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大港之为第二计划中心,犹之北方大港之为第一计划中心也。故第二计划,亦定为五部,即:
一、东方大港。
二、整治扬子江水路及河岸。
三、建设内河商埠。
四、改良扬子江之现存水路及运河。
五、创建大士敏土厂。 eaIBj+pYfyTjXtFnVC21hj4powV7k4Nhy2GpsoL7qkxiNbMXcMnpNKtodh7dXHG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