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源和发展
早在上古时代,人们为了获得生活资料,在与大自然及禽兽的斗争中,不得不走或跑相当的距离,跳过各种障碍,投掷石块和使用各种捕猎工具,在劳动中不断重复这些动作,便形成了走、跑、跳跃和投掷的各种技能。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有意识地把走、跑、跳跃、投掷作为练习和比赛形式。公元前776年,在古希腊奥林匹克村举行了第一届古奥运会,从那时起,田径运动成为正式比赛项目之一。1894年,在法国巴黎成立了现代奥运会组织。18%年在希腊举行了第一届现代奥运会,在这届奥运会上,田径的走、跑、跳跃、投掷的一些项目被列为大会的主要项目。在已举行的各届奥运会上,田径运动都是主要比赛项目之一。
20世纪90年代,宁夏中卫沙坡头旅游区在腾格里沙漠边缘,就已经组织开展了各种沙漠田径比赛。2003年,宁夏体育局在银川近郊的毛乌素沙漠边缘地带红墩子,组织召开了第一届“宁夏大漠体育运动会”,全区各市县有近百名运动员参加,沙漠田径为运动会的主要项目。此后,宁夏体育局在第一届运动会的比赛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沙漠田径项目,规范了竞赛规则,并于2005年在兵沟旅游区召开了第二届“宁夏大漠体育运动会”,再次开展了沙漠田径项目,除宁夏本区的运动员外,还邀请了内蒙古、甘肃等周边省市近千名运动员参加。通过两届宁夏大漠体育运动会以及其他省、市各种沙漠田径比赛的举办,沙漠田径项目不断增多,规则进一步统一规范,沙漠田径已成为一项逐步普及并深受群众喜爱的新兴体育运动。
二、项目介绍
沙漠田径是从田径运动中派生而出的一项以沙漠为背景开展的跑、跳、投的运动项目。在沙漠上开展田径运动充分体现了人们回归自然、亲和自然、挑战自然的美好愿望。在我国,近年来不断掀起以沙滩、沙漠为主题的田径游戏及田径运动会的浪潮。
三、竞赛规则
(一)比赛工作人员
沙漠田径比赛设总裁判长1人,径赛裁判长1人,裁判员3人以上,田径主裁判每项1人,裁判员每项3人以上,径赛检查员4人以上,计时员3人以上,发令员1人以上,助理发令员或内场检查员1人或1人以上,丈量裁判员1人以上,比赛场地指挥员1人以上,场地器材组工作人员若干。
1裁判长。
(1)径赛、田赛分别指派一名裁判长。
(2)裁判长保证规则得以贯彻执行,并处理发生于比赛期间的以及本规则未作明文规定的问题。径赛裁判长在裁判员对名次有争议而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有权判定比赛名次,但不能取代裁判员的职能。
(3)裁判长应检查所有有关的比赛成绩,处理有争议的问题。
(4)裁判长应对有关比赛的抗议或异议作出判决。有权对有不正当行为的运动员提出警告或取消比赛资格。给予运动员警告可向运动员出示黄牌,取消比赛资格可出示红牌,这两种处分均应填人运动员成绩记录卡。
(5)每项比赛完毕,应立即填好成绩单,由有关裁判长签名并送交记录员。
2裁判员。径赛和田赛的主裁判应分别负责分配各项裁判员的任务。
(1)径赛项目。裁判员必须在跑道的同一侧执行任务,并判定运动员抵达终点的名次,如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应提交裁判长裁决。
(2)田赛项目。在以高度或远度计量成绩的项目中,裁判员应判定并记录每次试跳有效成绩。至少要有两名裁判员负责全部试跳的记录,并在每轮比赛结束时核对记录。要有裁判员举白旗或红旗以示试跳的成功和失败。
3检查员。
(1)检查员是裁判长的助手,但无权作最后判决。
(2)裁判长应指定检查员站在能仔细观察比赛的地点。如发现运动员或其他人员犯规或违例时,应立即向裁判长提交书面报告。
(3)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应举红旗示意。
(4)检查员在各接力区监察接力赛时,如发现运动员跑出接力区外交接棒,应立即做记录并报告裁判长。
4计时员。
(1)根据运动员报名的数量指定足够的计时员,其中一人为计时主裁判。
(2)计时员应使用机械秒表或人工操作的数字或电子秒表。
(3)计时员应在跑道外与终点线的一侧排成一直线。
(4)每名计时员应独立工作,不得让其他任何人看秒表或讨论其所计的成绩,并将成绩填写在成绩记录表格内签字后交计时主裁判,计时主裁判可以验表,以核对所报成绩。
(5)计时主裁判应判定每名运动员的正式成绩。
5发令员、助理发令员。
(1)发令员在运动员各就各位时,是运动员的全权支配者。发令员应明确计时员和终点裁判员是否已准备就绪。
(2)助理发令员应检查运动员所参加的比赛是否有误,号码是否佩戴正确。各项道次应面向跑进方向,由左至右编号。
(3)助理发令员须组织运动员按其道次正确地排列在起跑线后3米处。完成这项工作之后,向发令员表示准备就绪。如须重新起跑,应将运动员重新排列在集合线上。
6成绩计时员。成绩计时员应收集每个运动员的全部成绩。有关成绩的详情应由裁判长、计时主裁判提供,并应将这些详情立即通知宣告员,注明通知时间,记录比赛结果,并将正确成绩表格交组委会。
7比赛场地指挥员。比赛场地指挥员对比赛场地有管辖权。除工作人员及被召集的参赛运动员外,其他人员均不得停留在场内。
8宣告员。宣告员应将参加每项比赛的运动员姓名、号码以及其他有关诸如分组名单、抽签排定的道次等信息宣告于众。各项成绩由成绩记录员通知宣告员后,应尽早宣布。
9丈量裁判员。比赛前,应仔细检查丈量设备的性能是否准确完好,比赛中应公正、准确地丈量比赛成绩,证实全部丈量无误并报告裁判长。
(二)比赛通则
1场地、器材。沙漠田径是以沙漠为载体开展的各项田赛、径赛比赛项目,所以各项目比赛场地均在较为平坦的沙漠地带。各项目比赛场区10米以内不得有任何障碍物,场区内不得有石块、硬物、杂物等有碍比赛的任何物品。
跑道和分道。跑道全长按项目区分,宽12米。每名运动员应占有一条分道,其宽度为15米,分道线05厘米。分道的编号应以左手最内侧分道为第一分道。起点和终点应用宽5厘米的彩色带子标出,并与分道线垂直。
2运动员装备。
(1)服装。运动员不得穿着可能有碍于裁判员观察的服装。
(2)鞋。运动员可以赤足或穿鞋参加比赛。
(3)号码。组委会应为运动员提供两个号码,运动员要明显地分别佩戴在胸前和背后。号码必须与秩序册中的号码一致。
3兼项。如果一名运动员同时参加两项以上的比赛项目,而这些项目又同时举行比赛时,有关裁判长可以允许运动员只在某一轮次的比赛中以不同于赛前抽签确定的顺序先进行一次试跳。
4.参赛运动员的名次。径赛决定于其身体躯干(有别于头、颈、臂、腿、手或足)抵达终点内侧之垂直线为止时的顺序。径赛成绩相同而影响进入下一轮赛次时,若情况许可,均予以取录,否则应予以重赛。在决赛中成绩同是第一,总裁判有权决定是否重赛,若认为无须重赛,则维持赛果。至于其他名次,就算相同,也无须重赛。
田赛在跳高成绩出现相等的高度时,以试跳次数少者名次列前,如成绩仍然相同,以试跳失败次数少者名次列前,如仍然相同,并涉及第一名时,则令成绩相同的运动员在造成其成绩相同的失败高度中的最低高度上,每人再试跳一次,如仍不能判定则横杆应每次提升2厘米,直至决出名次为止。
在以远度判定成绩名次时,如成绩相同,应以其次优成绩判定名次,如次优成绩仍相同,则以第三较优成绩判定,以次类推,如仍然相同,并涉及第一名时,则令成绩相同的运动员,按原比赛顺序,进行新的一轮试跳,直至决出名次为止。
(三)比赛总则
1沙漠短跑项目包括男女100米、男女200米、男女4x100米往返接力、女子50米栏、男子110米栏。
2在沙漠短跑比赛中对运动员的起跑没有特殊的规定,队员可以自由选择蹲踞式和站立式的起跑方式。在裁判的枪声响起前运动员如有任何起跑动作,都属于起跑犯规。对起跑犯规的运动员,发令员予以警告,再次犯规则取消其参赛资格。
3运动员挤、撞或阻挡妨碍其他运动员跑进时,应取消其比赛资格。在比赛中如发生此类被取消资格的情况,裁判长有权命令除被取消资格以外的运动员重赛。如发生于预赛,可令受损运动员参加下一轮赛次的比赛。
4运动员应始终在各自的分道内跑进。
5运动员由于受他人推、挤而被迫跑出自己的分道,则不应取消其比赛资格。
6参赛运动员数量太多,不能一次进行决赛的项目,应举行若干赛次的分组赛,并通过所有赛次,取得决赛的资格。
7沙漠跨栏跑。
(1)男子110米栏,每条分道设置10个栏架,栏架高度为075米,栏间距离为9.14米,起点至第一栏的距离为1372米,最后一栏至终点的距离为14.02米。
(2)女子50米栏,每条分道线设置4个栏架,栏架高度为0.55米,栏间距离为85米,起点至第一栏的距离为13米,最后一栏至终点的距离为115米。
(3)放置在跑道上的栏架,其底座脚应指向运动员的跑动方向。
8沙漠4x100米接力跑。
(1)沙漠接力跑属于往返跑的接力形式,第一棒和第三棒的运动员在发令区起跑,第二棒和第四棒的运动员在对面的百米线起跑。
(2)运动员必须手持接力棒跑完全程,如果棒掉落则必须由掉棒运动员自行拾起。
(3)运动员必须在起跑线以内完成传递接力棒。
9沙漠田赛项目包括沙漠跳高、沙漠跳远、沙漠三级跳远。
(1)沙漠跳高要求运动员跳过横杆且不能将横杆碰下支撑杆,跳高横杆每轮至少升2厘米,直至剩下最后一个人。如果运动员三次试跳同一高度失败就被淘汰出比赛。
(2)沙漠跳远的试跳顺序应抽签决定,运动员超过八人,每人可试跳三次,前八名可再试跳三次,如不够八人,每人试跳六次。运动员必须在起跳板后面起跳,完成试跳必须从前面离开。试跳成绩应从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着地的最近点至起跳线的延长线成直角丈量。每名运动员应以其最好的一次试跳成绩为最后的成绩。
(3)沙漠三级跳远的三跳顺序是一个单足跳、一个跨步跳和一个跳跃。
其他各种情况,沙漠跳远的规则全部适用于沙漠三级跳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