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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导演的思维特征

电视导演的思维是视听思维,是一种蒙太奇思维,即是以画面与声音作为表达手段和连接方式展开的思维活动。所谓的蒙太奇思维,就是通过一组镜头的选择和组接,完成一个“句子”的叙事或表现,即镜头与镜头之间建立的一种联系。将想象中完整的场面分切成若干个镜头,再将零散的片段镜头重新组合成一个连续的行为或事件过程。

在拍摄之前,导演需要将剧本描写的生活场景形象化、具体化。导演需要与摄影、美术、灯光、演员等创作人员沟通,共同将剧本提供的文学材料变成具体的视觉形象。

一、思维特点

1.形象化

导演在构思阶段的思维特点与文学写作者的思维特点有明显的差异。文学作品描写的形象是不可见的,读者阅读后,通过思维和想象勾画出这个形象,它时而具体,时而朦胧、抽象。导演必须将文学形象具体化,否则这个形象是很难呈现在屏幕上的。因此,不同的思维方式与不同的理解,产生的想象是有差异的。

2.个性化

艺术思维活动具有一定的创造性,需要导演独特的个性和创新意识。电视艺术作品的形象展现是具体的,内容是独特的,个性化形象特征可以表现出导演的艺术个性。

3.具体化

导演思维是具体的,由可见的一个个具体事件构成。情节来源于生活,是编剧和导演从生活中汲取而来的。对导演来说细节非常重要,如果一部反映日常生活的电视艺术作品不注重细节,情节虚假或严重脱离生活,将影响整个作品的艺术质量。

4.造型化

导演构思包括诸多造型元素,如摄影造型、美术造型、演员形体动作造型、镜头与镜头组接产生的造型效果等。导演在构思时,通过一定的表现形式使形象特征得到强化。对场景、人物的形象特征予以某种造型强化,是为了使观众在接受画面信息时产生更强烈的感受,在情节发展中,调动观众的情感。除了视觉造型外,声音具有的塑造空间感的功能,使它与画面构成了一定的对位关系。

二、独特的思维方式

导演构思需要形象思维,这是艺术创作的一般规律。同时,还必须按照电视艺术的创作规律进行构思。导演构思是一个将艺术构思通过画面、声音,按照一定的镜头逻辑体现在屏幕上的思维过程。

导演应善于把握屏幕流动的时间和变换的空间,以声画结合的方式来反映作品内容、揭示思想、反映情绪、渲染气氛、强化节奏等。绝大多数的电视艺术作品是由影像与声音组成,用影像与声音表达作品的内容。在思维过程中,导演必须将语言的思维转换成影像与声音的思维。对导演来说,影像与声音不仅是感知的方式和呈现的方式,还是思维方式。

电视艺术作品是视觉和听觉结合的艺术,因此,导演应分析影像与声音的形态及要素;针对特定的表达内容,选择具有表现力的对象和环境要素;建立一定的影像与声音之间各要素的关系,如画面中不同影像之间、不同声音之间、画面中影像与声音之间的关系等。 WRhw7OdK8DPZD8wyx7Flaph2G+qHKLZjD13R336yZkAXdLn53ASPl9ckZFwEC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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