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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您是否可以参加养老保险?

企业要给每个工作的员工都缴纳养老保险吗?回答是否定的。但是可以肯定的一点是,绝大部分员工都能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如您不满16周岁,或者是全日制的没毕业的在校学生、家庭保姆或小时工,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就不能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企业履行义务,所以企业是可以不给这些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还有一种情况是,假如您给个人打工,或者是给没有领取合法营业执照的组织工作,也是不能享受养老保险的,因为个人或者没领取营业执照的组织是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资格的,是不能办理养老保险的开户及缴纳手续的。所以找工作,真的要像那英歌里唱的那样,“借我借我一双慧眼吧,把这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来城里打工的农民工能有养老保险吗?

在日常的法律咨询中,经常接到很多在外地打工的农民工朋友的咨询电话,每每遇到这样的咨询:《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俺们农民工不?或者《劳动合同法》保护我们农民工吗?

农民工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通常是指进城务工的农村户口的农民。小刘同学2007年大专毕业后就在北京一家广告公司做业务员,由于其户口一直与农村老家的父母在一起,没有进行过变动。所以平常也被同事们戏称为“大学生农民工”,所以通常说的农民工确实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更不是很多老百姓理解的,只有那些在建筑工地或者餐饮行业里干活儿的农村人才是农民工。

“农民工”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但“劳动者”确是一个真真正正的法律术语。通常来讲,未满16周岁的人、在校学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虽然也可以在一个单位参加劳动,但却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而农民工只要不属于以上列举的范畴,与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那就一定属于劳动者的范畴,应当与城镇的劳动者享有同样的待遇。从法律层面上说,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对农民工的身份进行单独规定,所以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身份,就应当享受法律规定的各项劳动者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20日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1年8月27日颁布的《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等规定,更是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为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只是在缴纳数额、基数与方式上与城镇职工稍有不同。这里需要明确的是,之前企业内退人员、请长假人员到新的单位工作,双方之间究竟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存在很大争议,一直未统一,主流观点按劳务关系处理。但自2010年9月14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8条明确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及企业经营性停产的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意味着,该类人员依然能享有养老保险,否则单位也是违法的。

实践中,相当多的企业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这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尤其是在建筑、餐饮、加工等劳动力密集型行业,不给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的现象相当普遍,很多农民工根本不知道自己应该还能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认为企业或者包工头只要按时发工资就已经谢天谢地了。这些想法都是错误的,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这些企业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嚣张气焰。

2.外地户口的养老保险

案例解析

案例8 外地户口就不能享受养老保险?

小张老家是江西的,初中毕业后就来北京一家服装加工厂上班,一起上班的同龄人很多,大家都说,只要每月按时开工资就行了,至于养老保险这种东西没有什么用,大家都还年轻,离退休还远着呢,况且大家都是外地人,外地人在北京上班是没有养老保险的。小张被大家说得也蒙了,难道就因为自己是外地户口就没有了养老保险?

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要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到一家正规的经过合法注册的单位上班,并且与该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不管是不是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单位就应该依法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而不问户口是不是本地的,是农业户口还是城镇户口,这些都不是阻止缴纳养老保险的理由。所以小张和他的这些工友们都是有权要求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如果单位拒绝,他们可以随时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者社保中心的稽核科举报或者投诉,要求单位及时补缴。

3.在个体工商户、私人开办的企业上班,能享受养老保险吗?

《劳动法》第2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按第7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可以,个体工商户、私人企业等组织,只要是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必须依法办理养老保险的缴纳手续,按月缴纳养老保险,不存在私人企业或者人数很少、规模很小甚至只有两三个人的商户,就不缴纳养老保险的问题。一般来讲,只要是从工商管理机构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单位都应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劳动者也应该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及时督促个体工商户为自己缴纳保险费。

4.临时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吗?

《劳动法》颁布之前,社会上确实存在长期工、临时工、合同工、正式工等这样的说法,但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实施后,“临时工”的说法就已经不存在了,所有职工均纳入劳动合同管理的范畴,时至今日更没有临时工这样的说法了,所有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实行合同制,只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的问题。因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均有义务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也有义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里所指的“职工”,应包括企业招聘的“临时工”及“农民工”,企业应该为这些人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任何应当办理养老保险的单位,不能以员工是临时工为借口而不办理养老保险,否则就是违法的。

5.下岗职工的养老保险

案例解析

案例9 下岗了,单位还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吗?

1998年3月,张某到北京市某印刷厂工作,2006年5月下岗。下岗后张某到区社保局查询自己的养老保险,被告知该印刷厂一直没给她缴纳养老保险费。张某与印刷厂协商多次未果,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诉,要求该印刷厂补交1998年至2006年的社会保险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调查取证和审理查明,2000年1月4日印刷厂因合并改组,移交人员名单上没有张某的名字。但张某提供了证据证明张某是印刷厂的下岗职工。于是认为印刷厂移交人员花名册中没有张某名字,责任不在张某,而且该印刷厂没有证据证明已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关系,所以张某仍是该单位职工。经裁决,该印刷厂补缴张某1998年3月至2006年5月的养老保险费18958元,并为张某办理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并缴纳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下岗职工虽然已经不在单位的岗位上工作,但是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并没有解除,应依法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因此除非下岗职工被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合法办理了“买断工龄”的手续,已经与原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了,否则都要缴纳养老保险。 a1VbxcRP/t6+NFv8zrnDFI9YJv+mEsVbk/aRIdcVZVZtVRdr1B/MbDyqlUME6Rp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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