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中国政治文化中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关系的理想模式是“父母—赤子”。《尚书》的《洪范》说“天子作民父母”,《康诰》说“若保赤子惟民其康义”,典型地反应了这种模式。所以,正如众所周知的,周代的政治思想的核心之一是“保民”,这也是整个《尚书》中不断重复的主题。如“政在养民”(《大禹谟》),“安民则惠”(《皋陶谟》),“抚民以宽”(《微子之命》),“子子孙孙永保民”(《召诰》)。与此成为对照的,是对“虐民”的强烈指控。正是在这样一种政治文化的精神气质中,才形成了“民为邦本”(《大禹谟》)的思想。把养民、安民作为统治者的最大责任和基本义务,经由上古政治文化的演进,逐渐强化为中国儒家政治思想的基调。换成本文要讨论的语言,此一基调就是:政府或主政者以保障人民生活的富裕和安宁为根本义务。“保民”的内涵主要是“养”和“安”,“养”指满足人民的生活需求,“安”指满足人民的和平需要。这种政治思想又是建立在承认民有其“欲”的基础之上,故说“惟天生民有欲”,而且“民之所欲,天必从之”。
《尚书》中的天民合一论表明,上天是民意的终极支持者和最高代表。而由于民众的意愿具有体现上天意志的强大道德基础和终级神学基础,所以在理论上民意比起君主更具有优先性,因为皇天授命君主的目的是代行天意来爱护保护人民。在这样一种思想和信念中,在上天面前,人民与君主不是平等的,人民对君主具有优先性和重要性。人民对君主并没有无条件服从和忍受压迫的义务;反而,以皇天作为终极支持者,人民有权利要求君主实行德政;如果君主不行德政而“虐民”,则人民视君主为寇仇是正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