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对中国新石器时代墓地人骨化石作了统计,发现其男女比例严重失调。于是各种猜想纷然而起,有的认为这是人类杀婴恶习所致,有的认为这与某种宗教信仰有关,有的还认为这是自然因素造成的。究竟原因何在?至今还是一个难解的谜。
在写到新石器时代氏族人口数量推测时,白寿彝主编的《中国通史》注意到了一个现象:男女人口的失衡,不是一般的失衡,而是严重的失衡。
《通史》首先对半坡类型的史家村遗址进行统计研究,能确定的成年人为665人,其中男性为441人,女性为224人,男性占66.3%,女性占33.7%,成年男女的比例为1.97∶1。元君庙遗址能定性别的成年人为152人,男性为91人,女性为61人,男性占59.9%,女性占40.1%,成年男女之比为1.49∶1。两地成年男女平均比例为1.86∶1。
《通史》又对刘林遗址作了分析。刘林第二次发掘了 145座墓葬,被确定性别的成年人是121人,其中男性为67人,女性为54人,男女比例为1.24∶1。邳县遗址发掘27座刘林期墓葬,成年男性14人,成年女性为9人,成年男女比例为1.56∶1。两地成年男女之比平均为1.29∶1。
《通史》在分析时排除了自然因素,因为作者认为,不管任何历史时期,男女出生率基本相同,男女儿童人数应当相近。《通史》还排除了原始社会不同时期种种社会因素造成了男女比例失调,因为半坡期处于母系氏族时期,而刘林期处于父系氏族时期,两时期同时都男女比例失调,这正好说明这与母系还是父系无关,至少无大关系。
《通史》以并不十分肯定的口吻道出了这样一种解释:“半坡类型妇女除和男人担负着至少是同样的繁重劳动并过着艰难生活外,在当时医疗水平低下情况下,生育和抚养子女损害了健康,甚至夺走了她们的生命,无疑,是妇女较男人衰老得更早更快,和活到较高年龄愈来愈少的主要原因。元君庙半数以上妇女死亡于15~30岁的事实,应是这一解释的重要根据。刘林期和半坡期成年人口性别结构的差异,或许和妇女劳动条件及妇幼卫生的变化有关。”
这个解释显然是勉强而软弱无力的。人类离开原始社会进入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甚至资本主义社会以后,“繁重劳动并过着艰难生活不变”,“生育和抚养子女”不变,可为什么男女比例失调基本上不存在了呢?以这两条作为理由,至少是不充分。
知原先生根据近十多年的新发现,对男女失衡现象编制了一张统计表:
很显然,这里列举的材料更全面,从中也反映出了地区性特征。黄河上游甘青地区性比稍低,平均值为1.35∶1黄河中游附近地区性比值稍高,平均值为1.74∶1;黄河下游山东地区性比更高,平均值为2∶1。但男性普遍地多于女性是一致的。
知原先生认为造成性比例失调的原因是多重的,其中也会有食物方面的原因。食物对男女性别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多食碱性食物生男孩的可能性比较大,反之多食酸性食物则生女孩的可能性比较大。碱性食物一般包括在各类蔬菜、水果、茶叶和海藻类中,酸性食物一般指鱼类、肉类、虾蟹、鸡蛋、谷物和豆类。人类在早期总体上讲还是蔬食群体,因此自然生男比生女多了。
知原先生认为,杀婴,尤其是杀女婴,更是造成男女比例失调的原因。达尔文曾经注意到原始部落中异常性比例问题,他进行调查后发现,南太平洋纽西兰人男女性比例为1.4∶1;印度托达人为1.3∶1;夏威夷考爱岛和瓦胡岛人为1.2∶1,达尔文经分析后认为,杀婴可能是异常性比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他在《人类原始及其类择》中说:“谋杀婴儿之事,在世界极大规模内通行之,不受非难,其中尤以杀女婴竟认为对于部落有益,或至少亦无害。”中国新石器时代的人们也可能出于这样的观念杀婴的。
一些学者还认为,生活艰难导致妇女妊娠性比例偏高,这样,出生比例高了,男性自然会多于女性。还有,从自然死亡率讲,女性也会高于男性,这样日积月累,男多女少现象也就出现了。更有一些学者强调了宗教方面的因素,认为原始宗教是倾向于以女童牺牲献祭的,在我国黄河流域史前居址的灶坑、墙基、墙壁中都见到过为奠祭而杀殉幼童的尸骨。当然,这些都仅仅是一种猜想,要真正解开男女比例失调之谜,还有待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