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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书第一版面世前关于“物种起源”思想的发展过程)

在物种起源问题上进行过较深入探讨并引起广泛关注的,应首推拉马克。这位著名的博物学者在1801年首次发表了他的基本观点,随后在1809年的《动物学的哲学》和1815年的《无脊椎动物学》中进行了进一步发挥。在这些著作中,他明确指出,包括人类在内的一切物种都是从其他物种演变而来的。

在正文之前,我想扼要谈谈有关“物种起源”思想的发展过程。一直到最近,绝大多数博物学者仍然相信物种是由造物主一个一个造出来的,而且这些物种一经造出,便不再变化。其他许多作者也支持这种观点。但另一方面,也有为数不多的博物学者认为物种在变,现存的物种不过是过去物种的后代。古代学者 对这个问题只有些模糊认识,姑且不论;近代从科学角度讨论物种的,布丰当为第一人。然而,在不同时期他的观点变动很大,而且他也没有论及物种变异的原因和途径,所以我就不打算在此详细讨论了。

在物种起源问题上进行过较深入探讨并引起广泛关注的,应首推拉马克。这位著名的博物学者在1801年首次发表了他的基本观点,随后在1809年的《动物学的哲学》和1815年的《无脊椎动物学》中进行了进一步发挥。在这些著作中,他明确指出,包括人类在内的一切物种都是从其他物种演变而来的。拉马克的卓越贡献就在于,他第一个唤起人们注意到有机界跟无机界一样,万物皆变,这是自然法则,而不是神灵干预的结果。拉马克物种渐变的结论,主要是根据物种与变种间的极端相似性、有些物种之间存在着完善的过渡系列以及家养动植物的比较形态学得出的。至于变异的原因,他认为有些与生活条件有关,有些与杂交有关,但最重要的还在于器官的使用与否,即生活习性的影响。在他看来,自然界一切生物对环境美妙绝伦的适应现象,都是器官使用程度的结果。例如长颈鹿的长脖子就是由于它经常引颈取食树叶的结果。然而,他也相信生物进步性发展的法则。既然生物都有进步性变化的趋势,所以为了解释现在还存在着简单生物,他便坚持认为目前仍在不断自发地产生着新的简单生物。

据圣提雷尔的儿子为他所做的传记记载,早在1795年圣提雷尔便开始推测,我们所说的物种是由过去同一物种繁衍而来的各种产物。但直到1828年他才正式发表他的观点,即所有物种自形成以来并非一成不变。至于变异的原因,圣提雷尔认为生活环境是主要因素。然而他在做结论时极为谨慎,而且认为现存物种并未变异。正如其子补充的那样:“假如将来一定要讨论这个问题的话,那就留给未来去讨论吧。”

1813年威尔斯博士在皇家学会宣读了一篇论文,题目是《一个白人妇女的皮肤与黑人局部相似》。然而,这篇文章直到1818年他那著名的“关于复视和单视的两篇论文”问世时才得以发表。在这篇文章里,他已清楚地认识到自然选择的原理,这是对这一学说的首次认识。但他的自然选择只限于人类,而且只限于人类的某些性状特征。他在提到黑种人和黑白混种人都具有某些热带疾病免疫功能这一事实之后指出:首先,所有的动物都具有变异的趋向;其次,农学家利用选种的方法进行家畜的品种改良。接着他又补充指出:“跟家畜的人工选择一样,自然界也在缓慢地改造人类以形成几个不同的人类变种,使他们适应各自的居住领地。起初散居在非洲中部的居民中,有少数可能产生了偶然的人类变种,其中有些有更强的抗病能力。结果,该种族便繁衍增多;而其他种族则减少,因为他们既不能抵抗疾病,也不能与强壮的邻族竞争。如前所述,这个强壮的种族当然是黑人。在这个黑肤种族中,变异继续发展,便产生了更黑的种族。肤色愈黑,便愈能适应当地的气候。结果,肤色最黑的类别,即使在当地不是唯一的类别,也是最繁盛的一支。”他还用同样的观点,讨论了居住在寒冷地带白种人的情况。我十分感谢罗莱先生,是他通过白莱斯先生唤起我注意到威尔斯以上论述的。

后来曾任曼彻斯特区教长的赫巴托牧师,在1822年出版的《园艺学会记录》第4卷,以及1837年发表的《石蒜科研究》一文中指出:“园艺实验已经无可辩驳地证明了植物学上的物种,只不过是较高级而较稳定的变种而已。”他还将该观点引申到动物界。他认为每一属内独立的物种,都是在原有变异可塑性极大的情况下创造出来的。这些被创造出来的物种,主要是通过杂交和变异形成的。于是便一步步产生了我们今天所有的物种。

1826年,格兰特教授在他的一篇著名的《淡水海绵》论文的结尾处,明确地表述了他的观点。他认为物种是由别的物种衍传而来的,并且可因变异而改进。他的这一观点,在他1834年发表的第55次演讲录中(刊于医学周刊)被再次提及。

1831年,马修先生在其《造船木材及植树》一文中关于物种起源的观点,与我和华莱士先生在《林奈学会杂志》上发表的观点(下详),以及本书将进一步陈述的思想完全一致。遗憾的是,马修先生的论述过于简略,且又散见于一篇与该论题不大相关的著作的附记之中。因而,直到1860年,经马修本人在《园艺家时报》上重新提出之后,才引起人们的关注。马修先生的观点与我的观点大同小异。他认为地球上的生物曾经历过数次绝灭和复苏;他还认为,即使没有“先前生物的模型和胚芽”,也能产生出新类型。在我看来,他的理论似乎特别重视生活条件的直接影响。但无论如何,他已看清了自然选择的整体力量。

著名地质学家和博物学家冯布赫在其《加那利群岛自然地理志》这一优秀论著中明确指出,变种可以渐变为恒定的物种,而且一旦成种之后,便不能再进行杂交了。

1836年,拉弗勒斯克在其《北美洲新植物志》一书第6页上曾指出:“一切物种,可能都经历过变种阶段;而许多变种,很可能通过逐渐获得固定特征之后而演化成物种。”然而,他在第18页却补上一句:“属的原型和祖先例外。”

1843—1844年间,哈德曼教授从正反两方面的观点介绍了物种形成和变异的理论,他本人似乎倾向于物种变异的理论。该文发表于美国《波士顿博物学杂志》(第4卷,第468页)。

1844年,无著者名的《创造的遗迹》一书出版。在1853年第10次增订版中有这样一段话:“经过仔细考虑之后,我们认为,生物界的各系列,从最简单最原始的生物到最高级最近代的生物,都是按上帝的旨意,由两种冲动力形成的。第一种冲动力赋予生物类型。它们在一定时期通过生殖的方式,经历级级递进,从最低等生物进化成最高等的双子叶植物和脊椎动物。这类生物级次不多,而且在生物性状上常有间断,使我们较难决定它们之间的亲缘关系。第二是与生命力有关的冲动。它在世代演变中受各种环境因素如食物供应、居所和气候等的影响,并引起形态构造的变化,这便是‘自然神学家’的所谓‘适应’。”该书作者显然相信生物体制的演化是突变的、跳跃式的,但他也相信生物受环境作用而发生的变化是逐渐进行的。他依据一般的理由,极力主张物种决非不变。但是,很难搞清他所谓的两种冲动力,如何在科学意义上解释自然界众多奇妙的适应现象。例如,我们很难运用他的理论去阐明啄木鸟是如何演变而适于它特有的生活习性的。该书最初的几版错讹较多,极不科学严谨,但由于风格犀利而优美,所以广为流传。依我看,此书在英国有过很大的贡献,它唤起人们对生物演变的注意,使人们抛弃成见,以接受类似的进化理论。

1846年,经验丰富的地质学家德马留斯·达洛在布鲁塞尔皇家学会公报上发表了一篇短小精悍的论文。他认为,新物种由演变而生的理论应比分别创造出来的理论更为可靠。他这一看法早在1831年就曾经发表。

1849年,欧文教授在《附肢的性质》第86页中写道:“从生物体的各种变化来看,原型的概念,在我们这个地球上,远在那些动物被证实存在之前就存在了。但靠什么自然法则或次生原因使它发展成生物,尚不得而知。”1858年,他在不列颠科学协会演讲中谈到“创造力连续作用或生物按既定法则而形成的原理”(第51页)。接着在第90页又在谈到生物的地理分布之后说:“这些现象,使我们关于新西兰的无翼鸟和英格兰的红松鸡是各自在这些岛上被创造出来的以及它们是专为这些岛而分别创造出来的信念,发生了动摇。此外,应牢记,动物学家所谓‘创造’的意思是,‘他不知道这是一个什么样的过程’。”他还进一步发挥说,当红松鸡这样的例子“被动物学家举出当作专门在这些岛上并专门在这些岛上被创造出来的证据时,主要是想表示出,他并不知道红松鸡如何会产在那里,且只产在那里。从动物学家这种表示无知的方式看,他是想表达这样的信念,即鸟和岛的起源,皆因一个伟大而初创的原因所致”。如果我们将他同一演讲中前后言辞进行比较,可以看出,这位著名的哲学家在1858年并不知道无翼鸟和红松鸡在其各自故乡产生的原因,或者说,他不知道这个过程是“什么”,因而感到信念动摇了。

欧文教授的演讲,发表于我下面即将提到的华莱士与我在林奈学会宣读《物种起源》之后。当本书首次出版时,我和许多人都被欧文教授所谓“创造力连续作用”所迷惑,以为他跟其他古生物学家一样坚信物种不变。但是,按他在《脊椎动物解剖学》第三册第796页的文字,我似乎又觉得自己弄了个可笑的误会。所以,我在本书最近一版,曾根据他在《脊椎动物解剖学》第一册上有关“模式型”的一段话(第35页)推测他的观点,认为欧文教授亦承认自然选择作用与新种的形成关系密切。现在看来,我的这个推测是合理的。然而,按该书第三册第798页的文字,又觉得该推测不对。最后,我又援引了欧文教授与伦敦评论报记者的通讯。从这篇通讯中,我本人和该报记者都觉得欧文教授在表示,他已先于我发表了自然选择学说。对他的这一申明,我既高兴,又惊愕。然而,据我了解到他最近发表的某些章节(同书第三册第798页)时,我感到我的判断大概又错了。但有一点令我聊以自慰,就是别人也都跟我一样,对欧文教授前后矛盾的说法感到难以理解和迷茫。当然,至于在自然选择理论的发表问题上,欧文教授是否在我之前,那无关紧要。因为在本章前面提到,远在我们之前,已有马修和威尔斯二人占先了。

1850年,小圣提雷尔在演讲中很简明扼要地阐述了他的观点(演讲摘要刊于1851年1月出版的《动物学评论杂志》):“在相同环境条件下,物种的特征固定不变;但环境变了,则能引起变异。”他还说:“总之,对野生动物的观察,已证明物种具有有限的变异性。而野生动物变成家养,或家养再度返回野生,则更进一步证明了这一点。这些经验表明,如此发生的差异可以达到属级特征的水平”。在1859年的《自然史通论》(第二卷第430页),他对上述思想又做了进一步的阐发。

从最近发行的一本小册子上知道,弗莱克博士早在1851年就在《都柏林医学报》发表了他关于物种起源的观点。他认为,所有的生物类型,都是从最初一种原始生物传衍下来的。然而,他所依据的理由和探索的方式,与我十分不同。现在他又发表了《从生物的亲缘关系解释物种起源》(1861年)。于是,我就没有必要在此花费笔墨详述他的观点了。

1852年,斯宾塞先生在《领导者报》上撰文(此文1858年重刊于他的论文集中),对生物特创论和演化论进行了详细的对比。基于家养生物性状的比较、众多物种胚胎发育过程中的变化、物种与变种间的难辨识性,以及物种演化的级进原理,他认为物种都发生过变异,其变异的原因是由环境改变造成的。这位作者1855年还根据智力和才能是逐渐获得的原理讨论过心理学。

1853年,著名的植物学家劳丁先生,在一篇关于物种起源的卓越论文中(起初发表于《园艺论评》第102页,后重刊于《博物院新刊》第一卷171页),明确表示,物种的形成与栽培植物变种的情形相似。他将后者归于人工选择的力量,然而却没有说明自然选择有何作用。与赫巴托教长一样,他认为新生物种的可塑性较大。他十分强调所谓目的论:“一种无法描述的神秘力量,对一些人来说是命运,而对另一些人则是上帝的意志。这种力量对世界上的生物不断起作用。为了维系整个系统的秩序和运转,便决定了每个生物的形态、体积和寿命。就是这种力量将个体协调于整体之中,使其在整个有机界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这正是它得以存在的缘由。”

1853年,著名地质学家凯塞林伯爵指出(《地质学会汇报》第二编第十卷第357页),如果一种由瘴气引起的新疾病能发生并传播全球的话,那么,在某一时期某一物种的胚芽便可能受到周围环境中某种分子的化学作用,而产生新的物种。

同在1853年,沙夫豪生博士发表了一本优秀论著。他主张地球上的生物类型都是发展变化的。他推测,多数物种可在长时期保持不变,但少数物种则会发生变异。在他看来,因中间过渡类型的灭亡,而使物种间的区别变得日益显著。现存的动植物并不是通过创新而与过去绝灭生物相分隔,而不过是古代生物连续繁衍下来的子孙后代。

法国著名植物学家勒谷克,在其1854年出版的《植物地理学》第一册第250页中提到:“我们关于物种是固定不变还是不断变异研究的结果,与圣提雷尔和歌德这两位名人的思想吻合。”但散见于他这部巨著中其他章节中的文字却使人稍存疑虑。他对物种变化的观点未作充分的阐发。

1855年,鲍威尔博士在《论世界的统一性》一文中,对“创造哲学”有很精辟的论述。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点,是认为新种的产生,是“有规则的,而非偶然现象”。这恰如赫谢尔爵士所说的,这是“一种自然的、而非神秘的过程”。

《林奈学会杂志》第3卷,在1858年6月1日刊载了华莱士先生和我在该会同时宣读的论文。正如本书绪论中指出的那样,华莱士对自然选择学说作了清晰的、有说服力的阐述。

1859年,在动物学界备受尊敬的冯贝尔曾表明他的观点(参阅瓦格纳教授的《动物学的人类学研究》,1861年第51页)。他认为,现在完全不同的生物类型,皆源出于一个祖型。他的结论主要基于生物地理分布的法则而得出。

1859年6月,赫胥黎教授在皇家学院做了一个题为《动物界中的持久型》的报告。就此,他说:“假若动植物中的种和不同类群是由于创造力的作用在不同时期安置在地球上的话,那么就很难理解这些持久型的含义了。只要我们沉下心来认真想一想,就知道,这种假定既不合传统,也不合天启精神,更与一般自然推理法则相抵触。相反,如果我们设想各时代的物种都是先前物种渐变的结果,并以此假说来看待持久型动物的话(物种渐变假说虽说尚未得到证明,而且还受到某些支持者的可悲损害,但它毕竟是生物学 所能支持的唯一假说),那么这正好说明,生物在地质时期所发生的变异量,只是其整个系列变化中的一小部分。”

1859年12月,胡克博士的《澳洲植物志导论》问世。在这部伟大著作的第一部分,他便承认物种的遗传和变异是真实存在的,而且还举出许多事实,以支持这一学说。

1859年11月24日,本书第一版问世;1860年1月7日,第二版刊行。 vU0uN9+aeVutVPKvR8kTiJSM1lsI5UTICXG5C3GK6j/ViNZmPItE6wBnNZ5opp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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