻出车子,向那家酒吧走去。

只听得一记尖利刺耳的刹车声,然后是嗵的一声闷响。

“嘿,你们两个!”我们的司机怒不可遏地从车窗里探出头来,脸膛气得发紫,“怎么搞的?”

他这样突如其来地一刹车,后面那辆的士直撞上去,我们可以看见车里的四个女孩颠来倒去,挣扎着从汽车底板上爬起身来。

那男子大笑,把我们留在路旁,在一片震耳欲聋的喇叭声和叫骂声中走了回去,将一张钞票递给的士司机,然后我们看见杂志社的女孩们接二连三地过去了,一辆的士接着一辆,像是一个只有伴娘参加的婚礼。

“来吧,弗兰克。”那人对他那伙朋友中的一个说。一个身材矮小、发育不全的家伙从人群中走出来,跟我们一道进了酒吧。

他是那种我一向不能忍受的家伙。我穿着丝袜量身高是五英尺十英寸,跟小个子男人在一起,我得弓着点身子、耷拉着臀部,一边高一边低,好让自己看上去没那么高,这使我老觉得粗笨、别扭,像个马戏台上串场子的演员。

有那么一会儿我有一种奢望,想我们可以按身材高矮配对儿,那样的话我就可以和最先跟我们搭话的那人排在一起,他的身高足有六英尺。可是他跟着多琳径直往前走,看都不看我一眼。我尽量装做没注意到尾随身侧的弗兰克,紧挨着多琳在桌边坐下。

酒吧里光线昏暗,除了多琳之外我几乎什么都看不分明。多琳的白发白裙白得耀眼,整个人焕发出银白色的光泽。现在想来那一定是酒吧屋顶上的霓虹灯的反光。我觉得自己慢慢融入暗影中,就像一个素昧平生的人的底片。

“嗯,喝什么?”那男子笑眯眯地问。

“我想我还是要一杯古典鸡尾酒 吧。”多琳对我说。

点酒总是叫我为难。我闹不清威士忌和杜松子酒的区别,也从来没有叫到过真正合我口味的酒。巴迪·威拉德还有其他熟识的男生通常都穷得买不起烈性酒,或者干脆就对喝酒嗤之以鼻。这么多男生既不抽烟又不喝酒,简直不可思议。我认识的男生好像全是那样儿的。巴迪·威拉德做得最好的一次也不过是给我们俩买了一瓶杜勃内酒 ,他这么做只是为了证明他一个学医的也有那么点儿品位。

“我喝伏特加。”我说。

那人仔细地看了我一眼:“掺什么?”

“就这么喝,”我说,“我从来不往里头掺东西。”

我想要是我说加冰块、加杜松子酒或者随便加什么就会出洋相。我见过一次伏特加的广告,一杯斟得满满的伏特加伫立在一个雪堆里,在蓝色灯光的映照下清澈如水,所以我琢磨着喝伏特加时不掺任何东西应该不会错。我一直梦想着有朝一日能点上一杯酒,然后发现它清醇可口。

侍者走上前来,那男子为我们四人点了酒。他一身农场装束,在这充满城市气息的酒吧却能如鱼得水,我猜他很可能是一个名人。

多琳始终一言不发,只顾玩弄着她面前的软木餐具垫子,后来才点起一支香烟,但那男子似乎并不介意。他一个劲儿地盯着她看,就像人们盯着动物园里那只了不起的白色金刚鹦鹉,盼着它能说两句人话。

酒上来了,我的那杯看上去清纯如水,跟广告中的伏特加一模一样。

“你是干什么的?”为了打破沉寂,我问那男子。这沉寂像丛林中的荒草那样又高又密,从四面将我包围住。“我是说,你在纽约干什么工作?”

那男人慢吞吞的,好像费了老大的劲儿才把眼光从多琳的肩膀上拽开。“我是DJ,”他说,“你们可能听说过我吧。我叫莱尼·谢泼德。”

“我知道你。”多琳突然说。

“那可太好了,宝贝儿,”那男人说,突然大笑起来,“这一点迟早派得上用场。我可是名噪天下。”

然后莱尼·谢泼德意味深长地看了弗兰克一眼。

“嘿,你是从哪儿来的?”弗兰克猛地一下坐直了身子问,“你叫什么名字?”

“这位叫多琳。”莱尼的手在多琳光溜溜的胳膊上来回摩挲,还捏了一把。

令我惊讶的是,怎么都看不出多琳是否注意到他在干什么。她坐在那儿装模作样地抿着酒,皮肤黑黝黝的,像一个身穿白色礼服、头发漂成浅色的女黑鬼。

“我叫爱莉·希金博特姆,”我说,“芝加哥人。”说完这话我觉得安全多了。我可不希望我那天晚上的所作所为跟我、我的真名以及我的波士顿出身有任何干系。

“嗯,爱莉,跳个舞怎么样?”

一想到跟个穿橘黄色小山羊皮厚底鞋、小里小气的T恤衫、耷拉下来的蓝色运动外套的小矮个儿一块跳舞,我就直想发笑。要说有什么东西让我看不上眼的话,那就是一个穿蓝色行头的人。要么黑色,要么灰色,棕色也行。蓝色让我发笑。

“我可没那个心情。”我冷冷地说,把背对着他,急忙将椅子往多琳和莱尼那儿拉了一下。

现在那两位看起来就像相识多年的老友。多琳正在用一根细长的银勺从杯底往外舀水果片,每当她把勺子送到嘴边时,莱尼就会像只狗呀什么的哼上几声,一通乱咬,要从勺里夺下那些水果片来。多琳咯咯直笑,一个劲儿地舀啊舀。

我终于开始意识到伏特加正是我在寻找的酒类。这酒喝起来没有任何味道,却像一把短剑一样直冲肚里,让我感觉力量无穷,神圣而庄严。

“我得走了。”弗兰克站起来说。这里的光线太暗,我看不清他的表情,但我第一次留意到他的嗓音又尖又傻。没人理睬他。

“嘿,莱尼,你还欠我账呢。莱尼,你记得吗,你还欠我账呢,是不是?”

我觉得奇怪,弗兰克居然当着我们的面提醒莱尼他还欠着他钱,我们可是彻头彻尾的陌生人呀,但是弗兰克站在那儿没完没了地重复那几句话,直到莱尼把手伸进兜里,掏出厚厚一卷绿色钞票,抽出一张,递给他。现在想来那是十美元。

“闭上嘴滚吧。”

有好一会儿我以为莱尼那话也是冲着我说的,可后来我又听到多琳说:“我不去,除非爱莉也去。”我得承认多琳确实有一手,一下子就记住了我的假名。

“哦,爱莉要去的,是不是,爱莉?”莱尼说罢,冲我挤了一下眼睛。

“我当然要去的。”我说。既然弗兰克已经消失于夜色之中,我就跟着多琳吧。我要尽可能地多看些东西。

我喜欢观察人们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只要碰上能让我大饱眼福的交通事故、街头斗殴,或者浸在实验室玻璃瓶里的婴儿,我一定会停下脚步,好好地看个明白,永世不忘。

这样我当然学到了很多通过其他途径无法学到的东西,就算吃了一惊或者感到恶心,我也丝毫不露声色,而是假装这套玩意儿我老早就领教过了。 WEAzTk6SPVYcjMqCnS1MSjiMDUft0NNOXCSiEhgQZXYNtgjnpckao22EGnY6Sb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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