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战略,无论管理者意识到与否。战略,或公开或隐含,或有意企图,或自然突现,乃企业与环境连接与沟通的根本媒介与手段。战略有一些共同的一般特点:目标导向、长期效应、资源承诺和冲突互动。
战略通常具有强烈的目标导向性。战略是实现目标的方法和手段。如果你不知道你要到哪里去,什么战略都无所谓。常识告诉我们,一个战略,只有在具体的目标前提下讨论和实践才真正具有意义。否则,战略只不过是脱离实际境况的简单准则与政策,或是毫无生气的技术手段。当然,没有特定目标的战略也许不是完全没有可能。比如,无论任何情况和游戏规则,一个企业可以采取和遵循一个简单的准则和方法:无论怎样,在任何时候都不第一个采取行动。然而,也许这种战略本身也隐含了某种目的性。
其实,就战略的定义本身而言,作为一个实现目标的手段和方法,战略并不包括目标。如此,战略和目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尽管他们通常密不可分。在表1-1中列举的众多战略定义中,很多学者将目标的确立归结为战略的一部分。为什么呢?一个可能的解释大概应当是这样的:这些学者并不只是在定义战略概念本身,而是在描述一个更广泛的过程和现象,即贯穿战略分析、选择和实施过程的整个战略管理实践,并将它浓缩荟萃,简称为“战略”。
战略,更确切地说战略管理,不仅注重目标,而且有长期效应。战略面向未来,把握企业的总体发展方向,聚焦于企业的远见和长期目标,并给出实现远见与长期目标的行动序列和管理举措。由于战略决定大政方针和基本方向,它就不可能是短期的伺机行事和即兴发挥,不可能朝令夕改,随意更张易弦。战略对企业的行动通常具有制约和规范作用,表现出某种一致性和稳定性。然而,战略的长期效应,或者说战略决策通常具有长期影响,并不一定意味着对战略进行决策的时间拖得很长。战略可以在某一个短暂的瞬间被一蹴而就地果断敲定,也可以在选择与实施的往返交替中渐进形成。问题的关键是,可以称为战略的东西,一般都具有长期的影响和效应。
战略是一种以承诺所支持的姿态和境界。战略决策往往牵扯到大规模、不可逆转、不可撤出的资源承诺。成功则承诺成为明智投资,失败则承诺变成沉没成本。这就意味着,在企业的战略决策序列中,每一步都是有约束力的,通常朝着某个方向深入和强化。有约束力的承诺,意味着对灵活性的某种主动丧失和放弃,使得战略不可能是免费进出和轻易改辙的游戏。当一个企业决定选择某种战略方向时,它也自动和其他一些可能的方向暂时或者永远地分手。这种承诺正是战略长期效应存在的原因。承诺帮助企业创建和确定其竞争定位,并通常是持久竞争优势存在的充分必要条件。
战略主要应用于冲突与竞争之中,因此有明显的互动性,必须考虑竞争双方或者多方的动机、利益、实力和行为及其后果。如果没有冲突和竞争,战略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各取所需,各自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行事即可。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商业活动中,由于利益的不同和资源的稀缺,冲突和竞争在所难免。战略的互动性也就不言自明。自戕不需战略,只需计划而已。打败别的对手,则需要诉诸战略。一个企业可以闭门造车,不管对手的行为,只顾自己的意愿。这种所谓的战略还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战略,只是一种不切实际的计划而已。战略不可避免地要考虑对手的行为和反应,因为一个企业的行为结果注定要受其他竞争对手的行为和反应的作用和影响。
战略不是单行线,而是双边和多边的交互运动,只不过对手间直接接触的程度和互动的激烈程度随着竞争的环境不同而变化罢了。比如,足球和篮球比赛通常互动性强、你来我往、竞争激烈,而体操和跳水比赛则基本没有对手间的互动和身体接触,各赛各的,互不干涉。即使如此,在赛前准备和参赛节目的选择上,参赛选手也要关注对手的实力和选择。不可否认,一个企业可以通过战略创新而独辟蹊径,开创蓝海,在某个特定时间和空间组合,甩开对手,特立独行。即使如此,以模仿或替代等为手段的竞争对手也必定实际地或潜在地尾随其后,虎视眈眈。因此,长期而言,所有的市场和企业都是“可竞争”的或者说是具有“可竞争性”的(Contestable) ,冲突和竞争是不可避免的,即使对垄断企业来说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