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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言

从人类学的角度来看,在未开化的文化下,尤其是在封建时代,有闲阶级制度获得了最充分的发展。在这样的社会里,比如封建时代的欧洲或日本,各阶级之间不但被非常严格地划分,而且彼此之间所从事的正式业务截然不同。这对讲究阶级差别的封建社会来说,具有十分突出的经济意义。按照习惯,上层阶级注定要从事某些带有几分荣誉性的业务,从而脱离生产工作,或者说被生产工作拒之门外。在任何封建社会中,最光荣的业务要属战争,而通常认为在光荣程度上较次于战争的是教士职务。如果一种社会并非特别地好战,比如未开化的社会,那么教士职务也许会跃居光荣榜榜首,而军人的光荣程度次之。但无论是军人,还是教士,上层阶级绝对不会过问生产工作的。这个原则亘古未变,绝少例外,这也是他们优势地位的经济表现。印度的婆罗门在关于这两个阶级脱离生产工作方面,就是一个绝佳的例子。那些未开化文化的社会在发展到较高阶段时,贵族阶级和教士阶级可以笼统地划归为有闲阶级。其实,整个有闲阶级除了包含这两个阶级外,还包含着它们的许多隶属分支和不同的分支阶级。每个分支阶级所担任的业务虽然各不相同,但它们具有一个共同的经济特点,即它的经济性质都是属于非生产的。大致归纳起来,可以把这类非生产性的上层阶级业务概括为:政治、战争、宗教信仰和运动竞技。

在较早(不包含最早)的未开化阶段,有闲阶级不论是阶级的区别或各种业务之间的区别,都称不上精细和复杂,也没有多种多样的阶级形式。波利尼西亚(Polynesia)岛民的生活,就极具这一发展阶段的特点。有所不同的是,由于凶禽猛兽的缺乏,狩猎业务在他们生活中的地位,没有通常被认为的那么光荣。另一个很好的例子,是中世纪时期的冰岛部落的生活。那个时代的冰岛部落,各阶级之间以及各阶级所从事的业务之间,都有着严格的区别。通常下层阶级包括奴隶及其他从属者,还包括一切劳动妇女,他们的专有业务包含以下几项:体力劳动、生产工作,或者与谋生直接有关的任何日常工作。贵族阶级也被分为几个高低不同的等级,属于较高阶级的妇女一般是不用参与任何生产工作的,至少不用参与比较粗笨的体力劳动。按照传统和习惯,上层阶级的男性非但不用而且绝不容许参加一切生产工作,他们只能从事政治、战争、宗教信仰和运动比赛等业务,业务范围有着严格的规定。整个上层阶级的生活方式都受这四个方面的活动支配着,对于这个阶级中的最高级的成员而言,比如对于国王或酋长来说,社会的习惯和常识所允许他们活动的也仅有这四个方面。然而,这里面仍存在一些疑问:运动比赛对于最高级的成员来说,能否算作适当的活动?对于有闲阶级中较低的几个等级来说,虽说可参与一些开放的业务,但这些业务只能附属于上述某一项或某一典型的业务,例如,制造和管理武器、战船及其他军用装备,调理和驯养鹰、犬、马,筹办祭祀用品,等等。这类次一等的光荣业务,除非它的性质明显属于生产工作,否则下层阶级也是绝对不能染指的。

在典型的未开化文化阶段之前,也就是未开化文化的较低阶段,那时很难看到形态得到充分发展的有闲阶级。但就是经历了这种未开化时代的较低阶段,有闲阶级制度才得以成长,而它成长的迹象就是从这个时代的较低阶段下的风俗、习惯、动机和环境中显现出来的。处于世界各地的游牧狩猎部落,比如北美洲的任何一个狩猎部落,都可以当作例子来说明这种分化的比较原始的形态。很难说一个明确的有闲阶级就存在于这类部落中。而这里所说的分化是指职能上的分化,阶级的区别是建立在这个职能分化的基础上的。上层阶级脱离生产工作,这一点并没有使“有闲阶级”这个词得以明确成立。在所有这类部落中,妇女根据传统习惯所担任的业务,一般都是纯生产性的工作,而男子是不参加这类纯生产性的工作的,他们主要从事打仗、狩猎、运动比赛和宗教信仰等活动。处在这种经济水平的部落,男女之间在经济上的分化,已经达到了有显著区别的程度,而这种有着极其严格的区别,是明显带有歧视性的。

当社会文化发展到未开化时代的较高阶段时,有闲阶级和劳动阶级在业务上的划分有着明确的区别,这一区别与两者间明确的阶级区别相一致。之后随着业务多样化和专门化的发展,生产业务与非生产业务就逐渐被由此形成的分界线区分开来了。在未开化时代初期,男子所从事的业务,如战争、政治、运动比赛、学术研究和宗教信仰,是不能列入未开化时代后期的生产性工作这一名目下的。当然,这些业务也不是形成未开化时代后期任何主要的生产工作的根源。此间,像部分渔业和武器、玩具及运动用品的制造,就不能列入生产工作的名义下,它们是仅有的例外。事实上,整个生产业务都是从原始未开化社会中妇女所担任的那类业务蜕化而来的。

当社会文化还处在未开化时代的较低阶段时,为了维持团体的生活,男子的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在这一点上,其重要程度一点都不亚于女子所担任的工作。尤其在为团体供应食物以及其他必要消费品的工作方面,男子的贡献也不输给女子,可以说具有同等重要程度。实际上,这表明了男子的工作具有显著的“生产”性。在一般经济著作中,猎人往往被看作是劳动者,其工作也被看作是原始生产工作的典型。然而,未开化民族却不这样看待自己,他们认为男子的工作和女子的工作泾渭分明。一个生活在未开化社会中的猎人,如果有谁把他同妇女等量齐观,这会让他无法忍受。在他看来,自己并不是一个劳动者,他的劳动不能视为一种生产工作,不能和妇女们的苦工贱役同日而语,更不能混为一谈。这样的看法自有它深远而微妙的意义。男子们认为由于自己的才智卓越,成就不凡,与妇女平凡而又辛勤的劳动相比,他的工作对维持团体生活也许更有帮助。如果把他的工作与妇女的工作相提并论,那就无异于是在贬低他的身价。

如果我们把文化标准稍稍降低一些,再去看看野蛮部落中的情况,那么就会发现各阶级和各种业务之间的分化十分含糊,而且还存在着歧视性的区别,本来就缺乏的一贯性和严格性也几乎荡然无存。那些被称为“野蛮人”的团体或部族,很少不带有此类迹象,即它们是从较进步的文化退化而来的。关于这方面,我们很难在原始的野蛮文化中能够找到明确的例子。有些部落的文化与未开化社会有所不同,但这很显然又不是因为它们退化的结果。它们有着鲜明的特点:不存在有闲阶级,以及不存在有闲阶级赖以生存的意志或精神状态。这也相当忠实地显示出原始野蛮时代的特征。在整个人类中,就这一文化状态来说,像这种没有经济特权阶级存在的原始野蛮部落,几乎少之又少,仅占不显眼的细小部分,可以用来当作例子的,如安达曼(Andaman)群岛诸部族或尼尔基里(Nilgiri)山脉的托达斯(Todas)部族,更是屈指可数。与欧洲人的生活相比,可以说它们的生活方式几乎是独具一格的,它们不存在有闲阶级这一玩意儿。如果对例证的一些疑问视而不见的话,我们不仅可以列举虾夷岛的虾夷族,还可以列举布须曼(Bushman)和爱斯基摩某些部族,甚至可以列举某些普韦布洛(Pueblo)部族,把它们当作这一类的例子。以上列举的这些部族大部分是从较高的文化阶段退化而来的,它们现有文化水平还没有达到它们在历史上的最高水平。果真如此的话,那么把这些貌似“原始”民族的部落,当作例证来说明问题就难免有些牵强,但即便如此,效果还是一样的。

这些部落虽然没有存在明确的有闲阶级,但就生活方式和社会结构的某些特征而言,彼此间也存在着相似之处。它们的结构简单而又古老,以小型团体居多;它们基本上和平相处,过着定居的生活;它们都很贫穷,个人所有权并不是它们的经济制度的主要特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们就是现存各部落中最小型的,也不意味着它们在社会结构的分化程度上是最低的。它们没有明确的个体所有制,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就能代表一切原始社会。不过有一点必须给予充分的注意,人类原始部落中的最和平的似乎要属这类部落,即使遇到暴力或凌辱时,它们仍表现出温厚且荏弱无能。这似乎是它们共有的一个显著特征,都过分地偏向于和平。

认真观察那些部落的风俗习惯与文化特征,尤其是仍处于发展阶段初期的部落,可以发现有闲阶级制度逐渐涌现的时间段是在原始的野蛮阶段向未开化阶段转变这一时期,或者说得更准确些,有闲阶级制度是在和平的生活习惯向好战的生活习惯转变这一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要想让有闲制度以明确的形态出现,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通过战争或者大规模的狩猎活动,或者是两者兼而有之,部落的男子们必须养成以掠夺为目的的生活习惯,这也就意味着,初期的有闲阶级的男子们,必须习惯于使用武力或策略来制造伤害行为;第二,能够相当容易地获得生活资料,从而为很大一部分的部落成员可以脱离经常性的辛勤劳动创造条件。各类业务在早期区别下的自然结果就是出现有闲阶级制度,区别就在于有些业务是受人尊敬的,有些则不然。在这种古老的区别下,凡是属于侵占的那一类都可归为受尊敬的业务,而那些日常工作都被认为不值得尊敬,原因是这类工作并不具有侵占成分。

在现代工业社会中,经济学者认为,这种业务区别似乎只是形式上的而不是实质性的,几乎没有什么重要意义,所以他们对这一点几乎没有关注,他们的经济研究也是在这种观念指导下进行的。但实际上,作为一种先入之见,这种观念仍极其顽强地贯串在现代生活中,举例说明,比如我们会习惯性地轻视仆役职务。这毫无疑义是一种私人性质的区别,意在个人身份上分出尊卑。在较早的文化阶段,人们认为在日常生活结构中,个人的侵占力量比较重要,对一切形势的形成有比较直接和比较显著的意义。在较大程度上,利害关系也集中在这一点。得出的结果是,在那个时代,在这样一个基础上,作出这样的区别似乎比今天有着更大的必要性和明确性。作为一个事实,一个实质上的区别,它在演进过程中是具有确切不移和令人信服的根据的。

某些利害关系让人们对一些事态产生了习惯性的看法,当利害关系发生变化时,对这些事态在习惯下产生的不同看法的依据也会有所变化。倘若主要的利害关系能对当前某些事态的说明有所帮助的话,这些事态的特征就显得鲜明而真实。倘若任何人习惯于用另一种观点来理解这类事态,尤其是在另一目的下作出的评价,那么他对此类事态作出区别时所有的原有依据,看起来就会显得不真实。要想贯彻一种行动理论或实现一种生活方式,那么对活动的各种目的和方向作出区别和分类,这种习性无论在哪都始终避免不了。在对生活事态进行分类时,究竟该采取哪一观点,究竟哪一种特征是我们所选择的和所认为是明确的呢?实际上,这取决于我们对事态作出区别时所追求的利害关系。随着文化的逐渐发展和变化,我们对事态进行区别的依据和分类时的准则也都跟随着变化。既然了解生活事态时的目的已经发生变化,观点自然也就跟着变化。由此可见,某一类活动或被某一社会阶级公认为具有显著和明确的特征,只在某一文化阶段对生活事态进行分类时有重要意义,在随后的任何文化阶段可能就不再保有同样程度的重要意义了。

各种标准和观点的变化是渐进的。一旦某一观点被人们所接受,几乎不可能会突然消失或被全部推翻。现在习惯上依然存在生产业务与非生产业务之间的区别,可以说,这一区别方式是从未开化时代侵占与劳役的区别变形而来的。在一般人的理解中,像战争、政治、宗教崇拜和公开娱乐这一类活动,已经与为了供应生活需要的物质资料而进行的辛勤劳动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以大体上的区别而言,今天在这方面的区别与早期未开化时代的当然有所不同,但痕迹仍然没有完全泯灭掉。

生产性努力指的是,只有其最终目的在于利用“非人类的”事物的那类努力。实际上,这也是今天人们所默认的,已经成为常识的区别。利用非人类的周围事物以提高人类生活的一切努力,可以算作是生产性活动,但人对人的强制利用,都被认为不是生产性活动。那些经济学者,尤其是那些充分保持古典派传统的经济学者,通常认为工业生产力的特点体现在人类“征服自然”方面。征服自然的生产力,应当包括人类对兽类以及对一切自然力进行征服的力量。这在人类与下等动物之间划出了一条明确的分界线。

但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人们抱有不同的看法和见解。在他们眼里,我们今天所划分的界线与在野蛮的或未开化的人类生活方式下所划分的界线是完全不同的,这是因为场合和方式的不同造成的。一切未开化文化阶段的社会,普遍存在着一种敏锐感觉,特别能感受到,未开化的人类自身与他们的食料之间存在的对立。他们对经济现象与非经济现象两者之间的对立,也有敏锐的感受。他们认为这两者的对立存在于“有生气的”(animate)事物与“无生气的”(inert)事物之间,而不存在于人类与下等动物之间。这种看法也与现代看法不同。

“有生气的”一词所要表达的是未开化的人类观念,与“有生命的”(living)一词的所包含的含义有所不同。对此,我们愿不厌其烦地解释一下。前者并不包括一切生物,但却包含许多别的事物,像风暴、瀑布一些动人的自然现象,都被看作是“有生气的”;而像树上的果子、地上的青草,甚至一些不显眼的动物如鼠、羊、蝇、蛆之类,通常都不被认为是“有生气的”,除非它们作为集体来看。使用这个词,并不意味着一定有灵魂或精灵的存在。对于有些事物,野蛮或未开化的人类认为,它们具有一种实在或假想的先发行动性,因而心存畏惧。他们大部分都是万物有灵论的信从者。“有生命的”这一范畴和含义很宽广,不仅包含上述这类事物,它还包含许多物体和自然现象。直到今天,在那些不善深刻思考的人们的思维习惯中,有生气者与无生气者之间的区别依然存在。这一点依然会对有关人类生活与自然进程的理论产生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在文化与信仰的早期阶段,产生的作用极大,引起了深远的实际后果。然而,在我们今天的日常生活中,它的影响却没有这样大。

加工和利用无生气的、自然所提供的事物,在未开化的民族看来,自然是一种活动,但他们绝不会把这种活动与他们应付有生气的事物和力量的活动置于同一水准。虽说,这种区别的分界线也许有些含糊,甚至变化不定,但仍然切实有力地影响着未开化者的生活方式。在未开化者的想象中,有生气的那类事物会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展开活动。某些物体或现象被认为“具有生气”,正是因为充分发挥这种带有目的性的活动力。当天真质朴的野蛮人或未开化者面对一些非其意志所能控制的活动力时,他们就会用唯一的、现有的说法加以解释。这种想法直接产生于他们对自己动作的感知。因此,当这种活动力与人类的活动同化之时,活动的物体在某种程度上也就与人类的主动力同化了。在应对属于这类现象时,尤其在应对那些特别令人害怕或难以理解的现象时,就不能采取应对无生气事物时的那种态度,而应该采取在另一种精神下相应有的态度。那么,如何才能顺利地应付这类现象呢?这里重视的是勇武精神,而不是刻苦耐劳,要的是一种侵占性而不是生产性的工作。

原始社会中的活动,在把事物划分为有生气与无生气的原则下,逐渐分化成在现代措辞下可以称之为侵占活动与生产活动两种类型。生产活动常常要通过制作者采用不会引起抵抗的(“死的”)素质的技巧,为创造新事物和发现新用途提供一种努力;侵占活动的成果对活动者具有效用,就这一点而言,它是把原来别的活动者的目的转变成适合于他自己的目的的一种努力。按照未开化者的观点设想,“死物”(brute matter)一词的使用,在他们的理解中是含有奥妙意味的。

事实上,用男女两性之间的差别来形容侵占与劳役之间的差别再恰当不过了。两性之间的差别,不仅体现在它们身材和体力方面的不同,恐怕更加体现在它们在气质方面的不同。这也就是为什么两性在很早的时候就形成了相应的分工的原因。侵占范围内的一般活动总是属于男性,这是因为男性比较强壮、魁梧、果敢,在应付突发和剧烈的变故时,能够自主决策和积极进攻。在原始社会,两性在体格与生理上的特征及气质方面的差别,并不是那么显著,尤其在一些古老的部族中,比如前面所提到的安达曼部族,这些方面的差别实际上是很细微的,甚至无关紧要。但是,从体格与意志上的差别出发,向前演进到业务上的分化时,两性间原来就存在的差别必将趋于扩大。倘若所处的环境和所接触到的生物类型,使团体中的成员不得不在刚毅和果敢这类品质上经受锻炼时,那么针对新的业务如何分配,将从此开始一种累积性淘汰的适应过程。倘若必须经常从事于猎取凶猛的野物,那么男性就有需要发展坚定、敏捷、勇敢等方面的品质。当然,这样势必使两性间的业务分化得到加速与扩大。一旦这个部落与其他部落发生敌对性接触时,侵占性工作与生产性工作就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这种业务上的分歧将变本加厉。

健壮的男子们在一个以掠夺为目的的狩猎者团体中,打猎和战争会逐渐成为他们的专职。那些不适合做上述男子工作的成员,在某种意义上被列入妇女这一类,而妇女主要从事其他必要的工作。男子的行猎与作战,都是掠夺性的,大体上属于同类性质。作战者和行猎者,凭借着武力和机警,强占他人的所有,不劳而获。这种侵略活动与妇女们平淡无奇而又辛勤的操作相比,性质上显然是不同的。前者只能算是未开化部族男子工作,他们对物质的暴力掠夺,不能被认为是生产劳动。在其充分发展形态下,男子的工作与女子的有着极大的分歧。这个时候,如果不涉及武力的使用,任何方式的努力都是不值得男子去做的。当得到巩固以后,这样的传统习惯就会成为社会常识和行为准则。在这一文化阶段中,作为一个有自尊心的男子在道义上,是绝对不会染指任何业务,除非它们是建立在勇武精神——暴力或狡诈——的基础上的。一个健壮的男子经过长期的锻炼,尤其是在掠夺的生活习惯已经在部落中根深蒂固以后,他责无旁贷的主要任务就是厮杀,把那些在生存竞争中企图抗拒或逃避的竞争者以及顽强的敌人统统消灭,并把他们降为奴隶。对侵占与劳役这两者在理论上的区别,许多狩猎部落都认真地遵守,并且严格地执行,比如在男子获得了猎物以后,必须让他的妻子把这些猎物搬回家,而他是不应该亲手做这个下贱工作的。

正如前面所说,侵占与劳役之间的区别,就是业务上的歧视性区别。那些可敬的、光荣的、高贵的业务被列入侵占一类,而那些不含有侵占成分的业务,特别是那些含有奴性或屈服意味的业务,是不值得尊敬的、低贱的、不体面的。不论是针对个人或行为,还是针对阶级或阶级划分,像尊严、价值或荣誉这类概念都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对这类概念的起源和意义加以阐述。

男子通常是行为的主动者,这是出于淘汰的必然结果。从他自身的角度来看,作为一个行为的主动者,他所展开的冲力活动,也是“目的论”的活动,是为了实现某种具体的、客观的、非个人性质的目的。他既然作为一个行为的主动者,在每一个动作中都含有好恶,有效果的工作为他所好,不切实际的努力为他所恶。他所推重事物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是他所推崇的,而不切实际、浪费和无能是他所鄙视的。这种素质或习性,我们可以称之为作业的本能(the instinct of workmanship)。一旦生活的环境或传统引起了人们在效能上的对比,那么作业本能就会发挥作用,使这种对比成为个人之间的竞赛性或歧视性对比。至于对比的结果所造成的影响到了什么程度,大部分取决于民族性格。在任何社会,对个人若是习惯于作这样歧视性的对比,那么人们所追求的目标则是显然可见的成就,而成就本身的效用就能被当作博得尊敬的依据。因此,想要博得尊敬,避免指责,就得把个人的效能摆出来作为评判的依据。人们炫耀自己的力量,正是通过作业本能表现出来的。

在社会发展的原始阶段,部落团体也许是过着定居的生活,他们习惯于和平。在还缺乏发达的个体所有制的情况下,担当能够有利于促进团体生活这一业务,可能是显示个人的成就最主要并且最适合的方式。在这样的环境下,如果团体的各成员之间存在着经济性竞赛的话,那么这种竞赛主要针对的是生产工作上的适用性。但是,在这个时候无论竞赛的诱因还是竞赛的范围,都不够强也不够大。

当和平的野蛮生活状态向掠夺的生活状态转变时,团体的竞赛条件也相应地发生变化。在范围和迫切程度方面,竞赛的机会和诱因就有了大大的扩充和提高。当活动中“侵占”色彩变得越来越浓厚时,行猎者或作战者彼此之间的对比也就变得越来越缓和,越来越习以为常了。战利品是男子们要表现勇武精神的最确切、最具体的证物。在战场或猎场上的浴血厮杀中斩获累累,就会受到称许和赞叹,这也是武功卓越的铁证。渐渐地,战利品在人们的思想习惯中占据了一个地位,并成为生活点缀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特征。战利品就是胜利的证明,而公认的行动方式就是侵略。在这一文化阶段,最可敬的业务就是战斗,通过劫夺或强迫获得用品或劳务。这是战斗胜利的惯常证据,也是公认的获得自决自主的行动式。恰恰相反,一个有身份的男子是不屑于用掠夺以外的方式取得任何事物。同理,生产工作或个人服务,也受到了他们的憎嫌。于是,虽同为取得,但侵占或掠夺与生产工作之间产生了歧视性区别。劳动有惹人厌恶的性质,受到了蔑视。

在原始的未开化者看来,所谓“光荣”并没特殊的含义,尤其是在这个词语还没有被自己的派生物、被随后形成的同类概念所掩盖时,它仅仅是优势力量的保持。因此,就意义上来讲,“光荣的”就是“恐怖的”,“有价值的”就是“占优势的”。同样,光荣的行为就是成功的侵略行为,没有什么别的意思。侵略是指在与人类或兽类作斗争时,表现出来的强大的力量。惯常情况下,古老天真的习俗对强大的力量格外重视,一切力量的表现往往会用“个人品性”或“意志力量”来加以渲染。未开化的部落也像文化比较进步的民族一样,在用一些形容词来表达尊敬这一意义时,大多会带有“光荣”所体现出的那种朴素特征。在一些人对部族的首领有所申诉时,或者在他们向国王或上帝呼吁或祈求宽赦之时,就会用到一些尊称,它们的含义往往足以表明被祈求者具有无限的威权或不可抗拒的摧毁力量。即使在今天,社会已经比较文明,但在某一程度上情形依然是这样的。我们看到人们往往喜欢采用鸷鸟猛兽来设计那些纹章的图案,这一点也可以作为佐证。

杀害顽强的敌人,夺取它们的性命,不论它们是人是兽,这在未开化者对价值或荣誉的惯常的理解下都是无比的光荣事业。尤其是屠杀,被认为是行凶者占有优势的直接表现,是一种高贵的行为。一切杀伐,甚至在杀伐行动中所使用的一切工具及其附属物,都被蒙上了一层迷人的荣誉光彩。因此,武力是光荣的,哪怕在田野间使用武力谋取最下等动物的生命。相比较而言,生产工作被认为是可鄙和丑恶的。因此,在惯常的理解下劳动成为被人厌恶的业务,对一个健壮男儿来说,使用生产工具从事劳作是有损体面的。

假设人类在文化演进过程中,原始时代是和平的,只有等进化到次一阶段以后,战斗才被团体公认为是特殊的业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其间是从和平与亲善的生活阶段突然转变到另一个较高阶段,在这一转变其间战斗毋庸置疑地发生了。当然,这也不意味着一切和平的生产工作,在过渡到掠夺的文化阶段以后就不复存在。在任何社会发展的初期阶段,战斗活动必然会发生,比如为了争夺女性。关于这一点毋庸置疑。我们已知的一些原始部落和类人猿的生活习惯,都可以充分地证明这一点。人类性格中存在的一些激动因素,也使这一点看起来格外可信。

因此也许要产生这样的疑问:在文化演进过程中,实际上初期文化阶段并不存在像这里所说的那样,不存在战斗,和平生活;而只有到了后一阶段,才发生了转折,有了战斗这一现象。然而,这里的问题并不在于是否曾经发生战斗,也不在于战斗的发生是偶然性的还是经常性的,而是在于是否存在一种习以为常的好战心情——评判事物的普遍习性时习惯性地从战争角度出发。掠夺的文化阶段的到来,是在掠夺的态度已经成为团体成员公认的、习惯的精神状态之时,也是在人们对一切人和事都从战斗的立场作出惯常的判断,战争已经成为团体成员生活的主要特征之时。

由此可见,精神的差别才是和平阶段与掠夺阶段之间的真正差别,而机械的差别并不构成它们之间真正的差别。在文化发展过程中,团体生活的物质环境发生变化的自然结果就是导致精神状态的变化,而在有利于掠夺态度的物质环境产生以后,才逐渐形成掠夺的文化阶段。当掠夺已经成为任何团体或阶级的惯常手段时,掠夺文化的最低限度是生产上的限度,除非生产方法的效率在维持生活以外还留有值得争取的余地。因此,和平到掠夺的转变是依赖于技术知识和工具使用的发展。还有一层,在人类成为可怕的动物以前,掠夺同样是不可能实现的,除非工具和武器有了长足的发展。

只要掠夺还没有在人们的日常思想中占主导地位,还没有成为男性生活中的主要特征,那么这个部落的生活就被认为是和平的,即使某一部落动不动就要用武这一情况已经习以为常。一个部落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准则,只是在某一程度上受到了掠夺意志的支配。因为,它只是在某一程度上抱有十足的掠夺态度,可以这么认为,掠夺文化经过掠夺的倾向、习惯和传统的逐步发展的阶段,会随着部落生活的环境的变化而逐渐改变。当然,在这一变化过程中,那些有利于掠夺生活而不是有利于和平生活的人性特征、行为的传统与准则,都会得到助长和保留。

根据心理学而不是人种学的推断,我们认为在原始文化时代曾经有过这样一个和平阶段,至于推断的经过就不在这里详细描述了。接下来,在讨论现代文化下的人类其性格中仍存在古老特征这一问题时,我们还将部分地提到这一点。 UrErYBwuOpiOrbmsU7N/QikebcggDyBhfqELmqRmcA1uqiwVG15/zt51L/piY5L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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