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论述了风险、保险以及风险管理的相关内容。
无风险则无保险,风险是保险存在和产生的基础,是指损失的不确定性。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构成的统一体,具有客观性、普遍性、不确定性、可测性和可变性的特征。按照不同的标准,风险有不同的分类。按风险发生的环境分类,风险可分为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按风险的性质分类,风险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按风险的对象分类,风险可分为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和人身风险;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风险可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和政治风险。尽管风险各种各样,但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是可保的。可以向保险人转移的风险称为可保风险。理想的可保风险须符合以下条件:风险必须是纯粹的、偶然的、意外的、大量的,且风险发生必须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约定风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经济需要进行补偿或给付的行为。保险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按保险实施方式分类,保险可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按保险性质分类,保险可分为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和政策保险;按保险标的分类,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按风险转移层次分类,保险可分为原保险、共同保险、重复保险和再保险。保险的职能分为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其中,基本职能包括分散风险和补偿损失;派生职能包括融通资金、防灾防损、社会管理和分配职能。保险不仅对全社会和整个国民经济产生影响,也对作为经济个体的单位和个人产生影响。
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和个人通过对风险的识别和衡量,采用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手段对风险加以处理,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一种管理行为。风险管理的程序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和风险管理效果评价。风险管理技术可分为控制型和财务型两大类。前者包括避免、预防和抑制;后者包括自留和转移。保险则是属于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