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完善指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本体工程竣工且进行竣工验收后才进行的部分公共配套设施的工程完善。
1. 室外改造、完善工程
(1)游泳池、网球场等室外娱乐设施。
(2)绿化、区间道路等配套设施。
2. 室内改造、完善工程
(1)安装防盗网、窗和阳台封闭铝合金窗。
(2)楼道灯改造等。
工程遗留问题指在竣工验收和楼宇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筑材料不合格、设计未达到使用的要求、保修无法解决的设计缺陷等。
1. 对完善配套工程执行监督职能,指定专人做好协调工作。
2. 对发现的遗留问题,及时与开发建设单位取得联系。
1. 在业主(住户)未办理入住手续之前进行完善和工程遗留问题改造时:
(1)物业公司对已接管的房屋和设施实施保管。
(2)分清责任范围,物业公司指定专人与施工队保持联系,协调解决须交叉工作的矛盾,以确保已接管房屋和设施的完好。
(3)配合施工队的用水用电,要求施工队进出场有序(必要时,签订协议)。
(4)按设计要求限制施工队的活动范围。
2. 在业主(住户)开始办理入住手续之后进行完善和工程遗留问题改造时,除按第1条的规定继续执行以外,还必须在以下方面加强管理:
(1)限制噪声施工时间,确保业主(住户)的休息。
(2)给进场施工队人员(保修人员)办理出入证,避免与装修施工人员混淆,给已入住的业主(住户)带来安全隐患。
(3)增强保安力量来监督施工队的人员管理。
(4)施工队离场前,必须到公司办公室申请“放行条”(图1),在经公司房管员核查无误(核查有无违反管理规定,收回出入证,督促水电结算等),并经房管员签名后,施工队方可撤离小区(大厦)。
图1 放行条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