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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论证概述

一、什么是论证

人们在工作、学习和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意见分歧,有分歧就会有论辩,论辩的一方为了说服另一方,往往会摆出几条理由支持自己的观点,或驳斥对方的观点。这样的思维过程,就是论证。

论证包括证明和反驳。证明是用一个或一些已知为真的命题确定另一个命题真实性的思维过程。反驳是用一个或一些已知为真的命题确定某一个命题虚假或某一个论证不能成立的思维过程。

例如,有人向法院告发王×参与贪污舞弊。王×向法院出示一个证件,证明他跟此事无关。人们怀疑证件的真实性,但一时又看不出可疑之点。后来,制造证件纸的工厂技师被请来,技师将证件拿向光亮处一看,马上断定证件是假的。他指出:“这张证件的纸是1985年产品,可是签署证件的时间1984年。”原来,证件纸上有标明年份的水印商标图案。技师的论证过程是:如果该证件是真的,那么签证日期应是1985年以后(因为证件纸是1985年生产的),但是该证件的签署日期却是1984年(即不是在1985年以后)。所以,该证件是假的。

论证作为思维过程,它的特点是:在“以辞抒意”下,“以说出故”(《墨子·小取》)。其中,“辞”即命题,“说”为推理。这就是说,论证是依一些根据理由,通过推理表达某一命题能否成立的思维过程。

例如,唯物主义哲学家伊壁鸠鲁为了和当时的宗教迷信作斗争,曾经作了如下论证:

我们不得不承认上帝或者愿意扑灭世界上的邪恶,但他做不到;或者他能够做,但他不愿做;或者他既不愿做,也做不到;或者他既愿做,又做得到。

如果上帝愿意做,但做不到,这就不符合“上帝是全能的”这一宗教观念。

如果上帝虽然可以做得到,但他不愿做,这就不符合“上帝是全善的”这一宗教观念。

如果他既不愿意做,又做不到,这当然与上帝“全能、全善、全智”的本性根本不相符。

如果他既愿意做,同时又做得到,那么世界上为什么还有邪恶的存在?

这只能证明一个问题:上帝是不存在的。

可以看出,在这个论证中,伊壁鸠鲁是用“这只能证明一个问题”以上的各个真实命题,通过推理,确定了“上帝是不存在的”这一命题的真实性。

在论证过程中,当论证者运用论据去肯定论题即证实某论题为真时,通常人们称之为“立论”,或称“证明”;当论证者运用论据去否定论题即证实某论题为假时,通常人们又称之为“驳论”,也称“反驳”。因此,思维的论证活动可有两个不同方面的表现,即证明和反驳(立论或驳论)。

证明和反驳各自具有其相对独立性,但是在实际思维中又是相通的。因为如前所述,证明是围绕确定某一命题的真实性而展开的。与此相联系,有时我们还需要揭露、判明对立命题的虚假性,这就需要运用反驳。例如,逻辑规律告诉我们,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是不能同真或同假的,在论证了某一命题为假时,实质上也就判明了与这一命题相矛盾的命题的真实性。反之,当我们论证了某一命题为真时,实质上也就判明了与这一命题相矛盾的命题的虚假性。因此,证明和反驳尽管在直观表现上有些不同,但最终都是思维的论证活动。

二、论证组成

论证都是由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组成的。证明如此,反驳也一样。以下着重从证明的角度讨论论证的组成成分。

1.论题

论题是论证中需要证明或需要反驳的命题。它回答“论证什么”的问题。

前例中,“上帝是不存在的”这一命题就是论题。再如,某刑事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某厂厂长犯有贪污罪。“某厂厂长犯有贪污罪”便是公诉人需要证明的论题。

论题可以是真实性已得到证实,因需要仍应再证实其真实性的命题;也可以是真实性尚未得到证实的命题。证明真实性已经得到证实的命题,目的在于使人们确信该论题的真实性。一般教学中所运用的论证大多属于此类论题。例如,几何课中对“三角形内角和等于180°”的证明就是这样。证明真实性尚未得到证实的命题,目的在于探求未知领域的真实性或规律性,如科学假说的验证。

2.论据

论据是论证中据以作出证明或反驳的那些真实命题。它解决“用什么命题论证”的问题。

前例中,除“上帝是不存在的”这一命题之外,都是论据。再如起诉书、公诉词、判决书中关于犯罪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命题,都是论证被告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论据。

论据是论证的依据,一个论证只有有了真实而充足的理由(即论据)才能成立。作为论据的真实命题,可以是已被证实的关于事实的命题,如通过刑事侦察所得到的关于犯罪事实的命题;也可以是得到实践证实的科学理论、原理、公理和定义等。

论据可以分为明示论据和隐含论据。明示论据是论证者在论证中明确表达出来的论据。隐含论据是论证者结合语境或其他一些情况省略的论据。

在一些复杂的论证中,论据又可分为基本论据和非基本论据。凡是论证中必不可少而又彼此独立的论据都是基本论据。对基本论据的说明,或者可以由基本论据推导出来的论据,均为非基本论据。逻辑上,对论据的这些分类,都是相对而言的。

3.论证方式

论证方式是论证所运用的推理形式。它是将论据与论题、基本论据与非基本论据联系起来的逻辑手段。

例如,毛泽东在论证“我国现在的社会制度比较旧时代的社会制度要优胜得多”这个论题时说:

我国现在的社会制度比较旧时代的社会制度要优胜得多。如果不优胜,旧制度就不会被推翻,新制度就不可能建立……旧中国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下,生产力的发展一直是非常缓慢的。解放前五十多年间,全国除东北外,钢的生产一直只有几万吨;加上东北,全国的最高年产量也不过是九十多万吨。在一九四九年,全国钢产量只有十几万吨。但是全国解放不过七年,钢的生产便已达到四百几十万吨。旧中国几乎没有机器制造业,更没有汽车制造业和飞机制造业,而这些现在都建立起来了。当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之后,中国要向哪里去?向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有许多人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是不清楚的。事实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促进了我国生产力的突飞猛进的发展,这一点,甚至连国外的敌人也不能不承认了。 【1】

毛泽东在这里主要运用了假言推理和选言推理证明“我国现在的社会制度比较旧时代的社会制度要优胜得多”这一论题。

三、论证和推理的关系

论证和推理是有密切联系的。任何论证都是一定推理的运用,但推理并非都是论证。如果比较一下,那么可以说,论证中的论据相当于推理的前提,论证中的论题相当于推理的结论,论证中的论证方式相当于推理形式。

论证和推理又是不同的,因为:第一,从思维活动的进程看,两者是不同的。推理是由前提到结论的过渡;而论证则应由论题(相当于推理结论)的需要去找出论据(相当于前提),并由论据推论其成立。在论证中,推理是将两者联系起来的逻辑手段。第二,要求不同。推理要求判定前提与结论之间的逻辑联系,即确定前提到结论的归结关系,当这些联系或关系在逻辑上被判定有效或无效时,它只限于形式上的意义(可以说是形式上的正确与可靠否);而论证不仅要求论据与论题之间的逻辑联系是合乎逻辑的、充分可靠的,而且要求能由论据的真实性而确立论题能成立,即论证讲究的是形式的正确和思想内容真实的统一。第三,论证一般比推理复杂。虽然有的论证只有一个推理式样,但大量的论证一般需要运用多种推理,所以论证可以看成是推理的综合运用。

四、充足理由原则

论证必须遵循充足理由原则。所谓充足理由原则,是指任一真实性的思想,应当具有充足理由。若用A表示任一思想,B表示该思想的根据,那么充足理由原则可以表示为:

A真,因为B真,并且B足以推出A。

论证只有遵循这一原则才具有逻辑力量。就证明来说,若论题为P,只有做到论据都是真实可靠的,而且由论据能够推出P真。就反驳而言,如被反驳的论题为P,也必须做到所有证据都是真实可靠的,而且由论据能够推出P假。

充足理由原则要求论证应当运用必然性推理,因为由论据足以推出P或者﹁P,只有必然性推理才能实现这一要求,而或然性推理则不可能达到这一要求。因此,或然性推理在论证中只能作为论证的辅助方式。 m3JPG7bwyt92TKNd1sRDQw+yb6wCMC//z7sgwqUb/9fzqVKZntBAWI5D57t0S4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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