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业结构演变的过程中,总存在着带头的先导性产业部门,即主导产业,其发展具有较强前向联系或后向联系。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增长的过程,其实就是主导产业部门综合体系不断更替的过程。主导部门的增长及其所带动的其他部门的增长,构成了整个经济增长的主旋律。主导产业的发展水平,以及与其相伴的技术进步水平是决定一国或一个地区经济增长质量的根本因素,也是其产业结构高级化的重要标志。
美国经济学家罗斯托给主导产业下的定义是:能够依靠科技进步或创新获得新的生产函数,能够通过快于其他产业的“不合比例增长”的作用,有效地带动其他相关产业快速发展的产业和产业群。 作为主导产业应具有以下特性:一是依靠科技进步,获得新生产函数;二是形成高速增长的增长率;三是具有较强的扩散效应,对其他产业乃至所有产业的增长起着决定性的影响。上述三个特性反映了主导产业的素质和特有的作用,它们是有机整体,缺一就不成为主导产业。尤其是扩散效应,是与其他产业相区别的最重要的特性和标志。
由于都是按照产业的战略地位进行分类,都是战略地位较重要的产业,主导产业的概念有时常与其他一些含义类似的概念相混淆。如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先行产业等,其实它们有着很大的区别。
基础产业与主导产业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但由于都是从以产业在国民经济产业结构体系中所占战略地位的产业分类中派生出来的概念,二者在内涵上又有一些相似之处,在外延上也存在交叉。基础产业和主导产业都属于先行产业,都属于在产业结构体系中因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而必须优先发展的产业。基础产业处于产业价值链的起点,直接决定着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水平和效益。基础产业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它表现自己基础地位的方式主要通过在自身得不到合理发展时对其他产业的制约作用。主导产业的重要性则体现在它的主体性和产业关联性,一旦主导产业得到很好的发展,其关联作用会带动一大批相关产业随之兴旺。在特定情况下,某些基础产业可能符合主导产业的所有特征,从而有可能充当主导产业的角色。
支柱产业是指在产业结构体系的总产出中占较大比例的产业。在支柱产业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它常常表现出主导产业的某些特征,经常会被人们与主导产业混淆。由于主导产业往往具有高增长率的特性,其增长率一般会大大超出国民经济平均的增长率,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之后,有极大的可能成长为当时当地的支柱产业。因此,在某些情况下,一些国家或地区的主导产业就是其支柱产业。有人干脆把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合二为一。实际上,主导产业的高增长率特性只是提供了其成长为支柱产业的可能性,并不意味着主导产业必然会成为支柱产业。有些支柱产业是由主导产业逐步发展而来的,但并不是所有的支柱产业最初都是主导产业。
艾伯特·赫希曼最早提出主导产业的概念。他认为,供应与需求不一致是经济的促进剂。政府有必要主动加大这种不均衡,这种不均衡因素对关联产业形成一种拉力,促进其发展,而关联产业的发展将使产业整体趋于均衡。艾伯特·赫希曼还提出了选择主导产业的“产业关联度标准”。产业关联度,是指各产业在投入产出上的相关程度。产业关联度高的产业对其他产业会产生较强的前向关联、后向关联和旁侧关联。选择这些产业作为政府重点扶持发展的主导产业,可以促进整个产业的发展。近年来,有些经济学家利用世界各国的投入产出表,计算了各国的前向关联和后向关联系数。研究结果表明,处于制造中间产品的产业前向的关联效果都比较大,处于制造最终产品的产业则后向关联大,前向关联小。
熊彼特虽没有直接研究主导产业理论,但他用“创新”及均衡的打破等观点来解释经济发展,为主导部门的形成、演变和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熊彼特认为,创新是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即企业家对生产要素的新的组合,也就是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创新有五种形式,即生产新产品或提供一种产品的新质量;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开拓新市场;获得一种原材料或半成品新的供给来源;实行新的企业组织方法或管理方法。企业家是创新的主体。在熊彼特看来,创新是一种创造性的破坏。他注意到,创新的过程,是不断破坏旧的结构,不断创造新的结构的过程,是一个创造性的破坏过程。一批又一批企业在创新浪潮中被淘汰,一批又一批新的企业在创新浪潮中崛起,具有创新能力和活力的企业不断发展,生产要素在创新过程中实现优化组合,经济就会不断发展。持续创新,持续破坏,持续优化,持续发展。这就是创新的经济发展逻辑。 熊彼特认为均衡的打破就是产业结构的演进。创新的结果实际上就是一种产业突变。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提出了研究主导产业理论非均衡动态分析的思路,对主导产业发展的基本规律做出了解释。
罗斯托对主导产业理论进行了开拓性的研究,是主导产业理论的奠基者。他的主导产业理论的提出主要基于以下四个事实:一是在任何特定时期,不同部门的增长率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二是在特定时期,总的增长率是某些关键部门迅速增长所产生的直接、间接的结果。三是创新是产业发展的主要动力。四是产业部门间存在着关联效应。罗斯托认为,主导产业和其他产业比较起来存在某些不同:一是主导产业引入了一种与新技术相关联的新的生产函数,而且主导产业具有大大超过平均增长率的部门增加率。三是主导产业部门的产业效果超过该部门本身,即存在产业的扩散效应和波及效应,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其他产业发展具有强烈的向前拉动或向后推动作用。
罗斯托认为,经济成长阶段的演进又以主导产业部门的更替为特征,主导产业部门通过投入产出关系来带动整个经济增长,以及主导产业部门并非固定不变,而是与发展阶段相联系,是一个有序更替的过程。这实际上说明了产业结构成长过程的现实表现就是主导产业的更替过程。
由于主导产业的发展能带动一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因此,如何确定主导产业就成为产业结构升级理论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罗斯托的主导产业理论没有明确提出主导产业的选择标准。明确而具体提出主导产业选择标准的是日本的经济学家篠原三代平。他的主导产业选择理论仍将经济增长的非均衡性作为理论基础,认为经济增长首先出现于某些主导产业部门和少数经济发展条件优越的区域。选择什么样的主导产业对产业结构的演变具有导向和推动作用存在着客观标准。
篠原三代平提出了选择主导产业的两条基准,即收入弹性基准和生产率基准。收入弹性,即需求的收入弹性。所谓弹性是以某一社会产品需求增长率和国民收入增长率之比,来表示的两种变量之间的数学关系。这一指标反映了某一社会产品随着经济的增长需求增长的趋势。不同的社会产品的收入弹性是不相同的。某一种社会产品的收入弹性相对地高,这说明随着国民收入的增长,对这种产品的需求也会相对地高。“收入弹性原则”要求分析各种产业、各种商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收入弹性,并在此基础上,把收入弹性高的产业和产品列为优先发展的对象,使它们在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增高。不同的社会产品会表现出不同的收入弹性,其原因是由于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需求结构也同时发生变化的缘故。这里所说的需求既包括消费需求也包括投资需求。篠原认为,重工业、化学工业产品的收入弹性高于轻工业产品,轻工业产品的收入弹性又高于农产品。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人们对重化工产品的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增加得更快,轻工产品次之,农产品更次之。这样,根据“收入弹性原则”来衡量,其结论必然是日本的产业结构必须尽快实现重化工业化。
生产率上升基准也称作比较生产率原则,是指某一产业的要素生产率与其他产业的要素生产率的比率。这项原则是基于这样的分析,即由于各个产业之间技术进步的可能性是不相同的,因此,产业之间技术进步的程度也必然会出现差异。越是技术进步迅速的部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就越迅速,成本下降也就越快。这样,如果它有发展潜力大的市场,就使这些部门有可能获得更高的利润,更高的“附加价值”,那么,在产业结构中这些部门占比重的提高,必然使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加快。因此,生产率上升原则要求优先发展那些生产率上升可能性比较大的部门,使它们在产业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升高。可见,生产率上升原则是从社会生产供给方面使产业结构合理化的原则,也就是要使产业结构适应技术的进步和科学的发展趋势,从而加快经济发展的步伐。
对产业选择和产业政策制定产生影响的还有前面提到的赫希曼的“产业关联度基准”和“比较优势基准”。后者源于李嘉图的思想,他认为某个国家在各个时期都必然具有某种资源的相对优势,但不可能同时具有各个方面的相对优势。主张以资源密集度为基准选择主导产业,如从资源禀赋条件选择主导产业,资源充裕的区域应以资本密集型产业发展为主,劳动力丰富的国家则以劳动力密集产业为主。除以上基准外,有些学者还提出了“产业链延伸效应基准”、“市场导向基准”、“经济效益比较基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