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险一金的缴费额度,全国各地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因此要想知道您所在地区的具体缴费比例,可以向您所在地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当然,这里所说的“您所在地区”指的是与您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营业执照上登载的地址或者实际用工地。当然,如果您是以个人名义办理的开户,那就是指您办理社保开户的所在地。
以北京为例,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如下表所示:
上表中所列的个人负担和企业负担部分的缴费基数也是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每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核准一次,个人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企业缴费基数为工资总额。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明确指出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等收入。
案例解析
案例3 只按基本工资缴纳社保费是否妥当?
小龙在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上班,工作岗位是审计师,他的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资结构是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费,小龙基本工资不高,每月1500元,但是每月的绩效工资、加班费等一般都超过3000元,这样下来小龙每月拿到手的工资能达到4500元左右。单位在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工资基数时,只以基本工资1500元/月申报,小龙知道后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监察机构及时纠正了单位的违法行为。
因此,实践中,某些企业在缴纳社保费核定工资基数时,只按基本工资统计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此,会造成员工相应保险待遇的减少或降低,关系到员工的直接利益,故员工一经发现,应及时采取合法措施予以补救。
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在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过程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违法情形。笔者在日常的劳动争议法律事务处理中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不缴社保费。用人单位既不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只是按月发工资,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在建筑、餐饮、加工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尤其是农民工身上最为普遍。
(2)少缴社保费。用人单位故意少缴社会保险费,以社保机构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或者少缴纳险种,就像刚才我们提到的小龙单位的做法,这样的结果是使员工将来的养老金待遇、医保待遇、住房公积金水平、失业金数额等都大打折扣。
(3)试用期满才缴社保费。有些用人单位对试用期满经正式录用的员工才签订劳动合同、开始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而对试用期员工不缴纳社保费。经调查,包括很多劳动者自身都认为试用期满了以后企业才能给上社保,其实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7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期间的劳动者同样是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员工进入单位开始试用期之时,单位就应该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在新员工的试用期内,不予办理社会保险,属于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对此当事人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如果造成劳动者损失的,您还可以要求赔偿。
案例解析
案例4 试用期内的工伤,应否赔偿?
笔者前一阵承办过一个工伤劳动争议案件,王强刚到北京某科技公司工作不到1个月的时间,还没过试用期,公司没有给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王强在下班途中被机动车撞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王强的父母向石景山区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最后被认定为因工死亡。后经过劳动仲裁,单位支付了25万元的工伤赔付待遇,单位为此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案例5 “放弃社会保险承诺书”是否有效?
小李是个刚毕业来北京工作的大学生,典型的“北漂”一族,由于家在农村,经济状况不是很好,加上父母多病,因此很想多赚点钱好寄回家里贴补家用。新找到一份工作,税前月薪4500元,可是单位扣完社保、个人所得税后只剩下3000多一点,于是他向单位申请,并向单位提交了放弃社会保险承诺书,主要内容如下:
我于××年××月××日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亦向我告知应按法律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考虑到自身情况,我自愿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要求公司在每月工资中以现金方式支付。
特此承诺,请公司批准!
承诺人:李××
2009年2月12日
律师评析
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为什么呢?
根据《劳动法》第7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社会保险不仅仅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办理社会保险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第一要办理社保的开户及登记手续;第二要依法定的数额进行足额缴纳。劳动者和单位双方自愿签订的承诺书,虽然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但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而是无效的,所以小李与单位的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
小李随时有权要求单位补办各项社会保险,补办手续应当补办至小李第一天到这个公司开始上班之日。此外,企业除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外,还可能受到劳动局的行政处罚。
很多单位不给员工办保险,实践当中都有哪几种陷阱呢?
陷阱1:要您主动申请放弃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自己手写不缴纳社会保险申请表,并以此为由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发工资的时候,对员工说如果您要保险,那就从您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如果您手写声明不要保险,就发给您全额工资。
律师提示
社会保险是强制险,单位必须参加,个人声明放弃或者同意也是无效的。
陷阱2:试用期不用缴社保费
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律师提示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的员工,用人单位也必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陷阱3:不足额缴纳社保费
用人单位给您办理了社保,但是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只是按照当地的最低标准缴纳的。
律师提示
用人单位应该以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来缴纳费用,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等的总和,而不只是基本工资。
陷阱4:少缴险种
用人单位故意漏缴需要用人单位单独缴纳的险种,如只缴纳了三险或者住房公积金,实践中,少缴公积金的情况最为普遍。
律师提示
社会保险有5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再加上住房公积金,统称“五险一金”。当然了,某些险种在一些地区是有条件的,如在北京工作的外地户口员工,暂时不能办理生育保险,因此单位不缴不算违法。但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第53条作了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再有北京的户籍限制,届时单位不缴生育保险就一定是违法的了。
以上种种陷阱,都是用人单位为了节省开支而通常采取的方式,都是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一旦发现,您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或者投诉。投诉方式很多,如您可以登录劳动保障部门在各地的劳动保障网,可以对漏逃社保企业进行网上举报,还可以进行电话举报,当然最稳妥的方式是直接去劳动局进行书面举报或者投诉。
很多人担心,举报了单位,领导要是知道了该怎么办?律师提醒您,用人单位不给您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跟单位商谈不成,又想保住工作,不跟单位撕破脸皮,可以匿名或用其他方式向政府部门举报。当然了,匿名举报也要根据您所在的地区的规定看是不是允许,有一些地方是不接受这种方式的。
案例解析
案例6 举报方式需注意
张雷供职于一家私企。有一天张雷去探望一个生病的大学同学,发现很多看病的医疗费走的是医保渠道,他这才知道原来医疗费竟然可以由国家来报销。回去之后就开始了解自己的社保,却发现两年来自己的社保竟然一分钱也没有交过。公司里四十多人,除了董事长和经理之外,所有员工的社保都没有交。张雷匿名向劳动局举报,结果被告知不接受匿名举报,必须实名举报才可以立案追查。张雷衡量再三,最终还是决定直接去社保投诉。
社会保险,是关乎我们普通劳动者生老病死的一件大事,是国家要求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措施。为职工足额缴纳各项社保费,是单位对国家、社会、职工个人甚至对自己都应当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但是往往有员工或者不知道自己有这个权利,或者是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而敢怒不敢言,最终选择保持沉默。
每一个人工作时都有两种物质需要:一种是即时的生存需要,也就是要拿工资保证生活和提高生活质量;另一种就是长远的生存保障需要,因为每一个人都有生老病死,而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所导致的是各种疾病发生率的升高、各种意外发生率的频繁以及各项医疗费用的高速攀升。如果仅仅靠自己的工资收入以及储蓄保障自己的生活,已经远远不够。
社会保险就是为自己将来的生活提供更多的保障。所以,对于这项权利,我们自己一定要给予关注和重视。这里笔者想说的是,不可能每一个人都会成为百万富翁,也并非所有的百万富翁都是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即使对于将来的生活有千万种打算,也要从保障基本生活做起,毕竟“天有不测风云”呀,很多事情是我们无法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