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太守。战国称郡守,汉改太守,为一郡的行政最高长官。秦分三十六郡,比县大。相当于现在的省辖市市长。
2. 刺史。汉武帝分全国为十三州,刺史掌管一州军政大权。相当于省(市)长兼省(市)军区司令员。
3. 京兆尹。西汉京畿地方行政长官。相当于北京市市长。
4. 太尉。秦至汉均有设置,为全国军政首脑。相当于国防部长。
5. 越骑校尉。汉武帝时设置,禁军长官。相当于卫戍区司令员。
6. 廷尉。执掌法律、主审要案的大臣。相当于最高法院院长。
7. 史部尚书。掌管全国文武官吏考核赏罚。相当于人事部长。
8. 光禄大夫。皇帝身边顾问之臣。相当于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
9. 中书令。掌管皇帝命令发布。相当于“两办”秘书长。
10. 尚书令。参议大政,综管政务,百官之长。相当行政院长。
11. 车骑大将军。地位尊崇,多加重臣。相当于元帅军衎。
12. 行军总管。统领军队出征的主将。相当于前沿总指挥。
13. 都察院御史。古代最高监察机构。相当于监察部长。
14. 知府。地方行政长官,总管州、县事务。相当于省长。
15. 知州。地方行政长官。相当于省辖市市长。
16. 知县。地方行政长官。相当于县长。
17. 通判。府之副职。相当于副省长。
18. 兵马指挥。明清兵马司主官。相当于北京市公安局局长。
19. 推官。掌刑名,赞计典。相当于最高法院政策司处长。
20. 都事。掌出纳文移。国防部、监察部等部委内设机构局长。
21. 给事中。皇帝禁中寄禄官。相当于元首生活或政治秘书。
22. 经历。部委所属机构主官。相当于部委二级机构负责人。
23. 行人。供差遣出使。相当于外交部工作人员。
24. 典宝。协司宝掌玉玺。相当于两办负责印章的副处级干部。
25. 县丞。协助县令治理一县之事。相当于副县长。
26. 主薄。掌钱粮、户籍。相当于粮食局长或户籍局长。
27. 检校。代理官职。秘书级。
28. 教授。府掌训导考核学生。相当于省教育厅长。
29. 教谕。县掌教学。县教育局长。
30. 训导。掌协助同级学官教育所属生员。相当于教育厅局副职。
31. 税课大使。掌县税务事务。相当于税务局长。
32. 吏目。州之属官,掌刑狱及官属事务。市政府副处级干部。
33. 总镇。镇守地方的高级武官。相当于大军区司令员。
34. 参将。镇守地方的统兵官,分守各路。大军区所属各军军长。
35. 游击。位参将之下,掌率兵防御。负责防御工作的师级军官。
36. 都司。位游击之下,掌防汛军政。负责防汛工作的团职干部。
37. 州同。州之佐官。相当于副市长。
38. 巡检。掌地方治安之官。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治安工作。
39. 侍郎。宿卫侍从皇帝的官员。中央警卫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