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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共领域经典形态与民主政治理想

(一)“公”与“私”的概念与历史

首先,我们对“公共 / 公共性”这一概念本身进行一些探讨。哈贝马斯指出:“举凡对所有公众开放的场合,我们都称之为‘公共’的,如我们所说的公共场所或公共建筑,它们和封闭社会形成鲜明对比。” 这可以被视为“公共 / 公共性”的第一个特点:它是一个与封闭相对立的概念,表达了某种开放性。公共性事务具有开放性,其活动应该在公开的、普遍参与的状态下进行,而非封闭的、排他的状态。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并非所有的公共场合都能够进行哈贝马斯意义上的普遍的公共交往活动,比如国家权力机关,由于它为全体公民谋福利的使命而具有“公共性”,但其显然并不是可以进行普遍的公共交往的场所。

“公共性本身表现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即公共领域,它和私人领域是相对立的。有些时候,公共领域说到底就是公众舆论领域,它和公共权力机关直接相抗衡。有些情况下,人们把国家机构或用来沟通公众的传媒,如报刊也算作‘公共机构’” 。哈贝马斯在这里指出了公共 / 公共性的又一特点:“公共 / 公共性”是一个与私人相对立的概念。当然,这样一个“与私人领域相对”的公共领域可以在两个意义上去理解:公共舆论或者国家机构——它们之间的区别我们将会在下文的论述中予以澄清。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简要地认为:公共领域是一个开放的,与私人相对的公众空间。更具体些,首先,就其性质而言,“公共领域指的是那样一些社会场所,它们容纳市民之间公开及理性的争论,以形成公共意见”。 其次,就其形式而言,“那些争论以面对面的方式进行,或者通过信件以及其他书面交流方式来进行。并且也许可以通过杂志、报刊以及其他电子媒介进行交流”。 最后,就其实质而言,“在最理想的意义上,公共领域应该向所有公众敞开,其所达成的一致应该由论证之力量来保证,而非受制于任何物质力量的影响”。 事实上,这也表达了公共领域作为一种理想交往场所的基本特征:理性的、开放的以及普遍的交往。公共领域的上述理想特征事实上构成了民主政治的基本前提。无论洛克还是卢梭,密尔还是杜威,甚至马克思或者葛兰西,尽管他们对民主政治的理解有所差别,但“普遍的参与”这一前提是他们之间难得的共识。

以上是我们对公共、公共性、公共领域这几个概念本身所作的抽象理解,然而,这样的工作还远远不能揭示出公共领域的特征及其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意义。任何抽象概念只有在被纳入到历史的维度之中以后,才能得到更为客观、丰富地展开。因此,我们将按照哈贝马斯的思路对公共领域进行历史地考察。

哈贝马斯从德国自身的历史开始回溯“公”与“私”的渊源。 18 世纪的德国,公共领域“是‘市民社会’所特有的,既是商品交换场所,同时也是社会劳动领域,有着自身的规则。不过,‘公’和‘私’的说法此前可是早已有之”。 在古希腊城邦中,公共事务和私人事务已经截然区分开来,公共生活(政治生活)以对话、诉讼等形式在广场上公开进行,公民之间平等交往、并且在公共生活中充分展现着自身的个性。到了古罗马时期,“公”和“私”的界限则以法律的范畴确定了下来,这一点在罗马法中得到了很好地体现。

然而,现代意义上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发生却并非如此简单。欧洲进入中世纪以后,教权和王权几乎覆盖了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古代政治生活意义上的公共领域不复存在。“从社会学来看,也就是说,作为制度范畴,公共领域作为一个和私人领域相分离的特殊领域,在中世纪中期的封建社会中是不存在的”。 哈贝马斯进一步指出,在中世纪中期的欧洲封建社会中,私人所有权和公共所有权基本上融为一体。君王以及封建领主的所有权渗透到了私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甚至文化都直接受制于这样一种强大的权力。这种现象也就是所谓的“朕即国家”。整个社会生活的运行完全在王权和领主权的支配下完成。正因为如此,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没有任何明显的界限,在这样的社会状况下,我们很难对所谓的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做出学理及事实上的区分。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应该注意到封建社会中少有的一些带有“公共”色彩的社会现象。比如说,由于所有权本身具有一种“公开的代表形式”,因此,它也就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的公共性意义,这就是所谓的“代表型公共领域”。当然,“这种代表型公共领域不是一个社会领域,作为一个公共领域,它毋宁说是一种地位的标志”。 哈贝马斯进一步阐述道,代表型公共领域产生于宫廷、教会以及从宫廷中分离出来的贵族社会;它以一整套关于“高贵行为”的繁文缛节为特征;王宫贵族或者神职人员通过一定的象征性器物或者特殊礼仪来表现其对权力的掌握。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早期封建社会中,贵族统治者或多或少地直接控制着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其中也包括经济生活。当封建君主在公众中作为代表而出现时,这种个人代表其实是一场君主权力的华丽表演。它并不会引起任何的挑战或者争论”。 尽管代表型公共领域并没有形成一个真正的社会领域,哈贝马斯还是认为,这种代表型公共领域依然构成了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最早起源,它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二)作为典范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

伴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封建社会所固有的阶级结构也发生了一系列的显著变化,“公”与“私”的区分再次逐渐明晰起来。“直到 18 世纪末,整个发展趋势还很明朗。代表型公共领域所倚赖的封建势力、教会、诸侯领地和贵族阶层发生了分化,形成对立的两极;它们最终分裂成为公私截然对立的因素”。 首先,我们可以看到,这种“公私对立”的局面最初发生于宗教生活之中:经过宗教改革,教会不再具有统摄一切的强大权力,信仰成为私人事务,个人生活获得了某种独立性,不再直接受制于教会。于是,按照哈贝马斯的说法,宗教自由就成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私人自律领域”,而与私人生活相对立的教会则作为“众多公共权力载体之”一而保存了下来。紧接着,封建王权也发生了分化:国家的财产权与君王的私人财产权逐渐分立,君王的财产逐渐成为其私人事务,不再与国家发生直接关系。而作为公共权力机关的官僚制度和军队则得以脱离王权而逐渐制度化。最后,牢固的封建等级制度也瓦解了:原先统治阶层所具有的权力逐渐发展成为公共权力机关,其公共性日益凸现。而原先的劳动阶层则在城乡经济生活中逐渐摆脱了国家的直接束缚并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私人领域——“市民社会”。历史上封建等级阶层之间的对立关系最终被公共权力机关(国家)与私人生活(市民社会)之间的对立所取代。

总之,伴随着封建教权、封建王权以及封建等级制度的瓦解,现代国家开始产生,市民社会开始独立。“公”与“私”的概念再一次被明确突出出来。这些概念在唤醒了公众政治自我意识的同时,还促进了公共领域的制度化进程,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开始初露端倪。

当然,正如我们在本章开始处所指出的那样,哈贝马斯所使用的“公共性”一词可以做两种不同的解释,或者说,事实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社会领域,它们都具有一般意义上的“公共性”。一方面,它可以指与私人生活(社会)相对立的公共权力机关(国家),另一方面,它则可以专指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兼具私人性与公共性的那个作为“中间地带”的公共空间。据此我们认为,在讨论“公”与“私”的分离对立时,哈贝马斯是在前一种意义上使用公共领域这一概念,然而,伴随着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发展以及各自的逐渐成熟,这样一种二元模式已经不能涵盖社会生活(宏观意义上)的全部内容。换言之,那个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中间地带日益表现出其既区别于国家又区别于社会的种种特征,也就是说,这一领域一方面具有国家所具有的公共性特征,同时则又具有私人生活的自由性与开放性特征。因此,哈贝马斯把目光转向了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这“一中间地带”,即后一种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并试图通过对该领域的分析从而揭示出资产阶级宪法国家固有的内在矛盾。

那么,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是怎样发生的呢?它具有怎样的特征?它与国家和社会的区别何在?

18 世纪的欧洲,伴随着资本主义的成熟,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发生了。哈贝马斯首先提到了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阶级基础。“随着现代国家机器的形成,出现了一个新的阶层,即市民阶级,他们在‘公众’范围内占据核心地位。……他们处于最顶层”。 而真正的传统意义上的“市民”(小商人、手工业者)则被排除在这一核心之外。新兴的市民阶层由于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所以他们天生就是一个“阅读的群体”。通过开放的、理性的交流以及辩论,他们开始表达自己的观点,发表其对国家和社会各个方面的见解及评论。那么,这样一个市民阶层是如何认识到自己所应该具有的批判意识的呢?哈贝马斯认为,由于现代国家的产生和市民社会的独立,民众逐渐认识到自己作为公共权力机构对立面的社会角色,认识到自己应该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约束国家对社会事务的统辖权力。同时,伴随着这种自我意识的觉醒,市民真正开始把私人领域的事情当作了自己的分内之事。因此,市民阶层对公共话题的评论以及争论也就日渐具有批判的色彩。“这样,政府当局和广大民众之间也就真正形成了公共管理和私人自律的紧张关系”。

对于市民阶层自我意识的觉醒,有学者作了进一步的解释:“随着资产阶级的日益强大(并不仅仅是指他们控制了经济),并且从国家手中夺过了经济控制权,它开始在政府的决策过程中寻求更多的发言权。……(政府政策)将会对资产阶级经济利益产生至关重要影响,因此,资产阶级力图寻求维护自身利益。……并努力使国家对资产阶级在公共舆论中表达其需求与利益的声音做出回应”。 由此可见,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新兴资产阶级对于政治问题的关注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现在他们所需要的仅仅是一个表达声音的渠道。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刻画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实质:“资产阶级公共领域首先可以理解为一个由私人集合而成的公众的领域;但私人随即就要求这一受上层控制的公共领域反对公共权力机关自身,以便就基本上已经属于私人,但仍然具有公共性质的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中的一般交换规则等问题同公共权力机关展开讨论”。 更进一步而言,“公共领域其实是这样一个媒介,它介于国家和资产阶级个体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在这一过程中,公共—私人的区别至关重要。然而,公共领域在公众与私人之间的媒介作用,并非仅仅作为一种将众多私人个体的声音集中起来的手段,它还使得资产阶级的自我意义变得更为清晰。资产阶级主体性在公共领域中得以形成”。 换言之,伴随着近代社会中“公”与“私”的分离、现代国家的成熟以及市民社会的独立(这也意味着市民阶层自我意识的觉醒),国家权力与私人利益之间的紧张关系已经不可避免。在经济利益的博弈过程中,新兴的资产阶级必然要寻求一种公开的、理性的媒介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而且这样一种诉求将是以某种双向的方式展开的,一方面,它面对国家权力机构,划出一片国家权力的“禁区”,从而维护私人生活的自由不受国家侵犯,并要求国家对公众的意愿做出回应,甚至直接要求参与到国家政策的决策当中去;另一方面,它又根植于私人生活领域、并且形成一个面向公众敞开的公共空间(尽管客观而言其参与者都是“有教养的”阶层,劳动者往往被排除在外),它担负着唤醒公众自我意识的责任,使公众意识到其私人生活相对于国家权力的独立意义与价值。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初步得出结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是这样一个公共(交流)空间:它以新兴资产阶级为载体,通过提供一个理性、自由、开放的讨论空间,从而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构建起一座沟通的桥梁。它具有公共性,但却立足于社会而与国家机构相抗衡,它同时具有私人性,却又不完全同于商品生产及社会劳动意义上的社会概念。正是基于这样一些特征,哈贝马斯才把对它的剖析作为其早期社会批判的核心工作。

(三)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历史形态

在上文中,我们已经指出公共领域的发生机制及其基本特征,即作为一个康德式理性交往平台的规范性特征。现在我们所面临的问题是:在现实社会当中,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具有怎样的具体形态?如果说我们在前面所阐述的是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发生的内在逻辑,那么现在我们必须对其外在形式做出回答。

1. 文学公共领域

首先还是来看哈贝马斯自己的表述,“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是一种特殊的历史形态,它尽管与其在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城市中的前身具有某些相似之处,但它最先是在 17 18 世纪的英格兰和法国出现的,随后与现代民族国家一起传遍 19 世纪的欧洲和美国。其最突出的特征,是在阅读日报或周刊、月刊评论的私人当中,形成一个松散但开放和弹性的交往网络。通过私人社团和常常是学术协会、阅读小组、共济会、宗教社团这种机构的核心,他们自发聚集在一起。剧院、博物馆、音乐厅以及咖啡馆、茶室、沙龙等等对娱乐和对话提供了一种公共空间”。 这是在上个世纪 90 年代末期的一次访谈中哈贝马斯对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所作的说明。这里所提及的各种讨论空间其实就是“公共舆论”的最初形态。它们发挥着表达“公共意见”的基本作用。公众通过沙龙、学会等场所来进行公开的、理性的争论。无论其探讨的话题如何,也无论其讨论是否能够达成一致,这些争论的发生将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继希腊罗马社会之后,它再一次以公共的形式为私人话题提供了交流空间,私人的声音再一次在公共场所中得到了充分的表达。其话题涵盖内容非常广泛,几乎包含了国家和私人生活的所有方面。当然,有一点应该注意的是:当这些沙龙、学会、咖啡屋刚刚出现的时候,它们的话题都是与文学紧密结合在一起的。那么,为什么会这样呢?文学艺术作品在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形成过程中具有怎样的特殊意义?文学公共领域是如何形成的?

“十八世纪,人文艺术经历了一次基础发展,尤其在文学领域。第一次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了这样一个阶级,他们具有闲暇并且接受过良好的教育,能够购买并且欣赏文学作品。……当时出现的最为独特的艺术形式是小说。这是十八世纪艺术形式的典范,很好地适应了那全新的自由市场”。 从以上描述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小说发展所应具备的基本因素——一个“有闲有文化”的受众群体;一个流畅的传播渠道;以及一些开放的讨论空间……所有这些都在那个时代综合到了一起。以文学为依托的公共领域就此发生。

对于文学公共领域的诸种机制,哈贝马斯还概括了它们之间的共同特点:其一,就交往方式而言,不同于封建等级礼仪,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交往方式不考虑任何地位的因素。其二,就交往内容而言,由于完全面向市场,曾经作为神圣象征的文化艺术作品被彻底地世俗化,从而使得所有公众都能对其进行讨论。其三,正是由于讨论的公开化和文化艺术作品的商品化,这使得公众更加的开放,他们不再故步自封于一定的小圈子之内,也不再固着于一定的话题,一种全新的交往就这样出现了。 也就是说,理想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所向往的诸种特征首先在文学公共领域内得到了实现(至少从表面上看得到了实现)。

2. 政治公共领域

伴随着这些早期文学公共领域的发展,其讨论话题逐渐得到了扩展和深入,变得越来越“无所不包”,并且逐渐由纯粹的文学、艺术、品位等话题转向了政治生活的维度。政治问题成为关注和争论的焦点。关于这一趋势,我们在上文分析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发生机制时已经进行了初步说明。

“这种联系和交往网络最终成了处在市场经济和行政国家之间或之外、但与两者相关的某种市民社会的基本要素。一方面,在这些系统中,每一种都满足特定而且有互补性的生产和分配功能,同时在另一方面对决策进行集体性约束”。 正如我们已经指出过的那样,以公开的、理性的交往形式出现的公共领域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扮演了一种沟通的媒介的作用。它既能够向社会表达国家的要求,同时也向国家表达社会的声音,并通过这种交流从而实现社会对国家权力的一定意义上的约束。正是由于公共领域的这种“中间性”以及形式上开放的、理性的交互性特征,公共领域自然地并且顺利地承担起了政治的功能。当然,与此同时,作为市民社会的重要因素,它也同一定的生产和分配功能联系在了一起。

哈贝马斯进一步明确了文学公共领域向政治公共领域的转变过程:“参与讨论的公众占有受上层控制的公共领域并将它建成一个公共权利的批判领域,这样一个过程表现为已经具备公众和论坛的文学公共领域的功能转换。……对我们来说有趣的是其政治功能,即自从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以来,这种新型的市民社会在宪政国家框架之内可以承担的功能。市民社会提供了在政治问题上多多少少是自由的舆论能够产生的土壤——一种通过民主参与的法律渠道转变为公民的交往权力的公共影响”。 我们知道,早期的“公共舆论”在某种程度上起着反对君主绝对权力及秘密政治的作用,而在宪法国家时代,公共舆论的政治功能则更加明显地表现了出来。为了维护市民阶级的利益,它要求对国家事务进行更为详细的监督和约束。因此,它试图通过法律的途径对国家政权施加体制意义上的影响。

那么,公共舆论这样一种政治功能是怎样实现的呢?它如何代表社会向国家发出自己的声音?

“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首先是在 18 世纪初的英国出现的。有一些社会势力为了影响政府当局的决策,求助于具有批判意识的公众,以使自己的要求得到这个新论坛的认可。与这种实践相联系的是,等级会议逐渐转变为现代议会”。 政治公共领域为什么首先出现在英国而不是其他欧洲国家(此时欧洲大陆同样具备文学公共领域这样一个拥有相当影响力的领域)?显然,我们必须回到当时英国的社会现实中去寻找答案。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与完善,以及海外贸易的进一步开拓,英国国内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一方面,旧式地主与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冲突依然存在。另一方面,新兴资产阶级内部也发生了利益的分化。“产业资本”与“商业资本”开始出现不同的利益诉求,甚至国内贸易与国外贸易也开始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利益对立。在此背景下,由于存在一个可以进行争论的、并且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公共空间,资本领域自身内部的利益斗争逐渐向公共领域渗透。其目的则在于试图在公共领域这一空间中寻求更为广泛的阶级支持,因为此时很大一部分公众的自我意识已经觉醒,并且具备了至关重要的批判意识。总之,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及成熟,由经济利益冲突带来的政治冲突被引向了公共领域。公共舆论的政治功能日渐突出。

正是由于公共舆论的政治功能的日渐突出,国家权力机关开始了对公共舆论进行管理与限制。咖啡馆被视为政治动乱的温床,书报检查制度随之而来……“整个 18 世纪公共领域的发展水平可以用政府和出版界之间的对抗程度来加以衡量”。 与此同时,议会的功能也发生了转换,国王不能再绕过议会而行事,各种特权逐渐退出,公共舆论开始以“民意”的身份真正进入到议会当中。“人民的声音”成为各党派角逐议会的坚实力量。“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获得了市民社会自我调节机制的规范地位,并且具有一种适合市民社会需要的国家权力机关”。 在此情况下,本来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而出现的议会开始具有某种公共舆论的功能。公共领域的政治功能进一步得以加强。以上是英国的政治公共领域的状况。一种认“普遍参与”为基础的民主政治理想在议会中最终得以“实现”。 1n/RIVEn8UASAgZYZcSRC67ERUQkWOSc/EjCwMpJcgPUumYiK7zX8Vj2ZRpThL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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