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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姓的演变

公元前1000年至公元前600年,种姓制度初成;公元前600年至公元后300年,种姓制度发生变化,尤其是公元前600年至公元前500年的社会剧变,导致种姓制度在三个方面产生变异。

“阇提”作为新的内容显现在种姓制度中。“阇提”的梵文原意为“出生”,此时转意为“世袭职业集团”。由于城镇大量涌现,手工业、商业迅速发展,新的社会分工越来越多,越来越细,四大种姓的粗线条划分已无法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阇提”作为“亚种姓”的概念便适时而生。所谓亚种姓,大概而论是原四个种姓为大种姓概念,每一种姓有若干亚种姓包含在内。如吠舍种姓辖有若干“阇提”,某一“阇提”是世袭木匠家族组成,另“一阇提”是纺织世家,等等。从孔雀王朝后期编成的《摩奴法典》来看,它记有四大种姓所辖的45个“阇提”。

第二个新内容是“旃陀罗”的出现。“旃陀罗”即“贱民”或“不可接触者”。一开始,非雅利安人中有一族称“旃陀罗”,后扩大为贱民的总称。五河时期雅利安人主要碰到的是达萨人,当时将其纳入首陀罗。随着疆域拓展,碰到的土著更多,为了保持种姓的严密性,就以四大种姓之外的“旃陀罗”称之,他们处于社会最卑下的地位。旃陀罗的组成主要是土著居民,还有一些混合种姓所生的后代。

村社生活

最后,一种新的关系,即种姓制度与农村公社的关系初步固定下来。据《政事论》叙述,雅利安人进入五河流域分成部落时,形成了农村公社,它带有氏族性,是原生的社会形态的最后阶段。随着以职业世袭和内婚制为特征的种姓制度的形成,两者的关联越来越密切,种姓制度在农村公社中发挥了强大而持久的作用。欧洲教会有以教皇为首的总机构,而吠陀信仰没有总的领导机构,它以农村公社为单位发挥着宗教的作用。每一农村公社基本上有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一整套种姓,以后“阇提”进入,往往一个村有十几个“阇提”。婆罗门专注于宗教、祭祀等活动,而其他的一些种姓,在行政管理、商业、手工业、农牧业等诸方面,各司其职。由此可见,农村公社成了基层的行政单位,而种姓制度保证了农村公社的土地公有性质,也提供了可靠而持久的劳动力。对国家而言,农村公社还是田赋、税收的单位,同时也是收税的行政机构。

作者点评:

孔雀王朝是印度古代历史上的辉煌时期。借助于四种重要的文献资料,近代印度学学者才得以描绘出它的较完整的全貌。这四种史料是《印度志》、《政事论》、石谕铭文和宗教典籍。

《印度志》的作者是希腊人美伽斯蒂尼,他是塞琉古王朝派驻孔雀王朝都城华氏城的大使。他在印度居住五年,期间游历了印度许多地方。回到西方后他撰写此书。可惜原著已佚,由于罗马史家常引用此书,欧洲学者将各书的引文辑出,汇编成书。

《政事论》相传是婆罗门出身的底利耶所著,他是孔雀王朝开国者旃陀罗笈多的老师和军师。《政事论》是类书,也译《实利论》,是古代印度有关政治体制的著作。此书本来已失传,20世纪初在南印度出现,译成现代文,轰动一时。但此书显然非一人之力,而是几百年续写而成,借底利耶的名而已。例如,《政事论》更多叙述的是孔雀王朝后半段事迹。该书甚至提到中国的丝绸,而孔雀王朝的人恐怕对中国还不甚清楚。又如,《政事论》将梵文作为官方用语,这也是有疑问的。梵文独尊往往与婆罗门教联系在一起,孔雀王朝的几代英主都不是虔诚的婆罗门教信徒。再说阿育王的石谕就从来不用梵文。

石谕有碑谕、岩谕、柱谕等形式,《法显传》说:“阿育王作八万四千塔。”目前已发现的石谕有34处之多,其中柱谕有13处,岩谕和碑谕为18处,洞谕为3处。最为人称著的是柱谕,呈圆柱体,上圆直径为22英寸—35英寸,下圆直径为35英寸—50英寸,高为40英尺—50英尺。圆柱一般用石头制成,抛磨精细,上有雕塑、图案、铭文。唐玄奘曾记下其中之一:“有大石柱,高三十余尺,书记残缺,其大略曰:‘无忧王信根贞固,三以赡部洲施佛、法、僧,三以诸珍宝重自酬赎。’其辞云云,大略斯在。”最有名的是位于萨尔纳特的鹿野苑的石柱,四狮背靠背挺立的柱头已成为印度国徽的图案。13石柱今已倒了6柱。石谕散遍各地,上面的铭文加起来有4 000—5 000字。

宗教典籍、尤其是佛教典籍,记载了阿育王的一些生平资料。由于13世纪后佛教在印度衰落,这些资料在印度已无可觅踪,仅保留在斯里兰卡、中亚和中国。当然,这些资料许多是传说,似人似神,历史价值需认真鉴别。 DDkuruF8Ag0214cTKMh8NvEG5NkQRiGJlx5ho6/aSpEgmqgAUJGAZXW4TqMxat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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