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厦24楼H单元业主刚刚搬入,搬了一天,天色已晚,还有一个柜子没来得及搬上楼去。于是,业主提出把这空柜子暂放一楼,明天一早就搬走。物业人员了解到1楼G单元尚未装修,出于好心,就把一楼房门打开了,让24楼的业主把剩余家具放置在1楼空房内。第二天,1楼业主突然来看房,正好碰上24楼业主来搬家具,于是大发雷霆,后经一阵好劝才平息下来。
某市一小区业主不久前办完入伙手续,还未装修。一天,其楼上业主搬家,由于天色已晚,再加上家中停电,于是叫来物业人员,要求把剩余家具放置楼下空房内,明天一早就搬走。物业人员了解情况后,同样出于好心,就把楼下房门打开了。第二天,楼下业主突然来看房,正好碰上楼上业主来搬家具,于是发生争执。后来楼上业主给楼下业主支付了2个月的管理费,才得以将家具搬走。楼下业主还以未经他本人同意,擅自将其房门打开为由,要求管理处赔偿4万元人民币。虽然4万元的赔偿要求法院不予支持,但物业管理公司还是应从中吸取教训。
从以上两个案例中,可以发现物业管理公司的部分工作人员专业知识不够丰富,必须加强培训。如果当时该工作人员能够事先打电话征得楼下业主的同意,就不会发生纠纷。此外,业主入伙时,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将所有钥匙交与业主,否则,一旦发生盗窃事件,物业管理公司难以解释清楚。
经营小知识 |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权利,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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