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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来信4
宗庆后:致法国达能集团公开信

信件原文

尊敬的里布董事长先生及各位董事:

你们好!

本人自1996年4月担任娃哈哈与达能公司合资的5家公司的董事长,一直到目前担任娃哈哈与达能合资的29家公司与10家二级公司的董事长,历时已11年2个月。由于本人无法忍受合资公司贵方两位董事(即贵集团亚太区总裁范易谋先生与中国区主席秦鹏先生,下同)的欺凌与诬陷,我的名誉与感情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同时也需要腾出精力和时间来应对贵公司提起的法律诉讼,按范易谋总裁的说法,我将在诉讼中度过余生,因此,不得不辞去娃哈哈与贵集团合资的29家公司及10家二级公司的董事长的职务。为了给合资公司大股东一个交代,现将本人这11年2个月在合资公司任董事长期间的所做工作及对贵方两位董事的看法陈述如下:

一、我任娃哈哈与达能合资公司董事长期间做了些什么

1.1996年,合资公司仅有5家企业;发展至今已有29家合资企业及10家二级企业,合计39家合资公司。

2.1996年,合资公司的销售收入为8.65亿元人民币;2006年的销售收入为140.52亿元人民币,增长16.25倍,累计实现销售收入687.58亿元。

3.1996年实现利润1.11亿元,2006年为10.91亿元,增加9.82倍。累计实现利润69.65亿元,用于分配60.34亿元,其中达能分回红利30.77亿元。

4. 双方包括10家二级公司的其他股东合计投入资本金33.29亿元,实际投入固定资产44.39亿元,至今仅购置设备、土地、建设厂房的资金尚缺口8.8亿元,尚不计其他生产流动资金,全是我方设法筹措的。合资公司资产1996年为10.49亿元,2006年已增至78.9亿元。

5. 资本金回报率:1996年为15.8%,2006年增至43.89%。

6. 今年1~5月,尽管贵方两位董事欲置本人于死地,但本人还是在负责任地管理合资公司,今年1~5月份销售额实际增长25%(按合资公司自己的销售额对比),1~5月份利润增长25.12%。

从以上成果看,本人自认为在担任合资公司董事长期间是尽责与称职的,为合资公司的发展作出了不小的贡献。从今以后本人不在其位,亦决不会再谋其政,恕我不能再为其负责。

二、合资公司任职11年2个月的感受

1. 贵方董事永远有理,随时可以把刀架在你头上

贵方董事一方面对本人提出了每年利润增长的要求,而另一方面又通过其董事会占多数的优势,对本人作出了许多限制条款的决议。例如:要求作为执行董事的我“在每一财政年度结束前至少一个月,向董事会提交下一财政年度的总预算”,其中包括:“每项主要固定资产开支均需备有一份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任何金额超过人民币1万元支出项目均视为主要固定资产开支项目);并规定5项“尤其须经董事会事先批准”的内容,其中有:“非有关雇用合同所规定,向执行董事本人或向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其他人士支付的任何种类的款项”。如果执行这个决议,那我们每一项经营活动均需做一个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待董事会的批复,甚至连出一趟差均要等董事会的批复,而这些贵方董事平时在什么地方都不知道,这个企业究竟如何经营下去?如果你不理他擅自干了,他随时可以以违约为由“砍你的头”,如果你守约影响了经营其又可以以经营不善为由“砍你的头”。回想与他们激烈争斗的11年2个月我还算是命大、长寿的,与乐百氏中方经营者早被人“砍了头”、赶出了疆场相比还是幸运的。

2. 与不懂中国市场与文化的贵方董事合作是相当艰难的

由于贵方委派的董事根本不懂中国的市场,捕捉不到商机,而且除了每季开一次董事会要我们汇报经营状况、分析市场形势、提出下阶段营运方案,平时可以说根本看不到他们的人,而且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他们可能对39家合资企业大门朝哪里开都不知道。本人为了合资公司的发展,多次向董事会提出开拓市场和开发新品的合理化建议,如增加水线扩大瓶装水的生产能力、生产非常可乐及根据市场的需要和响应政府部门的号召,到一些欠发达地区,同时亦是市场处女地的区域建厂,不仅有帮助贫困地区脱贫的社会效益,同时也会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等等,但屡屡遭到他们的否决。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合资公司的发展,本人也只好干了,否则我如何履行作为一个实际经营者为股东创造利益与回报的责任?而他们既反对亦知道我干了,亦没有采取任何限制的行动,幸运的是我干成功了,大大提高了合资公司的投资回报率,使合资企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才免遭像乐百氏管理层被赶踢出局的厄运。

3. 既不想承担风险,又不愿履行责任,总想攫取别人的利益,对合资公司没有丝毫帮助

在合作的前几年,贵方委派的董事对我们提出来的发展项目总是不愿投资,而等我们投资了、产生效益了,他们又要硬挤进来了,不给他进还不行,实际上是让中方承担前期投资的风险。等到后几年看看我们每一次都很成功,当年投产当年产生效益,总算是愿意投了,但投了之后一下子尚产生不了效益又要求退出,南阳的方便面项目就是如此,还非得要我们将股权买回去。我们的合资公司是1996年4月成立的,而贵方董事却要求我们将合资前的3月份利润亦要分给他们。11年来根据技术服务合同,贵方从合资公司拿走了8000多万的技术服务费,而这11年来却没有提供过任何技术服务,他们的所谓“合同规则”、“契约规则”又到哪里去了?连我们筹建一个科研中心需要到法国去参观考察一下,他们都要向我们收取陪同人员的差旅费,每人1.2万欧元的陪同费,如果要接受培训还得付每人每月1.2万欧元的培训费。他们派了一个技术总监来,非但没有提供任何技术,反而在收集我们的配方工艺,我们与你们在印尼合资的乳品厂至今亏本,他们连报表都难得给我们一份,而且从设备选型、配方工艺一直到安装调试、解决质量问题都是我们派人无偿予以解决,相比之下你们是否亦太小家子气了。最近范易谋还说营养快线是与我们共同开发的,请去问一下我们的科研人员到底是谁开发的,也可问一下贵方的二位董事,他们现在能否生产一批与我们一模一样的营养快线让我们看看。

三、并购不成,就搞个人人身攻击,欲将我置之死地而后快

1. 贵集团欲收购我们与贵集团非合资企业的51%股份,说实话这些公司均是以我公司员工集资为主建立的,实际上亦是为了稳定队伍、增加员工收入而建的,这些公司的成立亦是贵集团董事清清楚楚知道的,而且产品本身都是通过合资公司销售公司销售的,而他们开始要求以净资产的价格收购这些公司51%的股份,然后给我6000万美元补贴的方法来收购,你们想想员工能同意吗?他们通过辛勤的劳动将这些公司发展起来了,承担了风险,付出了心血,而你们却平白无故地要以净资产去收购他们的股份,这不是与抢劫一样?而且本人为了这点私利去损害员工利益,这种事本人会干吗?说严重一点,他们是在贿赂我,要我去侵害小股东的利益,而达到他们廉价收购的目的。即使后面以40亿元收购价收购,亦是低于投资额的,员工亦是不会干的,公司的股权已是他们的命根子。而收购不成即采取利用媒体,不惜造谣对我及我的家人进行恶毒攻击,到政府处告黑状,企图将我置于死地,还有什么加拿大护照、离岸公司等等,请拿出证据来!他们无非是想给人造成宗庆后嘴巴上在保护民族品牌,实际上他连中国人都不是了,在维护加拿大、美国的利益的假象而已。而且我的妻子在你们未投资娃哈哈之前就是娃哈哈的员工,为娃哈哈辛勤了一辈子,现在退休了,为了公司的奶粉供应紧张问题还在不计报酬地去黑龙江等地奔波,她又惹你什么了?我女儿大学毕业在公司打工又惹你什么了?难道我廉价卖给你们了,连我女儿生存工作的权利都没有了?我和娃哈哈与你们的矛盾,与她们又有何相干?你们的两位董事有理就与我来说,甚至法庭上见,何必伤害我的妻女,破坏我的家庭生活。我深深地感到与这种人相处是很危险的,因此考虑再三是不能再与你们相处下去了,否则脑袋掉了都不知道是怎么掉的。而且把矛头对准我的妻女,是否想以绑票的手段来敲诈我、制服我?堂堂一个世界著名的法国大公司,难道真的到了这一境界了吗?

2. 言而无信,手段不地道

并购遭拒绝,你们的二位总裁与主席又多次通过法国驻中国大使馆向我国政府施压,而且将此事提高到中法两国关系的高度上来,将企业之间的并购与反并购的问题加以政治化,难道说让你低价并购了中法关系就好了,不让你并购中法关系就不好了?施压不成又花巨资委托公关公司利用媒体,恶毒攻击本人,甚至还重金雇用英国尚未在中国注册的保安公司及邦信阳公司派人对本人及娃哈哈公司进行24小时跟踪监视,拍照摄像,被警方查获三次。这已严重地侵犯了本人的人权、隐私权,本人保留司法诉讼的权利。还通过猎头公司以高于原有收入的三倍、欧洲培训、全球度假的承诺挖我们销售、管理精英,向员工与经销商发函唆使他们背叛娃哈哈,我真不理解作为合资公司控股的大股东对合资公司另一股东做这样的事,到底为什么?娃哈哈与你的合资企业每月都有详细报表报给你,每年你们指定的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对合资企业进行二次审计,都有详尽报告给你,如果再想了解什么,你就问好了,何必采取这种手段来对付自己的合作伙伴?在整个纠纷谈判过程中,上午还要求政府协调,双方不打口水战,不向媒体发表言论,下午就到上海举办新闻发布会,发表不实言论,为此我们被迫发表了三点声明后,你们又找政府协调要我们不发表任何主张,我们承诺了政府之后就此闭口,没有说过话,而且亦没有接受记者的采访,还引起了媒体的不满。而你们却不断地发布各种各样的攻击性言论,同时一会儿说我们非合资企业非法将产品通过合资的销售公司出售产品,一会儿又要求我们非合资公司的产品低价通过合资公司销售,还说什么付给了我高额的报酬,我管了与你合资的39家公司,仅从一家公司中拿工资,开始仅拿到了每月100多欧元的工资,你们认为我这个工资合理吗?最后还是员工看不下去了,提出来给我加工资,现在才拿到不到3000欧元的工资。就算你们所承诺的每年利润的1%奖金(还制定了很多指标,如达不到还得扣减或取消)及每年10万左右欧元的工资补贴都能拿到手的话,我想我亦可能属于世界上最廉价的董事长兼CEO了,而他们还将此作为我的罪状向政府告状,天理何在!

四、11年2个月的反思

本人最近对11年2个月与他们合作的过程进行了反思,我一直坦坦荡荡,总是以和为贵,以情服人。这亦可能是与我们的民族特性有关,一是我们中华民族是一个讲情理的民族,像商标问题,当初由于我们坚持要打娃哈哈牌子,因此他们提出来要将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我们认为亦是符合情理的,当转让不成,他们要求签订商标许可合同时要求“前提必须是双方原来在合同中有关商标的协议和规定不可改变,而对合同的修订原则上必须为各方对商标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不能有所改变”,实质上就是要我们签订一个变相的转让合同,但当时碍于情理,我们还违心地与他们签了两份有违中国法律的阴阳合同。因为当初已答应转让,而现在转让不成要满足以前的承诺。二是我们中华民族是一个宽容的民族、与人为善的民族,因此总是把好东西先给人家,自己吃点亏亦要让人家满意。与达能合作的11年2个月,由于过度宽容、与人为善,反而被他们认为软弱可欺,得寸进尺,造成了目前被贵方董事任意欺凌的后果。

五、达能,斯德哥尔摩见

去年他们一提法律诉讼要到斯德哥尔摩提出仲裁,本人就感到头皮发麻,因为既不懂语言又不懂西方文化,又怕被人歧视,说不清、道不明。现在想明白了:一是我们认识到,诉讼与仲裁是一种文明的处理矛盾与纠纷的办法,我们要学会诉讼,敢于诉讼。二是温州正泰集团在法国与法国人打官司亦打赢了,说明世界上正义与公正还是主流。三是现在我们中国亦有了说得清、道得明的人才了,他们会帮我们去说清道明的。四是我们并没有违约、违法,首先违法的是你达能,而且达能中国区的管理层一直漠视中国的法规,因此在整个合资过程中留下了许多违法的事实,因此达能还不一定会赢,我们亦不一定会输。在此我亦不想与你们细述,因为我们要遵守仲裁要求保密的仲裁规则。五是斯德哥尔摩是一个公正的仲裁机构,不会因为与你的肤色相同而偏袒你,必定会作出公正的裁决。因此本人从今以后不与你说了,亦不与你干了,亦不与你玩了,要养精蓄锐到斯德哥尔摩与你去讲理了,中国伟人毛泽东的一句诗词“不管风吹浪打,胜似闲庭信步”,可以真实地反映我目前的心情。

六、今天本人告别达能,希望明天达能不要告别中国

达能在中国的名声因娃哈哈而起,娃哈哈亦曾是达能投资的楷模,达能与董事长先生您本人亦曾对娃哈哈与本人赞赏有加,而目前娃哈哈又是贵方委派的菫事眼中的敌人,而且在媒体上将娃哈哈与本人恶意丑化,已引起了娃哈哈员工与经销商极大的愤怒,同时亦引起中国人的义愤。本人自认为还是比较大度的,而且如果贵方董事仅仅与娃哈哈及本人合作不好,可能与本人有关,而你们在中国的其他合作伙伴不是被搞掉了,就是被搞得怨声载道,我想你们该考虑一下到底是为什么,是否该改变一下你们的思维,改变一下你们的工作方法,是否该尊重一下中国人,尊重一下自己的合作伙伴,否则我看达能告别中国之日为期亦不远了。

由于以上原因,本人无法再担任与达能合资公司的董事长的职务了,实际上本人服务期至2005年就已结束了,现在已是超期服务了。这两年还在干无非是珍惜这一事业,珍惜跟随我20年的员工队伍、经销商队伍而已。中国人有句古话:“惹不起还躲得起”,有本事赚钱什么事情不好干,何必再辛辛苦苦找烦恼。实际上我在5月9日已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合资公司董事长职务,后来他们找政府协调要求我继续担任,但现在你们一方面诽谤我,欲将我置之死地而后快,而另一方面还要我干,还要我给你们制定2007年的发展计划,我看换了你们亦是不会干的。目前我方已委派了新的董事,并已通知了贵方亚太区总裁,希望他们能与我们新委派的董事有更好的合作。

此致

敬礼!

宗庆后敬上

2007年6月7日

背景回顾

1987年7月,42岁的宗庆后申请登记了一家国有校办企业——杭州市上城区校办企业经销部,总资产20万元,自己并非实际出资人。第二年为别人加工口服液,第三年成立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并靠娃哈哈广告一炮打响。目前娃哈哈公司为中国最大的食品饮料生产企业,全球第五大饮料生产企业。

1996年,急需资金周转的娃哈哈公司与欧洲第三大食品集团——法国乳品与饼干业巨头达能集团等外方合资成立5家合资公司,共同生产和销售娃哈哈系列儿童食品饮料。其中娃哈哈持股49%,达能持股51%,并坚持合资不合品牌,由中方全权经营管理。1999年开始,娃哈哈建立了一批非合资公司,继续用“娃哈哈”的品牌进行经营活动。

2006年,达能认为非合资企业使用“娃哈哈”品牌违法,其经营活动对合资公司形成市场竞争。并要求用40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并购娃哈哈集团下属的总资产达56亿元的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被娃哈哈拒绝。“达娃之战”浮出水面,双方展开了各个层面的公关大战。

信件解读

【列举功劳】:陈述辞职理由,列举自己的功劳苦劳

在信中,宗庆后尽述10多年来对娃哈哈合资公司的功劳:包括合资公司发展到39家的规模,累计实现利润近70亿元,达能分得30.77亿元红利等等。用这些数据来证明自己工作的尽责与称职,说明自己对合资公司所作的贡献。

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上半年中国并购交易额达到410亿美元,同比增长71%。外资对中国企业的并购行为,从根本上来讲就是一种资本逐利的行为,资本不是天使,不论外资内资,都是一样的。

对于达能集团来讲,其实他们觉得自己获得这样的收益是完全正常的,也是合理的。因为任何一家企业的投资行为,都是为了获利。达能在中国投资娃哈哈、乐百氏、光明、蒙牛等一系列企业,都是这个目的。达能来中国就是来赚钱的,哪怕就是跟宗庆后闹成这样,他们还是会愿意与宗庆后重回谈判桌的,毕竟,赚钱比解气更重要。

宗庆后一再宣称达能投资15亿元,不算资产增值,10年仅利润就得到38亿元。但作为合资企业的实际管理者和经营者,宗庆后为合资企业赚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也是他作为CEO的职责所在。不能为此觉得亏,宗庆后的非合资公司占娃哈哈集团所有公司的61%,总资产56亿元,利润逾10亿元,达能没分到这部分,它还觉得亏呢。

这其实也为很多中国企业提了一个醒,很多企业在寻求与外资合作的时候,一心只想如何借助对方的资金做大做强,却很少注意到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性,导致自己的“革命成果”被他人“摘了桃子”,徒然为他人作嫁衣裳。而如果为了扭转这种局面而进行违规操作,就很容易被对方抓住把柄,让自己处于不利的地位。

【反思控诉】:控诉对方的言而无信、人身攻击

按照娃哈哈的经营业绩来看,宗庆后干得相当不错。那么,干得好好的为什么要辞职呢?信中也做了交代,那是因为对达能的言而无信和人身攻击已经忍无可忍了。

在信中,宗庆后指出董事会对他本人作出了许多限制条款,他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其实,有些条款可能苛刻了一些,但是对于这类条款,其实在国际投资合同中是普遍存在的。包括反稀释、优先分红、清算优先权、回赎权、随售权、带领权、知情权、监督权、资金共管等等,都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所惯用的法律手段。

对于业绩绑定的条款,我们通常称之为“对赌协议”,对赌协议在国际资本市场广为运用,它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也有风险性。比如2006年,“太子奶”与英联、高盛、摩根士丹利等三大投行“对赌”,因未完成销售额增长30%的目标,李途纯净身出户,彻底失去了自己一手创办的企业。

宗庆后还指出达能对合资公司的“不负责任”。10年来,达能集团对娃哈哈技术、管理、研发上的帮助几乎等于零,却拿走了8000多万元技术服务费,达能的董事、工作人员等,平时根本不见人影,就只等着分享利益,典型的责任与利益不对称。

最让宗庆后气恼的,也许就是达能对他的人身攻击。达能雇佣保安公司,对娃哈哈及宗庆后个人进行24小时跟踪监控,严重侵犯了个人隐私。包括用高薪的手段挖合资公司的墙角,这些行为都是没有大公司风范的“小人行径”,是令人不解和愤慨的。

【无奈宣战】:向达能宣战,奉陪到底

宗庆后总结自己与达能合作的10多年里,因为自己过度宽容,反而让对方得寸进尺,把自己逼得无路可走,因此决定向达能宣战,在这场风波里奉陪到底。

信中,宗庆后说到自己要养精蓄锐到斯德哥尔摩与达能讲理,表达了一种强硬的姿态。其实,达能在这场纠葛中同样也不痛快,达能一定是宁愿回到谈判桌上而不是对簿公堂的。斯德哥尔摩是什么地方?这家1917年成立于瑞典的仲裁机构,目前可以受理世界上任何国家当事人所提交的商事争议。按照国际有关条约,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胜诉一方可以直接向中国的司法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这真的是一所“公堂”。

2006年5月9日,达能在斯德哥尔摩对娃哈哈正式提起8项国际仲裁申请。申请仲裁的理由之一是,自1996年签订合资合同之后,杭州娃哈哈集团在多个非合资公司中使用娃哈哈品牌,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而显然,宗庆后有所恃。除了自己身后的团队和经销商的支持,达能在整个合资过程中也留下了许多违法的事实,自己也握着达能的“小辫子”,因此,鹿死谁手,尚未可知。

其实,“达娃之争”发展到今天,有其历史原因。当年达能与娃哈哈合作,是在改制困境中进行的,其中有些合同条款显失公平,或者说是有些“灰色地带”。因此,如果达能和娃哈哈不得不走上公堂的话,可能对两方都很不利。结果可能会“双输”。

信件回音

撇开达能与娃哈哈之间的是非曲直、细枝末节,宗庆后的这封信字里行间大打“悲情牌”、“民族牌”,可以说有得有失。在特定语境下,把达能描绘成“资本玩家”,把自己塑造成“弱者”,的确能得到一些人的同情。只不过,舆论层面上的一部分支持,在法律上不见得有效。

另外,偏激的民族主义情绪很多时候对理性的商业规则是无能为力的,生意就是生意,商业行为遵循商业规则,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纵然容易获得大众的同情与支持,但也很容易成为箭靶。对于一个把许多拥有外资股权的非合资公司都挂在美国籍的女儿名下的“民族品牌”维护者来说,道德的大旗有时候过于沉重。

杭州市经贸委和国家商务部也明确表明“这属于法律上的纠纷,应该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市场经济有市场经济的规则,激情不能代替律师,诚信和契约才是解决市场问题的标尺。总之,这封信中所表达的情绪化,在理性的商业社会中能发挥多少作用,有待商榷。

专家点评

侯杰点评:愚蠢的达能,遗憾的宗庆后

2007年8月份,一名自称“税务研究爱好者”的举报人,实名举报宗庆后隐瞒巨额境内外收入,未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而媒体从美国联邦税务法院网站了解到,宗庆后针对美国税务部门要求其缴纳约2000万美元税款和罚金的诉讼申请,将于2009年6月22日开庭审理。

宗庆后被指责偷税事件后,不少媒体以及业内猜测,幕后捅刀者高度疑似达能。听到这种言之凿凿的推测之后,第一感觉就是震惊。我有点不明白,达能到底想要什么?把宗庆后置于死地,他们又能得到什么?其实我们都很清楚,而达能其实更清楚娃哈哈最有价值的核心无疑就是宗庆后本人。你把宗庆后灭了,所谓树倒猢狲散,唇亡齿寒,娃哈哈的管理层、经销商必然会愤怒相向、倒戈而去。这么搞,你达能得到的不过是娃哈哈这具空壳而已!如果把宗庆后彻底打倒,那么将会对达能公司的利益造成严重损伤,这是一个昏招。

其次这事让人感到心寒。所谓杀敌一千、自损八百。这个道理作为国际并购老手的达能不可能不懂,但他们还是悍然甩出撒手锏,只能说明他们已经“黔驴技穷”了!从利诱、到威胁、到告上法庭、再到背后捅刀子,达能可以说是气急败坏、无所不用其极,其手段和做法,想想都让人不寒而栗,出离愤怒。“让宗庆后在诉讼中度过余生!”这句话如此看来还真不是小孩打架的互放狠话。

另外这事在让人痛恨之余,还让我觉得达能似乎也有点愚蠢。因为支持藏独一事,当时中法关系进入了一个尴尬时期,在中国民间甚至掀起了一轮反法浪潮。就在大家激情汹涌地抵制家乐福等法国企业的时候,达能却恰逢其时地冒了出来,凶狠而坚决地想砍掉宗庆后这面被视为中国民族食品产业之一的大旗,这不是火上浇油、引火烧身吗?想想很可笑,别人唯恐避之不及,你却主动往枪口上撞,非得把自己弄成众矢之的而后快,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其实,在2005年7月之前,作为大股东的达能,一直把管理大权交给其创始人宗庆后,在坐享其成的同时,也对宗的小动作睁只眼闭只眼。但脆弱的平衡被范易谋这个四十出头的法国年轻人一脚踢翻。

曾担任过集团首席财务官的范易谋,于2005年7月1日被派往达能亚太区任总裁。屁股还没坐热,范易谋便悄悄展开对娃哈哈及对宗庆后本人的调查。调查发现,宗庆后从1994年就开始发展体外循环的非合资公司,当时已达40多家,总资产为56亿元,利润高达10.4亿元,竟然比合资公司业绩还高。

严谨而固执的范易谋认为,这些公司和合资公司存在竞争关系,损害了达能集团的利益,是“非法”的。于是得理不饶人,企图把宗庆后逼入死角。这位44岁的法国年轻职业经理人甚至放言,要让那位63岁的中国老一辈企业家在诉讼中度过余生。

同样固执和强硬的宗庆后,岂得容得下这口气?他聪明地把民族情感、公司利益、经销商利益和自己个人的利益捆绑在了一起,跟对方斗得不亦乐乎。

其实,也有不少理智和冷静的专家指出:娃哈哈和达能之争,纯粹是市场范围内的合约之争,应该交由相关法律来解决,如果悍然煽动“义和团般的民族对抗情绪”,反而有损中国的大国形象和法律尊严。

偏激的民族主义情绪很多时候对理性的商业规则是无能为力的,生意就是生意,商业行为必须遵循商业规则,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纵然容易获得大众的同情与支持,但也很容易成为箭靶。

作为中国老一辈的优秀企业家,宗庆后有能力、懂世故、通情商,在中国的市场上游刃有余。但他却缺乏现代企业的相关常识,从而签订了“不平等”的条约,又因为缺乏市场的契约精神,以至于落下了“毁约者”的不良形象,非常遗憾。

作为双方的主角,宗庆后和范易谋已经刀来剑往地进行了数个回合的争斗。娃哈哈和达能之所以险些陷入两败俱伤的死胡同,正是因为双方由利益的较量滑向了面子上的意气之争……

通过此事,双方应该好好反思一下自己的长短与优缺,力争达到双赢的结果,而不是双输。

点评人:

侯杰著名财经评论员,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执行编委,证券一部副主任,财经评论员、财经主播。多年从事有关全球财经、资本市场、证券股票、公司并购等相关领域的报道和研究,观点犀利、独到。 jiTenJO4LO/gUV6saoXu56A0QQ31kbC1ZFhl9+u9+AWq8mhT/I16y+XVYkyFQ1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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