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区业主王先生因故撤换了装修队,但第二天,七八名装修工人在女工头的带领下赖在房间内不走,并与王先生纠缠不休,王先生只好请求管理处帮忙解决。
护卫主管带领护卫员立即赶到现场耐心劝说,但毫无效果。最后应王先生的强烈要求,在对方的谩骂声中,护工员动手将他们劝拉出了房间。那位女子被请出房间后,不仅辱骂业主和护卫员,还拨打110报警。巡警到场后,该女子态度依然蛮横,而且与业主动手。在现场调节不成的情况下,巡警只好将王先生、护卫主管和装修工带到派出所处理,当日相安无事。
然而事隔两个多月后,该女子一纸诉状将业主王先生作为第一被告、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第二被告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及恢复名誉。后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物业管理公司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物业管理公司之所以会被告上法庭,就是因为没有弄清楚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到底是什么。物业管理工作涉及房管、物价、街道、公安、交通、环卫、水电燃气、市政等众多的行政管理部门,只有分清与这些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范围,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协作关系,才能使物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此事虽经人民法院判决,物业管理公司无过错,但也使物业管理公司从中得到一个教训:尽管业主是物业管理公司的“上帝”,但在满足他们的要求时,也要认真掂量“情”与“法”孰重孰轻。对合理不合法的事一定要谨慎处理,千万不要仗着人多势众,又在自己的管辖地面,就昏头昏脑,不仅不去控制事态的发展,反而加剧矛盾的激化。
正确的做法是: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但去的人数不宜太多,以免给对方以口实),控制事态的发展;及时安慰业主,保证业主的人身安全;对矛盾双方以劝说调解为主;调解无效,应该主动寻求行政管理部门介入处理。这样既帮业主化解了难题,又没有做逾越物业管理公司权限的事,有利有理又有节,合理合情又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