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源和发展
毽球运动是在我国民间踢毽活动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体育项目。我国民间踢毽活动起源于汉代,盛于六朝、隋唐,至今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到明清时期,民间的踢毽活动更为普及,几乎家家有毽,人人会踢,此时的踢毽活动已成为中华民族的传统活动。踢毽在民间俗称踢毽子。毽子多用铜钱、鸡毛、布、皮等材料手工制成,花样很多。其活动方法有各种踢法、跳法、承接法、旋转法、触弄法。到20世纪50年代,民间的踢毽活动逐步演变成为“隔网”对抗的踢毽比赛。
1984年,国家体委经考察将以往的“网毽”活动定名为“毽球”运动,并列为国家正式比赛项目。自毽球被列为国家正式比赛项目后,毽球运动在全国各地如雨后春笋般地开展起来。近20年来,我国毽球运动的发展形势喜人,正在朝着健康科学的方向发展,在全民健身运动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二、项目介绍
沙漠毽球是在民间踢毽子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新兴、具有民族特色的现代竞技体育项目。由于沙漠是天然的保护垫,运动员可以自由发挥个人高难度技术动作。沙漠踢毽子,充分显示了运动员灵巧、机敏的特点,需要运动员眼疾手快,柔韧协调,还需要有持之以恒的耐心。
图5 沙漠毽球双人场地示意图 (单位:厘米)
图6 沙漠毽球单人场地示意图 (单位:厘米)
三、竞赛规则
(一)比赛项 目比赛设男、女团体(三人制),男、女单人,男、女双人,男女混合双人,共七个项目。
(二)比赛场地
1场地面积。团体、双人和混合双人赛的场地长98米,宽508米(见图5);单打比赛场地长98米,宽4.3米(见图6)。
2界线。用4厘米宽的彩色带子清晰地划分各条界线,线的宽度包括在场地面积之内。较长的两条界线叫边线,较短的叫端线。连接场地两边的中点与端线平行的线叫中线。中线将场地分为均等的两个场区。中线中点至限制线的外缘(远离中线端)的距离为198米。
3发球区。距两端中点两侧各1米处向场内各画一条20厘米、距端线垂直的短线叫发球区(此线不包括在发球区内)。发球区线向后无限延长的区域叫发球区。
4单人赛接发球有效区。单人赛的发球必须落在接发球的有效区内,即限制线与端线之间的区域。
(三)球网、标志杆、标志带
1球网的规格。球网长6米、宽76厘米,网孔2厘米见方。球网上沿缝有4厘米宽的双层白布,用绳穿起,将球网张挂在网柱上。球网必须在中线的垂直上空。球网为深绿色。网柱设在中线以外,距边线45厘米。
2球网的高度。球网的中部顶端距地面垂直高度,男子为1.4米,女子为1.3米,网的两端距地面的垂直高度必须相等,两端的高度与中间的高度误差不得超过2厘米。
3标志杆与标志带。在球网的两端,垂直于边线和中线交接处,各系有一条宽4厘米、长76厘米的白色带子,叫标志带。在球网上连接标志带外侧应系有两根有韧性的杆,叫标志杆。两杆内侧相距508米(单人赛为4.3米)。标志杆长12米,直径1厘米。标志杆应高出球网上沿44厘米,并用鲜明对比的颜色画上10厘米长的条纹。
(四)器材
毽球由毽毛、毽垫等构成。毽毛为四支桃红色鹅翎成十字形插在毛管内,每支羽毛宽3.2-35厘米。毽垫由上垫、下垫和毛管组成,均为橡胶制作。下垫和毛管连在一起,上垫套在毛管上。上垫和下垫中间套有由数层硬质薄形皮革类似材料制成的垫圈。毽垫直径38-4.0厘米,厚13-15厘米,毛管高25厘米。毽球高度为1315厘米。毽球重量为13克(105克)。
(五)比赛队的组成
1团体赛(三人制)的比赛由6人组成,每队上场队员3人,其中场上队长1人(左臂应佩戴明显标志)。比赛前,各队应将参赛队员(包括替补队员)的姓名、号码登记在记分表上,未登记的队员不得参赛。
2参加团体赛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单人、双人、混合双人赛。参加双人和混合双人赛的队员经检录确认后,不得替换和变更。比赛中,一方队员因故不能继续比赛,则判该方失利。
3.教练员和替补队员应坐在指定的位置上。
(六)队员的场上位置
1团体赛的双方队员必须站在本方场区内。站在靠近球网的两名队员从左至右分别为2号位和3号位队员,靠近端线的队员为1号队员,场上队员的位置必须与登记轮转的顺序相符合。
2个人赛中队员必须站在本方场区内。
3发球的位置。
(1)团体赛的发球一方,2号、3号队员必须在发球队员的前方,彼此间相距不得少于2米。球发出后,双方队员可以在本方场区内任意交换位置。
(2)双人、混合双人赛发球时,同队队员须在场区内,但不得有掩护动作。
(七)教练员和场上队长
比赛成死球时,教练员和场上队长有权请求暂停和换人。在暂停时间内,教练员可以进行场外指导,但不能进人场区。
(八)服装
1各队应穿着同一款式、颜色的运动服。
2运动员可以赤足参赛。
3场上队员上衣前后须有明显的号码,号码颜色须一致,并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号码应清晰可见,背后的号码高20厘米,胸前的号码高10厘米、宽2厘米,同队队员不得使用重复的号码。队员不得佩戴任何危及其他队员的装饰。
(九)比赛局数、得分、场区选择
1各项比赛采用三局两胜每球得分制,团体赛每局21分,其他各项每局巧分。
2比赛前抽签获胜的一方选择场区或发球权,第一局比赛结束后双方交换场区和发球。
3.决胜局开始前,主裁判召集双方队长重新选择场区或发球。决胜局的比赛中,任何一队先得10分或8分时两队应交换场区。交换时,不得进行场外指导。交换场区后,双方队员的轮换位置不得变换。经记录员查对后,由原发球队队员继续发球。如未及时交换场区,一旦裁判员或任何一方发现时,应立即交换,比分不变。
(十)暂停、公共暂停和局间休息
1比赛成死球时,教练员或场上队长可以向裁判员请求暂停。
2暂停时,教练员可以在场外进行指导。
3每局比赛中,每队可以请求两次暂停,每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30秒。某队在一局中请求三次暂停,应判该队违例并失1分。
4单人比赛任何一方先得8分时,增加一次30秒的公共暂停,允许双方队员在场内休息,但不得场外指导。
5局间休息时间为2分钟。
(十一)换人
1团体赛允许换人。比赛成死球时,教练员和场上队长均可向裁判员请求换人。
2.每队每局换人不得超过3人次。
3.换人时间不得超过5秒,否则判该队一次暂停。
4.教练员或场上队长请求换人时,应向裁判员报告下场和上场队员的号码。
5比赛中因故被取消资格的队员,不能继续参加该场比赛,可由替补队员替换。如某队在该局已换人3人次,或场外无人替换时,则判该队为负局。
(十二)发球与接发球
1.发球。
(1)各项比赛的发球队员须站在本方发球区内,用手持球,将球抛起,用脚将球从网上踢人对方场区。发球队员必须在发球区内发球,在球发出后才能进人场区。
(2)每局比赛发球方首先发球,以后得分方获得发球权。
(3)双人赛、混合双人赛的发球次序按Al-Bl-A2-B2的顺序发球。
(4)团体赛发球时,2,3号队员不得有任何掩护动作,否则,判对方得1分。
(5)各局比赛若出现20或14平,执行轮换发球法,即每队轮发1球。
2单人赛接发球有效区。单人赛每次发球均应落在单人赛接发球区,否则判发球方失1分。
3发球失误。发生下歹廿清况之--3寸退胖拨球失误并失1分:
(1)队员发球时,踏及端线或发球区线及其延长线;
(2)球未过网或触及标志杆;
(3)球从网下穿过;
(4)球从标志杆及其延长高度过网;
(5)球在进人对方场区前触及本队队员;
(6)球落在界外;
(7)发球延误时间超过5秒;
(8)裁判员鸣哨后球坠落在地上。
4重发球。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须重新发球:
(1)比赛进行中,球挂在网上;
(2)比赛进行中,毽毛或毽垫在飞行时脱落;
(3)裁判员鸣哨之前发球;
(4)比赛进行中,其他人或物品进人场区。
5.团体赛发球次序错误。
(1)未按照记分表上登记的发球次序进行发球,叫做发球次序错误。
(2)发球队员击球的瞬间,裁判员发现该队发球次序错误,则判该队失分,并恢复正确位置;如犯规队已得分,取消该队因该次发球次序错误所得分数;如未犯规队得分,恢复正确位置,继续比赛。
6团体赛接发球的位置错误。
(1)接发球队员的位置。2,3号位队员至少有一只脚的一部分比1号位队员的双脚距中线更近;2,3号位队员至少有一只脚比1号位队员的双脚距左、右边线更近。
(2)对位置错误的判罚。判位置错误方失1分,队员恢复到正确位置。
(3)发球时,当球的整体高于球网的上沿,接发球方在限制区内完成进攻性击球为拦击发球犯规。
(十三)团体赛的轮转顺序
1.某队取得发球权时,先按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然后由轮转到1号位队员发球。
2新的一局开始前,可以变换本队队员的轮转顺序,并填好位置表交给记录员。
3.每局比赛结束之前,队员的轮转顺序不得调换。
(十四)触网
1比赛进行中,队员身体任何部位触及两个标志杆以内的球网,均为触网违例。
2队员击球后,触及标志杆或标志杆以外的球网、球柱、网绳或其他物体,不判违例。
(十五)进入对方场区和空间
1过网击球为犯规。
2比赛进行中,身体任何部位不得从网上标志杆以内区域进人对方场区的空间。
3队员若用头攻击球时,必须在限制线以外跳起,落地时两脚可落在限制线以内。防守队员在限制区内,拦网时头部无意识触球过网不判违例。
4.比赛进行中,除脚以外,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及中线。脚不得完全越过中线。
(十六)死球与中断比赛
1球触地及违例为死球。
2中断比赛:其他人或物品近人比赛场区、更换损坏的器材、运动员发生意外事故等,发生以上情况,裁判员应鸣哨,中断比赛,但时间要尽量短。
(十七)计胜方法
1各项比赛先得21分或15分的队为胜一局。如比分是20或14平时,比赛应继续进行,直至某队领先2分,方为胜一局。
2某局出现20或14平时实行轮换发球法,即首先由有发球权一方发球,无论得、失分,均由对方发球,依次类推,直至某队领先2分结束比赛。
(十八)比赛结果和申诉
1主裁判的判定是每场比赛的最终判定。
2.只有场上队长可以对裁判员的判罚当场提出询问或要求解释,主裁判应及时予以解释,如有异议,必须服从裁判,但可要求记录在案,并迅速恢复比赛。
(十九)裁判员
1裁判员的组成。每场比赛应由主、副两名裁判员负责,由一名记录员、一名记分员和两名司线员协助工作。
2裁判员的职责。
(1)主裁判主持比赛的裁判工作,在比赛中,他的判定为最终决定。他有权处理比赛中的一切问题(包括规则中未规定的问题),当他认为其他裁判员的判定有错误时,可以改判。
(2)主裁判有权宣布因某些原因中断和恢复比赛。
(3)比赛队在违反规则时,可以对教练员、运动员进行警告、判罚或取消比赛资格。
(4)副裁判应主动协助主裁判进行工作,当主裁判不能继续工作时,代替主裁判执行职务。
(5)比赛开始前,记录员负责登记两队队员的姓名、号码,并让双方的教练员和队长签字。
(6)比赛进行中,记录员登记比分,登记两队暂停或换人的次数,并通知裁判员。
(7)记分员负责记录双方运动员的得分情况。
(8)司线员负责判断毽球是否出界并向裁判打出旗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