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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信用

本章学习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你应该能够:

(1)了解信用的概念、特征、作用及信用的产生与发展过程;

(2)掌握现代信用的几种主要形式及信用与金融的关系;

(3)明确盈余与赤字、债权与债务的概念;

(4)掌握信用缺失的危害及成因;

(5)认识中国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

第一节 信用的产生与发展

信用(Credit)范畴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货币经济的延伸,并伴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它构成了货币金融理论的重要内容。信用活动构成了整个金融活动的基础。

一、什么是信用

(一)信用的概念

不管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一些书籍中,“信用”都是经常被使用的词语。信用,最早源于拉丁文的Credo,意为“信任”、“相信”、“声誉”等。从道德意义上讲,信用主要是指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相信、信任以及履行承诺等,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诚实守信,即诚信。道德范畴的信用也属于广义社会信用的概念。从经济意义上讲,信用是一种以借贷为特征,以还本和付息为条件的借贷行为,体现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所谓借贷行为,是指商品或货币所有者把一定数量的商品或货币暂时赊销或贷放给需求者使用,借贷双方约定期限,由借用者到期偿还原价值并付给一定数额的利息。在借贷过程中,借贷双方所构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体现着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它既区别于一般商品货币交换价值运动形式,又区别于财政分配等其他特殊的价值运动形式,是不发生所有权变化的价值单方面的暂时让渡或转移。故所谓信用,就是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价值单方面的暂时让渡或转移,是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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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顾名思义,即诚实守信。在中国的经典著作中关于诚信有深刻的论述,孟子把社会的人伦关系归结为五个方面,即父子关系、君臣关系、夫妇关系、长幼关系、朋友关系,简称“五伦”。将“朋友有信”作为处理朋友关系的基本道德水准,并与“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合为“五伦道德”。《孟子·离娄上》还指出:“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这表明诚信作为人的行为规范在中国有悠久的文化传统。

虽然信用的定义有道德层面和经济层面,但是二者也是紧密联系的。道德范畴的信用是经济范畴的信用广泛存在的前提和基础,经济范畴的信用是道德范畴的信用在经济金融领域的特殊体现。经济范畴的信用的条件实际上是道德范畴信用中相信、信任、信誉等的体现和延续,它要求人们不能只借不还。只借不还的借贷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借贷,不是经济范畴的信用。

当然,经济范畴的信用也不同于商品买卖。商品买卖是所有权的转让,表现为价值的对等转移和运动,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一种买卖关系;而经济范畴的信用仅仅是借贷对象的使用权的转移,并且,在贷出者让渡借贷对象的同时并不会立即获得任何等价的补偿,而是一种价值的单方面的转移,借贷双方建立起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二)信用的特征

信用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标示性

它是指信用有着明确的归属,就像人的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一样。信用的标示性使得各类市场主体必须珍视自身的信用,维护自己的信用。这是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和信用秩序的社会基础。

2.可流通性

众所周知,现代货币、商业票据、有价证券这些信用产品都是可流通和可交换的。此外,信用作为一种资源,表示市场主体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具有无形资产的性质,同样有价值、能交换、可延续、易流转。现代社会正是利用信用的可流通性,借助先进的信息传播技术,广泛地记录、征集、扩散信用信息,从而形成有效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3.时间间隔性

它是指信用包括的两个重要环节——承诺与兑现,不是同时发生的,而是要经过一个约定的时间周期才能完成,即先承诺后兑现,二者之间存在着时间上的间隔。

4.收益性

信用关系是建立在有偿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债权人在让渡实物或货币的使用权时,要求在归还时有一定的增值或附加额。因为信用关系属于一种特殊的经济关系,各信用主体有着自身的经济利益,无偿地让渡实物或货币是不可能的。

5.风险性

借贷不同于商品买卖关系。在信用交易中,债务人(Debtor)得到货币的使用价值即货币本身,而债权人(Creditor)仅持有所有权或债权凭证,到期能否收回,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债务人的信誉和能力、国家法律的完善程度以及社会道德规范。所以,信用关系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债务人能否到期偿还本金和按期支付利息是不确定的。

(三)信用的作用

信用既是一个流通范畴,也是一个分配范畴,但从本质上讲,信用在再生产过程中属于分配环节,具有以下作用:

1.筹措发展资金

这是信用的主要功能。政府通过发行国债的建设债券弥补财政赤字,筹措建设资金,这就是政府信用。企业通过股票市场发行股票,将分散在社会上的资本筹措起来,或在建设大型项目时申请发行企业债券以解决资金困难,这就是证券投资信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还经常需要从金融机构取得资金支持,这又产生了银行信用。此外,一些企业可能因一时现金周转困难需要赊购原材料,另一些生产厂家可能出于扩大销售、打开市场或吸引客户的目的而愿意赊销产品,这样,企业之间又会发生商业信用。

2.加速资本集中

信用是资本集中的有力杠杆,借助于信用可以不断扩大资本积聚的规模。企业借助证券投资信用,将社会资金转为长期投资,使零星资本合并为一个规模庞大的资本,个别资本合并其他资本增加资本规模。很多企业就是用股份制方式创立的,很多兼并收购活动也是利用信用方式来进行并完成资本集中的。银行利用信用将零星的小额资金积聚为集中的巨额资金,用于支持大工业的发展,促进了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推动了经济增长。

3.节约流通费用

第一,利用信用工具代替现金结算,节省了现金流通的有关费用;第二,在发达的信用制度下,资本集中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可以减少整个社会的现金保管、现金出纳以及簿记登录等流通费用;第三,信用能加速商品销售,从而减少商品储存和保管费用的支出;第四,采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缩短了流通时间,增加了资金在生产领域发挥作用的时间,有利于扩大生产和增加利润。

4.提高资金效率

一方面,金融机构借助信用把闲置的资金和社会分散的货币集中起来,转化为借贷资本,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使资金得到充分利用;另一方面,由于那些具有发展和增长潜力的产业总是最容易获得信用的支持,通过竞争机制,信用将资金从利润率较低的部门向利润率较高的部门转移,在促使各部门实现利润平均化的过程中,也提高了整个国民经济的资金效率。

5.调节宏观经济

国家通过中央银行制定各项金融政策和金融法规控制信用的规模及其运动趋势,在出现通货膨胀的时候收紧银根,抑制社会需求;当出现经济衰退和通货紧缩时,刺激有效需求,从而调节宏观经济。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引导资金流向,调整经济结构,使国民经济结构更合理,经济发展更具持续性。而且,由于信用的发展,出现了多种信用工具和信用工具流通、转让的金融市场,这又为中央银行调节经济提供了手段和场所。

6.促进社会安定

使用信用消费,可以利用自身的信用可靠性取得信贷消费,提前购买所需物品,提高当前生活水平,还可以应付突发事件产生的支付问题。

二、信用的产生与发展

(一)信用的产生

最早的信用活动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原始社会出现了两次分工,即畜牧业与原始农业的分工、手工业与农业的分工。这两次大分工促进了商品生产和交换,加速了原始社会公有制的瓦解和私有制的产生。

私有制出现以后,社会分工不断发展,大量剩余产品不断出现。私有制和社会分工使得劳动者各自占有不同劳动产品,剩余产品的出现则使交换行为成为可能。随着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发展,商品流通出现了矛盾——“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方式由于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而经常发生困难。例如,一些商品生产者出售商品时,购买者却可能因自己的商品尚未卖出而无钱购买。于是,赊销即延期支付的方式应运而生。赊销意味着卖方对买方未来付款承诺的信任,意味着商品的让渡与价值实现发生时间上的分离。这样,买卖双方除了商品交换关系之外,又形成了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即信用关系。随后,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也加入了交易的过程,出现了商品流通与货币流通在总量上和结构上的不平衡,通过信用形式进行货币的调剂成为迫切需要,导致了货币借贷行为的发生,从而使信用超出了商品买卖的范围,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二)信用的发展

货币借贷意味着债权人给予债务人未来还款付息的承诺以信任。货币借贷的出现扩展了信用的范围,扩大了信用的规模,因而使信用获得了空前的发展。

1.高利贷信用阶段

历史上最初的、最古老的信用形式是高利贷(Usury)信用。高利贷信用是一种通过贷放实物或货币而收取高额利息的信用,是高利贷资本的运动形式。高利贷的年利息一般都在30%以上,100%~200%的年利息率也是常见的。高利贷的利息如此之高,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借款人的借款目的大多是为了取得必需的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二是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商品货币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人们不容易获得货币,而人们对货币的需求又很大,这就为高利贷的形成创造了条件。

高利贷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当时私有制已经出现,贫富逐渐分化,人们开始采用还本付息方式借贷。因当时剩余产品有限,可贷资产极少,借入者只有付出高额利息才能得到所需的商品和货币,这是高利贷产生的历史根源。高利贷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是占主导地位的基本信用形式,当时小生产占主导地位的自然经济是其存在的客观基础。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小生产者的经济极不稳定,其生活常常陷入窘迫境地,而且他们还背负着各种苛捐杂税的负担,为维持简单再生产,不得不向高利贷者借贷。高利贷的另一个贷放对象是奴隶主和封建主,他们为维持荒淫无度的奢侈生活或出于政治斗争的需要,不得不去借高利贷。由于高利贷的借入者不是为了获得追加资本进行经营,而只是为了获得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所以只能忍受高利贷剥削。在前资本主义社会里,高利贷活动的贷者是商人,特别是专门从事货币兑换的商人、宗教机构、职业军人等。高利贷资本的主要特点是高利率、非生产性和保守性。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建立和发展的整个过程中充斥着与高利贷者斗争的历史。银行业出现以后,彻底瓦解了高利贷者生存的基础,资本主义信用也随之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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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高利贷问题

在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条件下,高利贷曾一度销声匿迹。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生活的日渐活跃,在我国很多地方,高利贷又死灰复燃,并有日趋蔓延之势。当前,全国各地农村均存在不同形式、不同手段的高利贷现象。除了经济条件落后、资金匮乏的农村,城市的高利贷也没有灭绝。看来现代银行作为高利贷的掘墓人,作用发挥得并不太彻底。当前,发放高利贷者主要有三大类群:一个是较为富裕、有一定积蓄的普通人家;另一个是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有一定灰色收入者,这部分人在个人放贷族群中占有相当比重;再一个是专门从事投资和融资的民间机构。由于高利贷有主体分散、个人价值取向、风险控制无力等特点,高利贷活动不可避免地会引发一定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一些利率奇高的非法高利贷,经常出现借款人的收入增长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的情况。当贷款拖期或者还不上时,出借方经常会采用不合法的收债渠道,如雇佣讨债公司进行暴力催讨等。于是,因高利贷死亡、家破人散、远离他乡、无家可归的现象数不胜数。这些人已经被高利贷吸去了“最后一滴血”,往往都身无分文,在外流浪,也成为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2.资本主义信用阶段

在封建社会末期,高利贷者手中积累了相当数量的货币资本,可以随时投入资本主义生产,创办资本主义企业。但是他们留恋于高利贷的剥削方式。然而由于利率过高,不适应资本主义发展对信贷的迫切需要。发展资本主义企业需要大量的货币资本,单靠资本家的个人财力不够,需要借助信用关系进行筹集,产生了新兴产业资本的发展与落后的高利贷信用关系之间的矛盾,直至资本主义信用的出现和资本主义银行的产生,借贷资本形成,新兴的资产阶级战胜顽固的高利贷者,生息资本才从属于产业资本。借贷资本产生的原因,是由于在产业资本循环过程中会产生货币资本暂时的多余或不足。闲置与资本的本性相悖,必然使闲置资本寻找出路,贷出去牟利,为货币资本暂时不足的企业提供贷款有了可能。

借贷资本的来源有:①产业资本循环过程中暂时分离出来的闲置的货币资本;②资本主义社会各阶级、阶层的私人储蓄;③政府的货币积累。

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除以银行为中介的信贷关系外,又出现了通过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金组成股份公司制企业。股票虽然不像一般贷款那样定期归还,但可以通过出售股票收回付出的货币。另外还建立了信用制度,包括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和消费信用。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是基本的信用形式,银行信用在信用体系中居主导地位。信用制度对市场经济的作用表现在它可以调动大规模的社会资金,从而为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服务;可以调配社会的经济资源;可以提高社会的需求总效用;可以调节国民经济、国际贸易和国际收支。

3.社会主义信用阶段

因为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存在商品经济,自然也存在商品流通、货币流通以及货币资本的运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都必须以货币为媒介进行交换以实现其价值。这些企业再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暂时闲置的资金不能随意调用,每个企业也不能无偿使用其他企业的资金。为进行社会主义生产,国家除了利用财政动员和分配资金外,还必须利用信用制度,采取有偿方式,筹集社会资金。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信用的存在是必然的,而且也会得到不断的发展,信用的方式和范围将会普遍化。企业之间、个人之间的往来都将使用信用手段。现在我国也已经初步形成了信用体系,个人消费信贷起步较晚,股票市场还不成熟。所以我国应该完善信用制度,使之法制化、科学化,从而充分发挥信用的经济功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三、信用与金融

金融(Finance),一般是指金融资产的融通,也可以说是与金融资产流通和信用有关的各种活动。严格的金融定义是指在社会经济生活中金融资产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其相联系的一切经济关系的总和。金融的内容包括金融关系、金融活动、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市场等一切与金融资产、信用相关的经济关系和活动。

信用与金融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从产生的时间看,信用在前而金融在后。信用伴随着商品经济而产生,金融是商品经济深入发展的产物。金融与信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概念的内涵上:信用包括所有的信用活动,凡是有债权债务关系的经济活动都应当纳入信用的范围,信用既包括实物信用又包括货币信用;金融则专指货币融通和资金运动,在内涵上包括货币信用和股票融资等,而不包括实物信用。信用与金融在一定条件下又具有同一性。信用活动即是资金融通,金融活动中包括信用关系,因为实物信用越来越少,已经微不足道,不足以对经济的运行产生较大影响;对投资者来说,买卖转让的股票也同债券一样是一种提供信用的工具。

第二节 现代信用的基础

当今的社会经济活动已为商品货币关系所覆盖,在日常的经济生活中,任何经济行为主体(即企业、个人、政府)的经济活动都伴随着货币的收支。信用关系以其巨大的规模遍及整个经济生活之中。

一、信用经济

信用经济是货币经济的一种形式,在西方国家通常被笼统地称为货币经济。信用是商品和金融交易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方式下,交易者通过债权债务关系的建立来实现商品交换或货币转移。人类社会交易方式经历了实物交换、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和靠信用完成交换三个发展阶段,因此,信用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所产生的一种经济现象。

信用经济具有下述三个特点:

(一)信用关系无处不在

在整个经济生活中,所有的经济行为主体之间处于错综复杂、相互交织的债权债务关系网络之中,无论是在国际经济交往还是在国内经济交往之中,居民、企业、政府部门等非金融机构之间直接的信用联系,以及金融机构居间所形成的间接信用联系,使得信用关系遍及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之中。

(二)信用规模呈现不断扩张趋势

经济规模的加速扩张决定了信用规模的不断扩张,而且信用规模通常以超过实质经济规模的速度在扩张,因此,债台高筑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构。当信用扩张超过经济增长的一定界线时就表现为出现信用泡沫,缺乏实质经济支撑的信用泡沫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破灭,信用关系的破灭会对实质经济运行产生负面影响。经济发展需要信用关系的扩张来拉动,但是要防止扩张过度而导致泡沫过多和破裂。金融危机来临时,支撑信用关系存在的人们的信心丧失了,泡沫破裂,信用工具消失了,实质经济最终会受到严重的伤害。

(三)信用结构日趋复杂化

信用结构包含工具结构、机构结构、市场结构三个方面。在经济发展需要的推动以及科技发展带来技术平台不断拓展的条件下,信用工具不断复杂化。信用工具由原生工具如股票、债券等发展到衍生工具如股票价格指数、股票期权等,再发展到进一步衍生的衍生工具,如股票价格指数期货等形态。信用机构也不断创新并呈现复杂化趋势,由传统的金融中介机构,如商业银行占主导,发展到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并存,机构更趋多元化,分工更趋专业化,信用市场也日益复杂化,信用关系相互交叉,市场不断向纵深和横向拓展,随着金融工具不断创新,市场的结构与层次出现多样化趋势;同时,在金融全球化浪潮下,金融市场的一体化使信用关系跨出国界,信用资金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优化配置。

二、盈余与赤字、债权与债务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信用资金已成为相对独立的一部分货币资金,参与经济的运行过程。现代信用活动的基础是现代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盈余(Surplus)单位和赤字(Deficit)单位的存在。

在现代经济运行过程中,各经济单位之间的货币收支活动是频繁而复杂的,收支相比较,有时是收支相等,处于平衡状态。但收支正好相等的经济单位并不普遍,更多的是收支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上不能实现平衡,货币资金在各经济单位之间的分布呈现出非均衡性。从某个时间点来看,任何经济单位的资金状态必然会形成以下三类情形:第一类是收入大于支出的单位,称之为盈余部门,它们需要进行储蓄和投资,盈余部门的盈余必然变为该单位的债权;第二类是支出大于收入的单位,称之为赤字部门,它们需要举债才能维持正常的生产或运营,赤字部门的赤字在通过借入弥补时便成为了该部门的债务;第三类是收支相等的平衡单位。社会经济中广泛存在的是盈余部门和赤字部门,而平衡单位不占主导地位。资金在有偿的原则下从盈余部门向赤字部门流动,就形成了借贷行为,这便在资金盈余部门和赤字部门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消除货币资金分布上的非均衡性,最终满足盈余部门和赤字部门双方的需要。当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严格的金融产权界定和各经济部门之间独立利益的存在决定了货币资金余缺的调剂不可能通过无偿的方式来实现,而必须采用有借有还、不仅要还本还要付息的信用方式,即由资金盈余部门将多余的资金通过一定的方式借给资金赤字单位使用,到期时,资金赤字部门则要偿还本金,并要支付一定的利息。

三、信用关系中的主体

一个国家信用关系的主体有四类:厂商、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和居民家庭。对于参与经济活动的政府、个人、企业、金融机构来说,经常出现金融赤字的部门是政府和工商企业,它们通常是资金的需求者;经常出现金融盈余的部门是个人(居民家庭),他们是经济活动中最大的资金盈余部门,是资金的主要供给者;金融机构的资金收支状况则有正有负。

首先,我们从基本消费单位——居民家庭来看,家庭收支不平衡的主要原因是家庭收入与需求在时间上的不一致。由于人们的收入是有限的,不同的家庭或个人可能对目前消费和未来消费有不同的时间评价,因而会对消费在时间上作出选择。有些家庭对未来消费效用的评价大于目前消费(如预计将来子女上大学的费用、养老费用、意外事件的积蓄、旅游等),愿意放弃一部分目前消费而增加储蓄;有些家庭则持相反的态度,偏爱目前消费而入不敷出,倾向于减少储蓄和举债消费。很明显,两者相交换的结果,就是信用行为的产生。

从国家来看也是如此,在经济繁荣的年份,收入(如税收等)可能会大于支出,成为资金供给者;在经济萧条或战争、自然灾害频繁的年份,预算支出(社会保险费、军费、救济等)大于收入,需要举债(内债和外债)才能平衡财政收支。在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干预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财政赤字成为经常现象,政府已成为市场上信用资金的主要需求者。

由于经济中广泛存在着专门调剂资金余缺的金融机构,借贷双方不需要直接见面,通过金融机构作为中介人,便可解决资金的融通,从而进一步促进了信用和信用关系的发展。信用的发展,又大大促进了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

第三节 信用的基本形式

信用作为一种借贷行为,普遍存在于一切商品经济社会当中,是通过一定方式具体表现出来的。表现信用关系特征的形式称为信用形式,它是信用活动的外在表现。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信用的具体形式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根据借贷主体的不同,信用可分为以下几种基本形式: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国际信用。

一、商业信用

(一)商业信用的定义

商业信用是指企业之间在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易时以延期支付和预付货款的形式所提供的信用,即通常所说的商品赊销、赊购或预购行为,它是基础信用之一。

(二)商业信用的特点

(1)商业信用主要是以商品形态提供的,它同时包含两种性质的经济行为,即商品买卖行为和借贷行为,提供信用的过程就是买卖的过程。

(2)商业信用的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因为商业信用产生于商品交易过程,是通过商品赊销方式实现的,所以,只有在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企业之间才有可能建立起商业信用关系。

(3)商业信用的发展程度直接依存于商品生产和流通的状况。在经济繁荣时期,生产规模扩大,商品销售增加,从而以信用形式出售的商品就增多,对商业信用的需求也增加;相反,在经济危机或萧条时期,企业的生产缩减,市场商品滞销,需求不足,这时,企业对商业信用的需求也就减少了。这是因为企业以信用形式购入的商品是用于生产的继续进行。

(三)商业信用的局限性

由于商业信用本身具有的特征,决定了它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局限性,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模和数量上的局限性。商业信用是企业间买卖商品时发生的信用,是以商品交易为基础的。因此,信用的规模受商品交易量的限制,生产企业不可能超出自己所拥有的商品量向对方提供商业信用。商业信用无法满足由于经济高速发展所产生的巨额的资金需求。

(2)方向上的局限性。由于商业信用是以商品形态提供的,而商品都有特定的使用价值,因此,提供商业信用是有条件的,它只能向需要该商品的厂商提供,而且只能用于限定的商品交易。

(3)信用能力上的局限性。商业信用的借贷行为之所以能够成立,不仅是因为买卖关系的成立,更重要的是出卖商品的人比较确切地了解需求者的支付能力。也只有商品出售者相信购买者到期后能如数偿付货款,这种信用关系才能成立。因此,在相互不了解对方的信用能力的企业之间就不容易发生商业信用。

(4)信用链条的不稳定性。商业信用是由工商企业相互提供的,可以说,一个经济社会有多少个工商企业就可能有多少个信用关系环节。如果某一个环节因债务人经营不善而中断,就有可能导致整个债务链条中断,引起债务危机的发生,往往会冲击银行信用。

商业信用的局限性决定了商业信用是不可能完全满足资金融通需要的,为了更好地实现盈余单位和赤字单位之间的资金余缺调剂,必须有其他信用形式的存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便产生了由金融机构提供货币资金借贷为特征的信用形式——银行信用。

二、银行信用

(一)银行信用的定义

银行信用是一个经济体信用制度发达程度的标志。它是银行或货币资本所有者以货币形式向职能资本家提供贷款而形成的借贷关系。它是适应产业资本循环周转或再生产运动的需要而产生的。银行通过借贷关系,将再生产中游离出来的闲置的货币资本和社会上的闲置货币集中起来,再把它们贷给需要货币的企业。

(二)银行信用的特点

(1)银行信用的规模巨大,其规模不受银行自有资本的限制。银行聚集资金是全方位的,不仅有工商企业暂时闲置的货币资金,而且还包括居民的储蓄存款。

(2)银行信用的债权人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债务人是企业,即银行可以把货币贷给任何一个需要的部门和企业,因而银行信用具有广泛性的特点。

(3)银行信用贷出的是货币资金或借贷资金,它的使用在时间和投放方向上不受任何限制。

(4)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对信息的规模投资,降低信息成本和交易费用,从而有效地改善信用过程的信息条件,减少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问题,其结果是降低了信用风险,提高了信用过程的稳定性。

由于上述优点,加之金融机构的广泛社会联系、良好的信誉以及较强的信用能力,银行信用在现代经济生活的众多信用形式中成为最基本、最主要的信用形式。

三、国家信用

(一)国家信用的定义

国家信用是指国家以债务人身份,借助债券和直接借款等形式为政府筹集资金的信用形式。国家信用的债务人是国家,债权人包含国内外的金融机构、企业和居民家庭。国家信用分为国内信用和国外信用两种。

(二)国家信用的特点

(1)国家信用的主体是政府,政府以债务人的身份出现,债权人是全社会的经济实体和居民。

(2)国家信用的形式主要是发行公债(包括中长期国债券和短期国库券)。

(3)中长期国债券多用于弥补政府预算赤字,所筹措的资金大多用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等非生产性支出,还有军费开支和社会福利支出等。国库券多用于弥补财政短期失衡,以及用于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调节货币供应量的操作工具。

(三)国家信用的作用

(1)调节财政收支不平衡的手段。在国家预算执行过程中,经常出现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暂时脱节的现象。为了解决财政年度内的收支不平衡,国家往往借助于发行国库券来解决。

(2)调节货币供应量,实现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中央银行通过买进或卖出国债来调节货币供应量,影响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从而实现宏观调控的目的。

(3)调节货币流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由于国债信誉高于其他任何信用工具,其转让流通性较强,因此,利用国家信用,通过公债在市场上的吞吐,可以改变建设资金的规模和投向,对经济发展进行一定的干预,同时,又可以利用市场机制增加或减少市场货币流通量,以求实现货币流通正常,稳定币值、稳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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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信用的发展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积极完善国债制度,国债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1)国债发行额呈逐年增长的趋势。由最初1981年的近49亿元至2008年的8615亿元,详见表2-1。

(2)发行方式不断完善。1981年到1988年,国债发行基本采取的是政治动员和行政摊派的方式。1991年实行了国债的承购包销,由70多家证券中介机构参与,标志着国债一级市场的建立。1996年,所有可流通的国债发行都采取了招标方式,竞争标的是债券价格和收益率,招标方式既有单一价格方式,又有多种价格方式,提高了发行效率。

(3)国债种类不断丰富,结构不断趋于完善。国债的计息方式越来越市场化、国际化,国债的期限种类也在不断增加。

表2-1 1981-2008年我国国债发行规模

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季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等相关数据。

四、消费信用

(一)消费信用的定义

消费信用也称为消费者信用,是工商企业、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向缺乏货币购买力的消费者提供的信用。

(二)消费信用的形式

1.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是商业企业与消费者根据合同规定分期偿付货款,这种信用方式多用于消费者购买大件耐用消费品,如汽车、房屋、家用电器等商品。这种消费信用是以商品形态提供的信用,与商业信用有类似的地方,所不同的是商业信用是企业之间提供的,而消费信用则是企业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的。

2.信用卡

信用卡是由信用卡公司或银行对信用合格的消费者发行的信用证明,持有该卡的消费者可以到有关的商业服务部门购买商品,再由银行定期同消费者和商店进行结算,信用卡可以在规定的额度内进行透支。

3.消费贷款

消费贷款就是由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直接以货币形式提供的服务于消费的贷款。消费贷款按照直接接受贷款的对象不同,可以分为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买方信贷是指银行直接对消费品的购买者所发放的贷款;卖方信贷是以分期付款单证作为抵押,对销售消费品的企业发放的贷款。

(三)消费信用的作用

消费信用的作用是为消费者提供提前消费的条件,刺激人们的消费,提高全社会的消费水平,扩大需求,促进商品的销售和生产,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

但是,消费信用也有可能增加社会的不稳定性。过度提倡和利用消费信用有可能使消费者背上沉重的债务包袱,一旦消费者无力偿还贷款,便有可能引起连锁反应,危及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甚至有可能引发其他社会问题。如2008年影响全球的国际金融危机就是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起的,它是一场发生在美国,因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破产、投资基金被迫关闭、股市剧烈震荡引起的金融风暴。它使全球主要金融市场出现了流动性不足危机。美国“次贷危机”是从2006年春季开始逐步显现的。2007年4月开始席卷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世界主要金融市场。“次贷危机”目前已经成为国际上的一个热点问题。

消费信用是一把“双刃剑”,因此我们必须客观地看待消费信用的作用。它能发挥积极的作用还是消极的作用,必须要视条件而定,不讲条件地谈论消费信用的作用是很危险的。

五、国际信用

(一)国际信用的定义

国际信用是指国与国之间的企业、经济组织、金融机构及国际经济组织相互提供的与国际贸易密切联系的信用形式。国际贸易与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使国际信用成为进行国际结算、扩大进出口贸易的主要手段之一。

(二)国际信用的主要形式

根据国际信用关系主客体的不同,国际信用形式可分为国际商业信用、国际银行信用、国际金融机构信用、国际政府间信用和国际直接信用五种。

1.国际商业信用

国际商业信用是跨越国际的商业信用活动,是不同国家的企业之间发生的信用。它表现为凭信用进口或出口商品。国际商业信用形式主要有国际租赁、补偿贸易和延期付款。

(1)国际租赁。国际租赁是国际间以实物租赁方式提供信用的新型融资形式。根据租赁的目的和融资方式的不同,可将其分为金融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种形式。

(2)补偿贸易。补偿贸易是指外国企业向进口企业提供机器设备、专利技术、员工培训等,待项目投产后进口企业以该项目的产品或按合同规定的收入分配比例清偿债务的信用方式。它在发展中国家得到了广泛使用。

(3)延期付款。延期付款是出口商和进口商协定在货物出口后一定时期内支付款项的信用形式。延期付款一般发生在关系密切的进出口商之间或出口商得到出口国银行出口信贷支持的情况下。其做法一般是进口商支付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如15%,其余85%的货款则延期支付。

2.国际银行信用

国际银行信用是以国际银行为授信主体提供的国际信用形式。国际银行信用按照贷款的组织方式,可以划分为国际商业银行贷款、项目融资贷款和出口信贷三种。

(1)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按参与贷款银行的多少分为双边银行贷款和国际银团贷款两种。双边银行贷款又称独家银行贷款,是指由一家贷款银行向外国借款人提供的贷款,其贷款手续和形式均较为简单,贷款利率多为浮动利率,期限有短期和中期两种,中期贷款一般在5年以内。国际银团贷款是由一家或几家大银行牵头,联合多家银行共同对借款人提供的国际性贷款,也称为辛迪加贷款。

(2)项目融资贷款。项目融资贷款又称为项目融资,是国际上为某些大型工程项目筹措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项目融资的额度特别大,主要用于能源、交通、农林业、制造业以及勘探开发等工程项目。项目融资包括多方面的参与,主要有项目主办人、项目公司、项目贷款人、项目产品买主、项目设备供应人、项目融资担保人、托管人和保险机构等。

(3)出口信贷。出口信贷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中长期贷款形式,是一国政府为了促进本国出口,增强国际竞争能力,而对本国出口企业给予利息补贴和提供信用担保的信用形式。根据补贴和贷款的对象不同,又可分为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两种。卖方信贷是出口方银行向出口商提供贷款。买方信贷是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商(或进口方银行)提供贷款。这种贷款是有指定用途的,即必须用于购买本国出口商的货物。如果是直接向进口商提供贷款,通常需要由进口国的一流银行提供担保。

3.国际金融机构信用

主要是指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在内的国际性金融机构向其成员方提供的贷款。

4.国际政府间信用

国际政府间信用是在各国政府之间发生的信用授受关系,一般以政府贷款的形式存在。政府贷款是指一国政府利用本国财政资金向另一国政府提供的优惠性贷款。政府贷款期限较长,利率较低,条件优惠,带有双边经济援助的性质。但政府贷款用途一般会受到限制,如根据双边援助计划,受援国家所得款项大多只能用来向贷款国购买货物和劳务,而且贷款一般不提供自由外汇,不提供全部项目投资。政府贷款主要是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

5.国际直接信用

国际直接信用是指一国政府、公司或企业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从资金所有者那里直接融通货币资金的主要形式。其方式是发行国际债券或国际股票。国际债券是由一国政府或居民在国外以外国货币或境外货币为面值发行的债券。国际债券的发行和交易所形成的市场叫国际债券市场,它是国际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股票发行是指股份公司在国外某一国家或同时在几个国家发行该公司股票,并在发行地证券交易所上市以筹集股份资金的方式。

第四节 信用秩序的维护

现代市场经济的效率取决于信用秩序。只有在良好的信用秩序下,信用才能创造最大的效用。如果整个社会信用表现为无序状态,就意味着出现了信用危机。如果发生了信用危机,整个市场经济将陷入停滞甚至倒退状态。

一、信用与市场经济

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信用经济,信用交易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而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制度。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生命,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必备要素,有着真金白银般的价值。现代市场经济既是竞争经济,也是信用经济、法制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建立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保证,也是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先决条件。

(一)信用是维系市场交易的基本链条

与传统自然经济相比,市场经济扩大了人们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使人们的经济关系扩展为以信用为纽带的市场关系,要以信用为基本的交易准则。这样一来,信用就成为维系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的基本链条。在市场经济中,信用关系是人与人之间最根本的经济关系,是整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现代市场经济之所以非常倚重信用机制,是因为信用是经济主体之间的链接条件,随着交易的普遍发展,市场交易越来越依赖于信用交易规则和秩序。无论是商品交换、劳务交换,还是信息交换、服务交换,其交换的完成或实现,都存在一个时间和空间的差距,这个过程要靠一定的制度规范来保障,否则交换就无法稳健地进行。信用有利于维护和促进各类经济主体之间长期的和较为稳定的经济关系,使经济主体能够实现对市场行为的预测以及达到预期的交易目标。相反,一旦信用机制被破坏,或信用链中的一环受阻,都会使经济秩序出现紊乱现象,从而破坏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影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信用能够实现交易成本的最低化

在市场经济中,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通常有两个基础:一是硬件基础,即物质技术基础;二是软件基础,即法律设施、伦理道德、信用制度、守信意识等思想文化基础。前者产生常规效率,后者发生积极作用时会带来超常规效率。在软件基础中,如果信用机制的作用发挥得好,会使交易乃至整个经济运行的成本最低。因为,信用交易的成本由双方自己维持,他们必然谋求效率的最高和成本的最低。如果一个人失去了信用,就会失去今后继续交易的机会,对违信的惩罚便是交易的中断和相应的赔偿。正是出于对未来利益的考虑,使人们在日常经济生活中能够自觉维护信用。因此,从信用存在的那一刻起,便以其特定而独到的功能,实现了交易成本的最低化,并表现出强大的调节经济运行秩序的作用。

(三)信用交易能够不断实现市场的扩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交易的范围越来越扩大,并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方面。现代市场的信用交易,必须以有切实保证的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作为基础。因此,全社会成员普遍的守信行为,是交易能够扩展、经济能够运转的前提,也是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得以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信用交易方式打破了传统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时空限制,大大拓展了交易的空间与范围。在市场经济中,信用充当了市场扩展的基本动力。社会一旦失去了信用,商品交易的链条就会立即断裂,市场经济就根本无法运转。因为市场活动是不同生产者之间劳动分工的合作,合作的前提是人们相互信任,每一次合作的完成,都意味着一次按约行事的信用得以实施。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经济交往也越来越扩大,在不断扩大的经济关系中,当人情式的特殊信用难以满足人们多种利益所需的新交换及复杂交换时,人们就选择了以契约为基础的普遍化信用来扩展分工合作,使交易的深度和广度有了更大的前进,导致了市场的扩展。所以,信用交易是扩大人们的相互合作从而满足市场主体理性预期需要的经济纽带。

(四)信用关系最终反映市场的发育程度

在市场经济中,人们的信用关系越是普遍化,则信用行为越是持久和稳定;社会的信用制度越是完善,则市场的信用度越高,市场发育越成熟;反之,亦然。所以,信用交易是最具效率的交易方式。当人们普遍用信用卡来代替现金进行支付,或把大叠的钞票转换成银行的轻便支票、汇票来实现交易与偿付货款,或通过银行账面上几组数字的增减就完成交易的支付过程时,我们就可以说,这样的社会已经进入了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所以,信用可以最终反映市场的发育程度和活力状况。

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经济运行,在维持公平的交易秩序、调节金融活动等方面起到了推动作用,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信用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二、信用缺失及其原因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西方国家也曾出现过信用危机。18世纪欧洲市场经济发展的早期,信用缺失现象充斥市场。美国在工业化早期阶段,股票市场中造假、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现象频繁发生。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讲,信用危机是世界各国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都曾经历的一个阶段。

(一)信用缺失的危害

信用是市场交易的基本要素,是社会经济运行的润滑剂。信用缺失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极大:信用缺失严重地破坏了市场秩序,提高了交易成本,降低了效率,成为制约市场机制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障碍,阻滞了市场化进程。

(1)信用缺失减缓了经济增长的速度,影响了扩大内需。由于信用缺失,致使银行、企业、居民互不信任,一些企业宁愿放弃大量订单,也不肯采用信用方式结算,交易手段向原始的现金交易和易货交易方式退化,信用链条断裂,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增长与发展。

(2)信用缺失导致了市场信号的扭曲,影响了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由于信用缺失,使急需资金支持的企业得不到银行的资金,这种尴尬的局面不仅影响到企业和银行的经济效益,也使经济信息受到扭曲。虽然市场不断发出投资需求信号,可投资需求并没有像预期的那样增长,其原因不是需求不足而是信用不足。

(3)信用缺失恶化了银行资产质量,加剧了金融风险。银行是信用中介,信用是银行赖以维持生存的基础,由于银行负债对银行的硬约束、银行资产对企业的软约束,这种不对称性在信用缺失的情况下,使银行资产质量严重恶化,呆账、坏账比例增大,经营风险也增大,银行作为信用中介,处于难以为继的状况。

(4)影响精神文明建设。失信不仅是恶劣的经济行为,同时也是不良的道德行为。就诚实守信而言,诚实作为基本的道德范畴,主要依靠个人的良心、价值观等发挥作用;信用则要求当事人守诺言、履约定,主要通过契约规定的强制性违约责任追究等发挥作用。显然,信用的缺失将会导致道德的沦丧。我国目前正处于道德秩序重构的转型阶段,信用缺失的现象很可能会诱发社会生活中诸多的道德堕落,也不利于建立健全维护信用的法规和制度。

(二)信用缺失的原因

现代化过程理论认为,一个社会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转型或过渡,必然在诸多方面带来紊乱和阵痛,从而增添转型的管理成本,增加整个社会公平与效率的冲突,信用缺失似乎是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伴生现象。造成当前经济生活中的种种信用缺失的现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市场的缺陷、机制的不完善和法规不健全的影响,也有政府管理不善、社会监督不力以及经济主体道德素质低下等因素的影响。细细梳理起来,信用缺失严重,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造成的:

1.政府行为不规范

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备,我国政府不仅是经济活动的管理者,也是经济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因而,政府对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的行为干预较多,从而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以下的问题:

第一,政府对市场的超经济干预。由于我国长期以来一直搞计划经济,政企关系交织在一起,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新型政企关系尚未完全确立,在很大程度上政府对经济的管理还是依靠计划手段干预经济。此种超市场的干预极易造成政府官员滥用权力,最终导致市场信用的缺失。

第二,国有企业的特权性以及寻求政府的保护。由于政企关系的错综复杂,国有企业可以较为便利地从国有商业银行取得贷款,如还不上,还可以搞债转股;效益不好的国企可以通过包装到股市中融资;对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地方政府在“稳定压倒一切”的要求下,不依法实行破产,而是更多地考虑稳定因素,对企业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这种特权性是诱发信用缺失的风险。

第三,市场经济主体负担重。经济主体的负担较为严重,除了应纳的税负外,相关政府部门的摊派费用确实令经济主体感到头痛,经济主体按照正常的生产经营方式就很难获取一定的利润。因而各种失信的手段充斥于经济主体的生产经营之中。

第四,政策的多变性也易引起信用的缺失。政府的有关部门,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摆脱不了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对市场活动干预过多。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各种“土政策”经常是朝令夕改,缺乏透明度,使得市场经济主体无所适从。更有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地方保护的需要,直接以行政手段干预正常的市场行为,公开维护本地企业的失信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助长了企业的失信行为。这都大大增加了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使经济主体对前景难以形成良好的预期,无疑会助长其短期失信行为。

2.资信的行业垄断及不对称

在我国,企事业法人和自然人的社会信用记录主要分散于各政府部门,牵涉到工商、财税、海关、公安、质检、社保等多个部门和机构;组建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价机构、信用征集机构等,主要由政府部门直接负责或由其下属的事业单位负责;信用记录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基本上也由政府部门垄断,公安、工商、人事、税务、统计等部门所掌管的大量的企业信息资源很多没有公开。近些年来建立的信用中介机构,也大多有政府背景或以政府出资(控股或独资)为主,市场化程度和信用数据的开放度都很低。一些为企业提供信用服务的机构,例如征信公司、审计、会计、公证中的资信报告等,其信用数据的开放与公正程度也很低。这些都导致了信用中介服务的需求不旺;企业缺乏使用信用产品的意识且没有资信调查的概念;企业之外的社会其他主体在经济交往中未能利用信用机制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国内也没有出现有实力提供高质量信用产品的机构或企业;资信调查机构的信息渠道闭塞且信息不充分;企业相互之间、企业与顾客之间的信用运作中,信息有限导致信息沟通严重不对称。

3.信用监管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惩治和激励机制

法律是社会信誉与公平的一道防线,其目的是让守信者因守信而获得回报、让失信者因失信而受到重创。但我国当前信用缺失现象严重的一个根本原因则是法律的约束力不够。

第一,尚未建立与信用管理直接相关的法律,针对信用方面的立法严重滞后。在立法方面,我国只是在已颁布的《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了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对诈骗等犯罪行为作出了处以刑罚的规定,但缺少与信用制度直接相关的立法,现行的这些法规仅对部分信用行为的债权提供保证,不能涵盖全部信用行为。

第二,对失信行为的惩罚不严,守信收益不公。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失信行为不能受到应有的惩罚,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有的国有企业欠贷款不还,银行没办法处罚,有的只好不了了之,致使失信者有利可图,即失信成本低。相反,由于社会尚缺乏相应的风险评级机制,信用好的企业与信用差的企业无法区分,诚信的企业和个人甚至被视为“傻子”。诚信者的信用成本反而加大。这就助长了失信者的气焰。

第三,法律的执行不力。一些基层法院受当地企业和政府的影响,在司法过程中有意偏袒本地企业,审判的公正性受到了质疑,法律的正义性受到了歪曲,成为信用缺失的重要原因。重审判轻执行的现象在民事经济案件中较为普遍。债权人即使胜诉,也往往因裁决难以执行造成守信的成本加大。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在客观上就是对失信者的纵容。

4.信用意识缺乏,道德环境欠佳

诚实守信作为一种社会意识、一种社会规范或一种价值理念,必须通过后天的社会生活实践和学习来逐步获得,有一个社会教化和个人内化修养相结合的过程。信用缺失瓦解着经济主体之间的信用,然而很多经济主体不注意采取防范措施,“他们仍在靠知觉、经验以及一些道听途说得来的信息作判断,很多人还没有向信用中介机构咨询的概念”。因此,作为信用市场供需另一方的经济主体,其信用观念不强,缺乏信用消费意识,则是造成信用缺失的关键。

目前,新的市场经济体制和与其相适应的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秩序尚在建设之中。同时,由于西方腐朽思想的影响,拜金主义思潮的泛滥,致使经济主体道德秩序出现混乱失衡。因而,在“一切向钱看”的思想侵蚀下,经济主体道德素质呈滑坡态势,各种信用缺失也就应运而生。

三、构建市场经济的信用秩序

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相对自由的经济体制,而这种经济体制的自由度需要完备的信用秩序来维系。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发展的力量之源。然而,主体的多元结构必然导致利益趋向的冲突。信用秩序的作用就在于将市场主体自我对冲突的化解限定在一个可控的框架内,以免危及市场的交易安全。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信用秩序的作用可以由经济管制来完成,交易的安全性毋庸置疑,所以信用问题并不突出。但是一旦对市场主体的管制大大减少,丧失信用又能获得额外利益,并且信用效力的个别化使之并不会丧失以后交易的资格和机会,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就自然成为交易中的选择。

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是资源配置主要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来实现,市场机制离不开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则则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等价交换。随着交换关系的复杂化,日益扩展的市场关系便逐步构建起彼此相连、互为制约的信用关系,整个经济活动被信用关系串联起来。这种信用关系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关系得到充分发展,并维系着错综复杂的市场交换关系,支持并促成井井有条的市场秩序。西方发达国家顺应人类社会经济进步的发展趋势,建立了信用制度管理体系,形成了信用环境与信用秩序,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新兴的工业化国家也正在朝着这个方向发展,实现其经济腾飞。我国虽然也普遍出现了信用活动发展的倾向和趋势,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未成熟以及历史与传统等多方面的问题,信用活动的发展速度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理解,信用秩序的主要功能在于建立和保持一种可以大致确定的预期,以便利市场主体的相互交往和行为。而制度经济学家更从这个角度把建立起信用秩序的法律确定为一种能保障确定预期的正式的制度。只有在比较确定的预期下,我们才能进行一切社会交往和社会活动;我们之所以存款、投资、买卖,皆因对自己的市场行为有一个安全的预期。我们清楚地知道,凭银行的存折可以提取本金和利息,进行的投资不会无故被没收或征收,卖(买)方不会卷款而逃或拒不履约。一个理性的人不会冒险进行交易,除非交易可能得到的利润大到足以让他忽视成本。但对于整个市场而言,大多数的交易的利润是建立在成本基础上的。通过信用秩序来降低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就很有必要。

信用的发展,是深深植根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中的,是人类社会经济进步的必然趋势。完善的信用秩序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信用评估体系、信用信息通道和信用制裁体系。市场主体能够随时了解交易对方的信用保证(资产、负债状况)和信用记录,这有助于增强其交易信心。不守信的市场行为付出的机会成本在一般情况下,将远远大于预期的额外利益。

第五节 中国的信用体系建设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信用缺失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市场交易缺乏诚信,失信行为越来越多,由此造成的损失越来越严重:信用风险对银行的信贷资产威胁越来越大,造成大量不良贷款;企业间相互拖欠货款,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商业交易中出现大量欺诈行骗行为,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上市公司公布虚假信息、欺骗瞒报等不乏其例;消费者恶意欠债行为屡屡发生。此外,有调查表明,在中小学教育收费方面、在人力资本开发方面、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医护行为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某些信用缺失所导致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良现象。

相关链接

我国市场交易中的信用问题

有关资料显示,消费者对于虚假广告、假冒商品、计量不足、欺诈销售等厂商信用行为的投诉,每年就有12.5万件。我国市场交易中因信用问题而造成的无效成本已经占到中国GDP的10%~20%,每年因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为1800亿元,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损失约为55亿元,由于产品质量低劣或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约为20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为2000亿元。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每年高达5855亿元,相当于中国年财政收入的37%。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开户的42656家改制企业中,经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认定的逃废银行债务企业有19140户,占总数的44.8%,逃废银行贷款本息1460亿元,占贷款本息总额的37.96%。经济活动中竟有50%的经济合同带有欺诈性。这说明中国因信用问题而产生的过高的费用已经严重阻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到了非解决不可的程度。

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

自1999年以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问题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2003年,党和政府明确提出要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了明确的政策指引。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2007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200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对于全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作出专门部署和安排,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工作重点、推进机制等。

1993年国务院启动“金桥工程”、“金关工程”和“金卡工程”,当时“三金工程”为重点行业和部门传输数据和信息,包括各部门所归集的被监管个人和企业的信息。1999年,国务院40多家部、委、办、局发起了政府上网工程,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2001年6月,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12个部委联合开发“中国电子口岸”企业监管系统,国家各行政部门可根据执法和管理需要进行跨部门、跨行业的联网数据核查,企业也可在网上办理各种进口相关手续。2003年电子政务建设又围绕“两网一站四库十二金”重点展开,其目标是实现同层次和上下级政府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支持政府公用功能性系统和事务性系统的开发和应用。

各地方政府也开始了地方信用体系建设。1999年上海市开展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具体由上海资信有限公司从事试点业务;2000年7月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数据库建成;2001年11月上海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启动建设并于半年内覆盖48万家企业;2003年12月22日上海市政府制定《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2002年,沈阳市出台《关于建立沈阳市企业与个人信用体系的实施方案》(试行),从2003年1月1日起,沈阳市的企业与个人征信系统开始运行。2002年重庆市出台《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01年北京市工商局试行企业信用查询系统,并下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记录系统管理办法》。2002年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承担北京市的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北京市还制定了《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2002年4月汕头市出台《汕头市垂直经济管理部门信用承诺制度》、《汕头市企业信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汕头市社会信用信息服务管理人员从业规范》、《汕头市社会信用信息网络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6月出台《汕头市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管理办法》。

二、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

诚信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的圣贤之训,“货真价实”、“童叟无欺”的经商伦理,“吾日三省吾身”的做人之道等伦理原则,在中国的伦理思想和人的行为方式中占有重要地位。然而,号称“礼仪之邦”的中国,今天正遭受着前所未有的严重信用危机的考验。针对我国目前的信用危机,必须从实际出发,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系列与信用有关、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信用道德文化、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组织形式、技术工具和运作方式等因素构成的综合系统,因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借鉴发达国家社会信用系统建设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我们认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可以尝试从以下几点来展开:

(一)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商业银行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申请开具资信证明

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已经为防范金融风险做出了贡献。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保有的银行系统信贷信息属于国家机密。但是,企业和个人是否有不良信贷记录也是非银行企业、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成员防范信用风险所必需掌握的信用信息。

企业可以要求客户到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申请开具客户自身的资信证明,证明其是否有不良信贷记录。资信证明可以只包括企业和个人是否有违约记录、违约的时间长度和金额。同时,政府应该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资信证明的使用范围。

资信证明只包含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记录和信用等级评价,不公开详细信用数据记录,而且法律严格规范资信证明的使用范围。这样既不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同时也满足了防范信用风险的信贷信息需求。

目前,只有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可以直接查询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这有利于保守国家金融秘密。一般来说,被请求出具资信证明的企业和个人都是商业银行的客户。商业银行的公司金融部和个人金融部可以接受企业和个人开具本企业和本人资信证明的申请,代理查询和开具资信证明。全国各地都有各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企业和个人到商业银行申请开具资信证明比较方便。

(二)政府开放企业和个人的负面信息记录

政府税务部门保有企业和个人的偷税漏税记录,工商管理部门保有企业欺诈、造假售假等违规记录,公安司法部门保有企业和个人的违规行为、违法行为以及司法裁判记录。政府各部门保有的这些个人、企业的负面信息对综合评价个人、企业的信用状况非常重要,应该通过适当的信息公开渠道向社会开放。

立法机关应该尽快制定相关法律,针对不同负面信息的性质、私密程度和对社会的影响大小,设置不同的公开范围、公开期限、查询条件和查询方式。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信用信息使用者可以根据被调查个人身份证号码和被调查企业注册登记号码,到有关政府公共信息平台查询企业和个人是否有负面信息记录。

同时,立法机关在信息公开立法中要充分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制定相关法律,通过规范各种负面信息的公开范围、公开期限以及查询和使用负面信息的限制,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要以不损害社会利益为前提。

(三)尽快制定和出台有关社会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

目前,一方面,我国有《保密法》、《档案法》、《统计法》、《商业银行法》、《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严格限制信用信息的流动;另一方面,《民法通则》、《刑法》等基本法律却未能提供一套完整的个人隐私保护法律。

法律缺失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的制约瓶颈。社会信用体系的立法是社会信用体系健康发展的基石,我国应该加快有关社会信用体系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应该遵循“在不损害社会利益的前提下,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原则。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上,完善信用立法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制定专门的征信管理条例或者具体办法,规范各种征信机构的征信活动,为信用服务业提供法律依据。专门的征信管理条例或者具体办法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征信立法原则;征信机构设立条件、营业范围;信用信息征集范围、征集程序,信用信息产品使用中的使用者范围、使用目的和获取信用信息产品的程序;被征信个人、企业在信息收集、信息保存、信息使用过程中的同意权、查询权、更正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和信息使用者的违法责任;信用监管部门的机构设置、监管权限和监管方式等。

第二,制定政府部门开放个人、企业负面信息的相关法律,促进信用信息的合理流动。这方面的法律应该明确规定:各种负面信息的公开范围、公开期限;政府部门公开各种信息的不同方式、对公开信息的真实保证义务;对非完全公开信息的查询对象、查询条件;信息被公开者的申诉、异议和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第三,完善个人隐私的法律保护制度。民法是保护个人隐私的最重要的法律,然而我国《民法通则》却未能肯定隐私权的独立法律地位。因此,在我国制定民法典时应该明确规定隐私权的独立地位,为隐私权提供一套完整的法律保护措施。

本章小结

1.信用与商品货币一样,是一个历史的经济范畴。信用是一种以还本和付息为条件的借贷行为。借贷的对象可以是商品、劳务、货币或某种金融要求权(如股票或债券)。信用或债务通常发生于经济和金融上的交易中。

2.信用是在私有制和商品交换的基础上产生的。信用的发展主要经历了高利贷信用阶段、资本主义信用阶段和社会主义信用阶段三个阶段。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生活中,高利贷是占统治地位的信用形式。极高的利率是高利贷最明显的特征。

3.信用与金融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两者的区别首先表现在产生时间上,信用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金融则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信用得到相当程度发展后才诞生的。

4.现代信用活动的基础是现代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盈余单位和赤字单位的存在。一个国家信用关系的主体有四类:厂商、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和居民家庭。

5.现代信用形式是各种具体信贷关系特征的体现。根据信用主体的不同,信用主要有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国际信用五种基本形式。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处于主导地位,而银行信用则是现代信用形式中最主要的信用形式。其他各种信用形式都直接或间接地与这两种信用有关。

6.信用经济背景下的社会信用体系,涉及信用关系、信用形式、信用机理、信用制度、征信机构等一系列制度框架的架构和运转维护。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面对我国信用缺失的症状,辨明其危害,理清其缘由,在其治理方面有必要遵循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的一般规律,将信用制度、信用监管和信用教育有机结合,打造好社会信用的制度平台、监管机制和教育氛围。

重要概念

信用 信用经济 高利贷 金融 盈余 赤字 债权 债务 商业信用 银行信用国家信用 消费信用 国际信用 出口信贷

进一步阅读推荐

[1]江涌.信用评级——美国强权的新工具.环球,2005(11).

[2]国外信用制度介绍和比较参见:中央编译局马列主义研究室.经济社会体制比较.北京:中央编译局,1985.

[3]中国信用体系建设20年大事记.http://www.chinacreditc.org.cn.

复习讨论题

1.单项选择题

(1)商业信用是企业之间由于()而相互提供的信用。

A.生产联系

B.产品调剂

C.物质交换

D.商品交易

(2)信用的基本特征是()。

A.无条件的价值单方面让渡

B.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单方面转移

C.无偿的赠与或援助

D.平等的价值交换

(3)以金融机构为媒介的信用是()。

A.银行信用

B.消费信用

C.商业信用

D.国家信用

(4)下列经济行为中属于间接融资的是()。

A.公司之间的货币借贷

B.国家发行公债

C.商品赊销

D.银行发放贷款

(5)下列经济行为中属于直接融资的是()。

A.票据贴现

B.开出商业本票

C.发行金融债券

D.银行的存贷款业务

(6)工商企业之间以赊销方式提供的信用是()。

A.商业信用

B.银行信用

C.消费信用

D.国家信用

(7)货币运动与信用活动相互渗透、相互连接所形成的新范畴是()。

A.信用货币

B.证券

C.金融

D.金融市场

(8)现代经济中,信用活动与货币运动紧密相连,信用的扩张意味着货币供给的()。

A.增加

B.减少

C.不变

D.不确定

(9)典型的商业信用()。

A.只是唯一的商品买卖行为

B.只是唯一的货币借贷行为

C.是商品买卖行为与商品借贷行为的统一

D.是商品买卖行为与货币借贷行为的统一

(10)商业票据必须经过()才能转让流通。

A.承兑

B.背书

C.提示

D.追索

(11)个人获得住房贷款属于()。

A.商业信用

B.消费信用C.国家信用

D.补偿贸易

(12)国家信用的主要工具是()。

A.政府债券

B.银行贷款C.银行透支

D.发行银行券

2.多项选择题

(1)国家信用的主要形式有()。

A.发行国家公债

B.发行国库券

C.发行专项债券

D.银行透支或借款

E.发行银行券

(2)现代信用形式中两种最基本的形式是()。

A.商业信用

B.国家信用

C.消费信用

D.银行信用

E.民间信用

(3)下列属于消费信用范畴的有()。

A.企业将商品赊卖给个人

B.个人获得住房贷款

C.个人持信用卡到指定商店购物

D.个人借款从事经营活动

E.企业将商品赊卖给另一家企业

(4)下列属于直接融资的信用工具包括()。

A.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B.股票

C.国库券

D.商业票据

E.金融债券

(5)下列属于间接融资的信用工具包括()。

A.企业债券

B.定期存单

C.国库券

D.商业票据

E.金融债券

(6)银行信用的特点包括()。

A.买卖行为与借贷行为的统一

B.以金融机构为媒介

C.借贷的对象是处于货币形态的资金

D.属于直接信用形式

E.属于间接信用形式

(7)信用行为的基本特点包括()。

A.以收回为条件的付出

B.贷者有权获得利息

C.无偿的赠与或援助

D.平等的价值交换

E.极高的利率水平

(8)金融是由()两个范畴相互渗透所形成的新范畴。

A.货币

B.利率

C.证券

D.信用

E.商品

3.判断题

(1)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区别在于债权债务关系的形成方式不同。()

(2)商业信用已成为现代经济中最基本的占主导地位的信用形式。()

(3)在间接融资中,资金供求双方并不形成直接的债权和债务关系,而是分别与金融机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4)就我国目前现状而言,作为一个整体,居民个人是我国金融市场上货币资金的主要供给者。()

(5)直接融资中的信用风险是由金融机构来承担的。()

(6)信用是价值单方面的转移,是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

(7)从借贷的内容来看,最早的信用是货币信用。()

(8)商业信用的具体形式有赊销、赊购、银行汇票及预付货款。()

4.简答题

(1)简述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的区别。

(2)简述商业信用的作用与局限性。

(3)简述消费信用的特点、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

(4)如何理解金融范畴?

(5)简述直接融资的优点与局限性。

(6)为什么说现代经济是信用经济?

5.论述题

(1)为什么说信用在促进商品货币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会使经济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增大?

(2)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给出一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信用秩序的建议。 LblRlrHOC0V9foDAYiWykEurd8Se/H62HNrF+4XuGU+uNLem1sar17eTFVHMs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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