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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要符合逻辑 |
要想正确地使用一种推理,以保证从真前提能必然推出真结论,这不仅要求推理的前提是真的,而且要求推理的形式是有效的,即合乎该种推理的规则。只有通过这种推理形式获得有效的推理才称得上是合乎逻辑的推理,而那些违反逻辑规则的、推理形式无效的推理,就只能是不合逻辑的推理了。鉴于推理前提的真实性并不是逻辑学所能保证的,那是需由各门具体学科去解决的,因而它不是逻辑学的研究内容。逻辑学所要研究的是推理形式的有效性。它告诉我们,什么样的推理是有效的,因而是合乎逻辑的;什么样的推理是无效的,因而是不合乎逻辑的。
逻辑学对推理的要求必然是而且也只能是推理要合乎逻辑。在逻辑学上,通常把具有必然性的推理即由真前提能必然推出真结论的推理称为演绎推理,也就是前提能蕴涵结论的推理。对这类推理来说,前提真实而结论虚假是不可能的,即只要其前提是真的,推理形式是有效的,那么结论就必然为真,所以这类推理也可称为必然性推理。
换句话说,在这类推理中,其推理形式能够保证由真前提必然推出真结论。这种运用有效的推理形式而进行的推理,也可称之为有效推理。反之,如果由真前提推出了假结论,就称该推理是一个无效的推理。在这种必然性推理中,如果推理形式是有效的,即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符合该种推理的逻辑规则,即使其前提是不真实的,我们也只能认定它是有效的,合乎逻辑的,因为前提的真假不是逻辑问题,不属逻辑学研究的范畴,也不是逻辑学所能解决的。
在逻辑学中,我们把那种由真前提并不能必然推出真结论的推理称为非必然性推理,即或然性推理。就传统逻辑而言,这类推理主要是归纳推理(广义的归纳推理也可包括类比推理和假设等),其主要特点在于,运用这种推理,前提真而结论假是有可能的。
所谓推理要合乎逻辑,是指推理的前提和结论之间的联系是合乎逻辑的。就作为必然性推理的演绎推理来说,就是指推理的形式是合乎逻辑规则的,即推理形式是有效的,能保证从真前提必然推出真结论。
对于作为或然性推理(非必然性推理)的归纳推理来说,当然也要求推理要合乎逻辑,但这里所说的合乎逻辑就不是像演绎推理那样,要求合乎推理形式的相关规则,因为既然或然性推理并不能保证由真前提必然推出真结论,那就意味着我们难以精确地概括出这种推理的推理规则,因而也就不可能用形式的有效性去要求它们,而只能要求它的推理进程是合理的,是有一定的前提作为根据地随意推论的。因此,对于归纳推理来说,就不能像演绎推理那样来理解和评定其是否合乎逻辑,而只能较宽松地说,只要推理是合理的,也就在一定意义上是合乎逻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