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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女职工孕早期的职业卫生预防

孕早期即妊娠后12周前这一期间,对预防先天缺陷、防止流产有重要意义。早期发现妊娠,以便及早进行劳动保健。月经卡在发现早孕方面有一定作用。

职业妇女一旦确定妊娠,根据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禁忌从事:

工作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铝、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氮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己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工作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除上述8种禁忌外,还应禁忌参加以下各项作业:

应禁忌接触90分贝以上,特别是100分贝以上的强烈噪声。

应禁忌参加间断负重每次超过10千克,连续负重每次超过5千克的负重作业。

应禁忌参加易发生中暑而导致体温升高的高温作业。

应禁忌参加每周超过20小时的视屏作业(VDT作业)。

自确定妊娠之日起,就应在医生的监护下进行系统的观察。对妊娠反应比较严重的人,应给予照顾,如减少工作时间,上下班时间适当灵活,必要时给予休假等,以保护母婴健康。 bG/pWmR6+3CjPJ19h6o9YEkd5AyW83PLi0eIpfYWMFfAN8SlvRAy4/E+fHDVLG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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