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游牧民族之采取族内婚,与母系氏族的普那路亚伙婚制相比,无疑是一种倒退。其中原因,固然有地广人稀、从外部娶妻不方便这样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为了避免牛羊等财产,因为婚姻的缘故转移至别的氏族。我国春秋战国时期的齐国是这样,古希腊、犹太也是如此。埃及甚至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当一个女人死了丈夫之后,她最近的亲戚有优先权娶回这个寡妇,以免财产落入他人之手。罗马人在刚建城的时候,女人奇缺,于是他们大量地从当地原住民萨宾人那儿抢来女人做妻子。可在社会结构稳定之后,他们也并不避讳族内婚。从史料中我们得知,为了避免财产的流失,希腊人和罗马人都非常乐意与自己同父异母的姊妹结婚。
早期父系氏族的这种向族内婚的倒退,最深刻地揭示了“一夫一妻”这一由男人们制定的游戏规则,其最根本的动机只不过是经济利益。男人剥夺女性的性自由,只是为了能得到一个可以确信为自己的子嗣,以便财产继承。在古希腊,一个男人与他人的妻子通奸,做丈夫的可以杀掉这个男人;可是,如果这个男人强奸他人的妻子,做丈夫的却只能要求一笔罚金。这两者的区别是有着深刻的经济原因的:在前者,合法丈夫的财产有在他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奸夫通过一个野种孩子一下子全部窃取的危险,所以这个奸夫犯的是死罪;而在后者,那男人犯的错误,不过是类似于在未征得主人同意的情况下,用了一下他的自行车,事后还完璧归赵。从这个角度看去,与阴险恶毒的通奸相比,强奸简直就算不上什么,罚一笔钱了事!
即使是在今天,婚姻的实质也只有在它解体的时候才表现得淋漓尽致,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才拿到桌面上讨论的事情看起来是两件——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费。其实,不过只是一个字:钱!
《旧约》中记载,犹太人的始祖亚伯拉罕,不愿意为自己的儿子以撒娶迦南当地的女子为妻,所以舍近求远,回本族娶来儿媳妇利百加。利百加的儿子雅格,为他的舅舅拉班服役20年,报酬是拉班的两个女儿。这大概是见于文字最早的服役婚了。这看上去像姨表亲通婚,其实,拉班和自己的女婿还是一个氏族的,这婚姻还是属于父系的族内婚。有意思的是雅格与拉班的分家:当雅格打算带走拉班的两个女儿自立门户的时候,拉班并无异议,分歧仅在于雅格应不应该带走拉班的部分牛羊。争执最终以雅格的胜利而告终,这也暗含着在父系氏族的早期,人们关于财产观念的逐步改变和完善。
后来,雅格的全家共65口人,去了埃及,他的12个儿子分别成为犹太人12个支派的列祖。到了摩西时代,光是男人就已经有60万之多了。从他们一路上对农业社会的迦南原住民的征伐中,我们可以体味到,《出埃及记》就是一部胜利的史诗。这胜利,是父系氏族对母系氏族的胜利;是游牧民族对农业民族的胜利;也是父权概念对母权概念的胜利。
430万年前,人类的交配是毫无禁忌的。这个起点远低于大多数哺乳动物。在学会使用工具的同时,人类的婚配开始有了禁忌。在同一地理范围内,人群被人为地分成了不同的群体。有亲戚关系的女性们在一起组成母系氏族,从氏族外找来男子一起共享。这样的模式,人类维持了将近300万年。
距今6000多年前,因为农业的出现,社会出现了剩余财富,并因此造成了氏族间的战争和氏族内的分化。与此同时,最早开始实施父系承继的游牧部落,对农业部落的不断入侵,使得母系社会形态不断地遭到削弱,并逐渐为父权所取代。
“父亲”这一概念的产生及社会剩余财富的出现,使得男人有了拥有可以确认为自己的孩子的念头,以便将属于自己的财产遗传下去。男人的这种要求,使得社会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氏族衰落了,取而代之的,是婚姻家庭。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人类的婚配制度第一次背离了他们自己的生物学本性。最终,产生了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父权制的一夫一妻制家庭。
美国作家卡里·布罗茨基《新魔鬼辞典》里有一句话,或许说出了绝大多数已婚男女的心声:当看到monogamy(一夫一妻制)这个词儿的时候,脑子里迸出的第一个联想就是——monotony(单调)。男人们日复一日地忍受着这种单调,不为别的,为的只是能把一个存折和一辆二手车传给有自己一半基因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