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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蚂蚁

把鸽子带到几百里之外的地方,它会回到自己的鸽棚;燕子在非洲过完冬后,能穿越茫茫的海洋重返旧巢。在这漫长的归途中,是什么在为它们指引着方向呢?是视觉吗?《动物的才智》的作者图塞内尔[1]认为,旅行者鸽子的向导是视力和气象;这位睿智的观察家对玻璃罩内动物标本的了解恐怕不如他人,但对于活跃在自然界中的各种动物却了如指掌。他说:“在法国,鸽子根据经验,知道寒冷来自北方,炎热来自南方;干燥来自东面,潮湿来自西面。这些气象知识足以帮助它认定方向,并指引它飞行。把一只鸽子装在篮子里,盖上盖子,从布鲁塞尔运到图卢兹,途中它自然无法看到路过的地貌,但却没有人能阻止它感受大气的热度,并就此推断出它是在前往南部。等它在图卢兹被释放的时候,早已知道要回巢就得往北飞,直到周围空域的平均温度与它居住地的温度相似时才停下来。就算它没能一下子找到旧居,那也只是因为飞得稍稍偏左或偏右了一点。但不管怎样,要不了几个小时由东向西的搜寻,它就能纠正这个小小的偏差。”

图塞内尔的解释非常有吸引力,可惜它只适用于南北向的移动;对于等温线上的东西向移动,它就行不通了。并且,它还无法推广到其他动物身上。看到猫儿穿过初次见到的迷宫般的大街小巷,从城市的一端回到另一端的家,我们绝不能说这是视觉在指引,更不能归之于气候的影响。同样,指引我那些石蜂回家的也绝非它们的视觉,尤其是当它们在密林深处被释放的时候。石蜂飞得并不高,离地面才两三米,根本无法鸟瞰地形的全貌从而绘制地图。再说,它们干吗要鸟瞰地形呢?它们只不过犹豫了一小会儿,在实验者身边转了几个圈,就立刻朝蜂窝的方向飞去;尽管有树遮枝挡,尽管有丘陵高耸,它们还是能沿着离地面不高的斜坡飞越过去。视觉使它们避开了各种障碍,但并没有告诉它们应该往哪个方向飞。至于气象,就更没有起到什么作用:才几公里的距离,气候根本就没怎么变化。对冷、热、干、湿的感觉,并没有给我的石蜂什么启示,因为它们才出生几个星期,是不可能从中得到启示的。即使它们很有方向感,可由于放飞地的气候和蜂窝的气候是一样的,因此它们也不会知道该往哪儿飞。对于所有这些神秘的现象,我们只能给出一种同样神秘的解释,那就是:石蜂具有某种人类所不具备的特殊感觉。谁都不会否认达尔文那毋庸置疑的权威,他也得出了和我一样的结论。想了解动物对大地电流是否有感应,想知道它们在磁针附近是否会受到影响,这难道不是承认动物对磁性有某种感觉吗?而我们是不是也有类似的官能?当然,我说的是物理上的磁,而不是梅斯梅尔[2]和卡格里奥斯特罗[3]所说的磁。我们肯定没有类似的官能,要是水手们自己个个都是指南针,还要罗盘干什么?

因此,达尔文大师认为:有一种人类机体所没有的,甚至根本无法想像的官能,指引着身处他乡的鸽子、燕子、猫、石蜂及其他许多动物。至于这官能是不是对磁的感觉,我不敢妄下定论,但能为揭示这种官能的存在尽一份绵薄之力,我也就心满意足了。除了人类所具备的各种官能之外,自然界另外还存在着一种官能,这是多么了不起的研究成果,又是多么伟大的进步动力啊!可是,人类为什么不具备这种官能呢?对于“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来说,这可是一个非常有用的武器啊。如果真像人们所说的那样,所有的动物,包括人类在内,都诞生于原细胞这个统一的模子,并随着时间不断进化、优胜劣汰,那为什么一些微不足道的低等生物能具备这奇妙的官能,而万灵之长的人类却丝毫不能拥有它呢?我们的祖先居然听任这样一份神奇的宝贵遗产丢失,实在是太不英明了,这要比一截尾骨或者一缕胡子更值得保留。

这份遗产之所以没能保留下来,是不是因为人类和动物之间的血缘关系还不够近呢?我向进化论者提出这个小小的问题,非常想知道对此原生素和细胞核是怎么说的。

栎棘节腹泥蜂

这种未知的官能是否也为膜翅目昆虫身体的某一个部分所拥有,并通过某个特殊的器官发挥着作用呢?大家立刻会想到触须。每当我们对昆虫的行为无法做出合理解释时,总是把触须搬出来草草了事;我们心甘情愿地认为触须蕴含着所有谜团的答案。可是这次,我有足够的理由怀疑触须有感觉并指引方向的能力。毛刺砂泥蜂寻找灰毛虫时,会用触须像手指般地不断敲打地面,它似乎就是这样发现藏在地下的猎物的。这些探测丝也许能帮助毛刺砂泥蜂捕猎,却未必能在旅途中为它们指引方向。这一点有待探究,而对此我已经探究明白了。

我把几只高墙石蜂的触须尽可能地齐根剪去,然后把它们带到陌生的地方放掉,结果它们和其他石蜂一样轻而易举地回到了窝里。我曾经对我们地区最大的节腹泥蜂(栎棘节腹泥蜂)做过同样的实验,这些捕猎象虫的高手也都安然地回到了它们的蜂窝。于是我们否定了刚才的假设,得出结论:触须不具有指向感。那么哪个器官具有这种感觉呢?我不知道。

我所知道的是:如果石蜂被剪掉了触须,它们回到蜂窝后就不再继续工作了。头一天,它们固执地在未完工的蜂窝前飞舞,时而在石子上小憩,时而在蜂房的井栏边驻足,它们长久地停留在那里,满腹悲伤、思绪万千地凝望着那永远不会竣工的建筑物;它们走开,又回来,赶走周围所有的不速之客,但再也不运回花蜜和泥灰。第二天,它们干脆不再出现。没有了工具,工人们自然也无心工作。当石蜂砌窝的时候,触须不断拍打、试探、勘察,似乎在负责把工作完成得尽善尽美。触须就是石蜂的精密仪器,就像是建筑工人的圆规、角尺、水准仪、铅绳。

三叉壁蜂

迄今为止,我的实验对象都是雌蜂,出于母性的职责,它们对蜂窝忠诚得多。可如果被弄到陌生地方的是雄蜂,它们会怎么样呢?对这些情郎我可不太有信心,它们可以乱哄哄地在蜂房前挤上几天,等候雌蜂出来,为了抢夺情人彼此没完没了地争风吃醋,而当建筑蜂巢的工程如火如荼时,它们却消失得无影无踪。我想,对于它们来说,重返故居有什么重要?只要能找到倾诉炙热爱情的情人,安居他乡又有何妨!然而我错了,雄蜂们也回来了!的确,由于它们相对较弱,我并没有安排长途旅行,只是一公里左右。但这对它们来说已经是一场远征、一个陌生的国度了,因为我实在想像不出它们能出门远行。白天,它们顶多看看蜂房或去花园里赏赏花;晚上,它们便藏身在荒石园的旧洞或石堆缝里。

有两种壁蜂(三叉壁蜂和拉特雷依壁蜂)经常光顾石蜂的蜂窝,它们在石蜂丢弃的蜂窝里建造自己的蜂房。特别是三叉壁蜂。这是一个极好的机会,能让我了解一下有关方向的感觉究竟在多大程度上适用于膜翅目昆虫;我充分利用了这个机会。结果呢,壁蜂(三叉壁蜂),无论是雌是雄,都回窝了。虽说我的实验速度快、次数少、距离短,但其结果与其他实验的结果是如此吻合,使我不得不完全信服。总之,算上以前做过的实验,我发现有四种昆虫能够返回窝巢:棚檐石蜂、高墙石蜂、三叉壁蜂和节腹泥蜂。我是否可以就此毫无顾忌地推而广之,认为所有的膜翅目昆虫都有这种从陌生地方返回故居的能力呢?对此我非常谨慎,因为据我所知,眼下就有一个十分说明问题的反例。

我的荒石园实验室有丰富的实验品,著名的红蚂蚁位居榜首,它就像捕捉奴隶的亚马逊人[4]。这种蚂蚁不会哺育儿女,也不善于寻找食物,哪怕食物伸手可及也不会去拿,所以必须有用人伺候它们吃饭,帮它们料理家务。红蚂蚁偷别人的孩子,让它们为自己的部族服务。遭到劫掠的是其他种类的蚂蚁邻居,红蚂蚁把它们的蛹偷回来,蛹孵化后,就成了陌生人家中干活卖力的用人了。

六七月炎热的午后,我经常看到这些亚马逊人走出兵营,出发远征。它们的队伍可达五六米长。如果一路上没有什么值得注意的东西,队形便一直保持原样;可一旦发现有蚁窝的迹象,领头的蚂蚁便立刻停下散开,后面的蚂蚁大步赶上,大家便乱哄哄地挤成一堆。一批侦察兵被派了出去,原来是弄错了,于是队伍继续前进。大队人马穿过花园的小径,消失在草坪里,在稍远一点的地方又冒出来,再钻进一堆枯叶,然后又钻出来,一路盲目地寻找着。终于,它们发现了一个黑蚁窝!红蚂蚁们立刻下到黑蚁的蛹房,不一会儿就带着战利品上来了。于是,在地下城堡的门口,黑蚁红蚁混战在一起,一方要保卫自己的财产,另一方则竭力要把它夺走,真是触目惊心。不过交战双方的力量过于悬殊,结果毫无悬念。红蚂蚁大获全胜,它们带着战利品,颚间衔着襁褓中的蛹,匆忙打道回府。对于不了解奴隶制习俗的读者来说,这亚马逊人的故事也许很有趣;但很遗憾,我不能再讲下去了,因为这离我们要谈论的主题——昆虫回窝——相去太远了。

强盗红蚂蚁队伍的远征路线长短不一,取决于附近黑蚂蚁窝的数量。有时候只要走十几步、二十步的距离就够了,可有时候却要走五十步、一百步,甚至更远的距离。我只看到过一次红蚂蚁到花园以外远征。这些亚马逊人爬上四米高的围墙,翻越过去,一直走到稍远处的麦田里。至于远征的路途如何,行进中的红蚂蚁毫不关心。无论是不毛之地还是浓密的草坪,是枯叶堆还是乱石堆,是泥石群还是杂草丛,它们一样走,并没有哪一种路特别偏爱。

回来的路线却是铁定不变的:红蚂蚁们去时走哪条路,回来时就走哪条路,不管这条路有多么蜿蜒曲折,也不管它经过哪些地方,又是如何艰难困苦。红蚂蚁带着战利品回窝时,所走的原路是根据捕猎时出现的意外情况决定的,而且往往十分复杂。它们走的就是去时的那条路,这对于它们来说绝对必要,即使这样会加倍辛劳,甚至会冒生命危险,它们也不会更改。

我猜想,红蚂蚁们刚刚穿过厚厚的枯叶堆,这对它们而言是一条危机四伏的道路,随时都有失足坠落的危险;为了从洼地里钻上来,爬上摇摇晃晃的枯枝桥,走出迷宫般的小路,许多红蚂蚁累得筋疲力尽。但不管怎样,哪怕背负的战利品使它们步履维艰,回来的时候,它们还是会选择穿越那个困难重重的迷宫。要想减轻疲劳的话该怎么办呢?只需稍稍偏离先前的路线就可以了,在不到一步开外的地方,就有一条平坦的好路。可红蚂蚁们对这条近在咫尺的归途却视而不见。

有一天,我发现它们又出去抢劫了,它们排着队,沿着池塘砌砖的内侧行进。池塘里的两栖动物前一天已被我换成了金鱼。呼啸的北风从侧面横扫队伍,把整排整排的蚂蚁都刮到了水里。金鱼们蜂拥而至,张开大口,吞噬着落水者。雄关漫道,天堑还没越过,队伍就惨遭涂炭。我以为它们回来时一定会改走另一条路,绕过这致命的危险。可根本没有。衔着蚁蛹的队伍依然沿原来的险途返回,于是金鱼们吃到了从天上掉下的双份馅饼:不仅是红蚂蚁,还有它们的猎物。红蚂蚁宁愿再一次被屠杀,也不愿换一条路线。

如果这些亚马逊人在远征途中随意兜圈,经常走不同的路,那么它们回家识途的困难就会陡增;一定是因为这个原因,它们养成了原路返回的习惯。如果不想迷路,红蚂蚁就别无选择:它们必须走自己认得、并且刚刚走过的那条路。爬行毛虫从窝里出来,到另一棵树或另一根树枝上去寻找可口的树叶时,会沿途织一条丝线,回家时它就循着这条丝线走。这是远行时可能迷路的昆虫所使用的最基本的方法。相对于爬行毛虫和它们幼稚的丝路,石蜂和其他昆虫的方法大不一样,后者依靠某种特殊的感觉来指引方向。

虽然红蚂蚁和石蜂一样,也属于膜翅目昆虫,但它回家的办法却没那么高明,这一点可以通过它只能顺着原路返回的事实得到证明。那么,它会不会在某种程度上效仿爬行毛虫的办法呢?也就是说,它不一定在途中留下指路的丝线,因为它不具备这样的工具;但它可以留下某种气味,比如某种甲酸味,然后靠嗅觉来给自己指路。很多人就是这样认为的。

那些人说:蚂蚁是靠嗅觉来指路的,而嗅觉器官似乎就是那动个不停的触须。对这个看法我不敢苟同。首先,我不相信嗅觉器官会是触须,理由前面已经说过了;其次,我希望通过实验,证明红蚂蚁不是靠嗅觉来指引方向的。

花整整几个下午等候我的亚马逊人出窝,而且常常无功而返,这实在太浪费时间了。于是我找了一个帮手,她可没有我那么忙。她就是我的孙女露丝,这个小调皮鬼对于我跟她讲的有关蚂蚁的故事很感兴趣。她曾经目睹了红蚂蚁和黑蚂蚁的大战,对于抢夺襁褓中孩子的事情一直若有所思。她脑子里充满着崇高的职责,对自己小小年纪就能为科学这位贵妇效力感到万分自豪;天气好的时候,她便满花园地跑,监视红蚂蚁,她的任务是仔细辨认红蚂蚁所走的路线,一直跟踪到被它们洗劫的蚁窝。她的热情已经经受过了考验,所以我很放心。那天,我正在书房写每天例行的笔记,她突然来敲门了:

“砰!砰!是我,露丝。快来,红蚂蚁进黑蚂蚁的窝了,快来!”

“你看清它们走的路了吗?”

“是的,我做了记号。”

“什么?做了记号?怎么做的?”

“就像小拇指[5]那样,把白色的小石子撒在路上。”

我赶紧跑过去。情况就像我六岁的合作者露丝刚才所说的那样。她事先准备了小石子,一看到红蚂蚁的队伍出动,就一直跟着,每隔一段距离,便在它们走过的路上撒下几颗石子。现在,亚马逊人已经抢劫完毕,开始沿着用石子标出的路线回家了。这段距离大约有一百米,我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我事先策划好的实验。

我用一把大扫帚,在蚂蚁经过的路上扫出一米左右的宽度,把路面上的粉末物质全部扫掉,代之以别的东西。尽管路上还留有这些粉末物质的气味,但蚂蚁不见了这些粉末,就会晕头转向。就这样,我在这条路的四个不同地方用扫帚扫过,每个地方相隔几步远的距离。

队伍来到了第一个被扫帚截断的地方。蚂蚁们明显地犹豫了起来。有的掉头走开,然后回来,再掉头走开;有的在截断处徘徊不前;还有的则朝两侧散开,似乎想绕过这块陌生的地方。领头的蚂蚁们先是聚成几分米宽的一团,接着分散到宽度约三四米的空间。但是,越来越多的蚂蚁来到了障碍前,它们聚集起来,乱哄哄的,不知所措。终于,有几只蚂蚁冒险走上了扫过的那段路,其他的跟着它们;与此同时,另一些蚂蚁从侧面绕了过去,也走上了原先的那条路。在其他截断处,蚂蚁们又同样犹豫不决,不过最终还是或直接或间接地走到了原路上。尽管我设置了圈套,红蚂蚁还是顺着小石子标出的路线,回到了窝里。

实验似乎肯定了嗅觉的作用。红蚂蚁在道路被截断的四个地方都表现出了明显的犹豫。它们最后之所以仍然从原路回来,可能是因为扫帚扫得还不够彻底,使一些有气味的粉末仍然留在了原地。而另一些蚂蚁绕过扫过的部分再走回原路,则可能是受到了扫到一旁的残余物的指引。在下结论肯定或否定嗅觉的作用之前,最好是在更好的条件下再进行一次试验,将所有有气味的物质彻底扫除干净。

几天后,我制定了新的计划,露丝重新开始观察,并很快就向我报告蚂蚁又出动了。这在我的意料之中,因为在六七月闷热的午后,尤其是在暴风雨来临之前,亚马逊人很少错过这远征的最佳时机。“小拇指”的石子仍然被撒在蚂蚁走过的地方,我从中选取了一个最有利于我试验的地点。

我把一条用来给园子浇水的帆布管接到池塘的水龙头上,打开阀门,蚂蚁的归途顿时被一条绵延的激流冲断了,这激流约有一步宽,长得没有尽头。水很多,也很急,把地面冲洗得很彻底,带走了所有可能留下的气味。大水这样冲洗了约一刻钟。接着,当抢劫回来的蚂蚁队伍走近时,我放慢了水流的速度,减小了水帘的厚度,以免虫子们过分费力。如果亚马逊人必须走原路回家,那么它们就非得逾越这道障碍。

这一次,蚂蚁们犹豫了很长时间,连拖在最后的蚂蚁也赶上了队伍的排头。这时,它们踩着几颗露出水面的卵石走进了激流;脚下一个不稳,水流就卷走了那些最鲁莽的蚂蚁,可它们仍然固执地衔着猎物,随波逐流,搁浅在突出的地方,再回到岸边,重新寻找可以涉水渡河的地方。几根麦秆被水冲到这里或那里,成了摇摇晃晃的浮桥,蚂蚁们走了上去。而橄榄树的枯叶则成了木筏,载着蚂蚁乘客们。那些最勇敢的蚂蚁不借助任何渡河工具,一半靠自己、一半靠好运,结果到达了对岸。我看到一些蚂蚁被水冲到了离岸两三步远的地方,似乎非常着急,不知如何是好。但不管这溃散的队伍多么混乱,即使遭受了灭顶的水灾,也没有一只蚂蚁丢弃它们的战利品。蚂蚁们非常小心,宁死也不会丢失这些战利品。总之,它们好歹渡过了激流,而且是沿着既定路线渡过的。

我觉得,激流实验之后,路上气味的解释就行不通了,因为地面事先早就被冲洗干净,而且在蚂蚁渡河的过程中水流一直在不断更新。如果蚂蚁走过的路上真的有丁酸的气味,只是我们的嗅觉闻不到,或至少在我所讨论的条件下闻不到,那么就让我们看看,用另一种我们嗅得出来的、强烈得多的气味来盖住它,情况会怎样。

我等来了蚂蚁的第三次出动。在它们走过的路上,我用刚从花坛里摘下的几把薄荷擦了擦地面,然后把薄荷叶盖在稍远处的路上。归来的蚂蚁经过被擦过的区域时,似乎一点都不担心;在盖着叶子的地方,它们犹豫了一下,然后还是走了过去。

经过这两次实验——一次是激流冲洗路面;另一次是薄荷掩盖气味——我认为,再也不能把嗅觉说成是指引蚂蚁沿出发时的路线回窝的原因了。其他实验能让我们弄清楚真正的原因。

这一次,我对地面不作任何改变,只是在路中央铺了一些大大的纸张和报纸,用小石块压住。这块地毯彻底改变了道路的外貌,但却不会去掉任何可能留下的气味;可是在它面前,蚂蚁们却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犹豫,而此前我设下的任何圈套,包括汹涌的激流,都不曾使它们如此迟疑。它们反复尝试,四处侦查,试探着前进和后退,然后才冒险进入这个陌生的区域。终于,它们穿过了这块铺纸的地带,队伍又像往常一样,恢复前进了。

在前面不远处,还有我设计的另外一个圈套在等着它们。我在它们的路线上铺了一层薄薄的黄沙,而地面本来是浅灰色的。单是这样的颜色变化,就足以使蚂蚁们迷惑好一阵子,它们就像刚才面对纸地毯一样地犹豫了起来,不过时间不长。最后,这个障碍也同样被逾越了。

我铺的黄沙和纸张并不能使路上可能留有的气味消失,而蚂蚁们却每次都表现出同样的迟疑,并且都停了下来;很显然,指引它们按原路回家的不是嗅觉,而是视觉,因为每当我以某种方式——比如用扫帚扫、用流水冲、盖上薄荷叶、铺上纸地毯或跟地面颜色不同的黄沙——改变沿途的景观时,回家的蚂蚁队伍都会停顿、犹疑,并试图了解究竟发生了什么变故。没错,就是视觉,不过红蚂蚁的视觉很短浅,哪怕移动几颗小卵石,都会让它们觉得景物全非。正是由于这短浅的视力,哪怕是放一条纸带、放一层薄荷叶、铺一层黄沙、挥一下扫帚,甚至是做更微小的改动,都足以改变路上的景色,使带着战利品归心似箭的蚂蚁队伍在这块陌生的地方焦虑不安地停顿下来。最后,蚂蚁们之所以都穿越了这可疑的地带,是因为在反复尝试穿越不同的地带之后,有几只蚂蚁终于认出,在另一端有它们熟悉的地方。其他的蚂蚁出于对它们的信任,就跟着它们走了。

可是,光靠视力是不够的,亚马逊人还具备对地点的准确记忆力。蚂蚁的记忆力!它会是怎样的呢?它跟我们的记忆力有什么相似之处吗?这些问题,我回答不上来。但我可以用寥寥几行话告诉大家,这虫子一旦到过某个地方,就能把这个地方准确无误地记在脑子里。这情况我曾看到过多次。有时候,遭到亚马逊人洗劫的蚁窝有太多的战利品,远征队伍一次搬运不完;或者,红蚂蚁的所到之处有太多的蚁窝,需要再实施一次掠夺,才能将这个地方的财富彻底开发完。于是,第二天,或者两三天以后,红蚂蚁们再次出征。这一次,它们不再沿途搜索,而是直奔有许多蚁蛹的蚂蚁窝,走的就是原来的那条路线。我曾经在红蚂蚁远征的路上用小石子设置过路标,那条路大约有二十多米;两天后,我突然发现,亚马逊人正沿着一颗又一颗石子路标,走在同一条路上去远征。我根据这些石子路标,在心里说:它们要从这里经过、从那里经过;果然,蚂蚁们沿着石子路桩,经过了这里,也经过了那里,并没有明显的偏差。

两次远征隔了几天,难道我们还能说红蚂蚁走过的路上留有原先散发出的气味吗?没有人敢这么说。所以,为亚马逊人指路的肯定是视觉,外加对地点的记忆力。这记忆力很强,甚至可以把对路途的印象保留到第二天乃至更久;而且这记忆力不打一点折扣,可以指引蚂蚁队伍穿过各式各样的地面,不偏不差地走前一天走过的路线。

但是,如果在一个陌生的地方,亚马逊人会怎么样呢?在一个它们事先可能未曾勘探过的地方,对地形的记忆力就于事无补了;而除了这种对地形的记忆力之外,红蚂蚁是否拥有像石蜂那样辨别方向的能力,至少是在小范围内辨别方向的能力呢?它们能不能返回蚁窝,或者跟正在行进的队伍会合呢?

这支惯于抢劫的蚂蚁军团并非对花园的每个角落都了如指掌;它们更喜欢去北边的那部分,可能是因为那里能掠到更多的猎物。因此,亚马逊人通常都把队伍带到兵营的北面去;我很少在南面看到它们。所以,对于它们来说,南边的园子即使不陌生,至少绝不会比北边的园子更熟悉。说完了这些,就让我们看看身处陌生地方的红蚂蚁是如何行事的吧。

我守在红蚂蚁的窝边。当队伍捕捉奴隶归来时,我把一片枯叶伸到其中一只蚂蚁的面前,让它爬上去。我没有碰它,只是把它运到队伍南边两三步远的地方。但这足以使它离开熟悉的环境,彻底晕头转向了。我看见这个亚马逊人回到地面后,像无头苍蝇似的到处乱闯,口中依然牢牢地衔着战利品;我见它匆匆忙忙地想去和战友会合,实际上却越走越远;我见它先往回走,然后又远去,左面试试、右面试试,四处摸索,却始终无法找对方向。这个长着强健大颚的好战的奴隶贩子只离开自己的队伍两步远,就迷了路。我记得有好几个这样的迷路者,找了半个多小时都没能回到原路,反而越走越远,可嘴里却始终衔着蚁蛹。它们的结果会怎么样呢?它们又会把战利品怎么样呢?我可没有耐心对这些愚蠢的强盗跟踪到底了。

我们再进行一次同样的实验,但这次把亚马逊人放到了北边。红蚂蚁虽然多少有一点犹豫,也朝各个方向做过试探,但最终还是归队了。因为那片地方它熟悉。

作为膜翅目昆虫,红蚂蚁肯定根本不具备其他膜翅目昆虫所拥有的方向感。它只能记住到过的地方,仅此而已。哪怕是两三步路的偏离,就足以使它迷路,无法与家人团聚。而石蜂则不然,它穿越几公里的陌生地区都不会有问题。刚才我还很惊讶:这种奇妙的官能连一些动物都具备,而人类却没有。人和动物这两个比较物之间的差别太大,难免会引起争论,而如今,这种差别不复存在了:被比较的是两种非常接近的昆虫——膜翅目昆虫。虽然它们都是从一个模子里出来的,为什么一个有辨别方向的官能,而另一个却没有呢?昆虫这种多出的官能,是它除器官的细节之外另一个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对此,我期待着进化论者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我刚才已经认识了红蚂蚁对于地点的超强的、不折不扣的记忆力;那么这种记忆力到底灵活到什么程度,能将印象铭记在心呢?亚马逊人是否需要反复走几次,才能记住沿途的地理特征?还是走一次就够了?它是否能一下子就把走过的路线和到过的地方刻在脑海里?红蚂蚁不可能接受实验,给我们答案了,因为实验者无法知道远征队伍的路线是不是第一次走;此外,他也没有能力让红蚂蚁军团走这一条或那一条路。亚马逊人外出抢劫蚁窝的时候,总是随心所欲地选择路线,根本不受实验者的干预的影响。我们还是求助于其他的膜翅目昆虫吧。

普通蛛蜂

我选择了蛛蜂,关于它的习性,我将在其他章节中做详细介绍。蛛蜂是捕捉蜘蛛和挖掘地洞的高手。它先将猎物捉住,使其瘫痪,给未来的幼虫做食物;然后再挖掘住所。由于带着沉重的猎物去寻找合适的住宅地很不方便,所以蛛蜂把捕来的蜘蛛放在草丛或灌木的高处,以防偷吃者——特别是蚂蚁——趁这珍贵美食的合法主人不在,把它给糟蹋了。蛛蜂将战利品安置在绿色植物的高处之后,便去找合适的地方挖地洞了。在挖掘期间,它会时不时地回去看看它的蜘蛛;它轻轻地咬一咬、拍一拍,仿佛在庆幸自己得到了这丰盛的美餐。如果有什么事情令它不安,它就不仅仅是去看一看,而是会把蜘蛛搬到离工地近一点的地方,不过总是放在植物丛的上面。蛛蜂的这一行为使我有了可乘之机,来了解一下它的记忆力到底有多灵活。

当这膜翅目昆虫挖掘地洞的时候,我把它的猎物拿走,放在离原先的存放地半米之外的空旷处。不久,蛛蜂离开地洞,去看它的猎物了,它径直朝原来存放蜘蛛的地方走去。它对方向非常自信,对地点的记忆也非常牢固,这可能是因为它前面已经多次去看过它的猎物。此前发生了什么我不清楚。我们不去管那第一次远征;其他的几次会更有说服力。眼下,蛛蜂毫不犹豫地来到原先摆放猎物的草丛。它在上面走来走去,仔细搜寻,不时回到原来存放蜘蛛的位置。最后,这膜翅目昆虫确信猎物已经不在那里,便在四周漫步徘徊,并用触须拍打着地面。终于,它在空旷处看见了我放的猎物,十分惊讶,赶紧上前,突然一抖,猛地往后退去,仿佛在问:这蜘蛛是活的还是死的?这是我的猎物吗?小心为妙!

猎人犹豫了一小会儿,还是咬住了蜘蛛,一边拉一边倒退,把它放到另一丛植物上,仍然是在高处,离第一个存放地两三步远。然后,它又回到地洞边,继续挖土。我再次移动了蜘蛛的位置,把它放在稍远一点的一块光秃秃的地上。这一次,我们可以看出蛛蜂的记忆力了。临时存放猎物的草丛有两个。第一个,蛛蜂曾经准确无误地回去过,它之所以能认得出,可能是因为此前它去过多次,做过较为深入的勘察,对此我不很清楚;而第二个草丛,在它的记忆中肯定只留下了肤浅的印象。它接受了那个地方,但事先并不曾仔细挑选;它在那里停留的时间很短,只够把蜘蛛抬到高处;那个地方它是第一次看到,而且看得很匆忙。这样短暂的一瞥,能让它准确地记住吗?何况,在这虫子的记忆里,两个存放地很有可能会混淆起来。蛛蜂究竟会去哪个地方呢?

答案很快就会揭晓:蛛蜂又离开地洞去看蜘蛛了。它径直跑向第二个草丛,在那里找了很久,但猎物不见了。蛛蜂记得很清楚猎物最后是放在那儿,而不是其他地方;它坚持在那里寻找,根本没有想到去第一个存放地。对它来说,第一个草丛已经不重要了,它关心的只是第二个草丛。接着,它开始在附近寻找。

这膜翅目昆虫在那块光秃秃的地方找到了我放的猎物,便迅速将它放到了第三个草丛上,于是试验又开始了。这一次,蛛蜂毫不犹豫地直奔第三个草丛,丝毫没有和前两个混淆起来,它记得很清楚,对前两个存放地根本不屑一顾。我又做了两次实验,每次这虫子都是去最后一个存放地,对其他草丛漠不关心。这个小家伙的记忆力真令我叹服。尽管这个矿工还要操心地下的挖掘工作,但它只要匆匆瞥一眼,就能把一个与别处没有丝毫不同的地方记得清清楚楚。我们人类的记忆力能和它媲美吗?我可不敢说。如果我们假设红蚂蚁也有同样非凡的记忆力,那么它们长途跋涉、按原路回窝也就顺理成章了。

我的实验还得出其他一些结果,值得一提。当蛛蜂经过不懈地艰难探索,确认蜘蛛不在它原先放置的草丛上后,便会到附近去寻找,而且可以说比较容易就找到了,这是因为我特地把猎物放在了空旷的地方。现在,让我们来增加一点难度。我用手指在泥土里按了一个印,把蜘蛛放在这个小小的坑里,再盖上一片薄薄的叶子。寻找遗失猎物的蛛蜂有时会从叶子上经过,走过来又走过去,可就是不怀疑蜘蛛在它的脚下。可见,指引蛛蜂的不是嗅觉,而是视觉。不过,它的触须一直在不断地拍打着地面。这触须有什么用?我不知道,但我能断定它不是嗅觉器官。通过泥蜂寻找灰毛虫的例子,我也得出了同样的论断;而这论断现在得到了实验的证实,在我看来它是决定性的。我还要补充一点:蛛蜂的视力很差,所以它经常会在离蜘蛛两寸远的地方走过,却看不见后者。

【注释】

[1]图塞内尔(1803—1885):法国著名新闻工作者,对动物,特别是鸟类颇有研究,著有《动物的才智:法国式犬猎和激情动物学》、《鸟类世界》等作品。

[2]梅斯梅尔(1834—1915):奥地利医生,发明催眠术;使用磁石治病,认为人体磁场得到调整,疾病便可解除;后提出“动物磁力”说,认为人可以通过本身的磁力向他人传递宇宙力。

[3]卡格里奥斯特罗(1743—1795):意大利冒险家、江湖骗子、炼丹术士,一度以江湖医术和秘术轰动巴黎,后被逐出法国。

[4]希腊神话中一个居住在黑海之滨的民族,全部由女人组成,骁勇好战,以掠夺为生,并屠杀男孩。

[5]小拇指:法国诗人、童话作家佩罗(1628—1703)的童话《小拇指》的主人公。他几次被抛弃在森林里,但都依靠智慧回到了家中。他使用的认路方法之一,就是沿途用白色的小石子做记号。 7MMF8CqVi2J7QISPDeTBoP3m4eqzTDHGu7WLIJn80L/Dxyuryms2w2L4VcDCX37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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