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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古代童养媳习俗介绍

《窦娥冤》中写到,窦端云七岁时,她的父亲为进京赶考需要盘缠,向蔡婆婆借了二十两银子,结果利滚利变成本息四十两,窦父无力偿还,只得把窦端云卖给蔡家做童养媳,并改名窦娥。

童养媳,为中国古代的其中一种婚姻习俗,通常是把未成年的女孩送养或卖到另一家庭,由该家庭抚养,长大后与该家庭的儿子正式完婚,结为夫妻。

(一)童养媳的起源

从文字记载看,童养婚最早出现在宋代。但童养习俗的起源却早于宋代。

周朝实行的“滕”制,近似于童养婚习俗,童养婚习俗被认为是滕制的变异。滕嫁制度规定,诸侯之女出嫁时,要由她的妹妹、侄女、侍女等陪嫁,随嫁的女眷中,可能有未成年的女子,在成婚之前要寄养在夫家。滕嫁出去的未成年女子也就是最早的童养媳。据《后汉书》记载,曹操的妻子就是“少时待年”的童养媳。

秦汉直至宋代,帝王开始选拔幼女或幼小时罪入掖庭者,在成年以后,或自幸,或赐予子弟,这样的制度中,实际上是先养后御,也就是宋代开始流行的童养婚的雏形。《宋史后妃传》中记载,“仁宗周贵妃生四岁,从其姑入宫,张贵妃育为女,稍长,遂得侍仁宗”。

元代时,童养婚已经成俗,元朝在汉族地区出现的“绾角儿婚”即是童养婚。

直至民国初年,童养媳仍然普遍存在。台湾的童养媳约于1970年代开始消失。到了21世纪,这个习俗在中国某些地区如福建省一些偏远的乡村还依然盛行。

(二)出现原因

古代社会认为儿子可以传宗接代并增加劳动力,而女儿迟早要嫁人还要赔一份嫁妆,生养女儿宛如帮别人家养媳妇,所以一些贫困家庭无力抚养儿女,就把女儿卖与富家子弟或家境较好的家庭作童养媳。

而家境一般的家庭为了节省儿子娶妻的费用,于儿子年幼时买一个女孩回家来当儿子的妻子,这样男家多了一个帮助劳动的成员,而女家则减轻经济负担,一举两得。也有些家庭为了让女儿得到较好的生活环境,就把女儿给较富裕的人家收养作童养媳。

有些家境一般的家庭还会互相交换女儿作童养媳,有些女孩在婴儿时已经被卖到婆家,吃家婆的奶长大,称为“婆养媳”。亦有一些被收养的女孩为了报答养父母养育之恩而自愿当童养媳。还有一种“等郎妹”,是全国解放以前客家山区一种畸型的婚俗,年幼女孩嫁到没有男孩的家中,苦苦等待婆婆为自己生一个丈夫。

(三)童养媳的严重弊端

童养媳大多出生于下层社会的贫困家庭,她们地位一般较低,常要从事大量的家务劳动,有些会被婆家虐待,形同奴婢,这种婚姻形式具有浓重的强迫性与剥削性。

另外,童养媳婚多是大妇小夫的配偶。这对于女子来说必然是莫大的痛苦。清代安庆流传一首民歌,对这种婚姻制度作了无情的控诉:十八大姐周岁郎,高矮个子一般长。白天喂吃又喂喝,晚上帮他脱衣裳。来尿糊屎我侍候,说是老婆象他娘。

而且,童养媳和丈夫小时候的关系就像姊弟或兄妹,彼此之间往往只有亲情,大部分于结婚后亦难以建立爱情。 /kMtCNC0+7WjfyYwwayPTJDiEEUgMB6wx6PZiF7YfXoi2HnU3bXYhkK03JNdRh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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