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二章基层工会的组织工作

基层工会组织工作概述

基层工会组织工作是我国开展各项活动的基础,是组成工会组织工作的重要部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加强基层工会工作,夯实工会组织的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做好工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意义

1.做好工会组织工作是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的保证

做好工会组织工作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对于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做好工会组织工作是提高工人阶级组织水平的重要途径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性组织。它不同于党和国家政权组织,几乎包括了工人阶级的全体成员。加强工会组织工作,可以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吸引到工会组织中来。同时,通过工会的组织工作,还可以健全工会的民主生活,加强职工的组织性、纪律性,调节职工之间的内部矛盾,增强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做好工会组织工作,是工会实现群众化和民主化的要求

工会组织广泛的群众性决定了它的组织制度和活动内容等必须群众化、民主化,我们做好工会组织工作,就从建立、健全组织制度,加强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等方面,为实现工会组织的群众化、民主化进一步创造了条件。

工人运动的发展和工会工作的成就总是同工会组织工作的保证作用分不开的。因此,中国工会一向重视工会组织工作,强调搞好工会的自身建设,工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总是在确定工会方针、任务的同时,还确定工会组织工作的任务,从而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

二、基层工会组织工作的主要任务

基层工会组织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工会会员队伍、干部队伍和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方法与工作作风的改进等。

搞好工会基层组织建设,要坚持最广泛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不断提高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会组建,大力发展进城务工人员和劳务工入会。

要创新工会组建方式,从实际出发,突破单位和用工形式的限制,通过建立联合基层工会、基层工会联合会、社区工会或本地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等方式,把难以单独建会单位的职工组织起来,通过组建楼宇工会、市场工会、施工项目工会等方式,把大量分散、流动的职工组织起来。

基层工会要根据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特别是工会积极分子开展基层工会工作,不断推进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进程,努力增强基层工会的活力。

1.建立健全各项民主制度,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

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制度,进一步推行基层工会代表常任制,按期换届选举和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制度,会员代表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工会领导人制度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按规定选举、撤换、罢免工会领导人制度。实行会务公开化,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基层工会的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会员监督。上级工会要对基层工会建立和执行各项民主制度的情况定期检查,督促落实。对违反工会组织制度的做法应予以纠正。

2.不断完善选举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基层直选工会主席

依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有领导、有步骤地在条件成熟的基层工会实行主席、副主席由会员群众直接选举。要加强对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的指导,严格直选程序,做好审核把关和对直选效果的评估工作,把坚持党管干部、工会协管和尊重会员意愿有机统一起来。

3.加强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和积极分子队伍建设,调动基层工会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上级工会要依据法律规定,协助基层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配备专职工会干部,落实相应待遇。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向社会招聘、由上级工会选派等多种途径向基层推荐工会干部。从基层工会的特点和实际出发,加大教育培训经费投入,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抓紧对基层工会干部进行培训。探索建立基层工会干部保护机制,基层工会干部因履行职责受到不公正对待时,上级工会要坚决维护其合法权益。积极探索改变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受劳资关系制约难以维权状况的有效办法和途径。树立先进典范,宣传基层工会干部的先进事迹,把评选表彰基层工会干部的先进典范与评选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等工作结合起来。建立一支宏大的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形成“专兼群”相结合的基层工会工作者队伍。适应基层需要,转变活动方式,开展业余、小型、多样的活动。

4.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提高会员和职工群众对基层工会的满意度

要不断创新建家思路,丰富建家内容,拓宽建家领域。重视工会小组建设,与加强班组建设紧密结合,不断提高“小家”建设水平。建立健全会员评家机制,以职工群众是否认可和满意作为考核建家成效的重要标准。非公有制企业开展以“双爱双评”(职工爱企业、经营者爱职工,评选热爱企业的优秀员工。评选热爱员工的优秀经营者)为主要内容的建家活动。继续推动“示范乡镇(街道)工会”和县(市)、乡镇(街道)基层工会“三级联创”等活动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基层工会组织工作原则

《工会法》第九条规定:“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这一原则体现了中国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的性质,体现了中国工会的根本特征,从制度上保证了工会组织的统一。

一、民主集中制是工会的组织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工会组织和工会生活的基本准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结合与高度统一,是工会团结、发展、壮大的根本组织保障。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广大会员和工会组织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会员意志、智慧的凝聚和组积、行动的高度一致。

中国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建设力量,实行民主集中制,就是要从组织上切实保障会员民主权利,拓展工会民主渠道,加强民主参与,倾听会员意见、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使工会真正成为贴近会员群众、受到会员信赖的组织。同时,工会还必须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建立严密的组织体系,执行严格的组织纪律,增强凝聚力,把广大会员群众紧密团结在一起,切实承担起历史赋予的使命。

工会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组织建设,具有强大的整体性、统一性和组织优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工会必须保持和发展这种组织优势,不断增强民主集中制观念,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密切联系广大会员群众,切实代表他们的意愿和要求,使工会在团结、统一的原则基础上不断壮大。

二、工会组织工作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

我国《工会法》第九条规定:“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上级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并实行民主集中制管理的基本内容”。

1.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不是采取自上而下的任命制,而是实行民主集中制,通过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自下而上民主选举产生。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工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总工会委员会。工会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必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民主选举工会各级委员会工会领导人,是工会会员的基本权利,也是工会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采用差额选举,引入竞争机制,可以使工会会员拥护,体现会员的真实意愿。同时,可以有效防止个别组织或个人对工会选举工作的非法干预,促进工会选举工作的民主化、制度化。

2.各级工会委员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授予其权利,各级工会委员会应当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一项法定义务。会员大会或者工会代表大会由各级工会委员会定期主持召开,各级工会委员会要向大会作出工作报告。会员或会员代表有权就工作报告有关问题提出质询,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并就是否同意该工作报告进行民主表决。各级工会委员会必须认真汇报工作,回答有关质询,接受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审议及表决结果。

实行工会委员会定期报告制度,对于充分保障会员民主权利,有效加强工会自身民主监督,增强各级工会领导机关的责任意识和民主意识,保证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确定工作任务的完成以及工作目标的实现,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3.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工会会员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会员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忠实履行职责,反映会员的意见呼声,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办实事。如果他们不负责任,懈怠工作,违背广大会员的意愿与要求,不能代表会员利益,甚至背离工会宗旨,不再继续发挥作用,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则有权要求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撤换或罢免他们的职务。这种组织管理体制,是工会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对那些背离了工会会员意愿和工会组织宗旨的不称职干部和不合格分子的有效组织手段。对于增强工会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危机感,强化工会领导干部素质,保证工会领导干部质量,保持工会领导干部队伍的纯洁,有着重要的警示作用。

4.工会组织的民主集中制体现为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中国工会是集中统一的整体,有着严格的组织制度和严肃的组织纪律。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是工会民主集中体现。

根据这一原则,工会会员或少数工会会员,必须服从多数工会会员通过的工会组织的决定和决议;下级工会必须贯彻执行上级工会的决议和决定。工会各级委员会,必须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由工会委员会民主讨论,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工会委员会成员则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已的职责。工会的上级领导机关,要经常向下级工会组织通报情况,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工会组织则应当向上级工会组织及时请示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以此加强工会上下级之间的联系,密切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形成工会的统一意志。

三、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内容

1.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是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涵。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组织,工会的权利来源于会员,是法律认可的全体会员意志的集中体现。工会应当代表和维护会员的合法的具体利益、局部利益,但不能以损害集体利益为代价。因此,当工会组织依照多数人意见做出符合工人阶级整体利益的决定时,会员个人或少数人的意见可以保留,但在行动上应服从、执行组织决定。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也有一个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问题。下级对上级组织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但在上级组织未改变决定前,仍要贯彻执行,否则工人阶级就难以有统一的意志和行动,工会组织的力量就会分散,工人阶级的整体利益就会受到损害。

2.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民主选举产生

工会领导机关民主选举产生,是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民主基础。这表明,各级工会领导机关都是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自下而上民主选举产生,而不是自上而下任命的。这体现了工会组织的民主性,同时也要求工会领导机关要为职工服务,接受职工监督。所以要求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则有权撤换或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委员。选举与撤换或罢免是保障民主的两个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缺一不可。在民主选举、民主监督的前提下,工会组织为广大职工服务。

3.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工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所产生的总工会委员会。

4.工会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会员或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5.工会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已的职责。

6.工会各级领导机关,经常向下级组织通报情况,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工会组织要实行集中。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享有最高的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由工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是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工会组织的最高执行机构,亦享有最高的组织领导权威。工会的各级地方代表大会在各自所代表的范围内,享有相应的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工会实行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各级工会委员会或其执行机构的组织制度,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充分体现了工会组织民主与集中的统一。而在具体方式上,各级工会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根据集体决定,委员会成员按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

基层工会组织工作制度

一、信息工作制度

1.工会信息工作要做到上下信息畅通。为落实好“五必访”制度(职工生病住院必访、职工家庭出现丧事必访、职工因公负伤必访、特困职工家庭必访、职工思想出现严重不稳定必访)创造条件。

2.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种信息,各工会小组长要建设好信息员队伍,建设畅通的信息员网络。从事信息工作的同志,思想要敏锐,对所反映的信息要一准:事实准确;一快:力争最快速度。

3.凡信息员上报的信息及意见和建议,有价值、有指导意义的,机关工会将予以采纳。此项工作将作为考核基层工会组织工作的内容之一。

二、机关工会小组长会议制度

1.工会小组长会议由机关工会主席主持召开,机关工会所属备基层工会小组长参加。

2.工会小组长会议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1)贯彻落实上级组织的阶段性安排及重大工作部署,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

(2)研究基层工会小组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各项工作;

(3)听取各工会小组长的意见,安排机关各项文化体育活动。

三、机关基层工会小组考核评比制度

为加强机关工会自身建设,提高各基层工会小组整体工作水平,推动各工会小组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更好地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考核评比内容:

(1)工会小组长经常倾听职工群众的呼声,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上级工会反映情况,同时按照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在党支部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积极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机关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其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本单位职工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4)协助党支部进一步做好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5)对机关工会的各项制度带头执行、落实好。

2.对机关工会小组工作的考核评比将作为对党支部工作评价的内容之一。到年底经全面检查,对获得优良成绩并得到本单位、处室职工认可的工会小组长将予以嘉奖。

四、机关工会经费管理原则

1.坚持依法理财原则。机关工会财务管理工作严格贯彻国家财经政策、认真执行全国总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坚持民主管理原则。机关工会经费每年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全体会员的监督。

3.坚持手续完备原则。使用工会经费者,须事先经机关工会负责人同意,方可使用。报销时,应持有效单据和有经手人、项目、用途、使用范围等记载的内容。机关工会负责人签字,方可报销。

4.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工会购买奖品、纪念品时,必须由两人以上参与、经办。要求优质、低价。对所购物品需进行验收,做到账物相符,手续清楚。

五、各基层工会小组申请活动经费制度

1.为支持各基层工会小组更好地开展活动,机关工会在全年经费预算中列支基层小组“文化活动专项经费”,特制定本办法。

2.各基层工会小组经费额度,全年经费有两部分组成:

(1)各处室上缴的工会会费,全额返回的部分;

(2)机关工会经费中抽出的部分。经费额度只能用于本年度,不能结转下年度累积使用。

3.可申请使用经费的活动内容:

(1)文艺联欢活动;

(2)联谊活动;

(3)参观活动;

(4)具有可行性的体育项目比赛等。严禁将活动经费挪做宴请之用。

4.申请使用经费程序:

(1)上报活动计划方案。工会小组要开展活动,须制订活动计划方案,上报机关工会备案。活动计划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①活动名称;②时间;③地点;④计划内容;⑤活动组织者;⑥费用预算;⑦部门领导认可(签字)等;

(2)登记。由工会小组长填写《工会小组使用经费申请表》。工会主席确认,提取支票;

(3)复账。工会小组活动开展完毕后,于5日内,凭正式报销发票到机关工会填写报销单,由机关工会主席签字确认后到机关财务科复账。

基层工会组织体系建设

一、基层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委员会是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组织体系的最基本环节,也是落实工会各项任务的基本单位。基层工会组织设置是《工会法》的重要内容。

我国《工会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1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根据此规定,工会基层组织包括:工会会员25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单独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工会会员不足25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工会会员不足25人的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建立的基层委员会;工会会员不足25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选举的组织。其中,有工会会员25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必须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这样规定,既体现了法律规范的严肃性,又体现了建立基层工会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精神,以使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均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工作。

随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的建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与完善,企业经济形式、产权结构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规模较小、人数较少的新建企业大量涌现。尽快将这些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团结、教育和保护职工,有效开展工会工作至关重要。要以《工会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持久地推进新建基层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

针对我国女职工人数多,女职工权益的特殊保护,在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中应注意女职工的组织建设。我国《工会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据统计,我国职工总数中有39.5%为女性,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是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工会设立女职工委员会或女职工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设立条件,奠定了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组织基础,为工会组织更好地为女职工服务,维护女职工权益,开展女职工工作提供了保障。

关于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任期,我国《工会法》第十五条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第××届任期3年或者5年。”作为工会的基层组织,基层工会委员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任务日趋繁重,法律明确其任期年限,有利于基层工会委员会对任内工作作出整体部署,充分发挥一班人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任期目标;同时,也有利于保持基层工会干部队伍稳定。基层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或者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与工会基层委员会相同。我国《工会法》第十六条还规定:“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1/3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这样,在特殊情况下召开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者得会员代表大会形成了程序性的制度。

二、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法律保障

基层工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具有严密的组织体系,实行严格的组织管理,确保集中统一领导。对此,我国的《工会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了明确规范。

1.基层工会组织设立的法律依据

我国《工会法》第十一条规定:“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这样建立工会组织的报告审批程序,体现了工会的独立性、整体性和系统领导,保证了工会组织的统一。根据这一报告审批制度,基层工会的建立必须报经上一级地方工会批准。经审查批准同意,基层工会正式成立。

针对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存在阻力、进展缓慢、覆盖率低等情况,通过法律规范促进非公有经济工会的组建,以推进非公有经济的蓬勃健康发展。我国《工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组织并自愿加入工会,是职工的基本权利;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是上级工会的职责。随着我国非公有经济的飞速发展,当前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由于客观或人为因素,职工要求组织并加入工会的愿望难以实现,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对此,上一级工会必须切实负起责任,深入企业了解情况,掌握存在的问题,认真帮助解决。对于阻挠企业职工组织、加入工会并且拒不接受上级工会意见的单位或个人,职工和上级工会组织有权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作出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基层工会组织撤销的法律保障

工会组织撤销以及撤销后,工会会员与工会组织的关系等法律规范问题,《工会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依前款被撤销的工会,其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这里所说的企业终止是指企业因合并、解散、依法撤销、破产关闭而归于消失。所属企业终止,原有的基层工会丧失了存在的基础与条件,应相应撤销,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原有的工会会员会籍即会员资格可以继续保留,会员组织关系移交其居住地工会组织管理,待重新就业或者重新确定新的工作单位后,再将其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入新的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新的所在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其会员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居住地工会组织。工会会员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不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企业改制和机构改革的进行,撤并工会组织的现象时有发生,给工会组织建设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从各地的情况看,工会组织在机构改革、企业改组、改制及兼并中被撤并的现象较多,具体表现为,有的单位将工会和共青团等部门合并成立群工部;有的将工会与组织、宣传、团委、科协等机构合并成立党群工作部。有的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在改革中被撤并的现象也常常发生,个别行业、系统在机构改革中,甚至出现了整个系统撤并工会的现象。

随意撤并工会组织给工会工作带来了极为不利影响。一是工会组织被撤并,基层工会通过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通过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没有了组织基础。企事业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和决定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问题时,职工一方没有自己的代表,职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应有的维护。二是撤销工会后,职工群众就有可能自己组织“工会”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不受侵犯,从而给国外敌对势力分化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以可乘之机。三是工会作为企业劳动关系中职工一方代表,在调处劳动关系矛盾,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稳定社会大局中有其不可替代的位置和作用。企业中没有工会组织,就无法形成健全有效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和预防机制,劳动关系的矛盾就难以化解。进而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安定。因此,必须依法制止随意撤并工会组织的行为。

我国《工会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这里的任何组织,既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也包括党的组织和政府部门;这里的个人,既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的经营者或领导者,也包括这些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

三、基层工会组织体系的建立与健全

1.基层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工会积极分子指那些具有充分的工会工作热情,能利用业余时间兼职做工会工作的会员。工会积极分子是工会专兼职干部的助手,培养一批工会积极分子,对于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具有基础和中坚的作用。因为他们处在生产工作的第一线,生活在职工群众之中,与广大职工朝夕相处,联系紧密而又广泛。他们可随时了解会员中的思想动向、困难需求,以及对工会的要求和建议。培养和组织起一支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对于增强工会活力,做好工会各项工作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培养和建设一支工会积极分子队伍,要注重发现培养和管理使用。要注意发现工会各项工作与活动中热情参与的骨干会员,并为他们提供学习进修和展示才干的机会和条件,使他们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工会积极分子的作用,可大大密切工会与会员的关系,使广大会员真正将工会当成自己的组织。培养和使用工会积极分子的原则有:首先,尽力发现和吸收那些有一技之长的工会会员为工会积极分子,根据他们的特长与爱好,分配一定的具体工作,充分为他们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提供舞台、创造条件;其次,尽量一人一事,一事多人,不应使他们负担过重,对他们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要主动关心,热情帮助解决;再次,政治上、思想上多关心、帮助积极分子进步,支持他们的正当要求与合理化建议,使他们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与干劲;最后,注重加强对积极分子的培训和培养,在工会选拔干部时,注意从积极分子中发现人才,选拔为干部。

2.基层工会小组建设

健全基层企事业、车间(科、室)、工会小组的组织网络是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而工会小组又是基层工会最基础的组织形式。它是工会贯彻落实各项工作的基点,是密切与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依靠职工群众办好工会的基础环节。首先,要健全组织。按生产、工作(行政)班组建立工会小组。工会会员不足3人的可与生产、工作相近的班组合建一个工会小组;其次,建立健全工会小组工作制度,做好工会小组的组织日常工作,每月按时收交会费,及时传达贯彻基层工会委员会的车间工会的决议和任务,定期开展工会小组活动,组织好班组民主管理工作;再次,选好工会小组长。民主选举出那些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能起带头作用,热心为会员服务的会员担任工会小组长。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工会小组长和工会小组骨干的业务培训,使他们了解工会的性质、任务和工作途径,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认真执行工会的决议,并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团结带领班组的同志共同做好生产、工作任务和工会小组各项工用。最后,应定期总结交流工会小组工作经验,定期组织开展工会小组的工作竞赛,将工会小组的工作内容量化为竞赛内容,在竞赛中发现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每年进行一次评比表彰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工会小组及时进行表彰奖励,不断提高工会小组的工作水平。

3.建设“职工之家”,密切工会与职工的联系

“职工之家”是工会组织与职工群众保持血肉联系,体现工会的阶级性和群众性特征,反映工会性质宗旨的新时期工作方针要求的一种形象说法。这也是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内容。早在1984年5月,全国总工会就颁布了《关于整顿工会基层组织,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决定》,其中明确了建设职工之家的标准。经数年实践,1990年5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通过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的决定,规定了建设“职工之家”的六条基本要求。1997年1月,全国总工会结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实际,又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工会工作总体思路,把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提高到新水平的意见》,对建设职工之家工作进一步明确了以下具体要求:

(1)积极支持和依法监督企业领导干部,在促进建设一个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推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好的领导班子方面有作为、有贡献;

(2)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企业的各项改革方案需经职代会审议,业务招待费需向职工工会报告,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要形成制度;

(3)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形成协调企业劳动关系问题的有效机制;

(4)工会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形成制度,积极反映职工群众对企业管理、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中,有工会组织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一定数量的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并通过制度健全来保证职工代表有效地行使职权,切实发挥作用;

(5)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突出维护职能,保护和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并将其引导到推动企业改革和发展上来;

(6)重视和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加强工会组织建设,配齐选好领导班子,健全和完善工会民主制度。

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建设职工之家的以上具体要求,结合市场经济发展实际,进一步建设好“职工之家”,应遵守以下原则:

(1)把建设“职工之家”的工作重心落实到加强车间工会和工会小组建设上。车间、班组工会建设是基层工会建设的基础。目前,建设“职工之家”的活动在厂级工会层次上已取得较为普遍的成绩,但车间、班组工会的建设仍然比较薄弱。因此,要工作重心下沉,通过“建小家”,加强车间(分厂)、工会和工会小组的建设,把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做得扎扎实实;

(2)努力广泛地吸引职工群众参加到建设职工之家的活动中来。职工是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主体,广泛动员职工参与建设“职工之家”计划的制定,参加各项具体工作,使建设“职工之家”的过程成为依靠职工搞好工会工作的过程;

(3)注重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实际效果。其效果一方面看基层工会包括车间、班组工会的各项工作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组织制度等是否健全,是否切合本单位实际发挥效用;另一方面要注重广大职工群众的反映和评价。如果通过这一活动,职工群众切实感受到基层工会在推动本单位的改革和经济发展、协调劳动关系中真正发挥了积极作用,能够为职工排忧解难,说话办事,能够发挥党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和民主渠道作用,就可以说“职工之家”活动就取得了实际效果,获得了真正的成功;

(4)改革检查验收的方式。基层工会是否合格建成了“职工之家”,要由职工群众自检自查来评定。这不仅只是个检查验收的方法和形式问题,更重要的是,它是职工群众作为这个“家”的主人的基本权利。职工群众工作在基层一线,他们对基层工会能不能依法切实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否认真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在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事业发展中发挥了多少作用,最清楚,最能作出符合实际的评价。因而,基层工会要成为合格“职工之家”,必须得到广大职工群众的认可。要逐步改变单纯自上而下全面检查验收的做法,进一步完善职工自检自查制度;

(5)坚持党政工一起抓的原则。全面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对于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与稳定,建设先进企业文化都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应当得到党政领导的理解与支持。同时,建设“职工之家”需要党政工齐抓共建,形成工作合力,使企事业单位形成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团队,这是市场经济所必需的。

基层工会组织设立的申请

××区总工会:

为了更好地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企业劳动关系,团结和组织职工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我单位申请在近一段时间内建立基层工会组织。

请审批。

××企业工会筹备组(代章)

××××年×月×日

附:××企业的有关资料

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企业性质职工人数

基层工会组织设立的批复

××(企业)工会会筹备小组:

你单位于××年×月×日关于申请建立基层工会组织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单位在近期建立基层工会组织。

此复

××区总工会(盖章)

××××年×月×日

基层工会组织设立的筹备

根据我国《工会法》和全总、××市委、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有关精神,为更好地协调劳资关系,依法维护职工与企业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共谋企业发展,拟筹建企业工会组织。

具体筹备方案如下:

1.企业会员(代表)大会拟于××年×月×日至×月×日召开。

2.工会筹备小组的成立:

(1)经企业党委研究批准,筹备小组由×××、×××、×××3位同志组成,其中×××任组长,负责组建工会的全面筹备工作。×××同志负责宣传发动和发展会员,×××同志负责成立工会的材料准备以及与上级工会的联络;

(2)企业工会筹备组在企业党委和上一级工会领导下,在企业范围内广泛动员每一个职工加入工会组织,并依托企业行政管理编制,建立工作小组(分工会);

(3)企业工会的组织网络规划(见下图)。

3.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成员的设置:

(1)依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基层工会组织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企业党委研究同意,企业工会第一届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委员×名。正、副主席由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工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经审小组)实行等额选举,委员×名;

(2)委员候选人的条件:

①是中国工会会员;

②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心工会工作,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党性和参政议政能力,群众基础好;

③工会主席候选人不能是经审委员候选人;

④经费审查委员会(经审小组)候选人具有一定的财务业务知识。

4.委员候选人推荐的办法:

(1)各工会小组讨论提出各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将确定的候选人建议名单上报给工会筹备组;

(2)工会筹备组综合研究各小组意见后,确定上报各委员会候选人的名单,报企业党委(或上一级工会)研究同意;

(3)工会筹备组将候选人名单发各工会小组讨论,达成共识后报企业党委批准;

(4)工会筹备组将已经过企业党委同意的工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正式报上一级工会审批。

基层工会党支部班子建设制度

要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党内外干部群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要坚持每月学习一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

要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遵守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要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一人一票表决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群体功能。

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解决问题。

要为政清廉,严格按党章、准则和宪法办事,自觉端正党风,不谋取任何特权和私利。

要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要转变工作作风,经常深入实际,艰苦创业,勤奋工作。

要严格组织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反对一切派别和小集团活动。

要坚持四个服从,识大体、顾大局、讲党性,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和统一。

基层工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根据公司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公司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和批准公司工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根据换届需要选举公司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认真组织和实施公司两级工会干部的培训计划,即建设一支有较高素质受到职工信赖的干部队伍。

认真做好会员会费收缴工作,指导督促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定期检查分工会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

加强和重视组织建设,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和教育工作。及时建立会员档案和会员会籍的处理及统计报表工作。

继续保持模范职工之家荣誉称号,进一步发扬成绩,促进工作自身的改革和建设,组织指导分工会的建家交流与推广。

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结合工会工作重点,商议制订月度组织工作,计划每月做好分工会一条龙竞赛的考核工作。

负责本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并做好向上一级工会推荐、报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 2Kc9sss0H61dgnKSKX3NufVdIZ0IZSFOkwOPZXOwPhvqTXcZhMoozARsDHYnaqFS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