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市场经济社会的主人翁,是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国家富强、百姓富庶、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如果说宪法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那么,公司法则是公司经济生活中的根本大法,是投资兴业的总章程。实践证明,完善的公司法治是增强民族经济竞争力的必要条件,是衡量一国或者地区资本市场现代化和法治化的试金石,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律基础。凡属市场经济大国,不管其为大陆法系,抑或英美法系,无不拥有引以自豪的公司法,无不拥有一大批职业化的公司法学者、公司法法官和公司法律师。因此,公司法学应当成为法学院系和财经院系学生的必修课程。
在多年从事公司法研究的过程中,早就想写一本公司法教材,也有不少读者和出版社约我写这样一本教材。但由于近年忙于公司法修改的专题研究,迟迟未能如愿。在我2006年撰写《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立法争点与解释难点》期间,我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调入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从研究员岗位转换到教授岗位后,既要继续从事商法的学术研究工作,还要为意气风发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们传授商法知识。要传授商法知识,教材似乎又必不可少。
此时,适逢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编辑室谢海燕老师热忱邀请我撰写一本公司法教科书。恭敬不如从命。心中的负债感总算得以缓解。撰写一本公司法精品教科书并非易事。本着弘扬主流价值观、介绍与评论通说的教材撰写规则,我为撰写这本教科书前后投入了一年多的时间。本书以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制度设计为主线,兼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强调了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基本概念的论述,期望能对法学院系和财经院系的同学们研习公司法起到引路指南的作用。
在此,要对鼓励与支持我撰写此书的所有家人和友人表示感谢。我要感谢妻子徐海燕教授在繁忙工作之余支持我的学术事业。我要感谢我的女儿每天带给我的阳光心情。
由于我才疏学浅,本书缺憾定所难免。尚祈读者诸君有以教之,不胜感激之至。
刘俊海
2008年4月15日
于中国人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