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大选是四年一届,在每一次的换届选举中,总统和副总统的参选人组成参选搭档,对各个方面进行组织以及拉票活动。副总统候选人也会参加与其他副总统候选人的辩论活动。上任后,副总统也会对宪法和国会进行宣誓效忠活动,并且在他担任副总统期间,有义务接受最高法院的传唤。
美国宪法规定,担任美国副总统的人选最基本的条件是,必须是在美国本土出生的美国公民,而且年龄至少在35岁以上,且在美国有长达14年的居住史。国家副总统任职期间,还应该同时担任参议院院长的职务。但是,由于宪法必须尊重权力制衡的原则,身为参议院院长的副总统,在参议院平时的投票中,不具有投票的权力,只有投票双方在票数相等的情况下,作为副总统才能在关键的时刻投出他的一票,打破决议之事的僵局。可是,在美国的历史上,这种情况是非常罕见的。
另外,美国宪法还规定,当国家总统因为某种原因无法执行他的权力时,副总统可以暂时代理行使国家总统的权力,直到进行临时选举总统。
在总统制国家中,副总统被称作“备用元首”,也就是当在任总统因意外职务解除的时候,副总统承继其位。副总统基本上没有任何的职权,但是,可以经由总统授予他一些行使的职权,权限内容各国宪法是有明确规定的。
美国副总统在国家中的地位是仅次于总统的国家行政长官,他所行使的职权是协助总统管理各种国家事务,可以参加国家的各种重大决策,并对其负责。在美国内阁中,有两位重要官员国务卿和国家安全事务助理,他们都由副总统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