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劳动保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母乳喂养,保护母婴健康。母乳中含有新生儿所需要的全部营养物质,是其他食品不能代替的最佳的乳儿食品。因此,必须设法保证哺乳期女职工的乳汁质量,使其不受污染,并能按时哺乳。
应注意不得因母亲从事有毒作业而影响乳汁质量。乳母禁忌从事以下作业: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锰、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氨、苯、二硫化碳、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我国法律规定哺育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同时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第九条规定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哺乳室和托儿所。
为保证充足的母乳,乳母还必须注意自身的营养。禁忌吸烟和饮酒,同时应避免肉体和精神的高度紧张,不宜过度劳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