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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中国现代文学最初的基本格局,是以文学社团和文人团体为单位建构的。文学社团的出现及其历史性的存在,是中国现代文学极其重要的现象,文学研究会作为中国现代文学史上影响最大的文学社团,以社团的整体努力推动了新文学建设,对现代文学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相比于其他文学社团,文学研究会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它的综合性效应。它在20年代对现代文学发展做出的重要推动不仅限于理论及创作层面,更多来自于组织机制、作家队伍建设、编辑体制的规范、文学论争与批评等文学制度层面。深入剖析文学研究会从制度层面为现代文学发展所做出的努力,不仅可以对该社团进行更全面深入的探究,而且有助于更确切地阐释它在现代文学发展历程中的意义,因此,这是一个兼具学术价值与可行性的切入点。选择这一切入点,必然要涉及到对文学制度的论述。以往,我们对于现代文学的关注往往集中在文学的观念、思想、语言、形式等“思想观念层面和文本层面”上,忽略了其背后复杂的制度性因素。

作为文学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机制和场域,现代文学制度是文学现代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现代文学的发生发展不仅包括文学意识和表现形式的革命,也离不开现代文学生产体系和制度保障。现代文学所具有的职业作家创作机制,报刊的传播机制,读者的接受机制和文学社团的组织机制,文学批评的约束引导机制,文学的评奖和审查机制等等,都是现代文学制度的重要内容,参与建构了现代文学的意义。 [1]

与现代文学的审美意识、文学形式的发展一样,现代文学制度也有一个逐步形成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文学研究会的推动作用极其重要,这也正是其自身综合性效应的集中体现。因此,将文学研究会置于文学制度形成发展过程中予以把握,可以有效发掘被忽略的文本之外的文学史现象,不仅有助于深入阐释文学研究会在现代文学史中的地位、意义,以及对日后文学发展的影响;而且也能够深化对现代文学制度的认识,一定程度上提升对该研究领域的学术关注。

文学制度制约着文学的意义生成,从作家到作品,从出版传播到论争评论和受众接受,形成了复杂的结构关系,它们都参与着文学意义的建构。文学制度研究可以作为文学的“过程研究”和“生态研究”,通过社会学、传播学研究的角度和方法,从制度建设层面探究文学发展历程,这种探讨不仅不会破坏原有的文学内部研究,而且通过对文本之外的文学现象的发掘梳理,努力发掘文学史形成过程中这些非文本因素的价值与意义,可以有效拓展研究视野和思路,深化学术思考。对文学制度的考察与反思,对于今后的文学发展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于“制度”一词,《商君书》中有过这样的叙述:“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国务不可不谨也,事本不可不抟也。制度时,则国俗可化,而民从制。治法明,则官无邪。国务壹,则民应用。事本抟,则民喜农而乐战。” [2] 《辞海》将制度的第一含义解释为: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汉语中“制”有节制、限制的意思,“度”有尺度、标准的意思。这两个字结合起来,表明制度是节制人们行为的尺度。 [3] 在英文中,“system”与“institution”两个词都可以理解为制度,但二者在词义上又存在一些差别,如“system”有系统、体系、体制、秩序、规律、方法等含义;而“institution”则有公共机构、协会、学院等含义。一般认为system侧重于宏观的、有关社会整体的或抽象意义的制度体系,而“institution”则指相对微观的、具体的制度。

19世纪英国学者斯宾塞首次把“制度”作为学术概念引入社会学研究,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将制度问题列为社会学的重要内容,日后通过马克斯·韦伯对资本主义与科层制的论述以及马克思对社会制度的变迁与动力的分析,“制度”被明晰为:一套规则化、理性化和系统化的行为规范与体制架构,同时渗透着人类非理性、非正式的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制度问题是社会学研究的重心。

从社会学角度看,文学也是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存在物质性和社会性因素。文学在其不断社会化过程中建立了一套制度形式,文学的审美意识和语言符号在文学制度背景中实现自身价值,文学制度既是文学生产和传播的条件,也是文学生产和传播的结果,既对文学产生制约和引导,也给予文学以体制保障。 [4] 法国的波尔多学派非常注重从社会学角度研究文学现象,融会社会学方法与文学批评方法去把握文学的生产、传播、消费现象。其代表学者罗贝尔·埃斯卡皮在著名的《文学社会学》中明确提出:“凡文学事实总有创造者、作品和大众三个方面,三者形成一个循环系统。文学社会学应当尊重文学事实的特殊性,要全面系统地考察文学书籍(而不是抽象的文学概念)的生产、流通和消费。这可以帮助传统的文学科学——历史的或评论的——完成自己的任务。” [5] 而彼得·比格尔就文学体制对文学所产生的规范作用的强调,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及其结构分析,特别是布迪厄在对“文学场”的生成与结构的探讨中,对文学的体制力量作出的较为完整的描述,都丰富了文学制度研究的理论资源,并为这一概念获得学术话语权奠定了坚实基础。最终完成该词的学术界定的是加拿大学者斯蒂文·托托西,他在《文学研究的合法化》中将“文学制度”定义为:“一些被承认和已确立的机构,在决定文学生活和文学经典中起了一定作用,包括教育、大学师资、文学批评、学术圈、自由科学 [6] 、核心刊物编辑、作家协会、重要文学奖。” [7]

文学制度问题在国内已经引起学界关注,陈平原、洪子诚、张颐武、旷新年等在论述中都曾涉及这一问题,文学制度概念在现当代文学研究中也频繁出现,明确提出文学制度问题并加以系统研究的是学者王本朝,他在近20万字的专著《中国现代文学制度研究》中将文学制度定义为:“文学生产的体制和社会结构,是文学生产的条件和结果。在文学与社团、文学的生产与接受之间形成了一套文学体制,包括职业作家、社团文学、报刊出版、论争与接受、审查与评奖制度等,它支配、控制和引导文学的观念、形式和审美的发生和生成,使文学超越作家的个人世界,超越纯粹的文本形式和语言领域,进入社会的公共空间,成为拥有强烈社会意识和文化意识的审美对象。” [8]

中国现代文学的发生不仅包括文学意识和表现形式的革命,也离不开现代文学生产体系和制度保障。文学审美意识背后有文学制度的参与和运作,现代文学制度是审美现代性生成的机制和网络。现代文学所具有的职业作家创作机制,报刊的传播机制,读者的接受机制和文学社团的组织机制,文学批评的约束引导机制,文学的评奖和审查机制都是文学制度的重要内容,参与建构了现代文学的意义。

中国传统文学生存于小农经济的社会背景下,文学的生产方式带有鲜明的个人性,文学的流通和传播也局限在人际传承和手工作业方式,没有形成独立成熟的文学体制。中国现代文学制度是在晚清以来中国社会历史和文学的现代化过程中被“创建”起来的,与新式学堂、印刷、出版和邮政制度的建立都有非常紧密的联系。它有一个逐渐形成的过程:晚清时期,报刊媒介、新式学校和学会的出现为现代中国的思想文化和文学提供了坚实的体制基础,新兴知识阶层也开始形成,随着大众传媒和文学市场的形成,文学制度粗具雏形。20年代,报纸和期刊日益成为文学和文化传播的主要手段,以文学报刊为中心形成众多的文学社团,显示了文学的整体力量。现代知识分子依据传媒、社团等制度方式取得了社会合法性地位,依靠文学创作和文学论争扩大新文学的影响,文学的制度形式也因此得到了确立和发展。30年代,文学刊物、杂志等出版业的南移使上海成为文学中心,左翼、自由主义、现代主义等多种文学创作潮流并存,文学关怀现实的欲望更加强烈,文学的市场功能不断增强和完善,商业化和政治化对新文学的影响日益加强。为了生存和发展,文学刊物数量多,更替迅速,相互之间竞争激烈。40年代,虽然文学的多元化受到抗战及政治原因的影响,但是文学与社会的关系更加密切,文学批评、文学传播与出版等制度形式进一步成熟,新文学读者群逐步扩充,文学刊物实现多样化,这些都表明现代文学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值得注意的是解放区突出的政治意识,在作家与社会、文学与读者之间建立了一种新型的文学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对文学的规范性显得更为突出,在文学的传播与流通过程,文学的生产与再生产方式等方面,表现得更为直接和通达,体现了现代文学制度中日趋单纯和完善的一面,并且随着新中国的成立,这种制度模式得以推广到全国,成为一统化的模本,文学创作完全成了文学制度的产物。 [9]

从语源学的角度看,“社团”是社与会的综合词性,近乎同义语。“社”的语义较为复杂,其中有信仰相同、志趣相通者结合的团体的含义。而“会”有聚合、汇合之意。社与会就志同道合的群体聚合讲,有相似之处。“社团”是社与会相同语义的合并,更突出强调群体的团体意识。社团是社会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与社会组织、社会结构、社会演变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社团的概念,实际是清末民初以来才较为流行的群体概念,它既是传统民间社与会的沿革、衍化而成,又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陈宝良在《中国的社与会》一书中阐明:清代以前民间的各种行业结社,各种群体聚合都保留着最初的社与会的原生态,以“社团”来概括民间的社与会,是与清代以来中国社会的兴盛、成熟相关的。19世纪末20世纪初,伴随着现代社会的出现,“‘社团’无论是本体意义的、社会意义的还是文学范畴的都获得了自己独立的话语权。” [10] 在近、现代社会的新分化组合中,社团与社区构成了社会纵向结构内容,社会学家麦基佛提出了社区(Community)和社团(Association)两个概念,日本学者横山宁夫又对其进行了区分,由此确定了社团本体的社会学意义。19世纪以来,社会学学科的崛起和传入,使原有民间的结社形式,进入了社与会、社区、社团等社会学理论讨论范畴。而清末资产阶级革命则推动了新式社团的兴盛,从实践中完善了社团的组织形式。

文学社团是以倾向文学的知识分子为主体,在文坛范围内,就文学各种问题形成有意识的探讨和争论的群体组织。它的发展,与整个社会的社团演变是一致的。近代以来,文学社团逐渐从文化社团中剥离,开始孕育自身的独立品格。随着社会的急剧变革和西方思潮的不断涌入,晚清后期的“小说界革命”已经不同于前期的“诗文革新”而具有了现代性特质:在以西学为体的现代意识框架内拟定文学革命的方向,将文学革命与政治现代化的目标紧密相连,以现代政治之“道”更替传统之“道”,用现代文学之“文”取代传统文学之“文”,这种现代意识直接催化了现代文学社团的诞生。新文化运动中诞生的“新青年”、新潮社均是这种现代意识的产物,它们虽然在新文学建设方面也有一些倡导,但性质上仍属于现代思想文化组织,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文学社团。直到文学研究会的出现,才真正开启了现代文学社团的时代,可以说,现代文学社团蜕变于传统的文人结社的根基,发展于近代社会变革,并从外来文化、文学的社团模式里得到借鉴,从而完成了自己的形态。 [11] 现代文学社团的建立是文学史上的里程碑,体现出对新文学发展的普遍自觉,标志着新文学真正开始步入自身的建设轨道。

作为文学制度形式载体之一的文学社团的出现、发展,推动着作家队伍的建设,规范、引导着文学的生产和传播,策划着文学论争与批评,影响着文学的接受,因此对于文学制度的形成、完善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作为被文学史公认的出现最早、影响最大的现代文学社团,文学研究会在通过文学建设实施文化启蒙使命的根本宗旨指导下,从各个方面极大推动了现代文学制度的发展进程,它所建立的文学制度模式不仅从制度层面为现代文学的发展提供了保障,而且确立了现代文学制度的一些基本框架。本书在充分关注文学研究会建设文学制度所秉承的文化启蒙宗旨的前提下,从社团组织制度、作家创作制度、文学编辑与传播制度、文学论争与批评制度等方面对文学研究会在文学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进行具体论述和剖析,并且注意将这种剖析置于现代文学制度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对文学研究会承前启后的重要意义予以宏观、动态的把握。


[1] 参见王本朝《中国现代文学制度研究》中的相关论述,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 商鞅等著:《商君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15页。

[3] 《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版,第485页。

[4] 参见王本朝《中国现代文学制度研究》中的相关论述,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5] [法]罗布尔·埃斯卡皮:《文化社会学》,王美华、于沛译,安徽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31页。

[6] 该词的原文应该是liberal science,正确的翻译是“人文科学”或“文科”,疑为译者翻译错误。

[7] [加]斯蒂文·托托西:《文学研究的合法化:一种新实用主义:整体化和经验主义文学与文化研究方法》,马瑞琦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4页。

[8] 王本朝:《中国现代文学制度研究》,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

[9] 参见王本朝《中国现代文学制度研究》中的相关论述,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0] 杨洪承:《文学社群文化形态论》,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6页。

[11] 参见杨洪承《文学社群文化形态论》中的相关论述,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 e6YDltuauA3T7KU4fw6e7VWTFtPklPlSqKzp/zB7VCwYGU0q65yC9OEbE3JHhi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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