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可引起生殖细胞损伤,影响妊娠,使胚胎发育不良,死亡而致流产、死胎或出现各种畸形如小头症和智力低下等。小剂量照射性腺,往往出现功能性的改变,如妇女出现月经机能障碍,月经周期延长,且血量减少。停止接触后可恢复。大剂量照射,对性腺可造成不可恢复的损伤,甚至失去生殖能力而导致不孕。
为保护妇女和第二代的健康,我国现行卫生标准规定,从事放射工作的孕妇、哺乳妇女(仅指内照射而言),不应在甲种工作条件下工作。同时规定,从事放射工作的育龄妇女所接受的照射,应严格按均匀的月剂量加以控制。
为了预防放射病的发生,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此类单位或需要设置放射设备的企业,必须根据放射防护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使用和保管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女职工在放射性工作场所接触、操作放射源时,随时检查辐射剂量,使操作人员在容许的辐射剂量下作业。
缩短受照射的时间,可采取轮换操作制度。增大操作人员与放射源的距离,可以使用机械手等远距离操纵器,设置屏蔽物辐射。
呈气态、液态和粉尘状态的放射性物质,能够侵入体内。要消除或者减少放射性气体、粉尘的产生;将操作过程密闭化、自动化;加强通风、湿式作业等。
进行有关放射物辐射危害人体的卫生知识和预防措施的教育,增强防护意识。
对从事放射工作的女职工实行定期健康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