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状况一般而言是一个事件的产物,有时是法律的产物,更多的则是二者结合的产物。然而,一旦社会状况得以确立,它就成为规范国民行为的大多数法律、习俗和理念产生的首要原因。但凡不是它所产生的,它就要加以改变。
要理解一个民族的立法和习俗,就必须先研究它的社会状况。
英裔美国人社会状况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它本质上是民主的
关于英裔美国人的社会状况,我们可以指出好几点重要特征,但其中有一点是最为关键的。
美国的社会状况极为民主。各殖民地诞生之初便具有这一特点,如今更为显著了。
之前我曾指出在新英格兰海岸定居的移民彼此之间非常平等。贵族制从来没能在合众国的这一部分播下种子。在这一地区,只有学识能够产生影响。人们习惯于尊敬某几个姓氏,认为它们是学问和美德的象征。某些享有声望的公民对民众具有一定的权力,如果这份权力能一成不变地世袭下去,也许人们有理由称其为贵族权力。
这是赫德森河以东的情形,而在该河的西南,直至佛罗里达,情况大不相同。
在赫德森河西南的大部分州里,定居着从英国来的大地主。贵族理念和英国的继承法也被他们一起带来。我已解释过为何在美国无法建立起一个强大的贵族政体,我所给出的理由在赫德森河西南各州也成立,但是不像在河东那样影响深刻。在南部,单独一个人凭借奴隶之力就可以经营一片广袤的农场。因此,在新大陆的这一地区,可以见到很多富有的大地主。但是准确地说,他们的影响却不同于欧洲贵族地主所发挥的影响,因为他们不拥有任何特权,也因为他们依靠奴隶进行种植,不像欧洲地主那样拥有佃农,要对佃农进行庇护和扶持。然而,赫德森河以南的大地主形成了一个上层阶级,这个阶级有自己的理念和趣味,并且基本控制了当地的政治生活。这是一种与民众区别不大的贵族,熟悉民众的情感和利益,民众对其既不爱戴亦不憎恨。总之,这种贵族显得衰弱,缺乏活力。正是这一阶层在南部领导了起义,为美国革命提供了一些伟大人物。
在这一时期,整个社会动荡不安:以人民的名义进行的斗争使人民成为一股强大的力量,人民产生了自主行动的愿望;民主本能开始觉醒;在打破宗主国桎梏的过程中,人们渴望一切形式的独立,以致个人影响力逐渐减小,而法律与习惯开始步调一致地向同一目标迈进。
但使得社会朝着平等迈出最后一步的,是继承法。
我很奇怪古代和现代的法学家们没有让继承法对社会事务产生更大的影响。没错,它属于民法范畴,但是应被视为政治制度最重要的部分,因为它能够对社会状况施加不可思议的影响,而各项政治法律不过是社会状况的表现形式。继承法能够以稳定一致的方式作用于社会,能在人出生之前就决定其命运。通过继承法,人拥有一种近乎神赐的力量,可以左右同类的未来。立法者一旦制定好公民的继承法,接下来的数个世纪他就可以不用操心了,因为作品一旦完成,他就可以收手,任其自动运行了。继承法就像一架机器,凭借自身力量运转,向着既定的目标前进。按照一定方式,它可以先将地产,然后将权力聚拢和集中在某一个人手里。可以说,它使土地上生出了贵族。如果按照另外的原则,遵循另外的道路,它的运作会更快。那时,它会分割、分配、分散财富和权力。有时,它的运作之迅速让人感到恐惧,感到无法阻止它前进,于是人们想到给它设置困难与障碍,给它施加一些反作用力。徒劳!它将前进道路上遇到的一切障碍要么碾碎,要么撞得七零八落。它不停地上升、落下,扬起一阵载有民主的飘忽不定的浮尘。
若继承法允许,甚至规定父亲死后财产由所有子女平分,便会产生两种效果。有必要将二者加以区分,尽管它们的目标是一致的。
由于继承法的实施,每个财产所有人的死亡都会引起一场财产革命。不仅财产的主人换了,而且可以说财产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财产在不断分割,不断缩小规模。
这是继承法的直接效果,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它的有形效果。因此,在法律规定平分遗产的国家,私人财产,尤其是地产,必然有不断缩小的趋势。但是,如果让这种法律自行运转,它的效果只在很久以后才显现出来,因为只要子女数量不超过两个(像法国这样的国家,平均每家子女也不过才三个),子女平分了父母的总财产之后,并不比其父或其母穷。
但是,平分遗产的法律不仅影响着财产的归属,而且也作用于财产所有者的灵魂,激起他们的热情来支持法律的实施。这是它的间接效果,能迅速摧毁大的财产,尤其是大的地产。
在一些民族,继承法以长子权利为基础,地产经常能够完整地代代相传。这样做的结果便是,家族精神以某种方式通过土地得以具体地体现。家族代表土地,土地代表家族。家族的姓氏、起源、荣誉、势力和德行通过土地永世流传下去。土地既是往昔不朽的见证,又是未来珍贵的保证。
继承法一旦规定平分遗产,就破坏了家族精神与保持土地完整之间的紧密联系。土地不再代表家族,因为经过一代或两代,土地必然要被分割,越分越小直至消失。一个大地主的儿子如果人数不是太多,或者财运亨通,还可能相信自己的财产不少于父亲,但即便如此,他们也不是拥有和父亲完全一样的财产,而是依靠除继承以外的途径来获得新的财产。
但是,一旦大地主无法通过保存土地来维系感情、回忆、骄傲与雄心,他们迟早会卖掉地产,这是无疑的,因为出售地产可以带来相当可观的金钱回报,流动资本会比其他资本带来更大的收益,也更容易满足他们现时的欲望。
大地产一经分割,就永远不会重新集中起来,因为小地主的土地收益率高于大地主,从而小地主的土地售价也要大大高于大地主的。因此,富人一旦出于经济的考虑卖掉大地产之后,就更不会以高价买进小块土地来恢复原来的大地产。
人们通常称为家族精神的东西,其实是为了迎合个人的自私心理,满足个人的幻想。人们幻想在子孙后代身上延续自己的存在,实现不朽。一旦家族精神不再,个人的自私心理将重新用来满足个人的现实需要。在人们的意识中,家族成为了一个模糊而不确定的概念,于是每个人都只顾现实享受。人们会考虑到下一代的生活,但也就一代而已,不会考虑得更加长远。
人们不再努力使得家族不朽,或者至少可以说,人们不再努力通过地产使得家族不朽,而是想依靠其他途径。
如此,继承法不仅使得家族很难保持地产完整,而且使得家族不再具有保持地产的欲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促使家族与其一道摧毁家族自身。
平分遗产的法律通过两条途径得以实施:通过作用于物进而影响到人;通过对人施加影响而最终作用于物。
凭借这两种方式,继承法深刻地改变了土地所有制,并且迅速摧毁了家族和财产。
对继承法的威力加以怀疑的,也许并不是我们这些生活在19世纪的法国人,因为我们每天都在见证继承法引起的政治与社会变革。每天我们都能见到它在我们的土地上来来回回,推倒宅院的篱墙,拆卸田地的围栏。不过,尽管继承法在法国已经实现了一些变革,但仍然还有很多未竟之业。我们的传统、观念与习俗为它的前进设置了强大的障碍。
而在美国,继承法已接近完成它的破坏任务。正是在那儿,我们可以研究它所造成的主要后果。
到独立战争时期,美国几乎所有的州都废除了英国的财产继承制度。
限嗣继承法被修改得几乎不影响财产的自由流通。
第一代人逝去了。土地开始被分割。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分割运动变得越来越快。今天,只过了六十年,整个社会已经变得面目全非。大地主家庭几乎全部消散在大众之列。纽约州原本拥有数量众多的大地主家庭,现在只剩下两户,漂浮在漩涡之上,随时会被吞噬。那些富裕公民的儿子,如今都做了商人、律师和医生。这些人大部分都默默无闻。世袭特权和等级制度的最后痕迹已经消失。继承法到处发挥它的平均化作用。
这并不是说,美国的富人没有别处多。我还没有见过哪个国家的国民像美国人那样热爱金钱,像美国人那样蔑视财富永远平等的理论。然而在美国,财富却以令人难以置信的速度在流通,而且经验证明,很少见到上下两代均是富人的现象。
这幅图画尽管我已用心描绘,但还不能完全反映西部和西南部新建诸州的情形。
18世纪末,一些大胆的冒险家开始进入密西西比河流域。这等于再一次发现美洲。不久大批移民涌进来,一些不知名的聚居点突然出现在荒野。一些几年前连名字都还没有的州,纷纷加入联邦。在西部,可以说民主达到了它的极限。在这些偶然形成的州里,居民不过是刚刚踏上如今他们占据的这块土地。他们彼此之间几乎不认识,就连近邻的背景也都不了解。因此,在美洲大陆的这一部分,居民不仅没有受到望族富户的影响,而且远离那种因学识和美德自然形成的贵族所施加的影响。在那里,没有一个人因为毕生在众人面前做了好事,而被授予值得尊敬的权力。西部新建诸州虽然有了居民,却还没有形成社会。
在美国,人们不仅在财富上平等,从某种程度上说,甚至连学识水平都趋于平等。
我想,如果从人口比例来考察,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比美国拥有更少的文盲和更少的学者。
在美国,人人都受过初等教育,而几乎无人受过高等教育。
这并不难理解,可以说是上文所述一切的必然结果。
几乎所有的美国人都过着小康生活,所以不难获得最基本的知识。
在美国,富人不多,几乎所有美国人都需要从事一门职业。不管从事什么职业,都要经过一段见习期。因此,美国人只能在一生的早年专心接受通识教育。到了十五岁,他们就步入职业生涯了。所以说在我们法国人刚开始接受教育的年龄,他们的教育就已经结束了。即使有人继续学业,也只是在专门的实用科目上努力。对他们来说,研究科学如同学习手艺。他们只注重科学研究的实际用途。
大多数的美国富人都经历过一段贫穷的岁月。如今几乎所有生活清闲的人,在年轻的时候都忙得不可开交。结果便是,当人们有学习的兴致时,却没有时间;而当人们有时间去学习时,又没了兴致。
因此,在美国不存在一个将求知欲随着世袭的财富和悠闲生活代代相传,并以脑力劳动为荣的阶级。
所以说,美国人既没有从事脑力劳动的意志,也没有这方面的能力。
美国人的知识水平处于中等。所有人都接近于这一水平,有些人比这高一点,还有些人比这低一点。
因此,许许多多的人,在宗教、历史、科学、政治经济学、立法和行政管理方面,都拥有大致相等的知识。
人类智力的不平等直接来源于上帝,人们无法改变这一事实。
不过,根据刚才所说的一切,至少可以认为,虽然造物主的意志决定了人类智力的不平等,但智力发展的条件是平等的。
由此可见,在美国一向薄弱的贵族因素,如今即使没有被完全摧毁,至少也是力量微弱,不足以对事态发展施加任何影响。
与此相反,在时间、重大事件和法律的共同作用下,民主因素不仅在美国占据主导地位,而且可以说是独一无二的地位。无论是家庭还是团体,现在都毫无影响可言,个人影响力也极为有限,无法长久。
因此,美国的社会状况呈现出一种非同寻常的现象。人在这里比在世界上任何国家,比在有历史记载的任何世纪,彼此之间在财富或学识上,换句话说,在力量上都更趋于平等。
英裔美国人社会状况的政治后果
这种社会状况的政治后果是不难推断的。
平等进入所有领域,却不进入政界,这是无法理解的。人们在其他方面都取得了平等,而在一个方面却永远处于不平等,这也是无法想象的,因此,所有人早晚都要在一切方面享有平等。
然而,我所知的在政界建立平等的方式只有两种:要么让每个公民都拥有权力,要么让他们每个人都没有权力。
因此,对于社会状况已经达到如英裔美国人这样地步的民族,很难在全民主权和个人专权之间找到折衷点。
不必讳言,我刚才所描述的社会状况,既容易导致前一种政治后果,也同样容易导致后一种。
确实,有一种豪壮而正当的要求平等的激情,在这一激情的驱使下,所有人都渴望变得强大,受别人尊敬。因而,这一激情能够帮助弱者跻身强者之列。但是,人心也有对平等的变态爱好,即弱者希望打击强者,使强者沦于他们的水平。他们宁愿在奴役中平等,也不愿在自由中不平等。这并不是说社会状况民主的民族天生轻视自由,相反,他们出自本能地爱好自由。然而,自由并非他们最渴望、最持之以恒追求的事物。平等才是他们永远爱慕的对象。他们一时冲动,猛下功夫,想要得到自由。一旦未能达到目标,他们就妥协了。但是,如果没有平等,那么什么都不能使他们满意,他们宁死也不愿失去平等。
另一方面,当所有公民几乎都享有平等时,很难抵制权力的入侵,捍卫自身的独立。他们当中没有人拥有足够的力量单独进行斗争,只有通过联合所有人的力量才能捍卫自由。然而,这样的联合并不总是存在。
因此,同一个社会状况在不同的民族可能引发两种不同的政治后果:这两种政治后果有着天壤之别,却源于同一社会状况。
作为第一个直面二者必取其一的可怕抉择的民族,英裔美国人十分幸运地避开了极权政治。他们的环境、起源、知识水平,尤其是风俗习惯,使他们建立并维护了人民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