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国国民日常的一切生活必需品与便利品都来自他们自身每年中的劳动。这些用于消费的商品,或者是本国国民劳动生产的直接产物,或者是以这些产物从外国换回的商品。
本国国民的劳动产物与从外国换购回的商品之间的比例或大或小,而这一比例将会决定本国国民所需要的一切消费商品的供给情况的好坏。
对于任何一个国家的国民而言,这一比例都要受到以下两种情况的影响:一是从普遍上的意义来说,这个国家的国民运用劳动的熟练程度、技巧性与判断性;二是国内从事有用劳动与不从事有用劳动的人数比例情况。任一国家在土壤、气候和面积上或有差异,但国民需求每年供给的好坏,却必然是由这两种情况决定的。
除此之外,国民需求供给的好坏,似乎较主要地受前一情况影响。在以渔猎为主要生产方式的原始社会,所有具有劳动力的成员都或多或少地参与有用劳动,并尽可能以各种生活必需品供给自身和家族内因老幼病弱而不能参与有用劳动的人。但他们的生活依旧贫乏,甚至会迫不得已地杀害失去无劳动能力的亲人;或遗弃他们,使之听任老天安排的命运。而当人类社会进入文明繁荣阶段时,一些社会成员完全脱离了有用劳动,并且要消费比大多数劳动者多过十倍甚至百倍的劳动产物,但由于整个社会的生产能力极为强大,所有人的生活都能得到充分的满足,连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劳动者,只要足够勤劳节俭,也能享受比野蛮人更优越安稳的生活。
劳动生产力究竟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大的改良,劳动生产物,又是按照怎样的顺序自然而然地分配给社会的各个阶级?这就是本书第一篇所论述的主旨。
不论一个国家的国民运用劳动的熟练程度、技巧性与判断性达到怎样的程度,在这种程度继续运用的阶段中,国民需求每年供给的好坏,将由国内从事有用劳动与不从事有用劳动的人数比例情况来决定。在下文中我将要说明,有用的生产性劳动者的人数,在任何情况下,都与推动劳动的资本量及资本用途成比例。因此,本书第二篇,主要讨论资本的性质、积累资本的方法,以及不同用途的资本,所推动的劳动量亦不相同这几个论点。
当国民运用劳动的熟练程度、技巧性与判断性已达到较高层次,不同国家对于社会内劳动的一般管理或指导,曾采取极不相同的计划,而这些计划在促进增加全国劳动生产物时具有不同的影响力。有些国家特别鼓励农村的产业;另一些国家却特别鼓励城市的产业。没有一个国家会试图使国内的各种产业完全平均地发展。自从罗马帝国的分崩离析,欧洲各国的政策都比较不利于农业,而比较有利于城市的产业,即工艺、制造业和商业。这是本书第三篇即将阐述的,为什么人们会采用和规定这种以城市为主要发展方向的政策。
这些不同计划的实行,最初也许是因为某个特殊阶级的利益与偏见,他们不曾预见,甚至也不曾考虑这些计划将如何影响所有社会成员的生活。但是,这些计划却引起了见解差异极大的各种经济学说。有些学说认为城市产业重要;有的学说又极力阐述农村产业的重要性。这些经济学说各自发表的理论,不仅对学者们的意见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而且各国君王和国家的政策亦因它们而有所变化。我将试图尽我所能,在本书第四篇中详尽并明确地解释这些学说,并说明它们在各个时代和各国中所产生的重要影响。
总之,本书的前四篇主要是力图说明社会中各个阶层的收入构成,以及供应各个时代各国国民每年消费的资源所具有的性质。至于第五篇,即最后一篇所探讨的,则是君主或国家的收入。在这一篇里,我要竭力在以下这几方面作出说明:一是什么是君主或国家的必需费用,其中哪些需要由全社会共同交纳的赋税负担,而哪些则应由社会某特殊阶级或成员负担;二是来自全社会所有纳税人的税款是以怎样的方式征收的,并分析不同征集方式的利弊;三是近代绝大部分的国家政府把收入的一部分作为担保来举债的原因,并说明这种债务,对于增加一个国家的财富(即社会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会产生怎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