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现锡乐巴档案中的华德铁路公司合同
公元1897年,德国强占胶州湾,把山东作为自己的势力范围。德国人在山东的重要活动之一,是修筑了一条从青岛到济南的胶济铁路。关于山东铁路的修建,德国波恩外交部档案、富莱堡帝国海军部档案以及科布伦茨的联邦档案馆和欧伯豪森的历史档案馆均有丰富的资料。国内外也有一些研究著作出版,如施来克(John E.Schrecker)的《帝国主义与中国的民族主义:德国在山东》、施密特(Vera Schmidt)《德国在山东的铁路政策,1898—1914》、李国祁《中国早期的铁路经营》(1916,台北)、宓汝成《帝国主义与中国铁路》(1980,上海)、王守中《德国侵略山东史》(1988,北京)等都较多地涉及这个问题。最近,在德国莱茵—普法尔茨州毕特堡县立博物馆(Kreismuseum Bitburg)发现了曾任华德山东铁路公司总办的锡乐巴的私人档案,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新的珍贵的资料。
一、锡乐巴及其私人档案资料的发现
锡乐巴,德文名海里希·西日得勃兰德(Heinrich Hildebrand),锡乐巴是根据他的姓氏发音取的中文名。过去人们对于锡乐巴的生平知道的并不多。
根据他档案中本人的自传,可知他1855年3月l2日生于毕特堡,1875年至1879年在柏林建筑学院(Bauakademie Berlin)学习建筑。他是l886年俾斯麦决定派遣到中国来的四名建筑工程师之一。
1891年9月锡乐巴来华前,根据帝国外交部的命令,他承诺的条件是:第一,至少要在中国服务五年;第二,他要在德国使馆或领事馆学习中文,然后以外交译员的身份工作,其具体任务是“观察中国在铁路技术上的动向”;第三,在学习期间,对于派遣他的任务要保守秘密。德国政府给他的待遇是每月五百马克,另外住房免费。
锡乐巴来华之际,正是清政府积极筹备修建中国铁路之时。湖广总督张之洞是最积极的提倡者之一。1892年锡乐巴作为德国外交部派遣的专家到张之洞处工作,帮助修筑铁路。1894年他曾主持设计京汉铁路,他的计划后来由英国公司实施,他的另外一个铁路计划为法国人和比利时人施行。甲午战争后,由于张之洞和王文韶的力荐,盛宣怀被任命为清政府督办铁路公司事务大臣。锡乐巴又成为盛宣怀的顾问,他从而介入了清末全国铁路的规划设计工作。1899年1月25日,锡乐巴正式脱离德国外交部,到公共劳动部做负责筹备山东铁路的修筑工作。锡乐巴之所以能受命负责修筑山东铁路,他的德国同事路易斯·韦勒(Luis Weiler,1863—1918)在一封私人通信中把它归结为张之洞的推荐。韦勒说锡乐巴是张之洞的私人朋友,张之洞向主管当局写了推荐信,加上锡乐巴本人中文不错,所以才得到这个令人羡慕的重要职位。1900年,锡乐巴与袁世凯的代表荫昌订立了《胶济铁路章程》,随后的《山东德华矿务公司章程》也是锡乐巴代德华矿务公司议定的。
从1898年9月至11月,锡乐巴与另一名为罗克(Lorc)的挪威籍工程师共同做前期踏勘工作,韦勒则将其踏勘结果绘成地形图。原计划山东铁路从胶州到沂州再到济南共942公里,后来实际修筑的青岛济南段为430公里(干线加支线)。1899年1月20日由锡乐巴和韦勒签署的工程总计划寄往柏林。锡乐巴预算工程耗资5700万马克,每公里13.7万马克,其中2000万马克是用于工资和在山东当地购置建筑材料。后来的实际支出约5290万马克,每公里约12万马克,比较其他铁路,如天津—扬子铁路每公里16.9万马克,卢汉铁路14.8万马克,山东铁路的造价是相对低的。德国人的原则是尽可能地从德国购置铁路建材,所以全部费用中有一半左右是用来向德国公司订货,30%左右是用于征地、土石工程和工价,与锡乐巴的预算相合。值得说明的是,工资中,欧洲人的工资占相当大的比重。例如,沪杭宁铁路造价每公里仅5.88万马克,其最主要原因就是没有雇佣欧洲工程师,人头开支因而大大减少了。
1899年6月2日,柏林最终发来了同意开工的电报。同年9月23日山东铁路正式在青岛开工。德意志皇帝的兄弟海里西亲王(Prinz Heinrich)参加了在青岛举行的开工典礼。1901年,锡乐巴被授予“皇家建筑顾问”(Koeniglicher Baurat)的称号。1902年清政府赏给锡乐巴二等第三宝星,由外务部颁授。1904年山东青岛至济南的铁路竣工,锡乐巴仍然为公司总办。1908年7月,他被德意志皇帝进一步授予“枢密建筑顾问”(Geheimer Baurat)的头衔。同年11月,他离开山东回国,其弟皮特(Peter Hildebrand)接任其在铁路公司的职务。根据档案资料,可知回国后他先是在家乡毕特堡居住,曾在市议会任职。1909年9月至1910年1月受德国公共劳动部委派到巴西考察铁路建筑工作。1912年他一度应邀访华。这是他最后一次到中国,但是此后一直到去世前,他都一直保持同中国的联系,甚至在20世纪20年代他还试图到广东军政府负责铁路修筑工作。
1925年8月21日,锡乐巴在柏林去世,葬于家乡毕特堡。其遗物被辗转送到毕特堡县立博物馆。全部资料800多件,目前还没有完整的编号。其中最多的是德文书信,其次有英文剪报、中文文件数十件。以上资料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修筑山东铁路的工作合同、地质图纸和公私书信;二是关于清政府授予锡乐巴二等宝星的公私文书和地方官的名刺;三是德国退出山东后,锡乐巴继续与中国保持联系的书信和文件;四是反映锡乐巴在华生活的一些剪报和文件。多谢该馆代理馆长、毕业于特里尔大学艺术史系的考夫曼(Burhard Kaufmann)先生主动邀请,使我得以阅读这批尚待整理的文献。在这里,我只是就几份劳务合同略作介绍。
二、承包山东铁路公司路段修筑的劳务合同
德国人垂涎于中国的铁路修筑权由来已久。19世纪70年代,美国通过大力修筑铁路,使因经济危机而陷于困境的重工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由于德国无法挤入重工业强劲的美国市场,因此,便把希望寄托在市场潜力巨大的中国,所以修筑铁路和输出德国资本便成为尔后数十年德国对华经济政策的最主要目标。
1885年,德国成立了一家银行财团,专门从事开发海外铁路建筑市场。锡乐巴就是在这个背景下被派遣到中国“观察中国铁路技术的进展”的。1897年德国占领了胶州湾,山东成为其势力范围。《胶澳租界条约》里塞进了华德双方修筑山东铁路的内容。1899年6月14日在柏林成立了山东铁路公司,同月底确定青岛至济南路段的铁路走向,8月9日,筑路方案获得中德双方批准,9月23日铁路正式在青岛动工。铁路建筑的土石工程主要由华人承担,其中也包括提供路基和石桥所需的沙子、石灰、碎石、石块和木材等材料(而水泥则由德国人筹集)。以下合同反映的就是中国民工承包土石工程的情形。
按照合同的劳务内容可以分为五种:第一种是填退土方工程合同,或填退土方兼开凿石头工程合同;第二种是砌筑桥墩涵洞工程合同;第三种是填退土方、开凿石头、砌筑桥墩涵洞一揽子工程合同;第四种是临时小工劳务合同;第五是置办石子沙子等建材工程合同。现分别介绍如下:
第一种,填退土方工程合同。铁路修筑的土方工程基本由中国农民承担,据说,有时工地上同时雇佣的民工达20000到25000人。以下合同涉及的就是挑填路基的土方工程。
合同一:吴裕记承包段内退填土方工程的揽据
本合同用白毛边纸书写,纸宽25厘米,长82.5厘米,折成10页。第1页上写有“德华铁路公司承揽”等字。字下方有一幅彩笔图案,图中画一亭子,掩映在树木云彩之间,图案右上角有楷书“虞庭卿云”。“虞庭卿云”的篆体红色图章则钤在“德华铁路公司揽据”字上。上部有德文黑笔手书“Vertrag mit Wu i chi,Loorl/2IXX.Stock 84—99”(84—99下有一横着重号),意思是“与吴裕记的合同,第1区间第2节,第9及第10段,第84~99号桩”。合同末尾有锡乐巴签名。合同全文如下。
具立揽据:包头吴裕记、凭保三晋春,今在山东铁路公司开标后,因见包头呈报账单,均遵公司所定规程,情愿承揽第二节第九段八十四号界桩起,至第十段九十九号界桩为止。承包段内填退土方之工程,议立揽据规程,详开于后:
一、填退砂土,标定每方胶平纹银三钱正,俱照铁路公司插立宽狭高低横斜木架,依式退填平整,不得凹凸弯曲,两边开掘壕沟,亦须深浅合宜。挖泥之处,立有四址界桩,应在桩内起土。如无遇见石底砂夹,其砂土敷否,铺添新堤,约须挖深六尺为止。倘内遇开石并砂夹,工程工价,均照报价单内之价格给算。如有任凭夫工乱掘等情,务令补修原固,一概不给工资。凡是砂土筑堤,或致雨水冲泻,俟挑填成方,十天后宜加肥泥护面除缝。就地上有结实肥土,应先削起堆存旁隙,俟将底下砂泥挑填成方,然后再拿肥土盖皮,复植以草。使堤不致雨水冲泻,倘若就地缺乏此种肥土草根者,由包头应令夫工远处挑运来铺。如遇闸门横堤,或有并排铁路、马路、月台、车站,填土之工程俱照原标之价,酌核远近,丈量方位,按章给银。勿得藉词,另请添加工资。
二、填工应用畚箕、扁担、绳索、铲锄、水车、挑板以及工人住房食具等件,统归包头自备,均在包价之内。
三、退填土方,均在薪堤之上。俟挑筑成方,十天后验收。统照山东官尺,以三百二十五密立米达为一尺,长十尺、宽十尺、厚一尺为一方,验收时由工程师随同包头按段丈量方位,给取收条,持赴公司,约期领银,倘无收条,或工程尚未满三百两者,一概不能请价。即应领之银,须留十之一存储公司,以备过期等情扣罚。俟克日完工之后,如数付清。至于杂碎工程,不在此例。
四、退填土方,原定移动廿丈之内为则,如运出二十丈之外,订明每十丈添银一分三厘六毫,再远按此推加。
五、以上所包工程,自书立揽据之后,何日开工,听由公司预先二十八天知照包头,以便置备器具。从开工之日起,土方工程,限五个月必须一律完工,除狂风阴雨,大雪冰冻之日扣计外,如预期未竣,每天罚银五两正,按日在方价内扣除。
六、以上工程每段均有工程师逐日来工查看,应如何做法,包头宜详细询问,请为随时指导。在工员司,无论吩咐何项公事,必须允从无违,包头叫来工目人役,如有偷窃损失公司器具材料物件,责令包头赔认。凡在工作之人,如遇不测伤亡。或须延请医生,并违犯地方章程,以及酗酒滋事等情,统惟包头自问,与公司丝毫无干。或有彼此不平争执之事,在租界之内归德国衙门,在内地归知县官,秉公判断,遵照无违。
七、公司如有零碎工程,另外添用小工、泥水、木匠、石匠,自一名起至数百名为止,一经隔夜招呼,翌辰必须预备,不能耽误。订明小工每工饭食大钱壹百六十文,泥水、木匠、石匠、每工饭食大钱二百文。由工程师按名查点,每日给一收条,持赴公司领银,如无收条,一概不能报领钱文。
八、照式缮此揽据三分,一存公司,一存包头,一存保人,各执一纸存照。
以上合同只涉及填退土方,只是说“倘内遇开石并砂夹”,工程价格不变。另一份合同二是曲振扬、孙桂林承包段内填退土方开凿石头工程的揽据,其中明确提到工程包括填退土方和开凿石块两项,而且开凿石块价格要高于填退土方(因篇幅所限,合同原文从略)。
第二种,砌筑桥墩涵洞工程合同。山东铁路总体上说路段并不复杂,但是从青岛开始的一些路段要跨越一些丘陵和河流,因此要修筑许多的涵洞和桥墩。以下两份合同反映的就是这类工程的承包情况。
合同三:余彭承包段内砌筑桥墩涵洞工程的揽据
本合同用白毛边纸书写,宽28.6厘米,长107厘米,卷折成10页。卷首有红笔手书“存公司”三字,首末页均有蓝笔手书“Yu pang”以标记出此为余彭的合同。第一页正中写“承揽德华山东铁路公司铁路第一节第四段第五段桥墩涵洞各工规条合同”。合同末有锡乐巴签字。合同全文如下:
具立揽据包头余彭、凭保【青岛协盛泰】,今在山东铁路公司开标后,因见包头呈报账单,均遵公司所定规程,情愿承揽第一节第四段自三十号界桩起,至第五段五十二号界桩为止,所保段内砌筑桥墩涵洞之工程,议立揽据规程,详开于左:
一、砌筑桥墩,标定用砖石做者,每方胶平纹银二两九钱四分正,如动凿石工,归公司雇工自錾;用三和土做者,每方二两九钱四分胶平银,统遵公司定规,是连嵌缝、粉灰、搭架、拌沙、搬料、法圈等工价一并包括在内,均照图做就,如公司要改做,须另加价。惟遇墩底有水,或须另行打桩、挖沙等事,其工程在外议包。
二、砌筑涵洞,标定用砖石做者,每方胶平纹银二两九钱四分正;用三和土做者,每方胶平纹银二两九钱四分正,俱照第一条桥墩规程办理。
三、挑挖桥墩涵洞底脚之土,标定以十五丈内放,每方胶平纹银七钱正;二十五丈内放,每方工银一两,三十丈内放,每方工银一两三钱正。只可移动一次,如再移动,照加工价。如遇有石块所隔工价另议。其土起出,或填铁路,或加桥墩之用,随时凭公司指明遵行,四面围板,亦由包头夹撑。
四、此工程应需畚箕、扁担、绳索、铲锄、錾凿、泥刀,以及工人住房、食具等件,统归包头自备,均在包价之内。惟应用木料、板架、绳缆、材料,乃归公司给发,一切器具如有损坏,包头不能赔补,用毕仍须缴还。
五、此工程须俟装砌粉刷嵌缝完工后,始可量收。统照山东官尺,以三百二十五密立米达为一尺,长十尺、宽十尺、厚一尺为一方。验收时由工程师随同包头按段丈量方位,给取收条,持赴公司约期领银。倘无收条,或工程尚未满三百两者,一概不能请价。即应领之银,需留十之一存储公司以备过期等情扣罚。俟克日完工之后,如数付清,至于杂碎工程,不在此例。
六、此工程应用材料,均由公司运至离工程处二十丈之内堆放,听候包头取用。一应材料,如遇雨雪冰冻,须由包头妥为遮护,不至淋湿冻坏。用何芦席绳草,归公司备给。如未动工之处,及工程已竣之处所存余材料,并遮护芦席草绳公司未经预备,倘有冻湿损失,包头均不任咎。
七、以上所包工程,自书立揽据之后,何日开工,听由公司预先二十八天知照包头,以便置备器具。从开工之日起,桥墩涵洞之工程,限六个月内必须一律完工。除大雨霏雪冰冻之日扣计外,如逾期未竣,每天议罚纹银五两整,按日在方价之内扣除,如工程过大,请公司酌核宽限。维公司未开工之前,应将所用材料送齐,工程庶不致临时阻误,倘因材料未备,致误工作不能以限完工,咎在公司,与包头无涉。
八、以上工程每段均有工程师逐日来工查看。应如何做法,包头宜详细询问,请为随时指导。在工员司,无论吩咐何项,必须允从无违。包头叫来工目人役,如有偷窃,损失公司器具、材料、物件,责令包头保人认赔;如非本包头工人窃去,包头保人不能认赔。凡在工作之人,如遇不测或须延请医生,并违犯地方章程,以及酗酒滋事,在租界之内归德国衙门,在内地归知县官,秉公盘断,遵照毋违。无论何项工程,并视公司发来式样筑造,并听工程师指点做法,及材料之厚薄,则所做工程力量之大小、坚固,均系公司操权,无论已完未完之工程,如有损坏,包头不任其咎,仍照所做方数领价,后或另行修补,彻底另造,均须另行订价。
九、公司如有零星工程,另外添用小工、泥水、木石匠等,自一名起至数百名为止,一经隔夜招呼,包头应允若干名,翌辰必须照数预备,不能耽误。订明小工每工饭食大钱一百八十文,泥水、木石匠每工饭食大钱二百四十文。由工程师按名查点,每日给收条,持赴公司领银,如无收条,一概不能报领钱文。开工时如公司嫌工价昂贵,随听公司另雇。
十、照式缮此揽据三分,一存公司,一存包头,一存保人,各执一纸存照。
同类性质的合同还有合同四“常华卿承包段内砌筑桥墩涵洞工程的揽据”(从略)。
第三种,填退土方、开凿石块并砌筑桥墩涵洞工程合同。如前两份合同所见,承包者都只负责单项工程,或填土方,或筑桥墩涵洞。但是下面这份残缺的合同,却是将这两大类工程同时承担下来的一揽子劳务合同。
合同五:徐宾承包段内填退土方开凿石块砌筑桥墩涵洞工程的揽据
这份合同用大红纸书写,已经破损,被撕为三截,前面一截已经被撕掉一段,宽23.4厘米,三截的长度分别为54+38+73厘米。末尾有锡乐巴签名,又有“Xi ping chi”蓝笔手书,表示该合同是徐宾合同。合同现存文字如下:
(前缺)
二钱二分七
界桩为止,标定每照铁路公司插立,宽狭高底整,不得凹凸弯曲,两边开掘濠挖泥之处,立有四址界桩。应在桩内起石底。其砂土不论敷否,铺填新堤,总要挖深六尺为止。如有任凭夫工乱掘等情,务仍补修原固,一概不给工资。凡是砂土筑堤,须防雨水冲泻,候(当做“俟”)挑填成方,十天后宜加肥土护面除逢(当做“缝”)。就地上有结实肥土,应先削起堆成傍隙。俟将地下砂坭挑填成方,然后再拿肥土盖皮,复植以草,倘若就地缺乏此种肥土草根者,应由包头令夫工远处挑运来铺,倘无草根之外,只盖肥土。如遇闸门横堤,或有铁路,并排马路,月台车站,填土之工种俱照原标之价。酌核远近,丈量方位,按章给银,勿得藉词,另请添加工资。
二、开凿石块,无论软硬,标定每方胶平纹银二两正。所有开出之石块,或堆存傍隙,或填作土方,随时由公司指明遵行。
三、砌筑桥礅,标定用砖石做者,每方胶平纹银二两六禾六分,用三合土做者,每方胶平纹银二两正,所用石头,若动钻工,归公司雇匠自钻,统遵公司定规,是连嵌缝、粉灰、搭架、拌沙、搬料、法圈等工价,一并包括在内。惟遇礅底有水,或须另行打桩,挖沙等事,其工程在外议包。
四、砌筑涵洞,标定用砖石做者,每方胶平纹银二两六钱六分,用三和土做者,每方胶平纹银二两正。俱照第三条桥礅规程办理。
五、挑掘桥礅涵洞底座之土,标定每方胶平纹银七禾二分。其土起出或填铁路或加桥垛之用,以五丈为则。随时凭公司指明遵行。如多,照土方丈数,酌加四面围板,亦由包头夹撑。
六、填土开石筑墙砌沟,应需畚箕、扁担、绳索、铲锄、水车、挑板、錾凿、泥刀、法圈以及工人住房、食具等件,统归包头自备,均在包价之内。惟开石应用炸药、引线、铜帽、汽机,桥沟涵洞应用木料、板架、绳索缆材料,乃归公司给发,一切器具,用毕仍须缴还。
七、退填土方均在新堤之上,俟挑填成方,十天后验收。开凿石块俱在老洞之内,验收桥礅涵洞,须俟粉刷嵌缝完工。验收统照山东官尺以三百二十五密立米达为一尺,长十尺、宽十尺、厚一尺为一方。验收是由工程师随同包头按段丈量方位,给取收条,持赴公司,约期领银,倘无收条,或工程尚未满三百两者,一概不能请价。即应领之银,须留十分之一存储公司,以备过期等情扣罚。俟克日完工之后如数付清。至于杂碎工程,不在此例。
八、退填土方开凿石块,原定移动二十丈以内为则。如运出二十丈以外,订明每十丈添银一分三厘六毫,再远按此推加。
九、砌筑桥礅涵洞应用材料,均由公司运至离工程处二十丈之内堆放,听候包头取用,一应材料,如遇雨雪冰冻,须由包头妥为遮护,不致淋湿冰坏。用何芦席绳草,归公司各给。
十、以上所包工程,自书立揽据之后,何日开工,听由公司预先二十八天知照包头,以便置备器具。自开工之日起,土方工程限七个月内必须一律完工。除大雨之日扣计外,如逾期未竣,每天议罚纹银五两正。按日在方价内扣除。
十一、以上工程,每段均有工程师逐日来工查看,应如何做法。包头宜详细询问,请为随时指导在工员师,无论吩咐何项公事,必须允从无违。包头叫来工目人役,如有偷窃损失公司器具材料物件,责令包头保人赔认。凡在工作之人,如遇不测伤亡,或须延请医生,并违反地方章程,以及酗酒滋事等情,统为包头自问,与公司丝毫无干。或有彼此不平争执之事,在租界之内归德国衙门,在内地归知县官,秉公判断,遵照毋违。
十二、公司如有零碎工程,另外添用小工、泥水、木石匠等,自一名起至数百名止,一经隔夜招呼,翌辰必须预备,不能耽误。订明小工每工饭食大钱壹百六拾文,泥水、木匠、石匠每工饭食大钱贰百文。开工之时,如工价昂贵,请公司酌加钱文,由公司按名查点,每日给取收条,赴公司领银。如无收条,一概不能报领钱文。
十三、照式缮此揽据三分。一存公司,一存包头,一存保人,各执一纸存照。
显而易见,徐宾所记此合同的残缺部分,可以根据合同一、二推知有两部分:一是承揽的地段起止,二是合同的第一款前半部分。关于后者可以据合同一、二补上“一填退砂土,每月胶平纹银”若干等内容。
关于工程的地段起止。虽然具体地名无从推测,但是大体区段仍然可以推知。根据另一名德国籍工程师韦勒的私人书信,他负责的第一区段从青岛到胶州,锡乐巴的弟弟彼特负责接下来的胶州到高密区段。从这两份合同中有“不平争执之事,在租界内归德国衙门”等语看,从徐宾合同中有德文“青岛”的签字看,合同所涉地段应该是在第一区段内。
本合同内容为十三款,合同二有九款,前者比后者多四款。多出的内容为第三、四、五、九款。这四款的内容涉及的都是砌筑桥墩和涵洞的内容。它们是合同二所没有而为合同三、四所有的。所以徐宾合同既要退填砂土、开凿石块,又要砌筑较多涵洞和桥墩,相当于第一、二种合同的综合。
从以上各类合同的行文款式看,除了前面已经指出的由于修筑地段不同和劳务内容的不同而出现的差别外,行文款式、文字表述几乎完全相同,这说明很可能铁路公司预先给出了一个类似“书仪”的基础文本。如曲、孙合同开头即称“包头曲振扬、孙桂林,凭保礼和洋行,今在山东铁路公司开标后,因见包头呈报账单,均遵公司所定规程”云云,即可证明这一点。合同所定条件对于劳方的苛刻显而易见。但是其细致周密之处,确实能够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
第四种,置办乱石、沙子等建材合同。山东铁路的建筑材料原则上尽量从德国订货,但是石头、沙子之类当然必须就地取材。下面就是一份关于置办这类建材的劳务合同。
合同六:余彭为大包岛铁路公司置办乱石、石子、沙子的合同
这份合同是1900年元月四日签订的。用大红纸书写,宽26.5厘米,长100厘米,折叠成10页。首页中文合同二字下有德文手书“Vertrag mit Yu Pang,Loor 45Matrial Lieferung”,意思是“与余彭的合同,路段4和5,材料提供”。合同全文如下:
合同
立包办乱石、石子、砂子。字据人余彭今在大包岛口铁路公司魏大人处揽得乱石、石子、砂子合同一事,所有规条并列于后(自石桥河起至五十二开路米塔止,即四段、五段之内):
计开:
第一条:余彭包办以上各材料必须洁净,若有不洁净者,须治洁净。不然,公司雇人洗净,包头付此费。
第二条:乱石务须大块坚实者,上下二面俱要平正。其大者,按本地官尺约二、三尺为佳,小者约七、八寸,再小不得收用,石质不坚,亦不得收用。
第三条:石子至大以三寸为度,至小以一寸为度,必须坚实者方能收用。
第四条:砂子要粗者。砂粒至大三米立米达,至小一米粒米达。
第五条:每方乱石价洋四元八角,每方石子价洋四元八角,每方砂子价洋一元五角。以上各料皆须送到应用之处。
第六条:每方乃十尺长,十尺宽,一尺高。每尺是三百二十五米立米达。
第七条:每桥或每涵洞之各料,送足量后,即付价洋。
第八条:以上各料务须预先送到,不得于工程有误。
第九条:各料之共数,大约用乱石二百方、石子肆(按:原“二”字涂去,旁写“肆”字)百方,砂子四百方。公司为每工厂所用各材料之数,开一清单交于包头。
第十条:立此合同,应缮写三分,每分上一律签字画押以后,公司存一份,包头存一份,地方官署内呈存一份。倘后如有意外之说,有此合为同据。恐后无凭,立此存照。
此处的L.Weiler,当是我前面提到的负责第一区间铁路修筑的工程师韦勒。这份合同就是由韦勒签名的,也就是合同里面提到的“魏大人”。大包岛是德国人在青岛区之下划分的一个小区,主要是商业地带。余彭的任务是负责提供第4、5路段的沙子、乱石和石子。1899年8月余彭负责砌筑这两段的桥墩、涵洞,合同第六款“此工程应用材料,均由公司运至离工程处二十丈之内堆放,听候包头取用”。这份新合同则是为修筑桥墩、涵洞提供乱石、石子、沙子的,这从第七条“每桥或涵洞之各料,送足量后,即付价洋”可知。但是,两份合同之间相距四五个月,其供料和砌筑桥墩、涵洞的关系,还不好贸然下结论。
三、几点初探:从合同看山东铁路修筑及其他
有关问题
以上只是就几份合同的一般情况做的一些疏释,其实,合同中关于土石方价格的数据、关于劳资双方条件的许多不平等规约乃至关于度量单位的表述等,都是难得的历史资料,不仅值得我们在研究中德关系史、山东铁路史时予以注意,而且对于研究20个世纪之交的社会史、地方经济史也是有一定参考价值的。
1.合同的年代问题。以上6份合同有五份是1899年的,只有1份是1900年的。1899年5份合同都写有德中两国纪年。格式为:“大德国一千八百九十九年某月某日”,“大清国光绪二十五年某月日”。一般认为胶济铁路是1899年9月23日正式开工的。但是这五份合同分别是当年7月和8月签订的。据韦勒的私人信件,当年8月份,他主持的那一段已经雇佣了1000名土方工人,9月初增至1400人。所以说在正式开工前,铁路公司已经雇用了大批民工做前期工作。但是我们推测这两份合同中的劳务应该属于正式的筑路工程,因为根据锡乐巴签名的日期排比一下可知,其时间分别是公元1899年7月31日、8月6日、8月9日、8月10日、8月15日,说明在8月份开工前,铁路公司签订了一系列土石方工程合同,所有合同毫无例外地都规定开工前四周(28天)通知包头,可以看出为工程的全面展开所做的紧张准备情况。
2.1900年的合同虽然只有1份,但是却为我们对照其间的社会变化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材料。而且1899年8月10日的合同二中的余彭和1900年1月4号(此处正月实为元月)合同六中的余彭为同一人。就纪年问题来说,如果与一年前情况相比,一年后同一个余彭的合同中纪年只写:“西历千九年正月四号”,没有再提清朝年号,显示了即将覆灭的清朝在殖民地的青岛影响已经明显减弱。又如合同中多次提到的度量单位密(米)立(粒)米达,乃是英语毫米(millimetre)的音译。每方为长10尺、宽10尺、高l尺,每尺为325毫米的度量单位保持未变。但是合同中货币单位却发生了明显变化。1899年合同二、合同五提到土石方价格是填退沙土每方胶平纹银二钱三分六厘,开凿石块每方胶平纹银一两五钱七分五厘或二两整,用砖石砌筑桥墩每方胶平纹银二两六禾六分,用三合土则二两整,挑掘桥墩涵洞底座的土每方胶平纹银七禾二分。这种用银钱计价的方式是清代一般通行的。但是到了1900年的合同中,这一情况发生了变化,胶平纹银变成了价洋,于是就有每方乱石与每方石子的价洋都是四元八角,每方沙子价洋一元五角等。我推测,由于1900年的合同是开工后订的,与1899年的合同均为开工前订的不同,在实际付款工程中以价洋结算比原来预期的以银钱更方便,所以才有这种变化。但是无论如何,货币称谓的变化毕竟反映了20个世纪之交,由于中国近代社会的发展和德国殖民统治的强烈影响,青岛当地经济生活发生的急剧变动。
3.工程的路段划分。将几份工程合同排比一下可知,其涉及的路段是:合同一:吴裕记承担第2节第9段第84号界桩至第10段第99号界桩;合同二:曲振扬、孙桂林承担第1节第3段第20号界桩至32号界桩和第2节第12段第109号界桩至第13段130界桩;合同三:余彭承担第1节第4段第32号界桩至第5段52号界桩;合同四:常华卿承担第1节第3段第20号界桩至32号界桩和第一节第6段52号界桩至62号界桩。合同五:徐宾承担路段不详,当在青岛境内。这些合同所修筑的铁路均在第一区间内,即青岛到胶州。它们被划分为节、段、界桩。从合同二和合同四可知,第20号界桩是第2段的起点界桩,也是第3段的止点界桩,说明前两段共20个界桩,每段10个。从合同二与合同三可知,第32号界桩既是第3段的起点界桩,又是第4段的终点界桩,说明第3段比较特殊,有12个界桩。从合同三与合同四可知,第52号界桩既是第5段的起点界桩,又是第6段的终点界桩,也就是说,从第3段的第32号界桩起,到第5段第52号界桩,共两段20个界桩,每段10个界桩。以下路段与界桩的结合点不得而知。但是,我们可以推测,在合同提到的第1、2节内,提到13个路段共130号界桩,平均每段10个界桩。而根据实际情况,可能有的路段多于或少于10个。第1节当有八个路段,至第84号界桩截止。第84号界桩至130号界桩属于第2节,第130号界桩后是否还有属于第2节的路段与界桩,不得而知。但是我估计,合同五中的路段应该就在第1、2节未提到的路段界桩之内。
4.工程承包方式与劳务价格。修筑山东铁路的劳务工资待遇分为两种,按土方计算和按劳动日计算。工程师韦勒在1899年6月13日的信中说:“由于劳务工资是按天计算,雇主(工业辛迪加)从政府获得相当于工资15%——如果我没有弄错的话——的报酬。道理很简单,苦力越多,雇主获利越大。后者对于加快工程速度毫无兴趣。”这里的政府指青岛殖民当局。韦勒说中国工人成年累月地劳动,只有春节才有几天假,平日根本没有周日休息的制度。韦勒批评的这种现象与我们所见合同的情况不同,估计是指9月份正式开工前的前期准备工程。华德山东铁路公司所签合同主要以土方记工,只是零星杂活才按日计酬。这些杂活,一经隔夜招呼,次日早晨必须齐备。有合同七记其事:
于西历一千八百九十九年十月七号定归金包到等塔埠头至胶州土方工程,限于本月十七日来小工五百名做工,价照上次包头一律此照。
包头,王宝玉、荆万国、董槐振
铺保
光绪二十五年十月初六,立(蓝笔德文手书:Wang Pao yueh,Chjng wan kuo,Tung wai tsen fuer Tsintao,500maenner y17/10,Ta pu Tu—Kiaotsou)
值得注意的是,各个合同的工价几乎都不一样。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工价越来越低,以退填土方为例,7月31日签的合同一每方价格是3钱,8月6日签的合同二降为2.36钱,三天后,8月9日的合同五减少到2.27钱。二是工价越来越高,如开凿石块,8月6日合同二每方定价15.75钱,8月9日的合同五定价为20钱;又如砌筑桥墩涵洞,8月9日的合同五为每方26.6钱(用石头做)和20钱(用三和土做),8月10日的合同三升至29.4钱,不分石头还是三和土均如此,8月15日的合同四改为桥墩29钱,涵洞达35钱,虽然有升有降,但是升幅要大得多。三是工价相同,如合同一、二、五关于挑运土方20丈之外的加价均为每十丈0.136钱,合同二、五关于小工和匠人的每日工价都分别为160文和200文。总之,以上情况说明,山东铁路公司对于各项劳务的工价有一基本标准,但是中国工头之间的竞争很激烈,工头与铁路公司的讨价还价也很激烈,所以才出现劳务工价的扑朔迷离现象。
5.劳资关系。合同体现的不平等劳资关系很明显。其总的精神是除了付给工价外,资方不对劳务者承担任何义务。即使是应给的工价,也不是及时给足。而是第一,要满足三百两纹银才能“请价”;第二,即应领之银,须留十分之一存储公司,“以备过期等情克扣”。过期的克扣标准是每天纹银五两。而“等情”二字又为以其他理由克扣工钱开了方便之门。对于工伤事故——即所谓“不测伤亡,或须延请医生”,公司则完全推却责任,规定“统为包头自问,与公司无干。”能够找到礼和洋行和三晋春这样的商行作保的包头,绝非一般人物,但是由于包头之间的竞争也很激烈,所以使签约的劳方处于较为不利地位。
清末民初外国侨民在华生活的实录
——华德铁路公司总办皮特·锡乐巴的家什清单跋
德国山东铁路公司总办锡乐巴(Hcinrich Hildbrand,1855—1925年)是1886年俾斯麦派到中国的四名皇家建筑工程师之一。曾先后在张之洞、盛宣怀幕府供职。他与袁世凯的代表荫昌订立过《胶济铁路章程》,实际主持了胶济铁路的修建工作。1908年锡乐巴离职。当时也在山东华德铁路公司任职的皮特·锡乐巴(Peter Hildbrand,以下简称皮特)是他的胞弟,接任了总办职务。1914年,德国势力退出青岛,皮特也回到德国。1997年,笔者在锡乐巴的故乡毕特堡县立博物馆(Kreismuseum Bitburg),发现了锡乐巴的个人档案,其中有一份家什清单。这份家什清单共有12页,为德文打印稿。首页在标题“清单”(Verzeichnis)下注明:“山东铁路公司总办、皇家建筑顾问皮特·锡乐巴在青岛的私人用品”。这份清单为我们提供了一份清末民初在华外国侨民生活方式的真实记录。
一、皮特·锡乐巴在青岛的家庭财产清单
皮特在青岛的家庭财产按照三个项目登录:数量、物品、价值(马克),在12页的打印稿上,每页都有一个价值的累计数字。由于它是按照房间和物品的归属分组的,因此,清单为我们展示了皮特当年故居的大体结构。皮特家的居室由客厅、主人房间、卧室、餐厅、儿童卧室、浴室、儿童游戏室(包括保姆室)、厨房、温室和花园组成。附属建筑还有鸡舍、车库、马厩和海滨游泳屋等。现在我们按照房间的布局将清单内容介绍如下:
1.客厅:三角钢琴1架,2000马克;锦缎钢琴罩1顶,60马克;钢琴曲谱若干,100马克;茶几1张,20马克;日本四角茶桌1张,60马克;花台1个,14马克;中国琵琶1把,10马克;水彩画(带框)1幅,150马克;油画(带框)1幅,200马克;铜版画(带金色框)1幅,240马克;日本水彩画(带框)1幅,40马克;中国水彩画(带框)1幅,20马克;放大的照片(带框)1幅,100马克;彩色版画1幅,10马克;小水彩画1幅,20马克;放大的照片(带框)1幅,60马克;编织桌布1块,30马克;穆哈咖啡杯7只,50马克;银质笔具1架,10马克;彩绘花瓶2只,5马克;彩绘花边瓶40只,40马克;相册(明信片)5本,40马克;水晶圆花瓶6只,30马克;大理石质维纳斯l尊,100马克;大理石质仙女1尊,120马克;日本小瓷具1个,20马克;笔具及信袋、文件夹1套,30马克;青铜水晶质座钟1座,50马克;小型大理石雕像1尊,20马克;台灯1盏,20马克;银茶壶1盏,70马克;小青铜器1尊,10马克;金色漆盘(彩瓶)2只,8马克;青铜盘1只,20马克;中国古瓷盘(带架)1只,100马克;花瓶1只,100马克;花瓶1只,30马克;小块地毯1块,25马克。
2.主人房间:座钟1台,50马克;缝纫小桌1张,16马克;圆形日本桌1张,40马克;编织桌布1块,10马克;1752年荷兰铜版画4幅,200马克;德国铜版画(带框)1幅,50马克;德国铜版画(带框)1幅,30马克;巨幅照片(带框)1幅,40马克;日本水彩画(带框)1幅,30马克;小铜版画1幅,25马克;收集许多照片的相框1个,20马克;收集许多照片的相框1个,20马克;俾斯麦的挂像1幅,30马克;小油画1幅,10马克;小水彩画1幅,20马克;缝纫用具、编织框,10马克;猎刀1把,15马克;银盒3个,72马克;金童手链2条,150马克;金护身符(带项链)1枚,100马克;烟丝盒2只,20马克;雪茄切刀,20马克;镀金红十字架(中国修会)1枚,10马克;雪茄咀6只,25马克;罐头1听,15马克;全套水晶书写用具1套,50马克;景泰蓝瓷盘2只,60马克;文件夹1个,20马克;书籍、辞书、相册等,500马克;猎用弹药筒及其他,50马克;日本镶牙雕像2尊,100马克;水晶盘(带皮套)1只,6马克;餐具(带皮套)1套,20马克;军用水壶(带皮套)1只,6马克;地图,20马克;大理石半身雕像1尊,100马克;三管式猎枪1支、无击锤、带硬短皮套和擦拭用具,700马克;长的俄罗斯皮枪套1幅,25马克;修复的来复枪1支,150马克;外加皮套1个,20马克;猎枪1支,130马克;外加俄罗斯皮套1个,25马克;手枪带套1幅,100马克;手枪1支,80马克;猎人手杖1支,10马克;大打猎用包1个,25马克;小打猎用包1个,20马克;鸡架1副,6马克;背包(羊皮)1个,36马克;中国满族弓箭1副,24马克;弹药带和弹药套1套,15马克;挽狗绳和口络1条,8马克;长短笛子5支,25马克;大马士革闹铃1只,36马克;网球拍1副,70马克;许多照片(带相框),200马克。
3.卧室:刮脸用具(带套)1套,12马克;刮脸刀2把,6马克;版画(带框)1幅,50马克;盘子2只,10马克;羔羊皮手套2双,24马克;丝质长女手套2只,15马克;绿色女帽1顶,10马克;皮便帽1顶,15马克;遮阳帽2顶,20马克;女式遮阳帽1顶,10马克;冬季帽2顶,12马克;女式冬季帽2顶,10马克;白色编织帽1顶,4马克;水晶粉盒(银盖)1枚,40马克;水晶瓶(带银锁)1只,30马克;錾银梳子1把,20马克;鞋扣、香皂、粉,10马克。
4.餐厅:餐桌上的圆盘1只,30马克;绘画中国挂盘(康熙时)1只,100马克;绘画中国挂盘1只,60马克;绘画中国挂盘1只,30马克;绘画中国挂盘2只,30马克;绘画中国挂盘8只,80马克;青铜饰花瓶1只,30马克;青铜饰花瓶1只,100马克;画龙的花瓶2只,60马克;人物绘画花瓶2只,60马克;绿色龙柄花瓶2只,40马克;黄色彩绘花瓶2只,80马克;中国古瓷花瓶2只,100马克;圆花瓶1只,14马克;中国茶炉(白色金属)1只,20马克;北京炉附带烟灰缸切烟刀等1套,100马克;雕花烟盒1只,15马克;古旧中国茶壶4只,20马克;金属玻璃花瓶1只,5马克;高脚玻璃酒杯(波恩Houten所绘)15只,200马克;中国古花瓶2只,20马克;彩绘小花瓶2只,10马克;鸬鹚鱼花瓶1只,100马克;咖啡机(自动型)1台,26马克;咖啡、茶具带茶炉和托盘1套,200马克;花瓶2只,50马克;啤酒酒具(6升装酒杯)1套,40马克;有盖酒杯4只,15马克;金属水果盘(Geisling金属)1只,30马克;大号银质刀、匙、叉1套,264马克;小号银质刀、匙、叉l套,150马克;平木柄切肉用刀叉1柄,15马克;银质刀叉架6座,33马克;水晶盘18只,90马克;水晶沙拉碗(绿色)1只,50马克;水晶糖煮水果盘3只,50马克;水晶果酱盛具3只,25马克;水晶糖罐1只,10马克;镍蛋糕架(带两个瓷盘)1副,20马克;大水晶高脚酒杯4盏,100马克;水晶玻璃杯1盏,10马克;白金属花瓶1只,10马克;水晶花瓶1只,50马克;红色水晶玻璃瓶1只,10马克;水晶花瓶3只,30马克;水晶玻璃瓶(带盖)1只,20马克;水晶玻璃瓶(带盖)1只,50马克;水晶玻璃瓶(玻璃瓶塞)1只,25马克;水晶玻璃瓶(玻璃瓶塞)1只,50马克;小玻璃花瓶7只,5马克;水晶茶壶带附件1只,30马克;热水用儿童杯1只,5马克;高脚玻璃大酒杯12只,30马克;镍烘烤面包架1副,10马克;盒装加来糖果1盒,20马克;小加来花瓶1只,10马克;雪茄盒1只,12马克;日本托盘、碗和碟子,80马克。
5.儿童卧室:儿童床(带床垫)3张,180马克;折叠式五斗柜1个,20马克;画1幅,15马克;儿童画(彩色)2幅,10马克。
6.浴室:浴室地毯3块,9马克;浴室温度计1支,2马克。
7.儿童游戏室:缝纫机1架,120马克;儿童家具:衣柜1个、椅子2把、长凳1把、桌子1张(白色油漆)160马克;壁钟1座,17马克;摇动木马1架,50马克;玩具,100马克;童车1辆,120马克;儿童运动车1辆,50马克;儿童便壶1只,25马克;芦苇躺椅1张,20马克;婴儿床(带床垫)1张,50马克;保姆室的中国地毯1条,20马克;用薄锌板衬里的大箱子6只,120马克;大藤条编织箱1只,120马克;中等藤条编织箱1只,90马克;中等美国式手提箱1只,90马克;铁皮箱1只,50马克。
8.厨房与瓷器:制冰机1台,12马克;烘制华夫饼干的铁模4副,12马克;韦氏灭菌器(带50只玻璃杯)1台,108马克;韦氏灭菌玻璃杯70盏,105马克;铜水壶1只,12马克;蔬菜蒸机1台,14马克;蛋糕喷洒器2部,5马克;布丁铁模2副,3马克;米糕模具2副,5马克;蛋糕模盒1只,3马克;烤架1副,6马克;切肉刀具1柄,3马克;冰淇淋玻璃碗18只,50马克;盛杏仁等的瓷碗12只,12马克;彩绘食鱼餐具:盘子12个,鱼碟1个、盛土豆的碗、调料碗,80马克;碗1只,4马克;杏仁磨臼1台,4马克;烘烤蛋糕的铁板6块,12马克;铁皮糕点模子30只,8马克;镍熨斗1只,12马克;电熨斗1只,15马克;彩绘中国小碟12只,24马克;电炉1只,30马克;电蒸馏器1架,20马克;儿童浴缸1只,6马克;煤油炉1只,10马克;中国花园椅子7把,42马克;中式大花桶6只,12马克;木制花箱18只,54马克;花卉喷洒器2台,4马克;花壶2只,6马克;中式长花盆12只,12马克;日本式花箱4只,12马克;糖煮水果、香料等玻璃杯50盏,100马克;熨衣板1块,3马克。
9.温室和花园:大棕榈树(在木桶中)10株,120马克;欧洲夹竹桃5株,20马克;柠檬树2株,10马克;中国花木6株,48马克;香木1株,10马克;山茶1株,10马克;花卉盆景180株,200马克;儿童秋千1架,10马克;秋千支架1张,26马克;上海产玫瑰树50株,20马克;绣球花6株,10马克。
10.鸡舍:德国、意大利鸡30只,60马克;中国鸭8只,8马克。
11.车库与马厩:顶篷可打开的四座马车(带银质挽具和其他附件)1辆,2800马克;鞍褥(带花押字)2条,40马克;羊毛毯(加皮带)3条,36马克;夏季粗羊毛毯3条,30马克;新猪皮男马鞍及附属品(未用过)1具,150马克;用过的军官高脚马鞍及附属品1具,50马克;用过的英国式马鞍及附属品1具,30马克;女式马鞍及附属品1具,200马克;马笼头4副,70马克;马车夫冬装2件,60马克;马车夫夏装2件,40马克;切草机1台,10马克;夹马车辕、霰弹、硬刷子1套,18马克。
12.酒窖:瓶装酒(pommery和Haidsiek)8瓶,80马克;瓶装酒(pommery和Haidslek)6瓶,24马克;瓶装酒(Bordeaux)25瓶,50马克;瓶装酒(Burgunder)5瓶,20马克;瓶装酒(Chablis)7瓶,28马克;瓶装酒(Sherry Vermouth Portwein)10瓶,40马克;瓶装酒(Tbiergaertner)14瓶,42马克;瓶装酒(Karthauser Hofberg)6瓶,2l马克;瓶装酒(Caseler)10瓶,30马克;瓶装酒(Scharzhofberger)10瓶,45马克;瓶装酒(Couzemer)10瓶,35马克;瓶装酒(Ruppertsberger Hoheburg)40瓶,64马克;瓶装酒(Waschenheimer Schenkenboehl)30瓶,54马克;瓶装酒(Waschenheimer Goldbaechel)10瓶,35马克;瓶装酒(Koeweticher)40瓶,64马克;瓶装酒(Thoemicher)50瓶,65马克;瓶装酒(Oberemmler Rauler)10瓶,25马克;瓶装酒(Saarburger Engelspfad)20瓶,50马克;瓶装酒(Schodener)20瓶,40马克;瓶装酒(Wintricher)40瓶,64马克;瓶装酒(franz.Cognac)4瓶,32马克;瓶装烧酒(Schnaepse)30瓶,90马克;瓶装啤酒(Bier)20瓶,14马克;空葡萄酒瓶500只,50马克;瓶装水(Flaschen Fachinger Wasser)20瓶,16马克;瓶装水(Flaschen Fangtse Wasset)150瓶,21马克;瓶装酒(Flaschen Appolinaris)25瓶,16马克。
13.服装:男式毛皮大衣1件,1700马克;白色女毛皮大衣(丝绸衬里)1件,120马克;绿色女服1套,100马克;灰色女服带夹克(已穿过)1件,100马克;条纹女服带夹克(已穿过)1件,100马克;真正俄罗斯化装舞会服装(编织)1套,200马克;化装舞会服装3套,300马克;骑马女帽1顶,12马克;黑色长毛绒帽1顶,30马克;黑色冬季丝绸外套1套,130马克;冬季旅行大衣1件,100马克;浅色夏季外套1件,80马克;深色夏季外套1件,80马克;灰色旅行大衣1件,70马克;蓝色西装套服1套,80马克;灰色冬季西装套服1套,70马克;绿色西装套服1套,70马克;灰色秋季西装套服2套,130马克;棕色宽短男大衣(带马夹)1件,60马克;晚用女便帽1顶,26马克;旅行毛毯3条,80马克;深色冬季西装套服1套,80马克;灰色西装套服1套,80马克;织物马裤2条,70马克;冬季猎装宽短大衣1件,50马克;西服4套,100马克;白色亚麻西服10套,240马克;法兰绒西服2套,40马克;粗绸西服(厚)2套,80马克;粗绸裤1条,20马克;女毛衣1件,18马克;男毛衣1件,20马克;毛皮保暖腕套1副,6马克;编织保暖腕套3副,4马克;手套,20马克;丝绸睡帽1顶,3马克;领带与围巾,50马克;金色官服包括所有附属品箱子1箱,600马克;宽丝绸腰带(大银锁)1条,40马克;晚用大衣1件,70马克。
14.鞋类:防水重登山鞋1双,34马克;防水重登山鞋(带橡皮衬垫)1双,30马克;黄马靴1双,25马克;猪皮绑腿1副,12马克;漆皮靴1双,20马克;编织拖鞋1双,8马克;驼毛拖鞋1双,5马克;红女靴1双,20马克;黑缎鞋1双,5马克;浅蓝皮鞋1双,15马克;儿童靴1双,5马克;女驼毛拖鞋1双,4马克;女鞋(黑色)1双,8马克;网球鞋2双,20马克。
15.衣物:大礼服衬衫6件,60马克;白衬衫18件,150马克;衬衫6件,50马克;羊毛衫12件,120马克;羊毛茄克裤12条,96马克;羊毛短裤6条,60马克;男浴衣1件,22马克;女浴衣1件,20马克;长睡衣6件,36马克;女游泳衣2件,40马克;男浴衣1件,8马克;冬季羊毛长筒袜3双,15马克;羊毛长筒袜12双,36马克;男衣领12条,8马克;长裤12条、衬衫12件、长睡衣12件、裤子(均穿过)18条,200马克;绉布裤3条,45马克;鸭绒被2床,160马克;鸭绒被1床,70马克;床上用品、桌布用品(陈设),3000马克;厨房被服用品(陈设,未用过),250马克;浴用手巾1条,7马克;大鸭绒被盖2床,120马克;大蚊帐1顶,80马克;小蚊帐2顶,80马克;锦缎桌布8块,100马克;餐巾3条,110马克;编织绒被套4条,50马克;枕套6条,20马克;床单6条,50马克;丝绸手绢5条,20马克;服务用围裙12条,75马克;花边编织的真正高级覆盖物50块,700马克;儿童皮袜套l双,15马克;刺绣儿童床单12条,90马克;儿童被套4条,40马克;儿童鸭绒被2床,70马克;儿童棉被2床,16马克;鸭绒被套2条,80马克;儿童床内衬4条,40马克;长宽各1米、高半米薄锌板箱1只,内装儿童衣物,500马克。
16.锦缎、刺绣和枕垫:金色锦缎2匹,100马克;中国刺绣丝绸被4条,80马克;大幅中国刺绣丝绸被1条,60马克;沙发及其他刺绣枕垫8个,80马克;老式中国丝绸服装(产地北京)1件,70马克;黄锦缎1匹,20马克。
17.游泳屋:海滨游泳屋(包括两间更衣室、阳台和其他家具什物)1间,300马克。
18.银器:两只标明“交青岛德意志亚洲银行”的箱子,内装:大的银质匙、刀、叉18柄,435马克;小的银质匙、刀、叉12柄,162马克;银质奶酪餐具(奶酪刀、黄油刀)1套,15马克;银质糖煮水果匙2枚,20马克;银质波列匙1枚,50马克;餐具套盒(鱼盏、沙拉餐具、切肉刀2把)1只,40马克;穆哈咖啡银匙12柄,42马克;大调料银匙1柄,15马克;大糖煮水果银匙(已断裂)1枚,30马克;餐具套盒(银质鱼刀和叉各12把)1只,200马克;餐具套盒(大银质鱼盘)1只,50马克;银质蛋糕盘1只,20马克;穆哈咖啡匙(镀金色釉)8枚,64马克;盐罐及勺(银质)9枚,100马克;银质镀金釉色茶叶筛1只,40马克;水果刀带珍珠刀柄12柄,20马克;瓶架2个,10马克;餐具套盒(12K镀金冰淇淋小银勺)1只,60马克;1个同样质地的大勺,20马克;鹿头银杯1盏,250马克;银质餐桌饰品1件,500马克;重水果银盘2只,600马克;银花瓶2只,200马克;银咖啡茶具带银托盘1只,600马克;大型重银盘1只,500马克;银质花瓶带玻璃部件4只,120马克;银指盘18只,396马克;银质餐巾圈2条,12马克;银调味汁壶(用过)1把,150马克;银调味汁壶l把,110马克;银质餐桌饰品(用于花卉)1件,360马克;银质面包篮1只,120马克;银质水果篮1只,200马克;银质圆托盘2只,250马克;银质蛋糕盘2只,150马克;银质糖煮水果盘1只,85马克;银质糖煮水果盘1只,75马克;银质沙拉碗1只,110马克;银沙拉碗和2个糖煮水果银盘1套,310马克;镀金糖煮水果银碗1只,40马克;糖煮水果碗1只,20马克;英国高级点心银罐1只,45马克;糖煮水果银碗2只,90马克;银杯8盏,80马克;小蛋糕银盒2只,200马克;高级点心小银盒2只,50马克;高级点心银盒(带把)1只,50马克;高级点心银碗1只,18马克;高级点心小银盒1只,20马克;野味锡盘1只,25马克;金铜骑马雕像1尊,600马克;银香烟盒(大号)1只,100马克;银刀叉架12副,65马克;三分枝的枝形银蜡台2支,300马克;高级点心银盒1只,20马克。
19.杂物:银链护身符1枚,10马克;女用马鞭(带银柄)1条,42马克;男用皮马鞭1条,10马克;滚筒(带皮盒)1只,30马克;喝彩用的帽子1顶,20马克;萨摩亚垫子1只,6马克;Java咖啡50磅,50马克;照相器材1套,35马克。
以上财产的总金额:39838马克。
从这份长达12页的财产清单中,我们可以发现,物品主要根据其所在的房间归属分组,即客厅、主人房间、卧室、餐厅、儿童卧室、浴室、儿童游戏室、厨房、温室和花园、鸡舍、车库与马厩、酒窖;但是服装、鞋类、衣物(指内衣及床上用品)、银器、杂物等则按照物品的性质归属分组。这些物品放置什么地方,清单中没有注明。也许这座房子里还有另外的储藏室,也未可知。
二、皮特·锡乐巴在青岛的家庭财产简介
皮特的这份财产清单的特点之一是以生活用品居多,货币、契券、金银等基本没有。清单中银器,也是作为生活用品制备或使用过的。特点之二是这些生活用品十分齐全,涉及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它们真实地记录了当时外国侨民在华生活方式和生活水平。以下就根据清单中的内容对此略作描述。
1.休闲生活
客厅是会客的地方,也是休闲的场所。设想我们走进皮特家的客厅,首先映入眼帘的恐怕是硕大的三角钢琴(价值2000马克)。钢琴上套着精美的锦缎琴罩,旁边还有许多欧洲古典音乐的琴谱(价值100马克)。其次引人注目的还有挂在墙上的十几幅油画、水彩画、铜版画、彩色版画和放大的照片。这里的花瓶不是太多,但是各种工艺品却是琳琅满目。主人房间的物品也充分反映出皮特业余生活的丰富多彩。给人的印象最为深刻的是打猎用品:
猎刀1把,价值15马克。
猎用弹药筒及其他,价值50马克。
三管式猎枪1支,带硬短皮套和擦拭用具,价值700马克。
猎枪1支,价值130马克;外加俄罗斯皮套,价值25马克。
猎人手杖10马克;大猎用包25马克,小猎用包20马克。
此外,还有来复枪、手枪、军用水壶等,也许是防身之用,也可能用于狩猎。
皮特还喜欢登山运动和球类活动。在鞋类物品中我们看到有防水登山鞋两种,网球鞋两双。主人房间里有网球拍三副。游泳也是皮特一家喜爱的运动项目。他们在海滨拥有一个游泳用的屋子,包括两间更衣室、阳台和其他家具什物,价值300马克。
周末或者节假日,皮特夫妇在家举行或者外出参加舞会。我们能够从其财产清单的服装类里找到昂贵的正宗原产俄罗斯化装舞会服装1套(价值200马克),其他化装舞会服装3套,价值共300马克。
照相也是皮特家的消费项目之一。客厅和主人房间里都有许多相片或相册,杂物类里还有照相器材,价值35马克。照相机恐怕主人已经随身带走。
养花也是这家人的爱好。在这座拥有温室和花园的住宅里,种植和养育着众多的花卉和树木。有180盆花卉盆景、50株玫瑰、5株欧洲夹竹桃、10株栽培于木桶中的大棕榈树。此外,还有柠檬树、香木、山茶和绣球花等。许多房间里都陈设着各式各样的花瓶,供插花之用。
2.饮食生活
皮特一家在饮食上基本保持西方的传统。我们在他们的厨房里发现有制冰机、烘华夫饼干的铁模、烘烤蛋糕的铁模以及布丁、米糕、蛋糕模具和模盒,显然主人是很喜欢食用烘烤食品的。西方人饮酒多加冰块,制冰机反映出这种饮食方式的存在。西餐饭后甜食之一是水果或者冰淇淋,皮特的厨房里有冰淇淋玻璃碗18个,盛糖煮水果的杯子50个。
像所有西方富裕人家一样,皮特家也有一个酒窖,而且里面也有丰富的藏品。其中酒的种类有20多种,共500多瓶,而空葡萄酒瓶还有500个。还有矿泉水170瓶。其中啤酒只有20多瓶,当然主要是因为啤酒不宜久藏。德国人在青岛创办的盈利最丰厚的企业之一是日尔曼啤酒公司,又称青岛啤酒酿造公司或英德啤酒制造厂,皮特家的啤酒很可能是该公司的产品。
皮特家的厨房里有电蒸馏器,应该是制作蒸馏水用的。日常饮料还有咖啡和中国茶。他家餐厅里有现成的咖啡机(自动型)和中国茶炉。还有成套的茶具、咖啡具和各种式样的酒杯。
皮特家的餐具在当时“分工”就很细,比如说盛杏仁的碗、盛土豆的碗、调料碗;食鱼的餐具,包括盘子、鱼碟;碾杏仁的磨臼,等等。从能源方面看,主要有电能和燃油两种,厨房里有电炉和煤油炉可以为证。青岛在当时已经具备了供电能力。
皮特家的食品应该是在青岛当地采购而来,也有自家生产的。他家鸡舍里有德国和意大利的鸡30只、中国鸭8只。那些鸡鸭是供肉食,还是产蛋,不得而知。恐怕两者兼而有之。
抽烟是皮特的嗜好。主人房间里有雪茄切刀、烟丝盒、雪茄咀。餐厅里还有烟灰缸、切烟刀、雕花烟盒、雪茄盒等。
3.服饰生活
皮特夫妇的卧室里有各式各样的帽子和手套,其中帽子有7种10顶,手套有2种4双,男女服装列有专门的“服装”一类,共有各种大衣、外套、西装和套服60多套(件)。
冬天寒冷的季节,皮特身上最贵重的服装是一件男式毛皮大衣,价值1700马克。他夫人穿的那件白色女式毛皮大衣,有丝绸的衬里,就便宜多了,价值为120马克。如果是不太寒冷的冬季,皮特会穿上那件黑色丝绸外套,内穿灰色冬季西服套装或者深色冬季西服套装。皮特还有浅色夏季外套、深色夏季外套各一件,灰色秋季西服套装2件。此外有蓝色、绿色和灰色西服套装各一件,没有标明季节,估计是春秋二季穿用的。看来皮特平日西服笔挺的日子居多。他还有普通西服4套、白色亚麻西服10套、法兰绒西服2套、粗绸厚西服2套。领带的品种不详,只是笼统地写领带和围巾价值50马克。
内衣方面,我们见到有大礼服衬衫6件、一般的白衬衫18件、其他衬衫6件。此外还有12条长裤,12件衬衫,12件长睡衣、18条裤子,这些衣服均被穿过。
服饰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床上用品和各种装饰性衣物。皮特一家冬天喜欢用鸭绒被,拥有鸭绒被3套,儿童鸭绒被两套。此外还有丝绸被、棉被等。夏天床上要挂蚊帐,拥有大蚊帐1副、小蚊帐2副。
4.旅行生活
除了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如火车和轮船之外,皮特平时出行的交通工具大概是马车。在他家的车库里,停放着一辆四座的马车。顶篷可以开合,其挽具是银质的,加上其他附件,价值2800马克,是这份财产清单中最贵重的东西之一(仅次于全套床上用品的3000马克)。但是马厩里已经没有马匹,估计是已经做过处理了。
这里还摆放着四种不同的马鞍,有的是已经使用过的,有的是没有使用过的,有男用的,也有女用的,说明皮特夫妇除了坐马车出行外,还有骑马的爱好。我们在杂物类中找到了女用马鞭和男用马鞭。车库里有马车夫的冬装和夏装各两套、切草机1台和硬刷子2副,反映了喂养马匹和赶车的劳动者的日常劳动生活。
从服装也可以看出皮特的旅行生活。在服装一类物品中专门有供旅行用的衣服。如冬季旅行有旅行大衣,另一件灰色旅行大衣可能是其他季节穿的。供旅行用的还有旅行毛毯。
5.儿童生活
我们推测皮特家的人口结构是一对夫妇、二三个孩子。儿童的卧室比较简单,3张儿童床和1个折叠式五斗柜,还有两幅儿童的彩色画。但是另外还有一间专门的儿童游戏室。这里有一张婴儿床(带床垫),估计是不用的,所以闲置于此。有块保姆室的中国地毯,说明这个屋里有保姆房间,但是财产清单里没有提到,说明保姆室里已经没有了可供登录的皮特家的家具。这间儿童游戏室还放上了一架缝纫机和10只大箱子,也许是主人离开青岛时这么收拾的,也许是因为孩子长大后这里已经变成了杂物间。
花园里有儿童秋千和秋千支架,儿童游戏室里有摇动木马和各种玩具。又有童车与儿童运动车。另外有价值100马克的各式玩具。
6.贵重资产
引人注目的是皮特的家庭财产清单中有数量众多的银器,主要是银质餐具和容器,总价值为8214马克,共168件(套)。它们被装入两只箱子,上面标明“交青岛德意志银行”的字样,说明是作为贵重财物处理的。从这些银器的登录内容看,它们都是实用性很强的物品。皮特的厨房里餐具很少,这里的银质餐具就是皮特一家平日使用的餐具,有的餐具下就注明了是使用过的。这些餐具品种型号都很齐全,其中大号匙、刀、叉18副,小号匙、刀、叉12副,有专门的银质奶酪刀、黄油刀、水果刀、切肉刀,银质水果匙、波列匙、咖啡匙、调料匙、盐勺、大小冰淇淋勺等。还有银质面包篮、水果篮、蛋糕盘、水果盘、沙拉碗、糖煮水果碗等。至少有三种不同的用于食鱼的银质餐具套盒。
三、皮特·锡乐巴在青岛的家庭财产分析
在这份财产清单最后写着:本清单由“皇家建筑顾问、山东铁路公司总办皮特·锡乐巴开列,萨尔布吕肯(Saarbruecken),1914年11月17日”。萨城是离皮特的家乡毕特堡不远的一座城市,是萨尔州的首府。看来这是皮特回到家乡后在当地提供的一份财产登记表。这里我们见到的可能是副本。开列这份清单具体目的是什么,没有直接材料可供说明,这里只能作些推测。
我们知道,1914年11月17日,日英联军攻克青岛,德军投降。皮特此前应该就已经离开了青岛,并且对财产作了一些处理。如把其中贵重的银器装载在两只箱子里,准备交青岛德华银行但是并没有交出。这样做的原因可能有二,一是皮特离开时十分匆忙,来不及交给银行;二是皮特还在观望日德战争的形势,如果德军胜利,则还可以卷土重来,如果德军失败必须撤离青岛,两只装载好了的箱子交给银行也不难。及青岛被攻克的消息传到德国,皮特便提出这份清单,特别注明是私有财产,以供当局保护或清理德国侨民财产之用。这批家什的下落如何,是否被运回了德国,就不得而知了。不过我们在锡乐巴的遗产中没有听说过。
全部财产的估计值是39838马克,折合白银1400多两,作为私有财产不算很多。当时青岛一家德国铁路工厂的德国厂长的年薪是11000马克。但是,如前所述,这只是家居生活的用品而已,远不是皮特家的财产总和。不过,这份财产清单的史料价值则是不言而喻的。第一,它向我们展示了晚清和民国初年一个西方在华高级管理人员的生活状况和生活水平。《近代来华外国人名词典》收录约2000个来华外国人士,大都是军政和文化界人物,而工商贸易行业的人士则十分有限。有人估计,当时仅是在中国各级政府和部门供职的外国顾问就在3000人以上。那么全部的外国侨民便是一个很大的数目。据记载,1913年青岛地区的人口是57578人,除中国人外,有德国人1855人,其他外国人2411人。1917年的全部外国在华侨民有220485人。这些外国侨民在华生活状况如何,我们过去只有一些笼统的印象,但很少有具体的材料予以说明。现在我们知道,从总体上说,这座位于中国青岛的豪宅里面的中国气氛是不浓的,皮特一家基本上享受着西方上流社会的生活方式。
那么,皮特家的生活用品,究竟是从什么地方来的,是进口的,还是在中国本地生产的?我们知道,青岛当时有自来水厂、啤酒厂、面粉加工厂等,估计皮特家的一般日用消费品取给于青岛或者其他中国地区,但是许多耐用消费品或者西式服装、餐具恐怕以舶来品居多。比如啤酒有一部分或许产于青岛,其他洋酒则可能来自于德国或其他西方国家。
当然,皮特家里也有一些中国物品,只是不占主导地位。例如,在客厅的钢琴不远处有一把中国琵琶,在油画附近有中国水彩画和日本水彩画。在各色工艺品中有一个中国古代的瓷盘。在主人的房间里有两个北京景泰蓝,还有属于中国修会的镀金红十字架。在弹药带和弹药套附近放着满族的弓箭。餐厅里的中国物品最多,主要有:各色中国挂盘13个,中国古代瓷瓶2个,中国茶炉1个,中国古旧茶壶4个,中国古代花瓶2个。厨房里的中国物品是彩绘中国小碟12个,中式花园椅子7把,中式大花桶6个,中式长花盘12个。温室和花园里有中国花木6株,上海产玫瑰树50棵。鸡舍有中国鸭8只。在皮特家的床上用品中也有中国货,如中国刺绣丝绸被4床,大幅刺绣丝绸被1床,北京产老式中国丝绸服装4件等。
从上述中国物品可以看出,以传统中国土特产品为多,如瓷器、丝绸产品等,餐具、服装、酒类中的中国产品很少见的,说明这里的主人顽固地保持着西方的生活方式和习惯。比较一下这些物品的价格可以发现,中国的东西最便宜。例如同样是带框的水彩画,可能是出自西洋的作品价值150马克,日本水彩画40马克,中国水彩画只有20马克。中国琵琶才10马克。但是中国的古物则相对比较贵重,如客厅里的那个中国古代瓷盘和餐厅里的康熙时期的中国古瓷挂盘各值100马克(尽管作为文物还是十分便宜)。
第二,我们知道,近代中国人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中国人出使外洋和留学生回国,是传播西方生活方式的重要途径,而外国侨民在华居留,恐怕是传播西方生活方式的又一重要渠道。一般来说,外国人与普通中国人接触并不多,但是中国上流社会名流却有机会成为外国人的座上宾。1914年11月出版的英文刊物《远东评论》就记载了1914年初居住于青岛德国租界的中国要人名单,他们与德人建立了个人间的交往关系。卫礼贤也记述过晚清官僚的满族服饰同欧洲人的燕尾服和晚礼服“直接交汇在一起”的社交场面。外侨的生活方式也因此而为中国上层人士所见识所了解。那么,这些中国人所见到的外侨在华生活方式是怎样的呢?在上海、天津、青岛、武汉等地的小洋楼里面是些什么样的家具和陈设呢?对此,过去我们只看到一些目击者的描述,而新发现的皮特·锡尔巴的私人财产清单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比较详细而又十分真实的记录,值得研究近代中国社会史和中外关系史的学者重视和参考。
一、小引
德国人锡乐巴(Heinrich Hildebrand,1853—1925)是1886俾斯麦派遣来华的四名工程师之一,曾在德国驻华公使馆任职,也曾是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的幕僚。由于张之洞和王文韶的举荐,他曾被清政府督办铁路公司事务大臣盛宣怀聘为顾问,从而介入了晚清铁路建筑事业。
但是锡乐巴在华最主要的活动是出任德国在山东修筑的胶济铁路公司的总办。他的家乡在德国西部的莱法州毕特堡县。这个县的博物馆里保藏着他的部分遗物,其中引人注目的是一张宝星执照(见图1)。为了解读这份文物,我们就必须先了解一下晚清的宝星制度。
二、晚清的宝星制
宝星,中国古史上无闻,是晚清学习西方的新事物,是清政府在与西方各国频繁交往情况下,为了发展邦交关系而模仿西方“勋章”制度创设的一个新制度。
《清朝文献通考》卷一百八十二《王礼十三·冠服》条云:“泰西各国以宝星酬庸,肇自罗马。初以桂叶贴冠上,或赐手钏项圈,或头缀小角。椎轮之始,未极标新,迨一千九百六十三年(时在康熙三十二年),法皇累思第十四创宝星以赐将弁,及拿破仑第一即位,凡有勋劳,咸蒙宠赐。中分五等,其制联众星作十字形,旁有二星较大。又有作圆式牌者。数百年来,代有改革。英之宝星,熔金银为之,赐战阵有功者。两国之君,亦互有赠遗。”可见,这里所理解的宝星制度,其作用颇类似于中古时代的勋官。勋官者,起于周齐交战之际,盖以赏战士之有功者。现代辞书把宝星解释为勋章。对于外国人士的荣誉奖励,此前也是赏赐顶戴花翎,且不说清初的汤若望,作为“客卿”的情况,就是同治元年的美国人华尔,由于帮助平定太平军有功,亦获赏给四品顶戴花翎。
据《通考》,晚清引进西方的宝星制度,大约起于光绪七年。是年,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上书云:泰西各国有宝星之制,于有邦交国家之间礼尚往来的外交活动颇有必要,言宝星之制有要点四:一曰名目,二曰等第,三曰藻饰,四曰执照。并且就此四个方面详细提出了清朝宝星制度:
第一,从名目(即宝星的名称内涵)上说,各国张挂旗帜,制度各异,中国的旗帜上一向绘以双龙。仿此,建议宝星之上,錾以双龙,名曰双龙宝星。“自头等第三以下,皆于上面錾‘大清御赐’四字”,而头等第一、第二只授予特别优异的人士,不得滥施。
第二,从等第上说,各国宝星有国君自己佩带的,有赠给与国之君的,有颁授臣下的,有颁授外国臣民的。从中国的情况看,建议分为五等,头、二、三等再各分三级,共有11级。“即于宝星上凿刻清文,注明等第字样。”
第三,从藻饰(即装饰物)上说,中国等第森严,上自王公大臣,下及生监,向以顶戴别尊卑,宝星之制也参用此意,“于宝星之上镶嵌珠宝一颗,分其颜色,以示区别”。
第四,从执照(即证书)上说,各国宝星颁发,除应行文书外,还要发给本人执照,以为凭证。“现拟于宝星执照内,前半恭录允准厘定宝星之谕旨,后半填写承领执照之人姓名、籍贯,叙明因何给予之故暨给予之年月”。只有头等第一、第二宝星,不发执照,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照会各国外交部转送。头等第三以下,由总理衙门加盖关防送本人收执。
据《清史稿》卷23《德宗本纪第一》光绪六年九月条:“庚寅,印度进乐器并所撰《乐记》,赉以金宝星。”可见,在总理衙门奏请厘定制度之先,已经有过向外国颁发宝星的事情。在光绪七年实行宝星制度之初,英国人威妥玛等首先被授予宝星,光绪十一年,赏英国人赫德“双龙二等第一宝星”。光绪二十年赏俄、法、德使“头等第三宝星”。二十二年四月,李鸿章为专使出席俄皇加冕典礼,“赠俄皇头等第一宝星”。“初仅褒美客卿,继乃颁及臣下”。随着清政府对外关系的拓展,颁发宝星的需要日益增加。光绪二十三年,乃有改定宝星章程之议。主要内容一是改革宝星的形制,二是更加明确地规定了各个等级的宝星授予不同范围的人士。这次改定宝星制度的章程内容是:
头等第一,专赠各国之君。式样应用赤金地,法绿龙,起金麟,上嵌大珍珠一颗,团龙内中心嵌小珍珠一颗,沿边用小珍珠镶嵌一围,赤金星芒佩带。副宝星,亦用绿龙起金麟,中嵌珍珠一颗,外镶小珍珠一围,金红色带。
头等第二,专赠各国世子,并近支亲王等。式样应用赤金地,法绿龙,起金麟,上嵌光面红小珊瑚,中嵌光面大珊瑚,珊瑚之外镶小珍珠一围,赤金星芒佩带。副宝星,亦用绿龙起金麟,中嵌光红珊瑚,上嵌小红珊瑚,大红色带。
头等第三,专给各国世爵宰相、部院大臣、头等公使。式样应用赤金地,法绿龙,起金麟,上嵌光面小红珊瑚,中嵌光面大珊瑚,云头内各镶小珍珠,共八颗,赤金星芒佩带。副宝星,亦用绿龙起金麟,中嵌光红珊瑚,上嵌小红珊瑚,大红色带。头等第三以下均有“御赐”字样。
二等第一,专给各国二等公使。式用金地,起麟金龙,上嵌小珊瑚,中嵌起花大珊瑚,银星芒佩带。副宝星,亦用金地金龙,中嵌起花珊瑚,上嵌小红珊瑚,紫色带。
二等第二,给各国三等公使、署理公使、总税务司等。式用金地,金光龙,上嵌小珊瑚,中嵌起花大珊瑚,银星芒佩带。副宝星,亦用金地金光龙,中嵌起花珊瑚,上嵌小红珊瑚,紫色带。
二等第三,给各国头等参赞、武职大员、总领事官、总教习等。式用金地,起麟银龙,上嵌小珊瑚,中嵌起花大珊瑚,银星芒佩带。副宝星,亦用金地起麟银龙,中嵌起花珊瑚,上嵌小红珊瑚,紫色带。
三等第一,给各国二三等参赞、领事官、正使随员、水师头等管驾官、陆路副将教习等。式用法绿地,起金光龙,中嵌蓝宝石,上嵌小红珊瑚。自三等以下,均无佩带。
三等第二,给各国副领事官、水师二等管驾官、陆路参将等。式用法绿地,起麟银龙,中嵌蓝宝石,上嵌小红珊瑚。
三等第三,给各国翻译官、游击都司等。式用法绿地,起银光龙,中嵌蓝宝石,上嵌小红珊瑚。
四等给各国弁兵等。式用法蓝地,银光龙,中嵌青金石,上嵌小红珊瑚。
五等给各国工商人等。式用银地,绿光龙,中嵌砗磲,上嵌小红珊瑚。
光绪二十三年改定宝星章程后不久,外务部就给锡乐巴颁发了一颗二等第三宝星。大约是把锡氏比较为总教习这样的职务。宣统即位,于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始制宝星,赐外务部总理、会办大臣及出使各国大臣。”于是,不仅是友邦人士,而且大清臣工也可以得到宝星,比如,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赏给李鸿章头等第三宝星。所谓“上而列国君主之周旋,下及贵戚臣工之颁赐”,盖此之谓也。
三、锡乐巴的宝星执照及相关文书解题
锡乐巴曾经获得清政府颁发的一颗二等第三宝星,现在已经无法从其遗物中找到。但是根据上引《改定宝星章程》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其形制是:“式用金地,起麟银龙,上嵌小珊瑚,中嵌起花大珊瑚,银星芒佩带。副宝星,亦用金地起麟银龙,中嵌起花珊瑚,上嵌小红珊瑚,紫色带。”按照规定,一等第三以下,都要由总理衙门授予执照,我们现在见到的就是当时的执照原件。其执照的内容是:
钦命全权大臣便宜行事总理外务部事务和硕亲王为给发宝星执照事,大德国人胶济铁路公司总办锡乐巴经山东巡抚张奏请赏给宝星。光绪二十八年二月十五日奉旨,锡乐巴着赏给二等第三宝星,钦此!兹照章制就宝星一座,并缮就执照一张,发给收执,须至执照者。
右给
大德国人胶济铁路公司总办锡乐巴收执
光绪二十八年三月拾壹日(印)
星字一千六百四十号
这张宝星执照到底是如何颁发的,锡乐巴的遗物中还有几份文书可以提供进一步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