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病患者药物降压治疗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和防止并发症的发生;而已患有心、脑、肾并发症的高血压病患者,在降压的同时,还必须考虑到组织的血液供应能否满足靶器官的需要,因此,降压的程度和速度,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血压水平是否适宜,应视患者的年龄、高血压的严重程度、有无并发症及是否患有其他疾病等综合判断。
(1)老年高血压病患者因为小动脉硬化,一般以收缩压单独升高为主要表现,使收缩压逐步下降到150~160毫米汞柱,并维持在此水平即可。若同时伴有舒张压升高,则宜将舒张压控制在85~90毫米汞柱,如果患者年龄超过80岁,而舒张压升高不明显,可以视情况采取相关措施。
(2)一般高血压病患者若没有严重并发症者,可将血压降至正常范围,即140/90毫米汞柱。
(3)儿童及青少年高血压应将舒张压控制在90毫米汞柱以下。儿童及青少年对高血压的耐受性较强。一般不易发生脑卒中和心肌梗死等,降压治疗不必过速,数周或数月将血压降至正常即可,并应将治疗的重点放在寻找高血压的病因上。
(4)若病程长,并发有冠心病的患者。舒张压不宜降至90毫米汞柱以下,以免诱发急性心肌梗死。
(5)合并有脑供血不足,或肾功能不全,降压不宜过低,并应遵循逐步降压的原则。
(6)对于需要立即降压处理的高血压急症,如高血压脑病、急性左心衰竭并发肺水肿、急性心肌梗死等,应一般在1小时内给予降压。但降压幅度应有一定限度,一般不超过25%~30%,或根据治疗前水平,使收缩压下降50~80毫米汞柱,舒张压下降30~50毫米汞柱,不要求迅速降至正常。
(7)高血压并发糖尿病时,为了延缓糖尿病小血管病变的进展,血压可适当降低些,具体要求:舒张压大于100毫米汞柱者,降到90毫米汞柱;舒张压为90~100毫米汞柱者,进一步降低10毫米汞柱,最好能降至120/80毫米汞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