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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导演与编剧

一、编剧

编剧是剧本和文字撰稿的创作者,主要以文字形式完成电视艺术作品的整体设计,其作品可以是原创的,也可对已有文学作品进行改编。

编剧以文字为电视艺术作品设定主题思想、人物塑造、故事情节、剧作结构和表现形式。编剧的思维与散文、小说等文学作者不同,他们首先考虑的是剧本的文字形象是否可以转换为屏幕形象,在明确表达创作者思想的同时,所描写的是可视可听的事物,如对环境的描写,对人物的外表、行为及心理的描写都具有视觉化的特点。编剧要具有明确的时空概念,即明确故事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戏剧冲突之处必须考虑场景方面的因素,对想象中的影像进行充分的描写,如对场面和段落的描写等。编剧要选择最明确和最生动的视觉形象来表现某种概念,使所要表现的事件的本质能够在视觉上生动而突出。

编剧应具有较高的艺术悟性和灵性,有对生活敏锐的观察、感受能力,具备较强的视觉感;具有丰富的想象力,善于把握戏剧性的内涵,善于组织故事,将故事讲得引人入胜而又层次分明、脉络清晰。

编剧在编写剧本时,一般先写剧本大纲,它是编剧对剧本的总体设计。包括故事发生的时代背景、社会环境、时间、地点等,主要人物的思想脉络、性格特征、行为动作,人物之间的相互关系、矛盾冲突,由一系列连贯事件组成的情节,以及在情节变化过程中设置的悬念。

剧本大纲主要是供制片人、导演阅读,使他们初步了解剧本的内容,调整和统一创作思路。

二、导演与编剧

导演和编剧的关系是创作者之间的合作关系,双方应本着相互尊重、了解与沟通的态度进行创作。因专业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导演与编剧在艺术方存在着一定的差异。通常情况下,编剧不希望别人随意改动自己的剧本,而导演因拍摄的需要,往往要修改剧本,甚至大篇幅删除原来的一些内容,或增加新的符合需要的内容等。如果缺少必要的沟通,就会产生矛盾。如导演认为编剧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任务,是否修改属于导演的工作范畴,修改剧本时不再与编剧沟通,而编剧认为剧本是自己创作出来的,导演只要按剧本拍摄即可,修改之后会破坏原来的剧本。因此,为了创作出高质量的电视艺术作品,双方应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导演应理解编剧的意图,修改剧本时对编剧阐明自己的观点,使其了解自己的想法。如剧本的人物形象还不够具体,视觉造型感不够强,时空结构需要重新设计等等。而编剧也应理解导演修改剧本的目的是提高未来作品的质量,删减或增加的内容是导演分析研究剧本后为完善视觉形象所做出的修改。修改剧本对导演来说是必经的创作环节,通过修改可以使导演更好地把握剧本。虽然有些剧本创作得不十分理想,但题材本身却很有意义,导演可以将自己的创作意图和设想与编剧进行交流沟通,共同探讨、进行修改,参与到改编中。

导演与编剧的关系有些是创作层面上的,有些是操作层面上的。如编剧只负责剧本编写,剧本完成后不再参与有关剧本事宜,剧本由其他创作人员或导演自己修改。或剧本完成后,经过导演、拍摄单位的认可,再按照导演的要求进行修改,直到满意为止。 1P18LmRu9wiEMQCIGQfUSUo/sdTEO1ZGinyovu7ZbhOrvpYL9Rgglmu13FRa4Uv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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