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腹为婚是我国古代的一种特殊嫁娶形式,是指子女尚在娘肚子里,父母亲就给指定了婚姻。又有怕男女长成后,互不相认,或一方不守信诺,将衣襟裁为两幅,各执一幅为凭证者,称“指腹裁襟”或“指腹割衿”。
在中国,指腹婚的出现,可以追溯到东汉。《后汉书·贾复传》中提到贾复讨贼寇受了重伤,光武帝刘秀十分悲伤,为了表彰贾复的功劳就当众宣布:“闻其妇有孕,生女耶我之娶之,生男耶我女嫁之,不令其忧妻子也。”这可能是关于指腹婚的最早记载。这次的指腹为婚,只不过是对杰出的有功之臣的安抚,可到了后来,却慢慢演变成一种陋习。
南北朝时候,指腹为婚现象传向民间,从而使这一现象达到非常流行的地步。
到了元代,法律开始对这种陋习加以制止。《元史·刑法志》记载:“诸男女议婚,有以指腹割衿为定者,禁之。”明清法律也都禁止指腹婚。解放后,指腹为婚这种陋习才真正有了根本扭转。
以下是古书有关指腹为婚的文字记载。
《魏书·王宝兴传》:尚书卢遐妻,崔浩女也。初,宝兴母与遐妻俱孕,浩谓曰:“汝等将来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为亲。”
《元史·刑法志二》:诸男女议婚,有以指腹割衿为定者,禁之。
关汉卿《绯衣梦》第一折:俺两家指腹成亲,后来我家生了个女儿,唤做国香,今年十七岁;他家得了个小厮,唤做庆安,他如今穷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