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卡尔认为,认识必须从清楚明白、无可置疑的东西开始,“判断不要越过事物在眼前所呈现的明显与清晰的范围,不含任何可疑的因素”。这就是“直观”或者叫做“理性演绎法”。笛卡尔认为,“直观和演绎”是我们得到任何关于事物的确切知识的惟一方法。
笛卡尔说:“关于打算考察的对象,应该要求的不是某些人的看法,也不是我们自己的推测,而是我们能够从中清晰而明显地直观出什么,或者说,从中确定无疑地演绎出什么。因为,要获得真知,是没有其他办法的。”
笛卡尔告诉我们,决不把任何我们没有明确地认识其为真的东西当作真的加以接受,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要小心翼翼,尽量避免仓促的判断和偏见,只把那些十分清晰地呈现在我们的心智之前,使我们根本无法怀疑的东西放进我们的判断之中。这即是说,认识必须从清楚明白、无可置疑的东西开始,“判断不要越过事物在眼前所呈现的明显与清晰的范围,不含任何可疑的因素”。这就是直观或者叫做“理性演绎法”。在笛卡尔看来,“直观和演绎”(或者叫做“理性演绎法”)是我们得到任何关于事物的确切知识的惟一方法。笛卡尔说:“如果我们的方法正确地揭示了应该怎样运用精神的洞察力,以至于不陷入矛盾的错误,并且揭示了应该怎样发现演绎,从而使我们能够获得全部事务的指示,那这个方法就是正确而完全的,因为除了通过精神的直观和演绎外,没有任何真正的科学。”也就是说,获得任何关于事物的确切知识的“理性演绎法”重要在于:一要正确地解释怎样运用直观,二要正确地解释怎样发现演绎。
当然,笛卡尔在这里强调,“直观”并不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感官事物的往返不定的证据,更不是完全靠我们的丰富的想象力在脑海里构建出来的虚构的判断,而是“用传统的说法,直观就是明显,是心灵到达明显的活动”,是“纯净的、专注的心灵所具有的无可怀疑的概念”,只和纯粹的理性相关的能在同一时间给我们一种概念的而不存在任何怀疑的东西。
笛卡尔认为,直观应该具有两大特点:首先,直观的命题应该是最清楚、最明白的,否则便不是直观;其次,直观的命题必须是同时地、整个地被理解。也就是说,直观需要我们把我们的注意力放在一眼就能看清楚的事物上。事实上,想一眼就把事物的全部看清楚的人到最后是什么都看不清楚的。笛卡尔通过这点告诉我们,如果我们想在思维的某一个单一的活动时刻同时专注地关注很多其他的东西,那我们的思维必然会混乱。因而我们应该先照顾最清楚最明白的直观方面,把注意力集中于某些一眼就能看清楚的事物或者专注于某物的某一点上,以获得知识。对此,笛卡尔建议说:“应该把心灵的目光全部转向十分细小而且极为容易的事物,长久加以审视,使我们最终习惯于清清楚楚、一目了然地直观事物。”
“演绎”是“直观”的补充。笛卡尔认为,演绎是直观之外的认识的补充方法。演绎起源于其他那些我们确实地认识到的事实的全部必然推论。因此,与“直观”不一样,“直观”只是关注那些最简单的、最单纯的、最直白的特殊事物,“演绎”并不需要像“直观”那样用直接呈现来证明。也就是说,演绎的确定性在某种意义上是需要记忆来赋予它生命力的。没有“直接呈现”的特性来当作手段,演绎要想得到一定的结论,就必须通过一系列间接的论证过程。很显然,笛卡尔在这里所讲的直观是一种直接的认识方式,而演绎则是一种通过推理的间接的认识方式。两者的区别已经十分明了,那么两者的联系在哪里呢?实际上,从逻辑角度来看,“直观和演绎”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从认识论的发展角度来看,“直观”所认识的知识是最基本、最简单、最直白的元素,这些元素知识是演绎的基础;而演绎正是在直观认识的基础之上的演绎,是从直观认识的基础出发,从而演绎出确实的、可靠的知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