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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论述了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及两个派生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双方在订立与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向对方提供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遵守合同的约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其基本内容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重要条件。保险利益原则强调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人在处理损失原因较为复杂的索赔时,要遵循近因原则。近因是指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近因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只有当承保危险是损失发生的近因时,保险人才负赔偿责任。因此,对近因的分析和判断,成为掌握和运用近因原则的关键。

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人理赔的重要原则。它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从而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损失前的经济状况,但不能使被保险人获得额外利益。所以,保险人在履行赔偿责任时,必须以保险金额、实际现金价值和保险利益额为限。具体的理赔计算方式有比例赔偿方式、第一损失赔偿方式和限额赔偿方式三种。损失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以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但在保险实务中有一些例外的情况,如定值保险、重置成本保险和施救费用的赔偿。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有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代位原则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致损失予以赔偿后,取得向对保险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方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代位原则包括代位追偿和物上代位。分摊原则是指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损失时,各保险人应采取适当的分摊方法分配保险责任,使被保险人既得到充分的补偿,又不会获得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利益。保险人分摊损失的方法有比例责任方式、限额责任方式和顺序责任方式。 9qwGcwCspn+EK2conkOsih5+g3yvTv3gEBpJDh6QR8BBHXABcGc5yFw35DAPBT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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