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 注释

[1] [3] 秦德纯《七七卢沟桥事变经过》,载《七七事变——原国民党将领抗日战争亲历记》,第13、14页,中国文史出版社1986年出版。

[2] 《华北事变资料选编》,第417页,河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出版。

[4] 《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秦孝仪主编,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党史会1978年出版。以下蒋介石日记除特别注明外,均引自《大事长编初稿》。

[5] [7] [8] 《蒋介石年谱》,李勇、张仲田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5年出版。以下所引电文同。

[6] [9] [10] [14] 何基沣等《七七事变纪实》,载《七七事变——原国民党将领抗日战争亲历记》,第51页,中国文史出版社1986年出版。

[11] 《七七事变与平津作战》,载《抗日战史》,第5章,台湾“国防部”史政局编,转引自《七七事变前后——抹去灰尘的记忆》,李惠兰、明道广、潘荣主编,中国档案出版社2007年出版。

[12] 《谁为中国声辩:八年抗日外交风云录》,尹家民著,解放军文艺出版社1995年出版。

[13] 《蒋委员长对于卢沟桥事件之严正表示》,载《革命文献》,第69期,罗家伦主编,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76年出版。

[15] 《蒋总统秘录》,第11册,台湾《中央日报》译印,转引自《七七事变前后——抹去灰尘的记忆》,李惠兰、明道广、潘荣主编,中国档案出版社2007年出版。

[16] 此处,蒋介石所担心和焦虑的是宋哲元瞒着中央政府私下与日本人签订不利于抗战协议事。此前宋哲元因不甘心放弃他所经营掌控的平津地盘和权力,断然拒绝了蒋介石让其到保定指挥战事的命令,悄悄潜往天津与日本人谈和。此举引起国内舆论界哗然,但南京政府一直得不到真实的消息。蒋介石根据外间盛传的风声,于18日致电宋哲元,指出:“倭寇不重信义,一切条约皆不足为凭。

当上海“一·二八”之战,本于开战之前已签和约,乃于签字后八小时仍向我沪军进攻。此为实际之经验,特供参考,勿受其欺。”(《蒋介石年谱》,李勇、张仲田编)宋得到蒋的命令后,似有所悟,于19日借故离津赴平。宋走后,一直处在亲日分子包围中、力主和谈的张自忠与他的拜把子兄弟张允荣(后为汉奸)代表冀察政务委员会,于7月20日凌晨与日本驻屯军司令官香月清司签订了一份有七条之多的密约,世称《香月细目》。主要内容为五个方面:一、中国正式向日军道歉;二、中国军队后撤,包括撤出北平市;三、惩罚、罢免抗日人员,首以惩“主战甚力”的冯治安为主,秦德纯因与冯相附和,亦在撤惩之列;四、撤离冀察境内属于排日组织及人员;五、厉行反共和取缔排日的宣传、教育及学生、民众运动。这个时候,宋哲元并不知张自忠已在密约上签字,当然更不知日本人已有了让张取宋而代之的许诺。

何以张自忠会像后来媒体所说的那样“自以为忠”,如此胆大妄为地与日本人签订密约?除了张本身具有山东人刚强的性格外,还要追溯到二十九军组建时的背景。因当时张带来的部队较为完整,宋隐然倚为重心。当然,南京政府及张学良之所以能收留冯玉祥残部,与一个叫萧振瀛的人四处奔走不无关系。萧是冯的旧部,脑瓜子聪明,嘴巴灵便,当年很得冯的欢心,颇受重用。就是这个萧振瀛凭三寸不烂之舌,在南京与北平张学良行营奔走权要,为加重砝码,游说中对张自忠大加抬捧,称为杰出的军事将才云云。被说动的孔祥熙曾至阳泉检阅二十九军,对张自忠特致嘉勉。迨二十九军在冀察稳住阵脚并扩大局面后,张自忠觉得整个军队之有今日,他的威望与力量起了关键作用,乃自我膨胀,做事多表现出自负骄傲之色,并以“二头儿”自居。当冀察政务委员会成立后,张因各师补充兵员及地盘分配问题,对宋哲元心怀不满(当时萧振瀛因救二十九军有功而任天津市市长),宋对张亦有戒心,但对其“故示优容,安其反侧”,后来让张当了天津市市长。在这种情形下,自视在二十九军位高权重的张自忠,因急于与日本人谈和,且自信有能力缓和危局,才头脑发热,签署了密约。

密约既签,张自忠在天津无法完成《香月细目》的规定内容,遂于7月25日离开防地,秘密潜往北平,未向军部报到,背着宋哲元和其他将领,与张璧、潘毓桂、江朝宗等一群亲日分子,谋划具体执行的方针大计,以谋求日本人的欢心。这是张自忠背上汉奸嫌疑最显著的一步。假如就此打住,张自忠尚能为舆论界和军民所谅解,可惜他没有就此止步,造成了后来无可挽回的痛悔之局。

[17] 关于宋哲元与二十九军将领率部撤退事,有如下两种截然相反的说法:

第一种是宋“丢卒保车”,张“临危受命”说。此说以时任二十九军独立二十六旅旅长、驻守廊坊的李致远为代表。李在《张自忠谈留平的经过》一文中说:“张师长(对我)说,7月中旬,他接到北平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哲元密电,叫他秘密去北平,商谈华北抗日局势。到平后,他们进行了多次谈话。宋哲元说:‘西北军是冯(玉祥)先生的一生心血建的,留下的这点底子(二十九军),我们得给他保留着。这个事情非你不能做到。冯治安师已被日军打了多日,刘汝明师在察哈尔省也被打了,一三二师师长赵登禹率部队从石家庄以南开到南苑作战,赵已阵亡。你的部队由廊坊到塘沽,战线拉得很长。二十九军的队伍,很容易被日军消灭,只有你能和日本人谈,你拖上一个星期的时间,我们就能把部队收容起来,改变局势。望你忍辱负重,好自为之。’”宋对张又说:“我去保定以南收容队伍,刘汝明师正在南撤,赵登禹师正由南苑回转,部队将全部撤到保定到沧州一线。我走之后,你在北平每天宣布就一个职。”张自忠听罢,不表同意,宋再三说服,最后宋说:“我命令你在北平任这些职务,好把部队保留下来!”两人痛哭。宋又给张写了证明,委任了职务。然后宋说:“我今晚就走,明天你就和日本人接触,你来维持这个局面。我一定向蒋介石说明这些情况。”(《尽忠报国——张自忠将军史料专辑》,中国文史出版社1991年出版)

对于李致远这一说法的真实性,天津师范大学历史学教授李惠兰提出质疑,认为李文提供的两个时间都不对。一是张自忠于7月中旬奉宋密电抵平,而事实是,自7月11日至19日,宋、张二人都在天津。二是赵登禹阵亡于7月28日,在这之前的任何时候,宋、张都不可能预见到赵会牺牲,而7月28日下午,宋哲元曾召开会议,有五人在场(宋哲元、秦德纯、张维藩、冯治安、张自忠),宋与张没有单独见面之机会,因而不可能说这些话。李致远本人以及与李氏说法、观点相近者,皆有伪造史料、篡改历史之嫌疑,属于歪风邪气,不足凭信。

第二种是张自忠“逼宫”与“篡权”说。此说以李世军、萧振瀛等为主体。据时任二十九军驻南京办事处主任,充当蒋介石、宋哲元之间联络员的李世军在《宋哲元和蒋介石关系的始末》一文中说:“宋哲元(28日)上午甫经发出愿与北平共存亡的通电,而下午四时张自忠突然离开天津跑到北平武衣库宋哲元寓所见宋,宋愕然变色地问:‘你来干什么?’(因宋在最后一次离津时,曾嘱张自忠坐镇天津,非有命令,不得离开,而张自忠竟于宋离开天津的第三天,秘密来平,与汉奸齐燮元、潘毓桂等暗中来往)宋哲元听了张自忠对他说‘有人说委员长(指宋)如果离开北平,日本不会再打’的逼宫表示,宋面色苍白,便一言不发地拿起笔来,写了一张‘本人离平,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长交由张自忠接替’的手条之后,匆匆偕秦德纯等二三幕僚,傍晚乘汽车离开寓所经颐和园、门头沟绕道退往保定。”就这样,“张自忠在汉奸怂恿拨弄下,逼走了宋哲元,当上了‘冀察政务委员会’的委员长”。(引自《七七事变前后》,李惠兰、明道广、潘荣主编,中国档案出版社2007年出版)

与张自忠共事的萧振瀛在抗战期间著文回忆道:宋哲元撤离北平后,“余于泊头镇与宋哲元相晤,二人握手,相对而泣”。宋曰:“如此巨变,非所预料,本正与日方谈判中,潘毓桂、齐协民(南按:燮元?)二贼忽然变脸恫吓,云日寇松井令其等转告,由张自忠代余,可了此局。我斥之。……不料下午三点荩臣(南按:张自忠字)突然来平至余处,威胁要我离开,他有办法。余与绍文(南按:秦德纯字)遂即出走,家人均未得携带一同离平。冯仰之(南按:冯治安)归拢部队南下。”说罢,宋哲元叹曰:“荩臣何至如是。”言下痛楚。秦德纯言同宋语。萧振瀛文中还说:“张自忠离北平至济南。余即乘专车赶往相见,张抱余大哭曰:‘对不起团体,对不起大哥。’余询事之究竟。张曰:‘宋一味图与日本妥协,七七战起,军队已与日血战,宋竟接受日本条件,故急至北平制之。……潘毓桂明告,宋已接受日所有条件,日本认为军队不听从宋命令,故要余代之。余在问清谈判情况后,方赶往北平,代之以控制局势,不意演变如是。’余责之曰:‘此汉奸之计也,宋并未接受,其错在汝。’张痛哭曰:‘此心可对天日。现百口莫辩矣。惟求蒋委员长容余死在战场,有以自白。’余哭曰:‘余当向委员长力陈,同进退,共生死。’二人相抱而哭。”(《华北危局纪实》,萧振瀛遗著,1944年9月18日于重庆西山新村完成,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9年出版)

另据时任二十九军副参谋长的张克侠回忆:“二十八日下午二时,宋哲元召开军政首脑会议讨论撤退问题……张自忠在会上向宋表示,和谈不成是由于日本人对宋有意见,并说:‘如果委员长暂时离开北平,大局仍有转圜的希望。’据说宋一听,脸色都变了,立即决定二十九军撤出北平,并马上写条子,委派张自忠代理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长、冀察绥靖公署主任兼北平市市长。把三个职务一起交给了张,当晚即偕同冯治安、秦德纯等带领三十七师撤至保定。”(张克侠《“七七事变”后实况》,转引自《七七事变前后》,李惠兰、明道广、潘荣主编,中国档案出版社2007年出版)

对于以上回忆与论述,史家鲁荣林认为张自忠留守北平,绝不是临危受命,代人受过。张要求宋交权在先,宋被迫写给张手令在后,此点应更具真实性。张自忠以危局胁逼宋哲元并敢于取而代之,根本原因在于张此时错误地估计了形势和私心作怪,特别是过高地估计了自己的能力和作用。平津沦陷后,张曾亲口对友人说:想不到闹了这么一下子,好像被鬼所迷,深感有愧于宋。1940年,当张自忠得知宋哲元死讯时,曾痛哭流涕道:“宋哲元先我而去,是天不许我有赎罪的机会了。”从此,张自忠死心益决,终至壮烈殉国。(参见鲁荣林《关于张自忠的一段公案》,载《七七事变前后——抹去灰尘的记忆》,李惠兰、明道广、潘荣主编,中国档案出版社2007年出版)

宋哲元率部南撤后,张自忠到北平冀察政务委员会就职,未经向南京国民政府请示,擅自将原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秦德纯、萧振瀛、戈定远、刘熙哲、门致中、石敬亭等八人开除,同时任命张璧、张允荣、潘毓桂、江朝宗、冷家骥等为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以潘毓桂为北平市警察局局长。潘氏一上台,即发表讲演,“痛责南京中央之非,并招待新闻界,不得有反日言论”。(1937年8月15日,前敌总指挥孙连仲呈何应钦电报)从此,冀察政务委员会沦为汉奸组织,其委员通通变成日本人的鹰犬。同时,张自忠命令二十九军撤离后留在北平的两个独立旅接受改编,听从汉奸指挥操纵(刘汝明之弟刘汝珍等部不听张的命令,突围而出,辗转回归军队在察省一带继续与日军作战)。此为张自忠踏入污泥浊水的第二步。当时的社会舆论皆指责张已沦为汉奸,有报纸以“自以为忠”,实则乃一卖国求荣的汉奸相责,南京军政高层不少大员发出了对其惩办的呼声。清华大学教授吴宓于1937年7月30日日记载:“闻人谈及二十八之战,宋氏事前未多布划,战时,军士忠勇异恒。而张自忠附敌,由南苑攻我军之后,并以阵势军情随时报告敌营,致我军大败。重要将领均殉(见报),兵士死者尤众。今宋已率残军退保定,但二十九军已损过半矣。”(《吴宓日记》,第6册,吴学昭整理、注释,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出版)吴宓记载显然有道听途说的意味,但足见张自忠附逆的传说已遍及各界。

未久,日本人先后在平津扶植、建立了伪地方治安维持会,并直接指派张璧、潘毓桂等汉奸办事,张自忠被日本人一脚踢开。至此,张的幻想变成了一场噩梦,处于责诟满天下的困境之中,而无法洗刷自拔。8月18日,名存实亡的冀察政务委员会宣布解散。鉴于越来越险恶的环境和各方指责施压,深感大势已去的张自忠于惊恐中化装打扮,秘密由北平只身逃往天津,乘轮船转赴烟台后乘火车抵达济南。蒋介石闻知张的动向,立即指令山东省政府主席韩复榘将张扣押,解送南京接受审查。此时的平津算是彻底沦为敌手。

关于张自忠留平的是非曲直,1938年4月1日和2日,《申报》(香港版)刊发过一篇该报特派员志厚寄自郑州的《张自忠将军访问记》,内有张的自辩。张说:“卢案爆发之初,我们在和平未绝望以前,本不愿演出大流血的惨剧,所以曾竭力进行和平谈判,谁知敌人的侵略是无止境的,我们只有起而应战。一般人大概还不至于健忘吧,七月中旬廊坊的一役,那不是所部卅八师的战绩吗?至于飞机拼命投炸天津市政府一事总可以证明我和敌人的关系了。各方面都因为我暂留北平,发生许多怀疑,殊不知我之留平,还另有苦衷,但所能告于国人的只有三点:一,为北平市百万生命和历代故都的文物免遭涂炭;二,为廿九军全部及各高级将领安全撤至安全地带;三,为我们和平愿望的最后挣扎,所以才忍泪吞骂,接受□□长官的命令,暂留北平。以后和平绝望,被截在北平城内的各部队都已安全退出,我的使命既告完成,于是即设法脱险而出。”在这篇专访中,张始终未透露他留在北平的“苦衷”是什么,这也为后来的是是非非及人事纠葛埋下了隐患。

平津沦陷后,全国军民与社会舆论皆以二十九军军长宋哲元与张自忠为罪魁祸首,其他将领受指责和非议较少。据说,宋哲元一直到死都念念不忘平津失守之责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这个问题不但在当时,即使在以后的若干岁月也一直争论不休,且波及宋、张甚至赵登禹等人的亲属、后代。宋哲元的外甥女李惠兰认为,在“七七”抗战中牺牲的赵登禹的家属,于1952年就得到了新中国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而张自忠的“烈士证书”直到1982年4月16日才颁发,其因就是二十九军健在的将领都说“七七”抗战之初,张自忠有汉奸或附逆行为,民政部门对此颇有顾虑,故迟迟未发。也有研究者对李惠兰之说不以为然,并以佟麟阁的事例加以驳斥。当年与赵登禹一起在南苑牺牲的佟麟阁将军,直到1979年8月才被中共北京市委追认为抗日阵亡革命烈士,随后国家民政部为其家属颁发“烈士证书”。不能说佟麟阁的证书比赵登禹晚发了近30年,就说他当年有汉奸和附逆行为,证书颁发的时间不同,当另有原因,李惠兰推断的理由实为荒唐可笑,不足为信云云。

除了宋氏家族后代,赵登禹与原三十八师副师长李文田的后人,也对张自忠后人特别是张廉云,在父辈问题上的宣传与功过是非的评价深感不满并加以指斥。国恨家仇,纠结在一起,虽是70余年过去,仍是扯不断,理还乱,给世人留下了无限的感慨。 ZHPA/ep2sU5rkaXLv0TSZJfXG8QoPSItFVmn7W0wpRbhji4Lqd80GBuB2+67gI9F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