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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英裔美国人的起源以及该起源对他们未来的影响

一个人刚来到世上,生命最初几年混沌的时光耗费在童年嬉戏或学习中。孩子渐渐长大,开始向成年迈进。世界终于敞开大门迎接他。他开始建立人际交往。这时,人们对他进行研究,相信这时候在他身上,正在形成日后一切德行与恶习的种子。

这个认识,我觉得是个天大的错误。

时光往前追溯,一直追溯到在母亲怀中度过的婴儿时期,看看外部世界如何第一次映射于婴儿混沌的大脑,观察一下吸引他视线的最初事物,听听唤醒他潜在思维力的最初话语,再观看一番他进行的最初争斗,这时您就会明白主宰他一生的偏见、习惯和激情从何而来。因此可以说,一个人完全形成于襁褓之时。

对民族而言也是如此。各民族总是受到起源的影响。伴随一个民族诞生并有助于它发展的具体情形,会一直影响它日后的演变。

若能追溯社会成员的历史,审视他们留下的最古老的遗迹,我毫不怀疑能从中发现民族性的第一起因,而这所谓的民族性是由各种强势偏见、习惯、情感等构成的。在这追源溯流的过程中,我们也许能找到原因来解释如今社会上一些跟主流风尚相悖的习俗、有违普世价值的法律和一些互相抵牾的看法,这些就如同我们有时在一座老房子里看到的残缺不全的链条,已经挂不住任何东西,却依然悬在屋顶一样。因此可以理解有些民族的命运,它们似乎被一股未知的力量所掌控,走向一个连自己都不清楚的未来。但直到今日,进行这样的研究还缺乏材料。一个国家只有发展到一定程度才会试图研究自身,等到它终于开始想到观察自己的摇篮时,时间已给摇篮罩上重重迷雾,无知和傲慢又让种种传说环绕其左右,于是真相隐而不现。

我们若想观察一个社会自然平和的发展历程,就只能将美国作为观察标本,在那里,我们能够研究各州的起源对其未来的影响。

欧洲人在新大陆登岸之时,他们原先的民族特性已经完全定型。每个民族都有其鲜明的外在特征。由于他们的文明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对自身能够展开研究,所以他们忠实地记录了本民族的见解、风俗和法律。我们对15世纪人类的了解几乎像对当今世纪的了解一样多。我们国家的祖先因为无知或野蛮而没有留下任何关于自身的记录,因此我们对本民族的起源所知甚少,而美国人却保留了关于他们起源的真实记录。

今天我们可以追溯到美国社会初建之时,近距离观察当时社会生活的具体细节,也可以立足现在,审视它此后的发展轨迹,这样一来,我们似乎能比前辈更深入地观察人类历史。上帝赐予我们一把火炬,用来寻找和发现决定各民族命运的最初原因,而我们的父辈不曾拥有这一火炬,身处黑暗之中,虽万般寻觅而一无所得。

仔细研究过美国历史,再深入考察美国政治与社会现状,便可以确信:没有哪条见解、哪个习俗、哪项法律,我甚至可以说没有哪起事件不能在社会起源中轻松地找到解释。因此,本书的读者可以在这一章找到以后各章论述的萌芽和几乎可以开启全书的钥匙。

在不同时期迁至当今美国境内的移民,在很多方面各不相同,他们有着不同的目的,根据不同的原则实行自治。

然而,他们也有着共同点,都处在一个相似的处境中。

语言也许是能够把人们联合起来的最强劲持久的纽带。所有移民都说同一种语言。他们都是同一民族的后代。在他们出生的那个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各政党争斗不休,各宗派不得不轮番处于法律的保护之下,他们的政治教育就完成于这一残酷的现实课堂中。他们比欧洲大多数国家的国民拥有更多的权利意识,也更加懂得真正的自由原则。在移民初期,自由制度充满生命力的种子——市镇自治,已经深深扎根于英国人的习俗。随着自治的开展,人民主权原则甚至被引进都铎王朝内部。

当时,因为教派纷争,基督教世界动荡不安。英国几乎带着一种狂热情绪投入其中。英国人的性格本来严谨持重,却变得严苛善辩。人们在争辩中得到了更多的教育,思想也变得更为深沉。宗教辩论净化了社会风气。英国民族的这些一般特点,多多少少被前往大洋彼岸寻找新生活的英国儿女所继承。

另外还有一个特点,我在后文会提到,不仅适用于英国人,而且适用于法国人、西班牙人,适用于先后在新大陆登岸的所有欧洲人。那就是:欧洲的一切新殖民地,如果说没有发展,那么至少也都保存了一种完全民主的萌芽。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有两个:可以说总体而言,移民在离开祖国之时,丝毫不认为彼此存在等级关系。移民并非幸福之人、有权势之人,贫穷和苦难是平等的最好保证。然而,一些大领主因为政治或宗教纠纷也来到美洲。他们制定法律,企图划分社会等级,但很快便意识到,在美洲大地上,根本无法建立起贵族领主制度。只有依靠土地所有者本人坚持不懈的努力和关心,才能开发这片不易开垦的土地。就算有了一块土地,土地带来的收入也不足以使地主和农民同时致富。因此,土地自然而然就被分成了小块,由所有者亲自耕种。贵族制度维系于土地,依赖于土地,然而,并不是特权和门第造就了贵族制,而是土地遗产继承制度。一个国家可能产生巨富和赤贫,但如果财富不是土地的产物,尽管我们可以见到穷人和富人,却不能说这个国家存在贵族制。

因此,英属殖民地各部在建立之初如同一个大家庭,似乎从一开始就注定为了自由的发展而存在,他们的自由不同于祖国的贵族阶级的自由,而是平民阶级的民主自由,在当时,世界历史还没有为这种自由提供一个完整的范本。

上文所述乃是英属殖民地的总体特点,但是其内部仍存在较大的差异,在此有必要指出。

英属殖民地分成南北两支各自发展,直到今天,南北方都未能完全融合在一起。

第一个英国殖民地建立在弗吉尼亚。移民于1607年抵达。当时的欧洲仍然抱着一个顽固的想法,认为金银矿的采掘能够使国家致富。这是个有害的想法,造成的恶果比战争和所有的坏法律加起来造成的后果都更加严重,它使得醉心于此的欧洲各国陷入贫困,使得无数人命丧美洲。因此,当时被送往弗吉尼亚的都是些淘金者,这些人物质匮乏,也没有良好的教养,性情焦虑,暴躁不安,扰乱了弗吉尼亚的童年,使得它的成长充满不确定性。接着工农业者来了,这些人品行稍好,性格也较为安静,但是无论从哪方面看,他们的水平都不会高过英国的下层阶级。在新制度的创立过程中,既没有高贵的思想加以指导,也没有非物质的纽带将人们联系在一起。殖民地一建立就立刻引进了奴隶制。这一重大事件对整个南方的性格、法律和未来都产生了巨大影响。

奴隶制,正如我们稍后将要解释的那样,是对劳动的侮辱。一些人因此而游手好闲,随之而来的是傲慢与无知,浅薄和奢靡。奴隶制使人意志消沉,行动懒散。奴隶制的影响,再加上英国的民族特性,可以解释南方的民风民情和社会状况的由来。

在这一背景下,北方的情况显得跟南方很不相同。请读者允许我指出几点。

正是在北方的英属殖民地,即在通常被称为新英格兰的诸州,产生了形成今天美国社会理论基础的几个主要原则。

新英格兰的社会原则首先在相邻的几个州传播,然后逐渐向外扩散,最终可以说渗入了整个联邦。现在,这些原则越过了新英格兰的界限,对全美国都产生了影响。新英格兰文明如同高举的火把,不仅向周边传递温暖,而且用自己的火光一直照亮远方的地平线。

新英格兰的建立向世界提供了一道新的景观,在那儿,一切都很奇特新颖。

几乎所有殖民地的最初移民,不是没有受过教育、没有资产、因为贫苦和劣迹不得不离开祖国的人,就是些贪婪的投机商和包工头。有些殖民地甚至无法自称有这样的出身。比如圣多明各就是由海盗建立起来的,而在我们这个世代,英国的刑事法庭不也在源源不断地向澳洲输送犯人、提供人口吗?

在新英格兰登岸定居的移民都属于英国的有产阶级。他们在美洲大陆上聚居,从一开始便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既没有大领主也没有属民,换句话说,既无穷人也无富人。从比例来看,他们之中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远多于今天任何一个欧洲国家。他们几乎没有一个人不曾受过良好的教育,其中一些才华横溢、知识渊博,在去新大陆之前就已经闻名于欧洲。其他殖民地由一些无家无室的冒险家建立,而新英格兰的移民将妻小一起带至这片荒无人烟的土地,这就有利于秩序和道德的建立。但是将他们与其他移民区别开来的主要标志,是他们的移民目的。他们告别家园并非迫不得已,而是自愿放弃在本国值得惋惜的社会地位和稳定的经济保障。他们来到新大陆也并非为了增加财富,改善生活。他们离开舒适的家园是为了服从一个纯粹的精神需求。他们愿意忍受背井离乡之苦,为的是实践一个理念。

这些自称为朝圣者的移民属于英国一个因教义严格而被称为清教的教派。清教不仅仅是一个宗教派别,而且在很多方面与极为绝对的民主共和理论相契合,因此招来很多危险的敌人。他们在祖国被政府迫害,心中秉持严格的教条,感到自己所在社会的那种日常生活是一种侮辱,于是他们满世界寻找一块蛮荒之地,希望在那儿可以按照自己的方式生活,自由地祈祷上帝。

摘几段引文,它们将比我的赘述更好地说明这些虔诚的冒险者的精神。

研究新英格兰早期历史的纳撒尼尔·莫尔顿开宗明义地说:“我们的父辈在建立这个殖民地的过程中,蒙受了上帝多方面的仁慈的关怀,我一直坚信,用文字记载这段历史,使之千古流传,是我们神圣的义务。我们亲眼所见以及父辈讲给我们听的,都应当让我们的孩子知道,要世世代代学会赞颂上帝,让上帝的仆人亚伯拉罕的后代和上帝的选民雅各的子孙永远记住上帝的圣迹(《诗篇》第105篇,第5、6节)。要使他们知道上帝怎样把葡萄带到荒野,如何栽种葡萄,如何让异教徒远离葡萄,如何备好种葡萄的土地,将秧苗的根深深植入土地,以及后来又如何让葡萄生长,覆盖广袤的大地(《诗篇》第80篇第13、15节)。不仅如此,还要让他们知道,上帝怎样将他的子民引向他的圣所,定居在他赐予的山间(《出埃及记》第15章,第13节)。这些事实一定要让他们知道,以使上帝享有他应得的荣光,那些作为上帝工具的可敬圣徒,让他们的名字因上帝的荣光而闪耀。”

开篇读到这样的句子,不能不产生一种庄严的宗教感,好像呼吸着古代的空气,闻到《圣经》的芬芳。

作者炽热的信仰使得他的文字更有分量。在作者眼中,在各位读者眼中,这已经不是一群为了致富漂洋过海的冒险家,而是上帝为了创造一个伟大的民族,亲手在选定的土地上播下的种子。

作者用同样的笔调继续描写首批移民出发的情形:

“他们就这样离开了自己休养生息的城市(德尔福特——哈勒福特),内心平静,因为他们知道此生只不过是朝拜者和异乡客。他们并不留恋大地上的一切,而是把目光投向天空,投向他们亲爱的故园,在那儿,上帝已经为他们准备好了一座圣城。他们终于抵达港口,看到了将要乘坐的船只。很多不能跟他们一起离开的朋友一直将他们送到港口。那一夜无人入眠,大家互相倾吐友谊,言语间充满基督徒的虔诚和友爱。第二天他们上了船,朋友们还不肯离去,这时候可以听见深深的叹息声,所有人都在流泪,互相紧紧拥抱,热烈地祈祷,此情此景,就连陌生人也为之感动。开船的时间到了,他们都跪下来,牧师含泪仰望苍天,祈祷慈悲的上帝佑护他们。最终他们互相道别,对很多人来说,这一别便是永生。”

这些移民有男人,有女人,也有孩子,加起来一共一百五十人左右。他们想要在哈得孙河畔建立一个殖民地,但是在大西洋中漂泊了很长时间之后,却最终在荒芜的新英格兰海岸,也就是今天的普利茅斯登陆。朝圣者们当时登上的巨石,如今依然可见。

我方才提到的那位历史学家接着说道:“在深入主题之前,先让我略述一下这群苦命人登岸后的情景,让我们共同来赞美上帝拯救他们所显示的慈悲。”

“他们现在已经穿过了大西洋,抵达目的地,但是眼前既没有前来迎接的朋友,也没有可供遮风避雨的屋舍。当时正值寒冬,了解我们这儿气候的人一定知道这里的冬天有多么严酷,暴烈的飓风席卷沿岸各地,所到之处一片凄凉。在这个季节出门旅行都是件难事,更不用说在未知的海岸建立家园了。他们环顾四周,荒无人烟,景象萧条,野兽和野人到处乱窜,他们不清楚这些野兽和野人残暴程度如何,数量究竟有多少。泥土都结了冰,森林和灌木丛覆盖着大地。一切呈现出野蛮原始的面貌。在他们身后,一片汪洋将他们与文明世界隔开。为了内心的平静,也为了找到一星希望,他们只能将目光投向上苍。”

不要以为清教徒的信仰只是一些抽象的理论,也不要以为他们的信仰远离俗世生活。正如我在前文指出的那样,清教教义既是宗教学说,也是政治理论。在这冷冰冰的海岸登陆之后,移民们首先考虑的便是组织社会。他们立即通过了一项公约,声称:

“我们,下面的签名人,为了上帝的荣光、基督教的发展和祖国的荣誉,决定在这片偏僻的海岸建立第一个殖民地。今天在场的所有人,当着上帝的面,一致庄严地表示同意,将我们所有人组成一个政治社会,以便自我管理和实现我们的信仰。根据这份契约,我们将要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法令,同时,根据实际需要,任命行政官员并加以服从。”

此事发生在1620年。从那时起,移民源源不断地来到新大陆。查理一世在位期间,宗教和政治纷争震荡着整个不列颠帝国,每年都有大批异见分子被赶到美洲海岸。在英国,清教徒的主体依然是中产阶级。大部分移民也都来自于中产阶级。新英格兰的人口迅速增长,当祖国还在残暴地将人划分为三六九等的时候,殖民地却越来越呈现出一种社会均质化的新景象。这种在古代不敢梦想的民主,已经从陈腐的封建社会里逃脱出来,此时它身强力壮、全副武装。

英国政府看到大批大批的移民带走了骚乱和革命的种子,心里很满意。它甚至全力促成移民,却似乎并不关心那些为了躲避它的严刑峻法而逃至美洲的移民未来的命运。可以说,在英国政府眼中,新英格兰就像一片由想象力勾画出来的地方,应该放手让那些革新者进行他们的试验。

英国殖民地总是比其他国家的殖民地享有更多的内政自由和政治独立,这也是它们取得繁荣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是没有哪个殖民地比新英格兰各州更好地实践了这一自由原则。

当时欧洲各国普遍公认,新大陆各处的土地,由哪个国家首先发现,就属于这个国家。

到了16世纪末,北美沿岸各地几乎都以这种方式落入英国手中。英国政府对这些地方有着不同的统治方式。有时,国王将新大陆的一部分委托给他选定的总督,在他的直接命令下代他治理这块土地。欧洲其他各国也都采取了这样的殖民方式。有时,国王将一部分土地的所有权授予一个人或一个公司。这时,政治和民事权力就集中在一个或少数几个人手中,这个人或这几个人在王权的监管下出售土地管理居民。最后,第三种制度是授予一些移民自行组织政治体的权利,这些移民受母国的保护,在不违反母国法律的前提下进行自治。

这种给予移民极大自由的殖民方式只在新英格兰得到实施。

1628年,一份具有这种性质的特许状由查理一世授予前往马萨诸塞建立殖民地的移民。

但是,对于新英格兰的各殖民地来说,一般只是在它们的存在成为既成事实很久之后,才会被授予特许状。普利茅斯、普罗维登斯、纽黑文、康涅狄格州和罗得岛州,均是在没有得到母国援助,几乎没有让母国知道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新移来的居民并不否认宗主国的无上权威,但是他们并没有向宗主国寻求权力来源,而是自己建立政权。只是在三四十年之后,在查理二世在位期间,这些殖民地的存在才因为一道皇家特许状而合法化了。

因此,在浏览英格兰的早期历史和立法文献时,很难发现移民与其母国的联系。我们看到他们每时每刻都在昭显自己的主权。他们自己任命行政官员,自行缔结和约、宣布战事,自己制定治安条例,自己立法,好像他们只服从于上帝。

再没有比这个时期的立法更独特和更富于教益的了。要理解今天呈现在世人面前的美国社会,得到那个时期的立法中去寻找答案。

在这些立法文献中,我们尤其注意到一部极有特色的法典,它是由小州康涅狄格在1650年颁布的。

康涅狄格的立法者们首先考虑的是刑法。在制定刑法时,他们很奇怪地以《圣经》为参考。

这部刑法的开头说:“凡信仰除上帝以外的神的,一律处以死刑。”

接着有十到十二条是逐字逐句从《申命记》、《出埃及记》、《利未记》中抄来的同等性质的条文。

渎神、行巫术、通奸和强奸者,均处以死刑。儿子凌辱父母,也要被处以此种极刑。如此,人们把一个野蛮和半开化民族的立法移植到一个民风淳朴的文明社会当中。结果造成在法律中滥用死刑,最微不足道的罪行也会被施以死刑。

立法者在制定刑法的时候,主要考虑的是维护道德秩序和社会良好风气。因此,他们总是重视道德问题,简直没有一项恶行不被列入惩治的范围。读者可以注意到这些法律在对待通奸和强奸罪时是多么严厉。未婚男女间单纯的交往受到严格禁止。法官有权对罪犯处以下述三种惩罚之一:罚款、鞭刑和强令结婚。如果纽黑文昔日法庭的记录可信的话,这类判决并不罕见。例如,1660年5月1日发出一份判决书,对一个年轻女子处以罚款和斥责,该女子被控说了几句轻浮的话,并接受男子的吻。1650年法典载有很多预防性惩罚措施。该法典规定,懒惰和酗酒都要受到严厉的惩罚。小酒馆主卖酒,每位顾客不得超过一定限量。说谎只要可能造成危害就会被罚款或遭受鞭刑。在其他方面,立法者完全忘了自己从前在欧洲要求的宗教自由的伟大原则,以罚款来强迫人们参加宗教活动,而对那些按照与他们不一样的方式礼拜上帝的基督徒则课以重刑,甚至是处以死刑。有时,立法者完全陷入一种立法狂热,连不该管的事情都要插手。比如,在同一部法典中,就有禁止吸烟的条款。不过要注意的是,这些奇怪的或者说是专制的法律并非强加于人,而是由大家自由投票产生的。当地的风俗比法律更严苛、更具清教色彩。1649年在波士顿成立了一个正式组织,专门用来阻止人们蓄长发这一浮华行为。

这样的失当也许会让人类的理性蒙羞。这些行为证明了我们天性低劣,无法准确把握真理和正义,往往只知道走极端。

这种刑事立法反映了狭隘的宗派思维,引发宗教迫害,并且宗教迫害进一步加剧了人们的宗教狂热,激荡着无数心灵。然而与之对照的是,由同样一批人所创立的政治法律体系在两百年后的今天看来,依然比我们这个世代的自由思想要先进。

作为现代宪法基础的一些基本原则,在17世纪还不为大部分欧洲人所理解,在英国也只是得到部分承认,然而在新英格兰,这些原则却通过法律得到承认和确定:民众参与公共事务、自由投票决定赋税、为公务员规定责任、个人自由、陪审团参加审判,这些都被毫无异议地纳入制度,并真正得到落实。

这些基本原则在新英格兰得到实现和发展的程度,在欧洲任何国家都不敢想象。

在康涅狄格,选民一开始就是由所有公民组成的,这一做法得到大家一致认可。在这个新生的民族,财产几乎人人平等,文化水平也相差无几。

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必须拿起武器,他们组成本州的国民军,自己任命军官,随时准备奔赴前线保卫家园。

在康涅狄格以及新英格兰其余各州的法律中,产生和发展了这种地方独立,而这种地方独立直到今天都是美国自由的原则和生命。

在欧洲的大多数国家,政治生活起源于上层社会,然后逐渐而且是不完整地扩展到社会其他阶层。

美国的情况完全相反。在那里,乡镇的建立先于县,县先于州,州又先于联邦。

在新英格兰,乡镇在1650年就已经完全和最终形成。根据乡镇自主的原则,人们将自己组织起来,确立权利和义务,投入自己的感情,为着自身利益而奋斗。在乡镇内部,人们享受真正的、积极的、完全民主和共和的政治生活。各殖民地仍然承认宗主国的最高权力,君主政体仍然写在各州的法律上,但共和政体已在乡镇的实际生活中散发着活力。

乡镇任命自己的各种行政人员,规定自己的税则,分配和征收自己的税款。新英格兰的乡镇没有采用代议制。对于涉及所有人利益的公共事务,如同在古雅典一样,都是在公共广场上召开公民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的。

仔细研究美国共和政体的早期法律之后,我们不由得为立法者的管理才能和先进理论所折服。

显而易见,他们具有的社会应对其成员负责的观点,比当时欧洲的立法者们所具有的观点更为崇高和完整。他们为社会规定的义务,在其他国家直到今天仍被忽视。在新英格兰各州,自建州之日起,法律就规定保障穷人的生活;采取严格的措施养护道路,并指派官员监督;乡镇有各种公事记录簿,用来记载公民大会审议的结果,登记公民的死亡、婚姻和出生;设置文书负责管理这些记录簿;设置官员经管无人继承的财产,监察被继承地产的边界;还设置若干官员主管乡镇的公共秩序。

为了迎合与满足社会生活的各种需要,新英格兰的法律涉及无数的细节问题。而直到今天,法国的立法者们还只是有着一些模糊的想法。

但是,最能够从根本上揭示美国文明特性的,还是有关教育的法令。

有一项法令如是说:“鉴于人类之敌撒旦最有力的武器是人类的无知,鉴于不能让祖辈的智慧随着他们的死亡而湮没,鉴于儿童教育问题是州政府首要关心的问题之一,仰仗上帝之力……”接着列出一些条款,规定在乡镇设立学校,责成居民出资办学,不出资者处以高额罚金。在人口多的县,以同样的方式设立高一级的学校,市政官员应该督促家长送子女入学,并有权对违者处以罚款。如果有家长拒不服从,社会便承担起家庭的职责,将孩子领走,剥夺父亲天然享有却不知合理利用的各项权利。读者也许可以从这项法令的序言中看到:在美国,开启民智的是宗教,而将人引向自由的则是对宗教戒律的服从。

对1650年的美国匆匆一瞥过后,再来观察当时的欧洲,尤其是欧洲大陆的状况,我们便会感到无比吃惊:17世纪初,在欧洲大陆,君主专制政体在中世纪封建寡头自由政体的废墟上取得全方位的胜利。当时的欧洲涌现出很多杰出人物,文学艺术繁荣发展,但是权利意识却从未像那个时期一样遭到完全的忽视,人民从未比在那个时期更少地参加政治生活,真正的自由思想从来没有比在那个时期更少地占据人们的大脑。然而,就在那一时期,欧洲人没有想到被他们加以轻视的那些原则,在新大陆的荒野上被宣告,成为一个伟大民族未来的信条。人类所能设想的最大胆的理论在这个极不起眼的、所有政治家都不屑领导的社会中得以实现;人类凭借其创造力和想象力,在这里创造了一个史无前例的立法制度。在这个还未出过将军、哲学家和伟大作家的默默无闻的民主社会,却有一个人站在一群自由人面前,在大家的喝彩声中,对自由做了如下精妙的定义:

“我们应当正确理解独立二字。确实,有一种堕落的自由,动物和人均可享用,这种自由意味着为所欲为。它与一切权威为敌,忍受不了一切规章制度。若行使这种自由,我们便会自行堕落。这种自由也是真理与和平的敌人。上帝也认为应当起来反对它。但是,还有一种公民的道德的自由,它的力量产生于团结,政权的职责就在于保护这种自由,因为这种自由能让人无所畏惧地行一切正义的善举。这一神圣的自由,我们应当冒着一切危险去保卫它,在必要的情况下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

关于英裔美国人文明的特点,我已经做了足够的阐释。英裔美国人文明是两大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这一起源应当始终牢记),这两大因素在别处经常处于斗争状态,在美国却相互融合,完美地结合在一起。我所说的这两大因素分别是宗教精神和自由精神。

新英格兰的创建者既是狂热的宗教分子又是热情的革新者。他们紧守着某些宗教教义,却摆脱了一切政治偏见。

因此出现了两种不同却并不对立的趋势。无论是在民风民情还是在法律方面,到处可见这两种趋势的痕迹。

有一些人为了某种宗教信念,抛弃朋友、家庭和祖国。为了得到这一精神财富,他们付出了高昂的代价,我们会以为,他们要继续追求精神财富。但是我们看到的,却是他们几乎以追求精神享受同样的狂热来追求物质财富。他们既看重天堂的永恒,也追求尘世的享受和自由。

在他们手中,政治原则、法律和各种人为的制度都是些富有韧性的东西,可以任由他们改变或加以组合。

在他们面前,曾经禁锢他们母国社会的藩篱倒下了;许多世纪以来控制世界的旧观念蒸发了;一块几乎没有边界的马场、一片一望无际的原野铺展开了:人类的思想在上面自由驰骋,四面八方都留下了它的足迹;然而,当它抵达政治世界的边境时,便停下了脚步。它颤抖着,停止使用自己的一切可怕的能力,放弃怀疑,不再感到革新的需要。它甚至克制自己不去掀开圣殿的帷幔。它毕恭毕敬地匍匐在未加争辩就接受了的真理面前。

因此,在精神世界,一切都已被归类调整,一切都已得到预见、被预先决定。而在政治世界,一切都充满着骚动、对立和不确定。在前一个世界是自愿而被动的服从,在后一个世界是独立、对经验的蔑视和对权威的猜疑。

表面看来如此对立的这两种趋势,非但没有互相伤害,反而步调一致,愿意相互支持。

在宗教看来,公民自由体现了人类对自身高贵能力的行使,而政治世界则是造物主赐给人类,让其发挥智力的园地。宗教在自身领域之内自由而强大,满足于划拨给它的位置,清楚地知道,要想实现更好的统治,不能仅靠自己的力量,而是要以整个社会的风俗作为依托。

在自由看来,宗教是它在斗争和战胜过程中的伙伴,是自己童年的摇篮,是自身权利的神圣来源。它把宗教视为社会风俗的保障,而把社会风俗视为法律和自由持久的保障。

英裔美国人某些特殊的法令和习俗产生的原因

希望读者不要根据前文所述就得出过于绝对和一般化的结论。初期移民的社会地位、宗教和观念习俗对他们新建国家的未来也许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是,他们建立的社会不可能只根源于他们自身。没有人能完全摆脱过去。初期移民会有意无意地将自身固有的观念习俗和来自教育和祖国传统的观念习俗混在一起。

要想认识和评价今天的英裔美国人,就必须仔细区分来源于清教和来源于英国人的东西。

在美国,我们经常能见到一些法律或习俗与周围的事物形成鲜明的对照。这些法律似乎有违美国的立法精神,这些习俗似乎跟整个社会状况相悖。如果英属殖民地是在遥远而不可知的古代建立起来的,又或者殖民地的起源已经消失在时间的晦暗中,那么问题就找不到答案了。

我只举一个例子来阐释我的思考。

根据美国的民事和刑事立法,对被告人只有两种处置办法:收监和保释。诉讼开始时要求被告交付保证金,若被告拒不支付,则将其关押。然后再审理被控告的事实和罪行轻重。

显而易见,这样的立法敌视穷人而只对富人有利。

即使是在民事诉讼中,穷人也并非总能交得起保证金。一旦他被收监,等待判决,就失去了人身自由,生活会更加恶化。

相反,在民事诉讼中,富人总能够逃避监禁。甚至,一个富人虽然犯了罪,却可以轻易免于刑罚,因为他交了保证金之后可以躲起来。因此可以说,对富人而言,法律规定的所有惩罚,最终只不过是罚款而已。还有什么比这样的立法更具贵族制色彩的呢?

然而,美国是由穷人进行立法,通常他们利用法律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只有在英国才能找到对这种现象的解释。我刚才谈到的法律本是英国的法律,与美国的立法和美国人的精神理念相悖,然而美国人却将它们照搬过来。

一个民族最不容易改变的是习俗,其次便是民法。熟悉民法的只是那些法学家,也就是说那些因为了解法律,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将法律维持现状而不管其好坏的人。社会上大多数成员都不懂民法,只在特殊情形下才见到民法发挥作用,他们很难识别法律的倾向性,不假思索地就予以服从。

我只举出了一例,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打个也许不太确切的比方,美国社会呈现的这幅画卷,外面涂有一层民主,透过这一层,我们可以时不时窥见几笔先前描下的贵族制的油彩。 zhVFipcuHrt/mb9eagbK2JoYNjg/dKNdCqK4UUBYCRHIW8tg698nfL7S0e/ukY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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