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沈江
沈江律师1997年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系,获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学位。1999年入美国威廉玛利大学法律院(Col lege of Willian & Mary),系统学习法律,侧重于公司法、证券法、税法及国际贸易,获法学博士学位。
沈江律师在美学习期间曾在布朗及伍德律师事务所(Brown & Wood LLP)实习工作,参与高科技公司私募融资及境外上市的谈判、材料准备及部分路演工作。
自加入君合律师事务所以来,沈江律师主要从事外商投资、兼并收购、重组上市、银行金融、证券等方面的法律业务。曾参与涉及国有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哈药集团重组、中国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华药集团引进战略投资者及重组、中国民办教育机构并购及上市前重组、腾中收购悍马境外投资项目,以及多家制造业企业、商业企业、高科技企业和农业企事业单位、公司的资产重组、并购、境内及跨境投资、境内外上市及融资等项目并为之提供法律服务。沈江律师还曾为多家境内外基金的并购业务提供法律服务,如摩根士丹利投资公司(投资百丽鞋业、境内手机制造销售商等)、美国华平基金(投资哈药集团等)、中信资本(投资哈药集团、中信银行战略合作业务等)、德意志银行(投资境内制造企业)、美国霸菱基金(投资境内教育产业以及多家制造业公司等)、联想弘毅基金(投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国内知名电视选秀节目品牌公司、高新科技产业等)、红杉资本(投资境内制造业和商业企业等)等多家大型跨国公司、境内外基金及其他机构投资者。
沈江(合伙人)
天下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岂独天下势如此,商界种种亦如是。二三十年前,当外资纷纷进入中国市场时,中国政府、企业甚至包括律师在内的专业人员对于兼并收购还不甚了了,各地政府着力于提供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外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同时构成了当时进行兼并收购的主要法律依据。短短二十年过去,国际经济格局和金融势力已风云变幻,伴随着经济和市场潜力、政策和国情的发展,中国已转换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热点地区,并购也经历了从境内到境外、外资并内资的相对单一模式,转向境内外双向、境内企业之间、国有私有混战的多元化模式。中国的涉外并购法规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原则到细节的历程,并且仍在完善的过程中,各级监管部门不断探求和摸索着适合的监管体系,国内企业以及包括律师在内的专业人士亦在不断学习国际经验和各种交易及技术手段。因此,中国的涉外并购具有易受政策影响、法律架构复杂、监管牵涉面广等多重特点。
外资并购需要依法完成,而律师不可避免地需要在并购项目中发挥作用。做一名好的并购律师,就专业和技术层面而言不必细数,最基础的如尽职调查、对法律进行专业研究、掌握和起草交易文件等。在面对项目时,好的并购律师如高手弈棋,既要能够统筹大局审时度势,亦要能够洞悉细微变化和技术关键,从架构设计和全局把握上,帮助客户制订恰当的方针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