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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治校,此为北大之特长”

1919年5月10日,蔡元培辞职南下后,在致北大同学的信中说:“北京大学之教授会,已有成效,教务处亦已组成,校长一人之去留,决无妨于校务。 ”

蔡元培担负北大校长名义10年,实际在校时间合计不过5年半。他离校期间,北大按他确定的办学方针运转正常,固然靠蒋梦麟、胡适这些人,同样重要甚至更重要的是他奠定的教授治校制度。

曾为北大教授的顾孟余回忆:“先生长北大数年,以政治环境关系,在校之时少,而离校之时多。离校之时,校务不但不陷停顿,且能依计划以进行者,则以先生已树立评议会及各种委员会等之制度,决定政策,以分工方法,处理各种兴革事宜。然而非校长之清公雅量,则此制度不克成立;非师生绝对信赖校长,此制度不易推行也。 ”

早在1912年,蔡元培在教育总长任上颁行的《大学令》,即规定大学要建立评议会、教授会,并对其权限作了相应规定。1917年,他主持创立北大评议会,作为全校最高立法机构和权力机构。校长和各科学长为当然评议员,教授代表按文、理、法、工各科的本科和预科分别推举两人。胡适、沈尹默、陶孟和等14人成为第——届评议会中的教授代表。李书华教授回忆:“我曾被选作过评议员,目睹开会时对于各种议案的争辩,有时极为激烈。 ”

按蔡元培的设想,学校的行政、教务和事务三方面需分别设立委员会,由相关教授为委员。他说:“照此办法,学校的内部,组织完备,无论何人来任校长,都不能任意办事。即使照德国办法,一年换一个校长,还成问题吗?”

1919年12月,北大通过内部组织试行章程,规定评议会仍为全校最高立法机关和权力机关,同时建立以下几个机构:(一)行政会议,作为全校最高行政机构和执行机关,负责实施评议会议决的事项,成员以教授为限。(二)教务会议及教务处,由各学系主任组成,负责全校的教学工作。马寅初、顾孟余、胡适等先后担任过教务长。(三)总务处,主管全校的人事和事务工作。

在北大,最高的权力者并非校长蔡元培,最高决策机构是教授组成的评议会,重大事情都在评议会上决定。这就给教授们管理学校创造了条件。北大那么有活力,一个重要因素便是教授参与了决策。

1923年6月24日,蔡元培又一次辞职离开时,写信给北大学生:“北大校务,以诸教授为中心。大学教授由本校聘请,与北京政府无直接关系,但使经费有着,尽可独立进行。 ”

蔡元培拟用马寅初为教务长的呈稿。(图 /常青)


同一天,他给北大教职员的信里说:“五月以来,北大校务,赖评议会维持办理……董事会未成立之前,拟请教务长、总务长与各组主任会设委员会,用合议制执行校长职务,并请委员会公推主席一人代表全权。照此进行,似无窒碍。合诸先生学理、经验之所具,而益以和衷共济之精神,以运用于北京大学积年改进之组织,区区校务,游刃有余。培一人之去就,又何关轻重耶?”

7月5日,北大评议会写信给他,校长还是要他完全负责,他未回校前,或由个人,或委请机关负责,由他决定。12日,他回复北大评议会,前信主张以合议制执行校长职务,征集各方意见,均不赞成,他愿取消前议,主张请个人负责,还是请蒋梦麟代理。

1926年4月25日,北大教授、绍兴老乡周作人给他写信说:“‘教授治校’,此为北大之特长,使校长不妨暂离之原因。”但还是希望他能回到北大,“与北大前途关系至大”。5月15日,蔡元培回信表示,自己对于北大,既不能脱离,而久旷职守,惭愧万分。但是,他再也不想回北大了。 8joqNyqaVGOGpnB+/nd5Gi0sDG+3UYDV5WsuFgDVLjyyhldAHlmSoT7KWSyv+S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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