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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与租户发生租房纠纷怎么办

某日下午刚上班不久,一位女士匆匆来到管理处要找负责人,负责人当时不在,物业工作人员观其神情举止必有急事,于是问她可否将急事告之并协助解决。于是该女士描述了事情的经过。

她本是A栋18楼E座的业主,在去年就想卖房,可是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买主,房子也一直空着。她想与其这样每月交几百块的管理费,不如先把房子出租,管理费有了着落,又有租金收入进账。于是在8月份该业主将房屋出租给现在的租客,在签订租约时已经说明房子等待出售,如果卖的话会提前一个月通知租客。事情巧就巧在房子租出去没几天的时候就找到了买主。对方确定要买,并且用于私人居住。于是业主在8月28日通知租客搬出,可是直到10月5日租客也不肯搬走。租客不搬的理由就是业主没有事先通知。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安慰业主不要着急:房屋租赁手续齐全,可以请求房管所的户管员协助解决;并立即致电房管所,可电话通了却无人接听,试了几次都是如此。于是管理处工作人员决定先陪业主上楼与租客沟通,如果不行再联系房管所人员。

到了楼上,业主与租客一见面就各执一词。通过双方的对话,工作人员归纳出租客提出的主要问题是:

(1)按照合同约定,业主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但自己一直没有接到业主明确的通知。租客打电话给业主,业主不是关机就是不接,使得她无法联系到业主。而且业主在自己搬入的第二天就带人来看房,让她心里很不舒服。

(2)既然要卖为何还要出租,而且事先也没有告知,租户怀疑业主有欺诈行为。

(3)找房不容易,不是说搬就能搬的。此外,自己租房是用于当公司办事处,更换电话号码很麻烦。

(4)合同是8月26日起租的,自己只支付8月26日至9月26日这一整月的租金,9月26日到10月5日的任何费用自己概不承担。

(5)换房的一切费用由业主承担。

针对租客提出的这几个问题,业主也说明了她的理由:

(1)租房时就已和租客说明房子要卖。

(2)业主确实是在租客入住的第二天就带人来看房了,但这也是事先知会过的。

(3)业主在带人看完房后,在对方确定要买的时候就及时通知了租客,到现在已经一个月零几天了,通知的时候还有中介公司的员工在场。

(4)业主帮忙找房(业主在上楼时得知本栋5F的房子要出租,并与5F的业主联系好了租赁的事项),中介费由业主承担。但9月26日以来产生的费用租客必须承担,搬家费用业主拒绝承担。

问题的焦点于是就落到了费用承担的问题上。经管理处工作人员协调,26日以后所发生的费用由租客承担;搬家费用由业主承担。因为是同一栋楼,搬家费用不会超过一百元,而且业主已联系好房子,不存在中介费的问题。

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租客同意搬家。

从此案例中可以借鉴以下几点:

(1)急客户之所急,是服务行业对员工的基本素质要求,物业管理就是要帮助客户解决问题。本案纠纷从房屋租赁开始,所以首先应想到由相关管理部门出面解决;在联系不到相关部门的情况下,马上走第二条途径,发挥管理处的优势,主动上楼与租客进行协调。

(2)协助解决问题不能单凭一腔热情和满怀美好的愿望,还要有丰富的业务知识以及实事求是的态度。物业人员不仅要了解业主出租房屋的合法性,也要详细了解租赁合同中有关房屋卖出的相关约定,对问题做到知其根本,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

(3)房屋租赁的合法性和手续的齐全是管理处正式介入协调该事件的前提条件之一,事务主体行为合法才可能顺利通过协调解决问题。

(4)了解双方分歧的焦点,协调时权衡双方的利益,找到能兼顾双方利益的方案,才能最终解决问题。 f+9JhTRgxqlMS0zBRCDoCb29xZOK6NIDbwPA2+748c3nGX2LpUJ9wX2oi/7O0Y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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