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由浅入深的办法,写生技法的训练一般是从不动的、比较简单的对象开始,先画些静物、室内景和室外景。面对这些对象,就要初步接触到如下几个基本的造型因素:形体结构、比例、透视、明暗、布局等。
一、形体结构
形体,就是指对象的外表形状。正方形、三角形、圆球体、多面体等简单的形体是容易认识的,但生活中对象的形体多半是比较复杂的,要很好地认识它们的特点。
结构,就是指对象的形体是怎样构造成的,即指决定外表形状的内部构造。每一种对象都有内部构造的特点,这种特点就形成不同的形体。从简单的东西 ( 如火柴盒,书本 ) 到复杂的东西 ( 如机床、火车 ) ,都要分析结构。如果不了解对象的基本结构,就会产生错觉,就不可能准确地掌握对象的形体。只有理解了对象是怎样构造成的,对它的形体才能更深刻地感觉,也才有可能准确地表现出来。例如两支枪,自动步枪与冲锋枪的结构有不同的地方。自动步枪枪筒长,有刺刀,弹夹短,没有握把,冲锋枪枪筒短,弹夹长,有握把。结构不同,两种枪的外形也就不一样。自然界的东西也有各自的结构。例如同是树,松树枝干分杈横斜、曲折多;而杨树只有一根粗直的主干,枝条又是聚集向上的。所以松树形体显得苍劲,杨树形体显得挺拔。
至于人的形体结构,那就更加复杂得多,只有深入研究形体结构,才能正确描绘形象。
二、比例
一个对象的形体画得对不对,比例对不对也是个重要条件。画画的人要注意反复调整画面上画的东西的长短与大小,使其比例准确。画得好的画,虽然同实物并不一样大小,但是要达到处处都合乎比例。不但要看所画物体的各部分之间的比例,而且要看在一起的几个物体之间的相互比例。怎样掌握比例呢 ? 不能靠尺子量,主要靠目测,要训练自己的眼力。初学作画时可以将拿笔的手伸直,用笔测一下对象的大体比例,但是不能像工程制图那样全靠尺子精确地量出来。
三、透视
我们在生活中看见的任何东西,在空间中给人的感觉总是近大远小、近宽远窄,同时,眼睛看的角度不同,对象的形状看起来也不同。这种情况在绘画上叫做透视变化。透视变化是有规律的。只有认真观察对象的透视变化,掌握其规律,才能在平面上表现出对象的立体和空间关系来。
最简单而常用的透视规律讲两点:
(一)视平线
从画画人的眼睛看出去,在遥远的天地交界处那条线就是地平线。这条地平线正在画画人自己眼睛的高度上,所以又叫视平线。
凡是视平线以上的东西,因为它比画画人的眼睛位置高,所以只能看见它的底面,它越往下接近视平线,所能见的底面越窄,它正落到视平线上时,就只看见一条线。相反,凡是视平线以下的东西,都比画画人的眼睛位置低,就只能见它的上面,它越离视平线远,看见的上面就越宽。
(二)消失点
从画画人的眼睛看出去,对象中与画面不平行又互相平行的线,在画面上变成了不平行的线,这些线延长后就相交于一点。这些点就叫做消失点。
对象中与画面平行又互相平行的线,在画面上也是平行的,不相交。
所有与地面平行,与画面不平行的线,比眼睛位置低的向上斜,比眼睛位置高的向下斜。
以立方体的透视为例,有以下几种情况:
(1) 立方体相互平行的边线,如果与地面平行与画面垂直,消失点在视平线上的一点,这个点就在画画人的眼睛正对的地方,叫心点 ( 这种情况叫“平行透视” ) 。
(2) 立方体相互平行的边线,如果与地面平行与画面不垂直也不平行,消失点也在视平线上,这些点分别在心点的左右两边,叫余点 ( 这种情况叫“成角透视” ) 。
(3) 立方体相互平行的边线,如果与画面不平行与地面也不平行,消失点分别在视平线的上方叫天点,在视平线的下方叫地点 ( 这种情况叫“倾斜透视” ) 。
圆形的透视画法,要先画出与圆相切的方形的透视形,再从中画出圆的透视形。
画画的时候要注意:视平线的高度是随着画画人的位置而变化的。一张写生画上只有一条视平线。先要找到视平线和对象的消失点定在那里,作校正透视变化的依据,画画才不会错乱。
四、明暗
我们画画的对象,可以看作是由许多不同的面组成的。一个圆球也是无数平面组成的。在光的照射下,由于各个面接受光线的角度和距离的不同,各面所反映出的明暗程度也就不同,这就形成了物体明暗色调的变化。我们画画可以用画明暗的方法,也可以用线描的方法。利用明暗色调作为描绘手段,可以更好地表现对象的立体感和空间感,画出逼真的效果来。
在一个光源照射下,物体所呈现的明暗色调的基本规律:
(一)三大面
画画时,只能从一个固定的角度去观察和表现对象,物体的各个面,不是都能看到的。但只要正确地描绘出对象的形体结构,明暗关系及其透视变化,就能表现出它的立体感觉。我们所描绘的对象,特别是人物,往往要比一个简单的六面体复杂得多,但一般的可以把它归纳,概括为三个最基本的大面。少于三个面,不能在平面上搞成立体感。这样,先把握住大的基本形体后,再逐步细分体、面,在逐步深入时,对每个细部的形体也要掌握三个最基本的面,这样就可以比较准确地分析和掌握住物体复杂的体、面变化,使之在描绘中保持整体和局部变化的统一。
(二)五调子
对于一般受光物体,仅用黑、白、灰三个色调表现是很不够的。明暗关系不是三个界线分明的层次,其变化是复杂的,并且是逐渐转变的。可以归纳为五个大色调: (1) 亮面——直接受光面。 (2) 中间面——在受光面里,侧面受一部分光的部分。 (3) 明暗交界线——在暗面向中间面与亮面转折交界的地方,所呈现的一道最暗的色调。这是明、暗两大部分的“分水岭”,是表现对象体积和结构特点的重要部分。它不是一条线,而是复杂的面,随着体面的转折,有深、浅、宽、窄、虚、实的变化。 (4) 暗面——背光的面。 (5) 反光——在暗面里,由于受周围物体反光的影响而产生暗中透亮的部分。此外,还有高光 ( 光滑或比较光滑的物体受光面里最亮的部分 ) 也是一个重要的调子,因为它不是每种情况下都有的,所以不把它列在五个基本调子内。
除对象本身的明暗变化外,它在所依附的物体上还有阴影——通常叫投影。在绘画技法上,投影也是重要的表现手段,通过它的衬托可以增加对象的立体感。
平行光线 ( 太阳光 ) 下摊贩影两边平行,一点光源 ( 灯光 ) 下投影成扇形
画明暗要注意,明暗色调是随着对象的形体结构不同、质地不同和固有颜色的不同而变化的。例如,在同样的光源下,方硬的东西与圆滑的东西明暗效果不同,玻璃品与毛织品的明暗效果也不同。同时,用线描方法画画可以不考虑对象的颜色,而在使用画明暗的方法时,就必须把颜色也画进去,要把对象深浅不同的颜色,用不同的黑白层次表现出来。此外,同一样物体,离我们眼睛远近不同或光线强弱不同,明暗对比和色调变化也不相同。这些都要注意观察比较,把它们之间不同的变化表现出来。尤其应该注意,不能脱离形体的变化而孤立地去画明暗黑白,即看见黑的涂一块黑色,看见灰的涂一块灰色,这样的黑白不能表现物体的体积和质感。
五、构图
构图就是确定表现对象在画面上的摆法,对一幅写生来说,一般称为章法或布局。一幅画的构图,应该突出主题思想,使画面完整、丰富。安排构图要注意对象的动态变化,要把黑白布置和空间处理考虑进去。一般地说,画的对象在画面上占太大、太小、太靠边、太当中都不怎么好,上下左右的空白要适当。几件东西的安排,既要统一又有变化,有主有次,有聚有散,重点突出,鲜明生动。这些,在具体作画时,要根据表现内容的需要灵活处理。我们研究构图,要充分有力地表现主题思想,要为塑造无产险级英雄人物服务,不能单纯追求构图的“新奇”。
六、步骤
在着笔之前,要先观察认识对象,做到心中有数。不要拿起笔就画。
第一步:轮廓
首先确定对象在画面上的大小和位置。然后用直线轻轻画出基本形,就是先从整体出发,注意人体的形状,把他画准。如果基本形不准,不管下一步的局部细节画得怎样深入具体,也得重新改掉。
如果对象是对称的,要找出它的中线,以中线为基准,左右两边可同时画,如果是稳定的东西,要画出它同放置的地方 ( 地面、桌面等 ) 的连接关系,就不会显得没有着落。
轮廓线不是描摹物体的边缘,它应该具有像柱梁对房屋一样的作用,是物体的骨架。
打好轮廓画出基本形后要从整体出发,运用相互关系,相互比较的方法,认真检查修改,不要匆忙就去刻画具体的东西。
第二步:逐步深入
在正确地打好轮廓画出基本形的基础上,从整体到局部,越画越具体。好比用斧子砍木头做成一个器具,总是从粗到细,逐渐把一个东西的形状造出来。
在描绘各个局部时,不能只看到某个局部而忽略与其他的联系,要联系起来多观察,多比较,只有在不断比较中,才能正确处理局部和整体的关系。比如,在描绘对象的背光部分的形体结构和明暗变化时,必须随时注意把它和受光部分加以比较,把握住大的明暗关系。不能把背光部分最亮的地方画得比受光部分的亮部还要亮,相反,也不能把受光部分的暗部画得比背光部分的暗部还要暗。要注意提炼取舍,一方面要能够深入进去,在重要的地方画得精细,刻画入微。一方面又要能够从整体出发,把不重要的东西画得省略些,如果要求处处都画得精细,往往反而减弱整体感,使重点不突出。
第三步:整体统一
对各个局部经过了深入的描绘后,还需从画面的整体效果出发,作一次全面检查。看是否正确的描绘了对象,是否抓住了人物形象的基本特点,各个部分的相互关系是否正确,该突出的突出了没有,局部细节的刻画是否破坏了整体形象,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统一的整理。改正错的地方,删掉不必要的细节,减弱不重要的东西,加强重点。这样进一步达到整体与局部统一的效果,使主题突出,人物形象生动鲜明地表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